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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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2 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1 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2 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3 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 24 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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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医疗质量管理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十八项核心制度规章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十八项核心制度第1项首诊负责制度(一)患者首次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医师要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诊断为非本科疾病,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

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三)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会诊。

(四)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要按时会诊,认真执行医院会诊制度,形成书面会诊意见交申请科室医师。

(五)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主管院长或医务科、总值班协调解决。

(六)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八)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

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经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风险及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知情告知和妥善安排。

(九)首诊医师应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十)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第2项三级查房制度(一)三级医师是指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经治医师。

(二)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固定工夫,对急、危、重、新入院患者,必要时随时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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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2 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 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2 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3 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 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5.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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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医疗质量管理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十八项核心制度

规章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十八项核心制度第1项首诊负责制度(一)患者首次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医师要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诊断为非本科疾病,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

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三)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会诊。

(四)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要按时会诊,认真执行医院会诊制度,形成书面会诊意见交申请科室医师。

(五)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主管院长或医务科、总值班协调解决。

(六)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八)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

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经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风险及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知情告知和妥善安排。

(九)首诊医师应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十)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第2项三级查房制度(一)三级医师是指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经治医师.(二)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固定时间,对急、危、重、新入院患者,必要时随时查房。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内部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以确保医疗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

下面是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要点:1.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目标、质控指标、质量评估和监测等内容,以确保医疗质量的稳定与持续改进。

2.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管理流程、医疗事故报告与处理等,以确保医疗过程中的患者安全。

3.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建立临床路径,明确和规范疾病的治疗、护理、康复等过程,以提高医疗效果和质量。

4.感染防控制度:包括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手卫生制度、器械消毒与灭菌等,以降低医疗感染的发生率。

5.医疗记录管理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对每位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历记录,包括病史、诊断、治疗过程等,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6.药物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购进、存储、配备、使用和处方审核等,以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7.医疗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8.护理管理制度:包括护理规范、操作规程、患者护理评估和宣教等,以提高护理质量和安全性。

9.输血管理制度:包括输血适应证的判断、输血前的检查和观察等,以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0.手术管理制度:包括手术安全核查、手术风险评估、手术器械管理和手术护理等,以提高手术的质量和安全。

11.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的机制,对不良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12.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要求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继续医学教育,以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13.医患沟通制度:建立医患沟通的机制,提高医患之间的沟通效果和满意度。

14.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对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利益。

15.医务人员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价,根据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16.临床研究伦理管理制度:建立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规范临床研究的道德和伦理要求。

国家卫健委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 18 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 (首诊医师) 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者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二)基本要求1。

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2。

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3.首诊医师应当做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

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者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

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4。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2 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1 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2 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3 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 24 小时内查房.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

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者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者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

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大家知道实在内容吗?不知道的话,就看看下面我为大家整理的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吧。

1、首诊负责制度为切实履行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规范医护人员对重危病人抢救的医疗行为,防止不安全医疗责任事件发生,特订立本制度:(一)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显现严重病态,威逼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显现意外和并发症威逼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医疗部门必需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专门医疗部门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三)危重病人抢救必需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快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进行救治,特别紧急设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召集急救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

(四)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重危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除按第三条处置外,必需立刻上报医务处直至院长。

(五)危重病人的转送必需有主管医护人员或主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伴,依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议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陪伴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

无医嘱视为主管(治)亲自陪伴。

护士站必需做好协调工作。

(六)各医疗部门必需组建抢救小组由科负责人亲自主持。

各病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急救设备、药品制度,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供应充分的急救药品,辅佑襄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的完好和随时应急并建立制度。

(七)急诊科和ICU是医院处置危重病人的紧要部门,必需保证急救床位和设备的应急使用和人员的紧急调用。

科室要建立相应的定期检查医疗制度。

(八)危重病人急救中全体医护人员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第一,收到急救传呼6120,放下一切工作奔赴急救场所。

为救命,主持抢救负责人有权力签署“特急急救”看法,先救治后付费,但此权限仅限首次。

行使后应立刻报告医疗行政和总值班,以后不付费诊治需请示医疗行政审批。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是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础,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则是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以下是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要点。

1.紧急救治制度:明确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急救系统和应急处置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2.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发生不良事件的及时报告与处理程序,保证信息畅通和风险的即时控制。

3.医疗过失事故调查制度:建立医疗过失事故调查机制,明确责任追究和处理程序,对过失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

4.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制定科学的临床路径,明确治疗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临床效果和资源利用效率。

5.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6.医疗纠纷调解制度: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加强医患沟通和纠纷调解工作,促进双方和解和谐发展。

7.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采购、配送、储存和使用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8.感染控制制度:制定科学的感染控制方案和防控措施,加强医院感染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9.手术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手术前、中、后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提高手术安全水平。

10.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使用,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11.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和医疗机构信息安全。

12.职业道德规范制度: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明确职业行为准则,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专业水平。

13.医疗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度:规范医疗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减少操作失误和疏漏。

14.病案管理制度:建立病案管理制度,确保病案的完整、准确和机密性。

15.联合差异治疗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各专业人员的协作和沟通,提高医疗质量协同效应。

16.继续教育机制:建立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17.高风险手术疑难病例讨论和服务制度:定期组织疑难病例讨论和专家会诊,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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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8-04-21国卫医发〔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量管理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了《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年4⽉月1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量管理理办法》,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

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行。

四、分级护理理制度(⼀一)定义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理能⼒力力对患者进⾏行行分级别护理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理管理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理制度。

2.原则上,护理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理、⼀一级护理理、⼆二级护理理、三级护理理4个级别。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理能⼒力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理级别。

4.患者护理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一)定义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行。

2.医疗机构实⾏行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理总值班。

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

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不得单独值班。

当值⼈人员不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六、疑难病例例讨论制度(⼀一)定义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例进⾏行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例的范围,包括但不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2.疑难病例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

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3.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

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

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4.参加疑难病例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定义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行规范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

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

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

3.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

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4.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八、术前讨论制度(⼀一)定义指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2.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

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理部⻔门审定。

全科讨论应当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的会诊。

3.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4.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九、死亡病例例讨论制度(⼀一)定义指为全⾯面梳理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死亡病例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

⼫尸检病例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2.死亡病例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3.死亡病例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

死亡病例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4.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例进⾏行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十、查对制度(⼀一)定义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行为和医疗器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行复核查对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的查对制度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疗⾏行行为、设备设施运⾏行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相关⽅方⾯面。

2.每项医疗⾏行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

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

为⽆无名患者进⾏行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

⽤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3.医疗器器械、设施、药品、标本等查对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行。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定义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标准化流程。

2.⼿手术安全核查过程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行。

3.⼿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当纳⼊入病历。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理制度(⼀一)定义指为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手术⻛风险程度、复杂程度、难易易程度和资源消耗不不同,对⼿手术进⾏行行分级管理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照⼿手术⻛风险性和难易易程度不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行。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理⼯工作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理⽬目录。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理机制,建⽴立⼿手术医师技术档案。

4.医疗机构应当对⼿手术医师能⼒力力进⾏行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手术权限进⾏行行动态调整。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一)定义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2.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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