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暂行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各部室,分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车辆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肇庆市纪委《关于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公务车范围本办法所指的公务车,是指公司用于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司机关及属下单位的小轿车、面包车及小客车、货车。
二、公务车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信息记录,确保车辆的使用遵循保障公务和节约使用的原则。
严格执行,加强监督,努力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1、车辆管理:公务用车由各单位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建立车辆基本信息登记。
2、调度管理:车辆调度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实行用车使用申请登记制度。
一般城区内或属下单位所在的镇区内,可口头申请,由车队长调派;超出上述范围,要书面申请(填写派车单),一般由车队长加具调派意见,办公室主任审批;属长途用车,需由分管领导审批。
车辆安排:根据公务需要合理调派,一般根据公务人数、级别、路程、时间、轻重缓急等因素调派,长途用车要尽量安排车况好的,以确保长途行驶安全。
司机安排:由办公室根据公务需要统筹安排,实行科学调度,合理使用。
司机要服从调度管理,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公务用车安全。
3、停放管理: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完成公务后,司机要把车辆开回车库或指定停放点停放。
非因工作需要,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不得在单位指定位置以外停放,严禁把车开回家或在其他地方停放。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需使用外应当封存停驶,各单位要严格抓好节假日公车封存,指定专人负责,由车队长登记,办公室主任核实,填写《公车封存登记表》,杜绝公车私用。
4、用油管理:要建立规范的用油登记管理制度,每月要定期抄录每辆车行驶里程,计算单位油耗。
公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四篇)

公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行为,提高公车使用效率,节约国家财政支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的各类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主要包括政府机关配备的各类机动车、摩托车等。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用车、节约用车、廉洁用车的原则。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未列入使用范围的行为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公车的划分、配备、使用、保管、维护等方面的责任与要求。
第七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的计划管理,确保公务用车的数量和类型适应实际需要。
第八条公车购置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财政法规定进行招投标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购买。
第二章配备与使用第九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根据机关工作需要和公务用车的实际情况,在数量、类型、品牌、制度等方面进行规划。
第十条政府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的id牌应当明确配备,使用人员应当佩戴使用。
第十一条政府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严禁私自改装公务用车、私自借用公务用车、私人使用公务用车、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的借用应当经过合法程序,明确借用事由和借用期限,并签订书面借用合同。
第十三条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禁止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外出旅游等私人行为。
第三章保管与维护第十四条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公车的登记、报废和处置制度,公车登记应当及时、真实、完整。
第十五条政府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公车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公车的使用安全和性能稳定。
第十六条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公车保险制度,保障公车的安全。
第十七条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的保管应当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公车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八条政府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对公车进行调拨和调配,但不得擅自调拨和调配工作人员的配车。
第四章维护纪律第十九条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熟悉相关驾驶规定,遵守交通法规。
规章制度:中共XX市委党校公务出行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XX市委党校公务出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校公务出行管理,根据《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公车参改人员的交通补贴使用范围:以青弋江大道为界,青弋江大道范围以内为城区,北向、西向、南向以现状建成的青弋江大道为界,东向以双桥办事处范围为界。
第三条公车参改人员在市本级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以公务交通补贴自行解决出行方式。
其他未参改人员市内从事公务活动的,可以乘坐公交车或出租车,在注明路线和事由后凭票据实报销。
第四条工作人员跨区域从事公务活动的,按照《XX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优先考虑乘坐公共交通。
副处级以上干部在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可以通过向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申请公车出行:1、应急用车。
在接到紧急、突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无法满足需要的。
2、2人以上参加考察调研、招商活动的。
3、参加往返天数在两天以内的会议。
4、陪同外地领导在宣考察、交流、调研等活动的。
5、经校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情况。
其他人员发生以下情况,经校分管领导批准可以申请派车:1、外请省级及以上党校、高等院校教授等来校上课的。
2、涉及重要档案、保密材料、试卷等运送的。
第五条向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申请公车出行的,实行申请审核制度。
通过手机APP或网页(),由处室负责人在征得校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申请,校主要领导用车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校分管领导用车由分管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
在注明使用人员、使用时间、使用时长、出发地点、目的地、公务内容、使用车型等,由总务处审核后,服务中心调度派车。
对申请事由不符合规定的,审核人不得审批。
第六条为了降低公务用车费用,鼓励教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区域外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使用服务中心车辆的,在报销差旅费时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往返里程在200公里以内的奖励100元,200-400公里的奖励150元,400公里以上的奖励200元。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规范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效能,确保安全,充分发挥车辆的服务作用,特制定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二条办公室是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职能部门,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合理使用”的原则,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进行综合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规范用车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调配第四条按照办公室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的规定,XXXX公司应配备的公务用车数量为4辆,其中:2名正职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2辆,按1名副职负责人职数,配备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1辆,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商务用车1辆。
第五条公司车辆主要用于公司公务工作用车、生产经营部门业务用车和其它办公用车。
正常情况下,公司车辆原则上按以下范围使用:红旗车、桑塔纳轿车作为公司公务及经营和业务工作用车;。
第六条公司车辆的调配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紧急公务、临时特别事务、公关外援事务用车,可由公司领导或办公室直接调配。
车辆使用必须上报审批,并如实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确保出行记录有据可查。
使用部门或个人在完成工作后,应及时归还车辆,不得无故延期不还;使用部门或个人在取车、还车时,应履行交接验车手续。
第七条因业务繁忙,公务用车无法满足时,可临时租赁车辆,参照公务用车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数量和标准,租赁价格不得超过市场平均价格。
第八条各部门使用的车辆,配置专职驾驶员的,由专职驾驶员驾驶;没有专职驾驶员的,应由驾驶技术比较好的同志驾驶。
严格禁止有证无技术、技术不好和无证的同志驾驶车辆。
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车辆的日常管理第九条所有车辆的落户、挂牌、保险、年审等相关事宜均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所有车辆应按车号登记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车辆的各种附带资料由办公室保管。
车辆行驶证、保险卡、车辆使用手册、车辆购置时的工具和附属品由车辆使用人保管。
银行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我行公务车辆管理,节约成本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明确车辆管理职责,根据《车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范围和使用流程
1、公务车辆管理职能部门为:办公室。
2、公务车辆使用优先保障行领导公务用车。
3、各部门公务用车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行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由办公室安排。
4、行内员工原则上不得私用公务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须经行长批准,但必须收取适当的用车成本费用。
二、日常管理
1、办公室负责车辆的日常清洁、维修保养等工作,并设立公务用车专用台账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详细记录用车时间、使用人等信息,尤其对车辆行驶地点和路程要有详细记载。
2、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应严格执行分行财务制度的规定,车辆维修须事先报行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3、车辆加油,凭加油站合法收款凭证,由专人予以报销,办公室进行登记。
三、违规及肇事
1.车辆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的罚款由驾驶人承担。
2.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应立即与办公室联系,并由办公室向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申请处理,及时做好善后和理赔工作。
如不属公务因素引起的赔款及刑事责任,由司机负全部责任。
3.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理赔款不足以支付对方所
必须的费用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四、附则
1、本制度尚有未立其他事项,则参考《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范本(二篇)

公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公务用车管理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为规范公车使用管理,保障公车使用的合理性和便利性,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属的公务用车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本单位为履行公务需要,用于公务出行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管理应坚持节约为主、保障为重、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依法用车、节约用车、规划用车、合理用车、安全用车的要求。
第六条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是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务用车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依法依规用车,不得违规使用或挪用公车。
第八条公务用车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并不断推进用车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九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用车标准,并根据单位具体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具体程序和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保险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车险种类和保额进行投保,确保公务用车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年度保养、维修和检测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报废处理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具体程序和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停放应有专门的停车场,并配备安全设施,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整洁。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限定为本单位办公所需或公务出行,不得私自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职业资格,严禁无证驾驶或超速行驶。
第三章公务用车使用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提交使用申请,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机关的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私自使用。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要求。
第十九条公务用车的使用期限限定为办公时间,非工作时间严禁使用。
第二十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地点限定为工作地点及公务需要到达的地点,不得用于私自出行。
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项目部【20**】006号签发人:关于印发《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项目部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和项目部办公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部领导的指示,结合本项目现有情况,特制订《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二0**年四月一十六日主题词:关于印发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通知抄送:项目部领导、所属各部室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茅台王子酒技改工程项目部20**年4月16日印发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为了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办公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控制成本,提升司机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项目部办公用车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办公车辆派出管理1、项目部所有车辆均由设备物资部统一管理,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项目部所有部门办公用车或出差须到设物部开具派车单,驾驶员必须按派车单上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不得在派车部门或项目领导不知道的情况下随意改变行车路线,驾驶员应服务领导,听从指挥。
2、对于在同一时间去同一个方向的人员,派车要求尽量共用,一起出车,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没有项目部领导和设备物资部同意的情况下,车辆不得随意出门,如果没有请假,驾驶员私自开车外出者,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自行交出钥匙,停止开车资格,第三次罚款1000元,驾驶员待岗或清退。
如果私自出门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各单位用车要提前打招呼,一般在早晨7点、下午2点到设备物资部找派车人要车,设物部统一安排,集中用车,同去一个地方的共用一台车,办完事后一起回项目部。
如有急事的或上级领导检查工地的,由设物部随时派车,急事急用,特事特办,保证工作需要。
4、派车人员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不假公济私,派车要掌握轻重缓急,为项目部施工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第二条、办公车辆出车规定1、司机应按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司机有权拒绝出车,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返回后应及时补办派车单。
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行政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经济性原则: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效率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保障乘车人员安全。
第二章车辆购置第四条公务用车购置应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第五条新购置车辆应符合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优先选择国产车辆。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六条公务用车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使用,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
第七条车辆使用应实行登记制度,记录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等信息。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八条公务用车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车辆维护保养应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并建立维修档案。
第五章车辆报废第十条公务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复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对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上述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根据具体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及《**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编制管理及更新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统一管理、经济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保障公务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定向化实物保障岗位、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等核定编制。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核定编制,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公务用车在满编情况下,一般不允许接受上级配发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接受的,按照职能分工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可先行接受车辆,保障工作需要,待单位老旧车辆报废后,及时纳入编制管理。
行办法湘潭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
湘潭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标准的通知》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用于非盈利活动的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及其它非生产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必须坚持严格核定编制、控制配备标准、限定总额费用、严格审批手续、规范公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成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为成员单位。
市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控购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负责具体事务工作。
第二章编制管理第五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按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工作职能核定单位车辆编制,车辆编制数为最高控制数。
(一)现职正、副厅级领导原则上每人核定1辆公务用车编制。
(二)正处级行政单位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1~3人、人员编制16人之内的,定编1辆;领导职数4~5人、人员编制17~30人的,定编2辆;领导职数6~7人、人员编制31~50人的,定编3辆;领导职数8~9人、人员编制51~60人的,定编4辆;领导职数9人以上的,每增加2人(不足2人的,以2人计算),可增配1辆;人员编制超过60人(不含60人)的每增加10人可增配1辆,但最高编制数不得超过现实有车辆数。
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数不一致的,以最高定编数为准。
(三)正处级其他事业单位,领导职数1~3人、人员编制60人之内的,定编1辆;领导职数4~5人、人员编制61~120人的,定编2辆;领导职数6~7人、人员编制121~200人的,定编3辆;人员编制200人以上的,定编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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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钒钛磁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更加合理的使用车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申请及安排:
1、按照公司的派车制度,各部门使用车辆必须提前一天到车队申请,车队负责人根据出车路线,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统一安排车辆。
2、为减少出车频次,降低车辆使用费支出,提倡各部门拼车出行,车队负责人根据各部门用车申请合理安排车辆,同一方向出行原则安排一辆车。
3、针对下列情况,车队可安排专车出行:
(1)参加上级公司、政府机关会议的;
(2)公司安排接送的重要领导及客人;
(3)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
(4)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人员同一方向外办理业务的;
(5)银行提款、携带公务资料超过20公斤以上的;
(6)重大设备维修、生产设备、生活物资紧急采购的。
4、矿区内用车:车队应做好车辆申请使用登记台账;矿区外用车:使用部门应提前填写派车单,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矿区内、外界限:公司向西至金桑路与大黄公路交汇处、向东至野人沟尾矿库、向南至子午河桥,在该范围内属矿区内。
)
5、给各生产单位配备的车辆,禁止矿区外出行;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应提前向车队申请,并按程序填写派车单办理审批手续,由车队统一安排车辆。
二、车辆使用费用管理:
1、矿区用车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车队按照上年度各部门矿内用车情况核算费用,制定本年度各部门车辆使用费年度预算,并平均分摊至每月。
2、对于部门间拼车出行的情况,车辆使用费按照实际行驶里程由使用部门均摊。
3、各部门车辆使用费由车队按月核算、按季度考核。
对于部门车辆使用费超出月度预算的,车队应于提醒其部门负责人;对于部门车辆使用费超出季度预算的,由其部门负责人按超出季度预算部分的10%承担车辆使用费。
4、公司所有车辆的费用按照单车核算的原则管理。
车队按照车辆运行日志,按月统计车辆运行费用,按季度分析车辆各项费用变化情况,根据费用增减变化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意见。
5、公司车辆各项费用支出规定:
(1)燃油费用:实行定点加油,非经批准禁止外出加油;
(2)通行费用:根据派车单,实行单车单趟次报销;
(3)保险费用:实行同等保额,比价购买的原则;
(4)维修费用:按照提前审批,统一安排,定点维修程序办理。
三、车辆使用规定:
1、车辆驾驶员必须是车队专职司机或各部门具有驾驶资质且在车队备案的人员,具有驾驶资质未经车队备案或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的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2、未经公司车队允许或未办理车辆申请使用审批手续的,不得使用公司车辆;私自使用车辆的无论发生交通事故与否都要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3、严格按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交通违章由责任司机负责处理。
处理交通违章费用超出规定限额部分,由责任司机自己承担。
4、车辆使用完毕,驾驶人员应及时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内外整洁,并按要求停放,按程序检查交还车队。
5、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公司其它所有车辆由车队按规定封存。
2016年5月16日
附件1
2016年各部门费用
2015年度2016年第一季度
部门内部用车
(元)
平均每月费用
(元)
本年度第一季
度
各部门费用
(矿内)
月平均/13
(元)
部门月预算费
用上下幅度
10%(元)
安全环保部 4277.04 427.70 892.23 398 358—438 生产技术部 4152.43 415.24 2917.33 544 490—598 质检计量部 1006.81 100.68 213.98 94 100
基建工程部 3643.95 364.39 666.11 332 299—365 办公室6557.51 655.75 1037.97 584 526—642 人力资源部270.22 27.02 33.66 23 100
后勤保障部744.00 74.40 36.52 60 100
外协保卫部 5512.19 551.22 1047.01 505 455—556 供应部1305.93 130.59 554.45 143 129—157 销售部7514.07 751.41 1779.72 715 644—787 财务部0.00 0.00 21.54 2 100
地质测量部 7554.39 755.44 2016.61 736 662—810 天健选厂6777.04 677.70 521 521
青沟选厂9069.47 906.95 6715.44 1214 1214 采区9856.58 985.66 1831.33 899 809—989 公路项目部 8133.53 1626.71 6452.11 1122 1122 合计(元) 76375.14 8450.87 26216.01 7892
1、各部门费用不足100元的统一按照100元计算,不适用10%的增降幅度。
2、预算根据实际公里数和油耗得出的,不含维修费和保险费用
3、按月统计按季考核。
4、各部门自行签写其他乘车部门,返回时统计公里数。
5、青沟选厂和公路项目部自行控制费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