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桂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精神和国办发[1987]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4]29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部署,为了合理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本市有限的土地资源,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规划以《桂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桂平市城区总体规划、桂平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变更资料为基本依据,在对本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桂平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与土地供给的实际,提出本市跨世纪的前十年土地利用的目标,研究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协调各部门用地矛盾,优先安排农业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全面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并把有关指标落实到各乡镇。
划分土地利用分区,调整用地布局,明确土地利用原则、调控措施和管制规则,并制订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规划的基期年为1996年,近期年为2000年,目标年为2010年,展望到2030年。
二、区域概况(一)区位条件桂平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部,东经109°41′55″-110°22′48″,北纬22°52′02″-23°48′04″之间,东和东北邻平南县,东南近容县,南界北流市、玉林市,西连贵港市,西北靠武宜、金秀县,是玉林市和柳州地区、西江工业走廊和红水河能源经济开发区的结合部,国家级旅游风景区——西山风景区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平天国起义旧址-金田村所在地;面向广东沿海地区、背连八桂各地,水路公路交通便利,水路溯江而上可通港北区、港南区、南宁、柳州,沿江而下直通梧州、广州及港澳;陆上南梧二级公路横贯境内,沟通东西各地,水陆交通干线与黎湛铁路相连结,形成水陆交通网络,在广西经济发展中起着承东启西,南北交流的重要作用。
如皋市长江镇

如皋市长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前言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3)第三章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4)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6)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 (7)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0)第七章村级土地利用控制 (13)第八章土地综合整治 (14)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5)第十章附则 (17)附表 (18)附图 (29)第一章前言第一条规划目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及各重大项目建设,科学指导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实施,提高土地资源对长江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规划任务落实上位规划控制指标,阐明土地利用目标,确定各类用地规模,重点安排耕地及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及基础设施用地布局,确定土地利用重大工程的规模和范围,划定空间管制区及土地用途分区,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第三条规划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相关政策文件(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发[2009]43号);(2)其他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政策、规定。
(三)相关技术文件(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2)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3)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4)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5)江苏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6)《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7)《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8)《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9)其他技术文件及规范。
平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节允许建设区..................................................................... 37
第二节电力项目......................................................................... 48
II
平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目录
第三节环保项目......................................................................... 48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31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32
第四节技术措施......................................................................... 52
第十二章附则..................................................................................... 53
第四节禁止建设区..................................................................... 39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闽政文[2010]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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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闽政文〔2010〕44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提请审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泉政文〔2010〕1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晋江市地处我省东南沿海,位于晋江下游南岸,境内以丘陵、台地、平原为主,规划期间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等规划指标。
三、要切实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
《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确需修改《规划》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四、晋江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政府主要责任人要对县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加大规划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
平南铁路土地地价评估方案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及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分析报告深圳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目录1土地增值收益 (4)1.1土地增值原因 (4)1.1.1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供求性增值 (4)1.1.2公共设施改善导致的投资性增值 (4)1.1.3土地利用规划变更导致的土地增值 (4)1.1.4土地的虚拟资产特性带来的投机性增值 (4)1.1.5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投资引起土地增值 (5)1.2土地增值收益的测算 (5)1.2.1土地使用过程的土地增值收益 (5)1.2.2土地使用权转让时的土地增值收益 (5)1.2.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的土地增值收益 (5)2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8)2.1欧美地区的部分土地增值分配政策 (8)2.1.1区划特别评估补偿 (8)2.1.2基础设施收费 (9)2.1.3规划得益 (9)2.2国家计委、物价局和建设部关于国有土地收益的相关规定.. 102.3我国其它地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政策 (10)2.3.1土地有偿使用费 (11)2.3.2土地增值收益率 (11)2.3.3综合计算 (11)2.3.4比例分配 (11)3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13)3.1成本法 (13)3.2收益还原法 (13)3.3市场比较法 (14)3.4.以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 (14)3.5综合法 (14)4实例分析 (15)4.1土地基本情况 (15)4.2测算方案 (16)4.2.1成本法 (16)4.2.2土地增值收益 (16)4.2.2.1 综合法 (16)4.2.2.2土地增值收益率法 (16)4.2.2.3比例分成法 (16)第一部分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增值是指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收益不断增加,从而导致土地价格的增值。
随着城市土地有偿、有限期和有流动的使用制度改革,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在使用期内的增值收益或转让的增值收益就全部归土地使用者所有。
特别是行政划拨土地和协议出让土地,由于土地出让金的免除和标准偏低,土地增值收益就更大。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所辖8个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所辖8个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26•【字号】闽政文〔2024〕192号•【施行日期】2024.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所辖8个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南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八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南政综〔2024〕5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武夷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建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顺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浦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光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松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政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统称《规划》)。
《规划》是县(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你市指导所辖县(市)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紧扣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重要使命,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进一步推动邵武市打造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工业经济强市,推动武夷山市打造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动建瓯市打造绿色产业强市、文旅融合城市,推动顺昌县打造森林康养基地、生态园林城市,推动浦城县打造现代农业和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闽浙赣省际重要节点城市,推动光泽县打造现代农业和生态食品产业集群、山水垂钓城市,推动松溪县打造绿色生态农业产业集群、绿色生态旅游城市,推动政和县打造茶竹产业集群、生态文旅城市。
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藤县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三月目录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2)1.1耕地保护目标 (2)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3)1.3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3)1.4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4)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4)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4)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5)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6)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1)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11)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12)4.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 (13)4.1允许建设区 (13)4.2有条件建设区 (14)4.3限制建设区 (14)4.4禁止建设区 (14)5.保障措施 (15)附录 (16)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6〕39号)以及2016年11月30日印发的《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报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2015年批复实施的《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2015年批复《规划》)进行完善,形成《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6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
平南县城北公园规划方案

平南县城北公园规划方案引言平南县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辖的一个县城,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市民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平南县城北公园规划方案》。
该规划方案旨在通过打造城市绿肺,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场所,促进文体活动的开展,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
规划目标1. 创建一个以自然生态为主题的城市公园,提供市民休闲娱乐场所。
2. 促进城市文体活动的开展,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
3. 通过绿化、景观设计和环境改善,提升城市形象。
4. 整合资源,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公园经济模式。
规划内容1. 公园范围平南县城北公园位于县城北部地带,占地面积约200公顷,规划将土地进行统一整合,确保公园范围的完整性。
2. 绿化建设公园内将大量引进乔、灌木树种,并配以合理的草坪面积,打造四季常青的景观。
在绿化过程中,注重选择本地适应性强、生长快速的植物,以提高绿化效果和经济效益。
同时,设置休闲步道和环湖步道,方便市民休闲散步,亲近大自然。
3. 景观设置规划中将设置湖泊和花坛,以形成丰富的景观。
湖泊周边将修建鹅卵石小道,供市民漫步观景。
花坛将种植多种色彩艳丽的花卉,每年定期更换花卉品种,以保证不同季节的观赏价值。
另外,规划中还将修建喷泉、水池等水景设施,使公园更具观赏性和艺术性。
4. 体育设施公园中将设置一定面积的体育广场,供市民进行户外体育和健身活动。
在公园的北部还将建设一个全功能运动场,可以举办各项大型体育赛事,满足市民体育活动和观赏体育比赛的需求。
5. 设施配套为确保市民能够方便地利用公园,规划中将设置停车场、公共厕所、儿童游乐区、休闲广场、阅读室等配套设施。
并在公园周边布置一定数量的餐厅、咖啡馆和商业街,提供饮食消费和购物服务。
6. 环保措施公园建设将严格遵守环保标准,加强对土壤、水源和空气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同时,引进科学管理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公园可持续发展。
并设置垃圾分类和回收设施,倡导市民爱护环境,共同维护公园的整洁和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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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目录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1.1耕地保护目标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1.3县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1.4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2.1耕地布局优化调整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2.3.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2.3.2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2.4.1风景区优化布局2.4.2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布局2.4.3山地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优化布局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2.5.1土地整理2.5.2土地开发2.5.3土地复垦2.5.4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3.1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区域引导和控制3.2对下级规划的指标控制与落实4.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4.1允许建设区4.2有条件建设区4.3限制建设区4.4禁止建设区5.保障措施附图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1.1耕地保护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840.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040.00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2800.00公顷,2014-2020年补充耕地不低于1611.47公顷,需在全县域范围内统筹平衡以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
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不低于53220.00公顷,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为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土地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必须合理的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盘活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合理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落实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627.00公顷以内。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9785.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5675.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14110.00公顷。
2006-2020年,全县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553.00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3583.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970.00公顷)。
2014-2020年,全县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160.00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219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970.00公顷)。
1.3县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县城以“城市扩容、区域提质、文化提质、产城融合”为发展目标,加快对县城新区的规划,优先安排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统筹安排临江工业园、丹竹工业园等工业园区发展用地,增强城区与园区发展联动,优化县城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调整后,至2020年,县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45.11公顷以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529.7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705.50公顷。
人口规模31.27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1.39平方米以内。
1.4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发展经济新的增长点,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逐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利用从粗放利用向集约利用转变。
调整后,至2020年,平南县单位建设用地GDP为95.00万元/公顷,其中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70.00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83.11平方米/人。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2.1耕地布局优化调整调整后,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800.00公顷,其中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新增耕地963.51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37.83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1793.82公顷,其他补充耕地4.84公顷。
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护面积为61840.00公顷,落实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
规划期间,加强可调整地类管理,禁止破坏耕作层。
建设耕地储备库,禁止在已经纳入或者拟纳入占补平衡耕地储备库指标的耕地范围内,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不得擅自改变耕地储备库用途和弃耕撂荒储备库耕地,有效保护储备耕地,为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保障。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本方案在2013年完成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采用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果形成调整完善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53220.00公顷,实际上图面积53265.87公顷,落实了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全县基本农田耕地所占比例较2013年划定成果多12.59%,水田面积减少300.54公顷,高等地所占比例较2013年增加0.31%公顷。
规划期内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引导,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应当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2.3.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①县城建设用地布局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调整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根据平南县“十二五”规划、“十三五”规划发展思路、县城总体规划,规划期间将加大对城东、城西新区开发,加大对城市道路、学校、公园绿地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统筹安排丹竹工业园、临江工业园等重点发展区域用地,以增强城区和园区的发展联动。
2006-2020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529.72公顷(上级下达新增1168.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361.2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705.50公顷。
2014-2020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139.15公顷(上级下达新增777.9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361.2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473.86公顷;②其他城镇用地布局调整平南县下辖17个镇4个乡,县城区范围外的城镇建设用地均纳入其他城镇用地统计。
其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如下:调整后,至2020年,其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60.31公顷以内,2006-2020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985.94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566.3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419.5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369.46公顷。
与调整前相比,其他城镇用地规模增加575.9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增加36.52公顷。
2014-2020年,其他城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850.26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430.6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419.5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43.41公顷。
(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移民搬迁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规划调整后,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110.00公顷以内,2006-2020年,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282.24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新增177.1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105.1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00.73公顷。
2014-2020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11.77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新增106.6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105.14公顷)。
建设占用耕地60.37公顷。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与允许建设区相互调整。
(3)采矿与其他独立工矿用地布局按照“统筹规划、集约高效”的要求安排全县工矿用地。
避开生态敏感区和集中连片的耕地,无法避开的,应尽量减少占用。
严格执行节约用地标准,优化布局方案,尽可能节约集约用地。
2.3.2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根据平南县“十三五”规划发展思路及各部门相关规划。
规划期内要完成主要的交通路网建设,加快现代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进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产业。
本次调整完善将根据现实需要合理调整项目类型、用地规模和布局。
调整后,2006-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4842.00公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519.6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806.48公顷。
其中,2014-2020年,全县急需建设的交通水利及其他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772.1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385.07公顷。
2014-2020年,安排新增交通建设用地487.18公顷,主要保障柳州至肇庆铁路、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丹竹至大新二级公路、镇隆至大安一级公路、动界至平山二级公路、大成园区进园道路(大成大道)、岑溪糯垌至平南四灵二级公路、濛江至丹竹公路等项目用地需求;安排新增水利建设用地151.41公顷,主要保障平南县堤新埠村至下畲段防洪工程、浔江南岸武林镇驻地段防洪工程、白沙江防洪整治工程、秦川河丹竹镇河段整治工程、各乡镇水闸除险加固、防洪排涝工程等项目用地需求。
安排其他建设用地133.55公顷,主要保障北帝山旅游开发、鹏山国际养生度假区开发、龚州生态园二期、德寨生态园、大成农业生态园、官成风情景区、西江润达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等项目用地需求。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为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土地生态环境体系建设,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加强国土资源的综合整治,增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平南县北部山地为水源涵养生态区,南部丘陵为商品林生态区,按照创建平南生态县的要求建设平南县国土生态屏障。
2.4.1风景区优化布局平南县风景区建设主要位于鹏山,主要布局在国安乡的田贵、思和、盆都、民安等村及大鹏镇的思乐、景华、高平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