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企业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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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珊、黄雪梅等与福中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苏珊、黄雪梅等与福中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苏珊、黄雪梅等与福中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3【案件字号】(2019)苏01民终97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正华毕宣红程俊杰【审理法官】罗正华毕宣红程俊杰【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苏珊;黄雪梅;徐迎秋;王小凤;福中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苏珊黄雪梅徐迎秋王小凤福中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苏珊黄雪梅徐迎秋王小凤【当事人-公司】福中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何治中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陈方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刘露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秦朝伟江苏同帆律师事务所;蒋醒江苏同凡律师事务所;周猛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李明秋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钱帅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李华思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何治中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陈方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刘露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秦朝伟江苏同帆律师事务所蒋醒江苏同凡律师事务所周猛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李明秋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钱帅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李华思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何治中陈方刘露秦朝伟蒋醒周猛李明秋钱帅李华思【代理律所】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江苏同帆律师事务所江苏同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苏珊;黄雪梅;徐迎秋;王小凤【被告】福中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借款是否存在“套路贷"的犯罪行为。

【权责关键词】胁迫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撤销违约金合同约定管辖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反诉驳回起诉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2016年8月23日徐迎秋曾向玄武区人民法院起诉杨宗义、福中集团有限公司等,就2010年4月8日5000万元借款尚欠款项主张权利。

山东宏河百利矿业有限公司、山东长启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宏河百利矿业有限公司、山东长启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宏河百利矿业有限公司、山东长启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9【案件字号】(2020)鲁08民终66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壮男史宝磊张芳【审理法官】朱壮男史宝磊张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山东宏河百利矿业有限公司;山东长启商贸有限公司;黄超;赵志峰【当事人】山东宏河百利矿业有限公司山东长启商贸有限公司黄超赵志峰【当事人-个人】黄超赵志峰【当事人-公司】山东宏河百利矿业有限公司山东长启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韩文强山东法至上律师事务所;尹明波山东中评和律师事务所;魏永雷山东中评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韩文强山东法至上律师事务所尹明波山东中评和律师事务所魏永雷山东中评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韩文强尹明波魏永雷【代理律所】山东法至上律师事务所山东中评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山东宏河百利矿业有限公司【被告】山东长启商贸有限公司;黄超;赵志峰【本院观点】黄超、赵志峰作为宏河公司的员工,均认可案涉借款手续上的签名系其本人书写,而且是在宏河公司时任经理沈玉林的安排下办理的相关手续。

【权责关键词】无效恶意串通撤销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自认新证据法院调查取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开庭审理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黄超、赵志峰作为宏河公司的员工,均认可案涉借款手续上的签名系其本人书写,而且是在宏河公司时任经理沈玉林的安排下办理的相关手续。

沈玉林在案涉借款中的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其后果应当由宏河公司承担。

长启公司按照沈玉林的指示将借款汇入黄超账户,完成了交付义务。

陈小新、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小新、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小新、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01【案件字号】(2021)苏06民终23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丽云张敏王作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小新;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陈小新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小新【当事人-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立政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罗曼君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陶炳立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立政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罗曼君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陶炳立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立政罗曼君陶炳立【代理律所】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小新【被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二建公司对陈小新所提交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至于与本案的关联性及能否达到相应的证明目的,待后综合阐述。

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陈小新作为案涉工程的实际承包人,根据《企业内部项目承包协议书》的约定,对项目自负盈亏,其在工程中向二建公司借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二建公司业已将款项实际支付给相关工人,且未向其收取利息,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与工程款纠纷系不同的法律关系,陈小新应承担还款责任,无需以另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结果为依据,一审处理并无不当,本案无需中止审理。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交换自认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因案涉盐城中南世纪城1B地块项目部无法正常发放员工工资,项目部黄勇等人员前往二建南通分公司讨薪。

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夏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夏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夏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0【案件字号】(2020)苏06民终1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韩兴娟王作杰谷昔伟【审理法官】韩兴娟王作杰谷昔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夏建华【当事人】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夏建华【当事人-个人】夏建华【当事人-公司】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许静江苏希言律师事务所;殷小柳江苏希言律师事务所;李霞丽江苏苏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许静江苏希言律师事务所殷小柳江苏希言律师事务所李霞丽江苏苏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许静殷小柳李霞丽【代理律所】江苏希言律师事务所江苏苏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夏建华【本院观点】本案所涉借款均有借款合同和转账凭证予以证实,且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标龙公司从工程款中抵扣了部分借款。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合同诚实信用原则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诉讼请求发回重审强制执行拍卖诉讼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所涉借款均有借款合同和转账凭证予以证实,且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标龙公司从工程款中抵扣了部分借款。

关于2015年10月30日的借款200万元,夏建华向标龙公司出具了承诺,载明:“本人在吴尧农村信用社借款贰佰万元正由标龙公司代还,海城项目工程款到位优先还标龙代还贷款,三个月内不记息,如到期不能偿还,将按照月息贰分计算。

"其中,“海城项目工程款到位优先还标龙代还贷款"系夏建华对标龙公司的单方承诺,并非标龙公司主张偿还借款所附的前置条件。

即夏建华赋予标龙公司优先从海城项目工程款中优先抵扣的权利,标龙公司有权选择从该工程款中优先扣除200万元借款,也有权直接向夏建华主张200万元借款。

方建华、中通建技术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方建华、中通建技术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方建华、中通建技术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20【案件字号】(2021)川01民终2029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陶妍宇【审理法官】陶妍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方建华;中通建技术有限公司;方远兵【当事人】方建华中通建技术有限公司方远兵【当事人-个人】方建华方远兵【当事人-公司】中通建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严锦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郝延涛上海汉盛(成都)律师事务所;谢松四川领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严锦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郝延涛上海汉盛(成都)律师事务所谢松四川领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严锦郝延涛谢松【代理律所】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领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方建华【被告】中通建技术有限公司;方远兵【本院观点】方建华提交的证据1、证据3中的《劳务外包合同》经当事人核实,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但该证据与争议事实不具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对于证据3中的其他三份合同以及证据2均涉及案外主体,且证据2系复印件,本院无法核实其真实性,均不予采信。

由于案涉民间借贷纠纷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本案应适用案涉民间借贷纠纷发生时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其一,方建华至今未提交双方经过结算对款项性质进行。

【权责关键词】合同证明力证据不足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清算【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山东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毛新花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毛新花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毛新花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7【案件字号】(2020)鲁14民终39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郝全树张小雪高晓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山东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毛新花;毛新香;山东程海汽车零部件贸易有限公司;济南九鼎中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济南永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山东永鼎联赢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吴立晓;毛新海;李姗【当事人】山东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毛新花毛新香山东程海汽车零部件贸易有限公司济南九鼎中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济南永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山东永鼎联赢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吴立晓毛新海李姗【当事人-个人】毛新花毛新香吴立晓毛新海李姗【当事人-公司】山东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程海汽车零部件贸易有限公司济南九鼎中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济南永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山东永鼎联赢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仲丽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张春钰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仲丽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张春钰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仲丽华张春钰【代理律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山东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毛新花;毛新香;山东程海汽车零部件贸易有限公司;济南九鼎中泰国际贸易有限公【被告】李姗【本院观点】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应当对涉案借款承担清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民事权利合同反证证据不足证据交换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基本一致。

企业法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企业法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企业法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如下:
案例一:
A公司和B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载明B公司向A公司借款80万元用于某项目。

协议指定B公司名下账号收款,程某在落款B公司处签名。

A公司按约汇款并载明款项用途为“借款”。

另有A公司和B公司某项目部签订的《补充协议》,程某亦在B公司某项目部落款处签名。

后A公司未收到还款,起诉主张B公司还本付息,并列程某为第三人。

B公司否认程某的代理人身份,亦否认与A公司存在借贷关系。

案例二:
C公司从D公司、E公司、F公司处购买货物,支付货款后再与三公司签订多份《购销合同》,约定以高价向三公司出售型号、规格、数量相同的货物。

经各方对账,三公司对尚欠C公司的具体款项金额予以确认。

后C公司以三公司逾期未付货款为由提起诉讼。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果需要具体法律咨询,请咨询专业人士。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吴强云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吴强云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吴强云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9【案件字号】(2020)苏01民终11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正华毕宣红程俊杰【审理法官】罗正华毕宣红程俊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吴强云【当事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吴强云【当事人-个人】吴强云【当事人-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孟兰凯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雷云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张天戈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孟兰凯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雷云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张天戈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孟兰凯雷云张天戈【代理律所】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吴强云【本院观点】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权责关键词】恶意串通追认表见代理合同管辖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质证诉讼请求简易程序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有相关证据在卷予以证明,且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在毛丽琴诉建工集团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毛丽琴据以主张还款的借款条载明:江苏建工内蒙古分公司借毛丽琴200万元,用于呼和浩特恼包项目的资金周转,该借款定于2016年2月10日偿还,借款利息按月息2%计算。

落款日期为2015年2月11日,落款日期(打印)上加盖8509公章。

毛丽琴确认,该份借款条系事后补出,补出时间约在2016年下半年或年底,具体时间无法准确回忆。

朱建峰则确认,该份借款条于2016年10月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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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纠纷
目前国家对于企业之间借贷的方式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还是有一些企业用某些方式进行企业借贷,那么企业借贷发生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借款诉讼时效
1、如果有确定的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限为约定的还款日期期满后、或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的二年。

期间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应按规定进行计算时效时间。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的,则债权人随时可以主张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要从主张权利之日起才开始计算。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管辖地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那么直接向约定的法院起诉即可,可以约定的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约定的管辖法院应为基层法院,诉讼标的额达到一定金额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以及约定的管辖法院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

法律充分尊重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所以对于合同的履行地也是可以约定的,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也就是说,当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归还欠款需要向法院起诉时,出借人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准备材料
1、起诉状。

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

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

(1)当事人系公民的,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住址四项,并尽可能提供其的手机、电话等连续方式。

住址应填写经常居住地(即离开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地方)。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户籍所在地。

当事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应至少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地址三项基本情况,并尽可能提供电话(手机)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承担诉讼费用。

(3)事实理由应当明确具体,能够反映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因何原因借款、借款的时间、地点、经过、是否存在担保物权等情况。

(4)起诉状的结尾应由原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

不会写字的,由其他人代签,并由本人按手印。

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

2、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

(1)原告系公民的,应提供原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明主体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所函,律师证原件、复印件。

(4)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原告不能到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委托手续的材料,该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为外文本的,应附中文译本。

3、相关证据材料,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复印件。

(1)书面的借款合同;
(2)借据(欠条)、收条;
(3)银行转款证明;
(4)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录音证据、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
(5)债权相关的担保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6)存在关联诉讼的,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诉讼流程
一、诉前准备
1、诉状和证据:一切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属于证据材料,搜集材料时要分析这些材料在法律上对自己是否有利。

如果无法辨别的,可以请律师代理选择。

有了证据之后,需要拟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请专业律师代书。

2、诉讼费:法院的收费标准,基本上是按照争议标的额来计算的,争议的标的越大,诉讼费越高。

3、请律师。

二、案件在法院的流程
准备好诉前准备后,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1、起诉:起诉是向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起诉状、基本证据材料,要求法院受理案件。

法院会对的材料予以审查,如果认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那么会接受材料,回执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拿这个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缴费后,案件就是正式受理了。

可以进入下一步了。

2、举证: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将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

法院再受理案件后会发《举证通知书》,通知书上指定举证期限。

所有的证据材料必须要在这个期限内提交给法院。

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将不会在接受。

证据都提交了,则可以开庭。

3、开庭:法院会发《开庭传票》,传票上会写明是哪一天、什么时间开庭、在哪个法庭。

开庭的时候具体程序:在宣读开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后,当事人开始参与的程序是:
(1)原告先陈述事实和理由。

(2)被告就原告的陈述发表答辩意见。

(3)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4)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5)原告向被告发问。

(6)被告向原告发问。

(7)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8)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9)原告最后陈述。

(10)被告最后陈述。

(11)法庭调解。

基本上开完庭,接下来是等法院的判决书。

4、判决:法院的判决基本上是三种形式:
(1)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
(3)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后,民诉十五天、刑诉十天时间决定是不是上诉到上级法院。

5、执行:如果法院判决胜诉了,对方又不愿主动履行判决书上所确定的义务。

那么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主动履行了判决书上义务,那么案件就此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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