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怎么办理
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最终五篇)

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最终五篇)第一篇: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江苏省卫生厅2006年6月30日苏卫监督〔2006〕1号文发)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凡我省境内从事生产下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企业,应当取得省卫生厅发放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以下简称卫生许可批件)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一)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的管材、管件;(二)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包括混凝剂、助凝剂、软化剂、灭藻剂以及其他饮用水处理剂;(三)除垢剂;(四)玻璃钢水箱。
三、省卫生厅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现场审核工作。
省卫生监督所承担申请材料接收、审核、报批、审批结论反馈、卫生许可批件发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申请卫生许可批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式两份):(一)江苏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产品配方;(三)生产工艺及流程图;(四)生产厂区及生产场所(车间)布局平面图;(五)生产及检验设备清单;(六)产品质量标准;(七)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八)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仅限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九)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和铭牌)和产品说明书样稿;(十)卫生管理制度。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其申请。
六、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服务指南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服务指南一、设定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05项:项目名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实施机关: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3、《卫生部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2009年7月卫监督发[2009]75号)第二十三条“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第二十六条“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必须在变更事项发生后60天内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第40条“项目名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实施机关:省卫生厅,下放层级:设区市卫生主管部门。
”二、办理条件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场所的选址、设计和施工均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要求。
选址、设计及设施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2、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的区域。
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3、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污染的生产场所必须单独设置,其与其它建筑(场所)应有一定的防护间距,并应有相应卫生安全和"三废"处理措施。
4、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生活区设置应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做到功能分区明确,人流与物流、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不得交叉。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怎么办理

2、营业执照和营业范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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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和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1.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申请人公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3.委托代办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则免于提交此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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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1、加盖申请人公章;2、内容包括原料验收至成品入库的生产全过程简要文字叙述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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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1、加盖申请人公章,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名称、型号、数量、用途、制造商、状态等;2、不同类别的涉水产品在同一生产车间,应按不同类别产品分列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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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及检验设备清单
1、加盖申请人公章;2、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名称、型号、数量、用途(检验项目)、制造商、状态等。
①功能;②水处理工艺;③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名称、规格、用量及使用年限;④适用水质范围;⑤额定总净水量、净水流量、工作压力或进水压力;⑥A系列产品应当描述各产品外观差异,B系列应当描述各产品水处理部件差异及技术参数;⑦大型设备应当标注重量、外观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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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签(铭牌)、产品说明书
1、原件须张贴在A4纸上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须有“与原件一致”的字样说明,并加盖公章,注明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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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合同
1、加盖申请人公章;2、委托生产的提交;3、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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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彩色照片
1、加盖申请人公章;2、其他要求:提交整个产品的照片,并显示各主要单元和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
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证明

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证明是证明涉水产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的一种证明文件。
以下是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证明的相关信息: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涉水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并取得相应的卫生安全证明。
2. 证明内容: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等。
此外,还应包括对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估的结果,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
3. 申请流程: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证明,并提交相关资料和样品。
卫生行政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对样品进行检测和评估。
如果产品符合标准,卫生行政部门将颁发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证明。
4. 使用范围: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涉水产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并可用于产品的宣传和销售等方面。
此外,在产品进出口时,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证明也是海关等部门要求的重要文件之一。
5. 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申请的涉水产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并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样品真实有效。
同时,在使用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证明时,应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避免虚假宣传和违规使用。
总之,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证明是证明涉水产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的重要文件,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并正确使用该证明。
江苏省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

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办起来麻烦不麻烦呀?答:还可以。
江苏省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2010年5月版)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规定,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相应的申报资料,申请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
二、江苏省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可从江苏省卫生监督网站上下载使用,。
三、形式审查要求(一)申请资料应按下列内容提供,一式两份。
1、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申请表;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申报之日为限一年内出具的);3、产品材料及配方;4、饮水机及供水设备类的产品应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5、生产工艺流程及简图;6、生产厂区平面图(包括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平面图;7、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8、产品执行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原件);9、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原件(申报之日为限一年内出具的);10、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仅限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11、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样稿);12、产品彩色照片;1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14、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
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
(二)申请资料为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请表中除所附资料项目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日期等项用钢笔(水笔)填写,其余项均应打印。
(三)申请资料内容应完整、清楚,无涂改,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
(四)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五)申请资料中所有外文(国外地址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有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
(六)除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请资料原件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九)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十)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第七条申请涉水产品新产品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该产品研发的背景、过程、原理等相关的技术资料;
(3)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应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证明文件;子公司为台港澳投资企业或外资投资企业的,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证后的复印件;
(4)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应提交变更后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大型水质处理器除外)。国产产品,还应提交变更后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核意见;进口产品,必要时卫生部对其生产现场进行审查和(或)抽样复验。
(二)产品材料及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和产品说明书);
(五)产品标签(铭牌);
(六)产品说明书样稿;
(七)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危害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指卫生许可批件或者由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第四章各项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由产品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供文件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由出具单位确认或由我国使(领)馆确认;
2、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交变更后的产品标签或铭牌。进口产品外文名称不得变更;
供水设施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供水设施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1、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
2、具有符合供水规模的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3、具有在制水工艺流程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4、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具有能对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仪器设备。
6、所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必须符合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标准规定,并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7、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二、办理材料
1、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实验室设备、人员及检测项目。
4、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主要设备清单。
5、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6、供水单位方位图及平面布局图。
7、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前往办证机构提交申请。
2、办证机构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制证、颁证。
涉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涉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涉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审批、公示、颁发等环节。
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办理涉水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流程。
一、申请阶段1.确定申请资格。
首先要确定申请单位或个人是否符合涉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的资格,通常要求有涉水产品生产的实际条件、有生产资质、有相应的技术水平等。
2.准备相关材料。
准备涉水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经营场所的相关资质、生产工艺流程图、环境保护措施、安全生产措施等相关资料。
3.填写申请表。
填写完整涉水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二、审批阶段1.递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到当地相关部门,并缴纳相应的办理费用。
2.初审。
相关部门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3.现场考察。
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考察,查看生产场所情况、生产工艺流程、环保措施、安全生产措施等情况。
4.审查。
相关部门对现场考察所获得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
三、公示阶段1.公示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涉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
2.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公示,社会各界可以对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资质、环保措施、安全生产措施等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颁发阶段1.批准。
公示期结束后,相关部门对公示期内接受的意见进行综合考虑,做出最终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颁发证书。
对获得批准的申请单位或个人颁发涉水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5年不等。
以上就是涉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的具体内容,通过上述流程可以办理到涉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法生产涉水产品。
希望广大企业和个人在办理涉水产品生产许可证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办理流程进行办理,保障自身权益,也为水环境的保护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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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生活与涉水产品息息相关,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影响着我们的人体健康。
我国境内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企业,应当取得卫生局发放的涉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涉水产品的生产。
1)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条件:
(一)、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查意见;
(三)、企业标准;
(四)、经认定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和采样单);
(五)、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六)、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件;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2)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请;
(二)、生产能力审核;
(三)、产品检验;
(四)、卫生厅或卫生部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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