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标准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标准摘要:一、引言:简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概念和重要性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内容1.初犯和两年内没有被追责的免于处罚标准2.积极配合、有效弥补、受他人胁迫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标准三、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及防范措施1.自由裁量权的定义和特点2.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危害和隐蔽性3.防范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制度和原则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实施1.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2.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3.各地各级行政机关的实施情况五、结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意义和展望正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标准一、引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自由裁量的标准。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设立,旨在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新时期,我国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新的规定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
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内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免于处罚的标准,主要是看是否初犯,是否在两年内没有被追责以及其他法定情节;二是从轻或是减轻的标准,主要是看对方是否积极配合,是否有效弥补,是否是受他人胁迫以及其他法定情节。
具体来说,对于初犯和在两年内没有被追责的行为,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对于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有效弥补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或者受他人胁迫等情况,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及防范措施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
由于自由裁量权的灵活性,容易导致滥用。
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原则。
首先,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其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再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实施我国在交通和税务等领域分别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一、引言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主要手段之一。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减少裁量权的随意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裁量权,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裁量范围和裁量标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基本原则1. 法定依据原则: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合法有效,必须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
2. 公正原则:行政处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进行,任何干预或者歧视都是不允许的。
3. 适当原则:行政处罚必须合理、适当,依据实际情况、性质和情节进行裁量,不能过度或者不足。
4. 预防原则:行政处罚应当起到公共警示作用,能够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5. 效率原则:行政处罚应当及时、迅速作出,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三、裁量范围和标准1. 处罚种类的裁量范围和标准:1.1 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法律规定,确定罚款的数额,罚款数额应当能够对违法行为起到惩戒作用,防止再次发生。
1.2 行政警告: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和危害程度,警告的方式和内容可以灵便确定。
1.3 暂扣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证件:根据违法行为的影响和后果,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暂扣相关证件。
1.4 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证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法律规定,确定是否吊销相关证件。
1.5 其他行政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其他行政处罚种类,但必须合法合规。
2. 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2.1 违法行为的性质:违法行为的性质决定了处罚的严重程度,性质越严重,处罚越重。
2.2 违法行为的情节:违法行为的情节包括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次数、方式等,情节严重的应当加大处罚力度。
2.3 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越大,处罚力度越大。
2.4 违法行为的后果: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越严重,处罚越重。
四、附则1. 本制度合用于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有哪些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有哪些行政处罚与我们的关系紧密。
那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有哪些,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案件的发生具有临时性所以处置的时候有时必须要有自由裁量的基准,如果没有灵活的裁量基准,对于突发事件的办理就会存在一些与规定相冲突的问题。
行政处罚与我们的关系紧密。
那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有哪些,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案件的发生具有临时性所以处置的时候有时必须要有自由裁量的基准,如果没有灵活的裁量基准,对于突发事件的办理就会存在一些与规定相冲突的问题。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北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制定本规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于有关活动的开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本市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在法定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自主决定权。
其中,对于需要给予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据本办法确定罚款数额。
对于需要给予罚款以外行政处罚种类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需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以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市民委(市宗教局)”)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规定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统一规范,明确行使各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
第四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的原则。
本市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决定是否作出行政处罚行为应当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裁量。
事实要件与法律要件相一致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事实要件与法律要件不一致的,不得违法裁量。
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优先适用法律效力层级高的法律规范;对于相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

实体规则
(一)当事人没有从重、从轻或减轻情节的,应当 处以基准处罚。基准处罚的幅度是自由裁量幅度倍 数或金额的中间值; (二)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可在基准处罚以上适 当提高处罚幅度,但所处罚款不得高于法定最高限 度,且不得直接以法定罚款上限处罚,但严重违法 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一年内两次以上实施严重 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可以适用法定罚款上限处罚; 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 件或取消相应资格规定的,可以同时适用。
实体规则
(三)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在基准处罚以下适 当降低处罚幅度,但所处罚款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 度;
(四)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在法定最低限度以 下处以罚款。
实体规则
第十三条 规定了处罚幅度是倍数的,一般情况下给 予倍数中间值的处罚。处罚幅度为 2 倍到 5 倍的, 可以设定 0.5 倍为一个级别,基准处罚处以 3.5 倍的罚款;从重处罚处以 4 倍、4.5倍、5 倍的罚 款;从轻处罚处以 2 倍、2.5 倍、3 倍的罚款;减 轻处罚处以 0.5 倍、1 倍、1.5 倍的罚款。处罚幅 度为其他倍数的,参照本条规定。
实体规则
(十八)发生严重危害后果或引发群体性上访的; (十九)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 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二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 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二十一)对举报人、检举人、投诉人、证人打击报复, 以及胁迫他人或者员工从事违法行为的;
(七)未获得行政许可或伪造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 证、批准证明文件、检验报告书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 营的; (八)食品药品抽查检验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重要项 目且被抽样单位负主要责任的; (九)违法行为导致死亡病例、永久性后遗症等严重后 果的; (十)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情节严重的; (十一)违法生产经营高风险产品发生危害后果的;
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建议有哪些

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建议有哪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监督制度,在我国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都对涉及处罚的条款规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但由于很多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规定,而导致很大程度上权利被滥用,因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监督制度,在我国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都对涉及处罚的条款规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但由于很多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规定,而导致很大程度上权利被滥用,因此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各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梳理权力清单基础上,对于常用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并且根据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
例如,安徽省工商局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对于保证全省工商系统公平公正执法,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广东省工商局2006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案》及其业务软件应用实施方案,运用信息化手段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予以实现,2009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福建省工商局在2004年分档分级基础上,于2012年制定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2015年开始启动修订程序,初步完成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35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全国各省级(含副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等实际,进一步丰富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有效提升了执法水平,履行好岗位职责,在各地政府的行政执法考核中名列前茅,受到各地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最新整理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及其完善.docx

最新整理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及其完善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及其完善行政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赋予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但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道德水平、社会阅历等多种因素的不同,这种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导致“同案异罚”或者“异案同罚”,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这就需要裁量基准来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对行政执法形成约束力。
为有效克服裁量基准制度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需要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运用裁量基准。
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概念对于裁量基准概念的理解,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认识上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国也有不同的定义。
笔者认为:定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该从行政法的立法目的出发,即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采用立法解释。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的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立法目的和原则,为保护公民权,分不同程度和不同范围内给予处罚的一种判断标准。
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功能(一)控制和约束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赋予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这是与客观实际情况和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相适应的。
不过,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道德水平、社会阅历等多种因素的不同,这种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导致“同案异罚”或者“异案同罚”,甚至出现因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对个案实质正义造成了损害。
这就需要有效合理的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运用,裁量基准应运而生,它能有效地实现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有效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有助于防范职务犯罪,控制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二)“阳光执法”提高行政效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助于进一步精细化行政管理,它的运用既符合行政法合理性原则中的比例性原则,也符合高效便民的立法目的,更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诉求,推进了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进程。
比如,根据不同的违法情节分类细化并予以公开,一方面有助于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细化规定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防止出现执法的僵硬、机械甚至恣意;另一方面,便于行政相对人熟悉了解相关的规定,对自己的违法成本进行预判,这样既能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也能提高行政决定的可接受性,使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提高行政效率。
建设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及量裁情节设定的应用

内容。建立裁量 基准 制度 ,既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的立法精
神 和 具体 规 定 ,同 时 也 要 满 足 适 用 于具 体 行 业 行 政 管 理 和 执 法 的 实 际 需 求 。 如何 在 两 者 之 间 找 到平 衡 点 是我 们 必须 认 真
考量的。
( 保 底式 。 表 示某 个 固定 值 以上 。 5)
1 违 法 行 为对 应 的行 政 处罚 种 类 划分 . 3
据 以上法 律法规统计 的1 9 4 项具体行政 处罚行为 中,在 量裁 时 ,处罚额度 为比例裁量 的有4 项 ,其中比例 差最 大的 7 为2 ~ % ,最小的为05 一1 :处罚额度 为金额范 围裁 % 4 .% %
量 的 有 1 2 ,其 中 最 大 差 额 为 5 万 ~ 1O ,最 小 的 为 5 0项 0 O万
执 法 机 关 和 执 法 人 员在 最 终 选 择 某 一 具 体 处 罚 数 额 或 比 例 时 ,慎 之又 慎 ,以免 造 成 行 政 监 察 部 门或 机 关 的追 责 。另 一 方面 也 为 “ 钱 交 易 ”等腐 败 犯 罪 行 为提 供 了 可乘 之 机 。 权
场管理条例 》、 《 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等。
千 ~3 5 7。 -
2武汉市建设行政执法行政裁量基准 和量裁情节设定 .
21 政 裁 量基 准 的设 定 .行 在 对 行 政 相 对 人 进 行 罚 款 处 罚 时 ,需 要 确 立 一 个 处 罚 基
按 照对 行 政违 法 罚 款数 额 设定 方式 的 不 同 ,分 为 : ( 数 距 式 。 表 示 某 一 数 值 区 间 , 设 置 了 上 限 和 下 1)
限。
准 ,即对行政违法行为基于违法的事实情节而给予的处罚额 度 。 我们 建 议 划 分4 类别 的 事 实情 节 认定 ,即 “ 种 免于 处 罚 、
综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结合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三条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区域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第二章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第四条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的,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新法优于旧法。
第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违法数额较小的或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实际危害结果的;(二)主动消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三)主观没有故意,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罚款处罚的。
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罚款:(一)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或在违法行为被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二)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或者隐匿、销毁、拒绝提供违法行为证据的;(三)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四)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对检举人、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六)违法行为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危害后果的;(七)拒不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和不在限期内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Λ)抗拒检查,阻碍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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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汕头市商务局(下称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在局
权责清单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自主决定权限。
局所属的执法部门(以下统称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正当程序原则。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
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
(二)公平、公正原则。
同等情况下同等对待被处罚对象
(三)过罚相当原则。
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程度相适应;
(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对情节显著轻微、无危害后果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
主、处罚为辅。
(五)综合裁量原则。
结合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观方面、客
体、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裁量决定。
/ \
/ \
第四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一般将违法行为的轻重等级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种。
根据具体情况略作增减。
第五条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情节标
准:
轻微情节可参考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因素予以考量:
(一)违法行为单一,没有主观故意;
\ (二)没有涉案物品;
\ (三)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一般情节可参考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因素予以考量:
(一)危害后果较轻的;
(二)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三)未造成社会影响或者社会影响较轻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为一般情节的因素。
较重情节可参考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因素予以考量:
(一)行政处罚相对人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后一年内再
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
(二)造成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三)被当地新闻媒体报
道或者曝光,造成一定社会影
响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为较重情节的因素。
严重情节可参考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因素予以考量:
/ (一)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二)行政处罚相对人自违法行为查处后半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
(三)同时发现存在三项以上违法行为的;
(四)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或者在互联网上报道或者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情节的因素。
特别严重情节只为招投标活动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而设置,由以下因素予以考量: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
对规定应当并处的,必须并处,不得选择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先予以警告或者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应当先书面责令行政管理相对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作出罚款或者其他处罚。
第七条同一行政管理相对人有两种或者以上违法行为,没有牵连关系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有牵连关系的,适用吸收原则,选择较重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第八条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严格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立案审批、行政执法调查、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审批等执法流程,认真填写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完整的行政执法案件档案。
第九条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一)违反规定,简化处罚程序、超越法定职权、擅自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等滥用自由裁量权的;
(二)因自由裁量权明显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的;
(三)因自由裁量显失公正,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变更的;
(四)在执法检查中被确认为自由裁量权明显不当,行政处罚案件被依法撤销、变更、纠正的;
(五)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
罪,故意隐瞒不报、以罚代刑或者徇私枉法的。
(六)依法应当予以追究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追究行政处罚过错责任,依据以下方式进行:
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根据情节轻重、造成危害后果的大小,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况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暂停或者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______ 起施行,有效期为自实施之日
起5年。
期间,局权责及相关依据如有调整,相关附件将作相应调整。
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附件1:《汕头市商务局权责清单之行政处罚表》
附件2:《汕头市商务局对外劳务、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
备案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附件3:《机电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汕头市商务局)》附件4:《汕头市商务局典当行业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
准》
附件5:《汕头市商务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基准》
附件6:《汕头市商务局促销和公平贸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附件7:《汕头市商务局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权基准》
附件8《汕头市商务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基准》
附件9:《汕头市商务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