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虚词“于”“以”的用法例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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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以”等文言虚词的介词用法例析

“于”这个词在古代汉语中的词性比较固定,一般只作介词,可带宾语。因语境不同,“于”有多种含义和作用。

一、与名词组成介宾短语作状语

(一)、在文言里,“于”经常与名词组成介宾短语放在句末,构成一种状语后置的特殊句式。这也是“于”作为介词的常见用法。又分为几种情况:

1、引进动作行为的处所、时间,可译为“在”“到”“从”等。例如:

(1)乃设九宾礼于庭。(在)《廉颇蔺相如列传》

(2)缙绅、大夫、士萃于左丞相府,莫知计所出。

(3)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前一个“于”:从)(《劝学》)

(4)从径道亡,归璧于赵。(到)《廉颇蔺相如列传》

(5)邑~歧山之下居焉《梁惠王下》

(6)则塞~天地之间《公孙丑上》

(7)吾闻出~幽谷迁-乔木者,未闻下乔木而入-幽谷者《滕文公上》

(8)裸将~京《离娄上》

(9)舜往~田《万章上》

(10)放太甲~桐《尽心上》

2、引进动作行为有关的对象。译为“向”“对”“跟”“与”等。例如:

(1)请奉命求救于孙将军。(《赤壁之战》译为“向”)

(2)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译为“对”)

(3)故燕刑~寡妻《梁惠王上》

(4)王欲结于君。(《廉颇蔺相如列传》译为“跟”)

3、引进比较对象。译为“比”。这种情况中,“于”的前面往往是形容词。例如:

(1)皆以美于徐公。(《邹忌讽齐王纳谏》译为“比”)

(2)冰,水为之,而寒于水。(《劝学》译为“比”)

4、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表被动。它往往跟在动词后面,译为“被”。例如:

(1)夫赵强而燕弱,而君幸于赵王。(《廉颇蔺相如列传》译为“被”)

(2)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五人墓碑记》译为“被”)

有时,它还与“见”“受”合在一起表被动,构成一种固定结构的句式。例如:

(1)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秋水》“见…于…”译为“被”)

(2)吾不能举全吴之地受制于人。(《赤壁之战》“受…于…”译为“被”)

(二)、“于”和名词构成的介宾短语作状语不后置的情况。一般可译为“对于”。

1、于其身也,则耻师焉。(《师说》译为“对于”)

2、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寡人之于国也》译为“对于”)

二、与名词组成介宾短语作补语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而且这种形式的句子与作状语后置句在结构上非常相似,有人把它作为状语后置来解释,其实,两者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例如:

1、其剑自舟中坠于水。(《刻舟求剑》“于水”作补语)

2、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寡人之于国也》“于河东”作补语)

三、有时只是表示对象的性质和状态,可不译。例如:

1、非常之谋难于猝发……(《五人墓碑记》)

2、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同上)

四、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在现代汉语中,“于是”是一个词语;而在古汉语中,“于是”大多是两个词语。

【于是】

1.相当于“于+此”,在这时,在这种情况下,对此,从此,因此。例:

①于是宾客无不变色离席。(在这时)

②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在这种情况下)(《捕蛇者说》)

③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罅。(对此)《廉颇蔺相如列传》

④于是余有叹焉。(因此)(《游褒禅山记》)

⑤遂墨以葬文公,晋于是始墨。(从此)

【见……于】表示被动。

①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秋水》)

②今是溪独见辱于愚,何哉(《愚溪诗序》)

(一)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现代汉语也这样用。例如:

1、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缻。(《廉颇蔺相如列传》)

2、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记》)

3、于是为长安君约车百乘,质于齐。(《触龙说赵太后》)

(二)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于是”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可根据“于”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在这”“从这”等。例如:

1、遂墨以葬文公。晋于是始墨。”(《崤之战》译为“从这时”作状语)

2、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捕蛇者说》)译为“在这职业上”作补语)

介词“以”的用法主要有六种

介词“以”的用法主要有六种:(1)引进动作行为的工具、手段,可译为“用”、“拿”。

(2)引进动作行为连带的人,这是一种行为方式。可译为“率领”。这种“以”字结构只作状语。

(3)引进动作行为的条件、依据、标准等,“以”字结构通常作状语,可译为“凭着”、“依靠”、“按照”等。

(4)引进动作行为所处置或涉及的对象,这种“以”字结构可作状语,也可作补语,“以”字可译为“把”或不译。

(5)引进情况出现和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理由,“以”字结构一般作状语,“以”字可译为“因为”、“由于”。

(6)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或范围,“以”字结构可作状语,也可作补语。这种用法的“以”相当于“于(於)”,可译为“在”。

介词“为”的用法主要有五种

介词“为”的用法主要有五种:(1)引进动作的服务对象,可译为“替”、“给”等(这种用法今天仍然保留着)。

(2)引进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了”。

(3)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

(4)引进动作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可译为“跟”、“对”、“向”,这是从第一种用法引进服务对象转移而来的。

(5)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在被动句中作状语,或构成“为+名词(或代词)+所+动词”的句式,读作wéi。

介词“因”组成的介宾结构充当句子的状语,主要有两种用法

介词“因”组成的介宾结构充当句子的状语,主要有两种用法:

(1)表示动作行为的条件、依据或中介,有“凭着……”、“趁着……”、“通过……”之类的意思。

(2)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或理由,有“因为……”、“由于”之类的意思。这种用法大约在秦汉之后才出现。

介词“与”的用法主要有三种

介词“与”的用法主要有三种:

(1)引进动作的服务对象,可译为“为”、“替”、“给”。

(2)引进动作行为的参与者,可译为“跟”、“同”。

(3)引进比较的对象,可译为“跟”或“跟……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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