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问责制
中国官员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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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渤海二号”沉船事件
1979年11月25日凌晨3时 30分左右,石油部海洋石 油勘探局从国外引进的“渤 海二号”钻井船,在渤海湾 迁往新井位的拖航中翻沉。 当时船上74人,72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3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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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开始实施。其中第十五 条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 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 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 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总体上,决大多数不犯错误不下台,不到年龄 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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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二 中国实施官员问责制存在什么障碍? 中国官员问责之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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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官员问责制的实施障碍、存在的主 要问题及其发展前景
(一)实施障碍(社会条件) 1、官本位的体制和文化根深蒂固,缺乏问责的文 化氛围和社会基础; 2、权责关系划分不够明确(党政职责难以厘清、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各部门的权限、上下 级政府部门关系、正职与副职关系等)。 3、党政官员的职业伦理和道德水平较低。 4、社会民众的权利意识和问责能力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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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官员问责制的起源和发展
(一)2003年“非典事件”发生前的零星(个案)问责阶段: 1、1979年“渤海二号”沉船事故:石油部部长宋振明被免去部 长职务,其次是主管石油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中国石油工业的 主要组织者和领导者康世恩被记大过处分。海洋石油勘探局局长 兼党委书记马骥祥被判刑。 2、1987年大兴安岭火灾事件:林业部长杨钟、副部长董志勇被撤 职。 3、2001年7月17日的南丹特大透水事故 :2002年6月5日上午,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满报事故的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 被判处死刑;原南丹县长唐毓盛被判处有期徒刑29年,决定执行 20年;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莫壮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 10年;原南丹县副县长韦学光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13 年。
中国问责制度

中国问责制度
中国的问责制度是指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违法等行为,需要接受法律、政治、道德等方面的责任追究。
其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行政问责制度: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出现违法、失职、渎职等情况,相关部门可以采取问责措施,如责令改正、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
2. 刑事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官员如果涉嫌犯罪或违纪,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刑事追究措施,如立案调查、逮捕、起诉等。
3. 行政复议制度: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权力行使方式、行政手续等方面的争议,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措施,对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纠正。
4. 行政监督制度:政府部门对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查办问题线索、检查督察、投诉举报等,确保政府官员严格遵守法律和职责。
5. 官员资产申报制度:政府官员需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申报,防止其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贪污腐败等行为的发生。
以上是中国问责制度的主要参考内容。
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加强政府官员的行为规范,减少失职、渎职、违法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保证政府的公正、廉洁和高效。
申论优秀范文:官员问责制度

申论优秀范文:官员问责制度官员问责制度中共十七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着力推进一批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的重大措施,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稳步推进。
而官员问责制度也在各地政府中一步步的深入开展开来,国家公务员网提醒所有参加2010年国家公务员的考生们别忽略了这个申论热点。
据介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推行行政问责制,把其作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行政问责的法规、纪律规定。
行政问责范围逐步扩大,特别是在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方面失职渎职或负有重要责任的一批行政官员受到责任追究。
行政问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
同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稳步推进。
监察部牵头,会同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建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国务院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从实施机关、设立依据、事项名称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清理。
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
广东、江苏、江西等省积极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稳步实施。
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等制度。
继续推进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
继续强化了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
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深入,推进了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规范了预算执行调整,开展了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公务卡改革进展顺利。
“收支两条线”制度得到完善。
推行“收缴分离”征管方式,继续扩大中央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范围。
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推进“小而散”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
核准制进一步完善,核准行为逐步规范。
制定颁发了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管理。
积极推进代建制,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范围。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
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若干思考

二、 _ 当前我 国官员 问责制存 在 的主要 问题 I
( ) 贡 主体缺 位 。 一 问
“ 责制 ” 正进 入 国人 的视 野 还是 在本 世纪 初 。 0 0年 , 问 真 20 香 港特 别行 政 区 行政 长官 董建 华 在 施 政 报 告 中 明确 提 出 . 要 研 究 和 引 入 一 套 新 的 主要 官员 问 责 制 度 。2 0 0 2年 7月 1日 香港 正 式 开 始实 行 官 员 问责 制 ,问 责制 的 主要 官 员 直 接 向 行
职 权 、 碍 司 法 公 正而 遭 到 弹 劾危 机 。 妨
关 部 门 的官 员 成 为公 众 授 权 的最 终 代 理 人 。政 府 和 官 员 必 须 满 足委 托人 的要 求 . 护公 众 利 益 。 问责 制 度 正 是对 他 们 进 维 而 行 管 理 和监 督 的 有力 保 障 。 第 三 .官 员 问责 制 能 够 为有 权 机 关 追 究官 员 责 任 提 供 依 据 。问 责制 的依 据 主要 包 括 宪法 、 公务 员 法 以及 相 关 法 规 、 文 件 。 们 协调 配 合 , 建 了 一套 涉 及 问责 主体 、 它 构 问责 对 象 、 问责 形 和 问 责进 程 等 内容 的制 度 规范 .确 保 有权 机关 追 究 官 员 责 任的 活 动既 有 合法 性 和 权威 性 .又 能 达 到 惩戒 问题 官 员 的
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若干思考
口
摘 要 官 员问责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 我目还 。 在
方凡佳
责的可能。
其次. 官员 问 责 制 能够 为 公 众 进行 有 效 监 督 提供 保 障 。 根
据 新 制 度 经 济 学 的 一 个 重 要 理 论 模 型 — — 委 托 代 理 模 型
浅析我国的官员问责制

浅析我国的官员问责制摘要:官员问责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进步的产物,它正式被提出是在2003年,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在建设责任政府、增强官员责任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官员问责制的含义做出界定,对官员问责制实施的意义进行论述,并将针对我国的官员问责制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问责风暴官员问责制制度化法制化近年来,我国官员被问责的事件频频见诸于媒体,成为民众所关注的焦点。
我国的官员问责始于5年前的“非典”时期,时任北京市市长的孟学农和卫生部部长的张文康,因防治不力或隐瞒疫情等原因引咎辞职。
在此后,我国的政坛便掀起了一股声势浩大的“问责风暴”,一系列的高官因为负有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被问责:2004年,中石油前总经理马富才因为重庆开县造成233人死亡的井喷事故请辞,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前局长解振华则因松花江污染事件辞职,而仅在今年九月的一个月里就有18名高官被免职,这其中便有因为三鹿奶粉事件被免职的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冀纯堂;因为“9·8”襄汾溃坝事故引咎辞职的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民;因为登封矿难事件被免职的登封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吴福民等。
如此多的高官相继落马,一方面说明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民主政治进程步伐的加快,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我国官员的责任心缺失,官员问责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下文笔者将对官员问责制的内涵、实行官员问责制的意义、官员问责制面临的问题以及应对的措施作出详细的论述。
一、官员问责制的内涵的界定关于官员问责制,许多学者都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如: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张创新教授认为,“官员问责制是行政官员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或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定义务和职责时,由特定主题追究其责任令其承担某种否定性后果的一种弹性结构”,【1】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张定维教授认为“所谓官员问责制就是官员的责任追究制度,把官员应该承担的责任追究到位,其责任对象是人民群众,实施问责制的是上级政府以及人大等国家权力机构”。
中国古代的官员问责

中国古代的官员问责2019-06-11⼀、官员问责是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漫长的封建历史中,关于官员的职责和对官员问责的典型记载是成于北宋的《太平御览》,该书对不同官职的问责内容有着明确的规定。
⽐如,职位相当于宰相的司徒官。
据《帝王世纪》记载:“舜为尧司徒,⽀孙⽒焉。
”舜曾为尧时的司徒官,负责管理民众、⼟地及教化等事情,职位相当于宰相。
舜的⽀系⼦孙中有以官职名为姓的,称司徒⽒。
“司徒”这个官职始置于唐虞之际,传到周代,被列为尊贵的六卿之⼀,掌理邦教。
汉哀帝时,改丞相为⼤司徒,与⼤司马、⼤司空并列为“三公”。
清代时,俗称户部尚书为⼤司徒。
《周礼·地官》认为,司徒之职在保息万民。
《尚书·⼤传》⽈:“百姓不亲,五品不训,则责司徒。
”《韩诗外传》⽈:“群⾂不正,⼈道不和,国多盗贼,⼈怨其上,则责之司徒。
”⼜如司空这个官职,是中国古代中央政权中主管⽔利⼟⽊⼯程和官府⼿⼯业的最⾼⾏政长官。
《尚书》记载:“禹作司空”、“平⽔⼟”。
⾦⽂中称为“嗣(司)⼯”,和司徒、司马合称“三有司”,是西周时中央的主要⾏政官员。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设有司空或相应的官员。
《荀⼦·王制》记司空的职责是:“修堤梁,通沟浍,⾏⽔潦,安⽔臧(藏),以时决塞,岁虽凶败⽔旱,使民有所耘艾”,完全是⽔利⼯作。
东汉设司徒、司马、司空作为⾼级国务长官。
《韩诗外传》⽈:“⼭陵崩,川⾕不通,五⾕不殖,草⽊不茂,则责之司空。
”《尚书⼤传》⽈”:“沟渎拥遏,⽔为民害,⽥⼴不垦,则责之司空。
”再如司马,“司马”是全国军队的最⾼管理官,除管理国家军赋和组织军事训练外,还是军法的执⾏者。
在军事活动中,所有涉及赏罚等军法事宜,均由司马处断。
因⽽在《尚书·⼤传》有:“蛮夷猾夏,寇贼奸究,则责之司马。
”《孔⼦家语》:“贤能⽽失官爵,功劳⽽失赏禄,⼠卒疾怨,兵弱不⽤⽈不平,不平则饬司马。
”上述诸例,均为先秦时代的问责内容。
我国官员问责制建构的几点设想

政法论坛我国官员问责制建构的几点设想□王蓉(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64)摘要官员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政治文明的一大进步,也是我国顺应现代国际形势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官员问责制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其制度化、法制化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要建构良性官员问责制,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例如:严格划分职权、建设新的“官场文化”、规范问责主体、对象、范围、程序以及加强配套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官员问责制制度问责责任政府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0-143-022003年突如其来的SARS疫情使官员问责制开始在中国崭露头角,成为理论界、政坛、新闻媒体和民众广泛关注的焦点。
2004年,中国政坛又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问责风暴”。
在“问责风暴”的持续展开下,众多官员因失职或履责不力被撤职、查办、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也在逐步加快。
2004年4月,中共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官员职责和问责的内涵、情形以及追究方式给予了详尽的规定。
随后,重庆、南京、长沙等地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官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专项规定。
如:重庆市推出了《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大连市推出了《大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这些有关官员责任追究的专项规定将官员问责制从突发性危机的非常举措推向了制度化建设的进程。
一、官员问责制的内涵关于如何理解官员问责制的内涵,许多学者都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如: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张定维教授认为“所谓官员问责制,就是官员的责任追究制度,把官员应该承担的责任追究到位,其责任对象是人民群众,而实施问责制的是上级政府以及人大等国家权力机构”。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张创新教授则认为“官员问责制是行政官员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或在履行自己的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定义务和职责时,由特定主体追究其责任,令其承担某种否定性后果的一种弹性结构”。
官员问责制的现状分析

官员问责制的现状分析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错误或违法行为进行追究责任的制度。
问责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约束官员的行为,提高政府的廉洁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的权益,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在实践中,官员问责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官员问责制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期为进一步完善官员问责制提供参考。
一、官员问责制的重要性官员问责制的实施对于政府的廉洁度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在一个没有问责制度的政府中,官员可能会滥用权力,任意操作,导致权力寻租、腐败等问题的产生,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而问责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约束官员的行为,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权力是公民赋予的,应当为人民谋福利,更加注重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
问责制的实施可以帮助政府更加高效地管理和运作,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求,推动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在中国,官员问责制的建立已经有多年的历史,但在实践中却面临着一些挑战。
问责标准不够清晰。
目前,官员的问责标准仍然比较模糊,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事项,有些官员即使出现了过失或错误行为,也难以被问责。
问责程序不够顺畅。
由于相关程序繁杂,问责的过程常常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而且有一些问责程序存在滞后性、不公正性等问题,导致官员的问责难以到位。
问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的问责机制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在问责的力度和方式上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官员们对问责的威慑作用不够强大,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效果。
为了更好地推动官员问责制的实施,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官员问责制。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应该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官员的问责标准,规范问责的程序和方式,明确责任和处罚的界限,使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严厉的制裁。
强化问责的实施力度。
相关部门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地推动对官员的问责工作,尤其要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的问责,形成对官员的有效震慑,让他们知道犯错必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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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推行官员问责制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体系,使官员树立其有权力就有责任的观念,积极、主动、认真地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制度”。推行官员问责制,可以对不负责任的官员进行流动,包括向下流动和向外流动的方式,使不能胜任职位的官员离开,让能者居之。同时,在当下的领导队伍中还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即“无作为”现象,即领导干部不积极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做事,而是采取“无为即有为”是为官方式,不求发展但求无过,造成了很多人民关心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政府成了一个摆设。官员问责制度的推行,则可以打破这一怪现象,对“无作为”的官员以渎职论处,追究其行政或是法律责任,迫使官员积极、主动并真正地行使权力。
在事故抢险现场回答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询问时,襄汾县安监局局长张新如表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吊销却仍在非法生产这一情况他是知道。他称:“我们下过整改令,但企业不听。”在回答“为什么不向政府申请把矿炸掉”的问题时,张新如说:“当时这家公司的采矿许可证还没有到期。”但事实上,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2007年8月就到期了。
二、另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是:
2009年5月30日重庆基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重庆涉黑事件等事件都再次说明重大责任事故背后常伴随着严重的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
(一)原因:1、职务犯罪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千里当官只为财”;
2、公职人员的个人思想是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
3、家庭因素对公职人员走上犯罪道路的影响;
发生事故的新塔矿区980平硐尾矿库建于上世纪80年代,1992年停止使用。2005年新塔矿业公司通过拍卖购买了铁矿产权。
陶寺乡42岁的农民秦耀说:“矿老板开矿利润高,对矿工们的安全却不顾,一下子丢了这么多人命。”据调查,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年被山西省安监局吊销,采矿许可证于去年8月到期,但直到9月8日早上发生事故,公司没有停止生产。矿方本应修建新尾矿库,却擅自在旧库上挖库排尾,选矿挑出来的泥沙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矿洞里的水都汇集于此,终至溃坝。
浅谈我国官员问责制
--由“胶济铁路事件多名官员被问责”所引发的思考
摘要:问责制的正当性就其根本而言指“人民主权及人民授权”。在现代国家中,大多都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权力来源于政府,政府的正当性来源于人民授权,即人民主权——政府权力——官员职权的权力模式。由此可见,对官员的授权方式是二元的,即官员的权力直接来源于政府授权,但就其根本而言则是人民授权的结果,因此,官员必须对政府和人民负双重责任。
目前,该特大交通事故的原因已经被查明,其完全是一起由于相关人员的不负责任所引起的人为事故。面对这一让人痛心的血的事故,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有的是行政上的,有的是法律上,或者说刑事法律上的。但是,这种处理方式是否合法呢,是否具有其合理性呢,或者说被处理的人是否应该就是这些人,是否还有其他人应该被处理而没有得到处理呢,更或者说,被处理的人的处理方式是否又是得当的呢?这一系列的问题,让笔者顺其自然地就想到了一个急需探讨的问题,那就是我国的官员问责制。在下文中,笔者将对我国的官员问责制进行一个简要的探讨,希望可以提出一些对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健全和完善有益的建议,在以后类似于“胶济铁路事件”,需要对官员进行问责的事件时,起到指导的作用。更重要的是,笔者希望通过这种讨论,促使我国尽快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备的官员问责体系,促使官员严格自律,达到预防类似惨痛事件再次发生的目的。
(二)理论依据
问责制的正当性就其根本而言指“人民主权及人民授权”。在现代国家中,大多都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权力来源于政府,政府的正当性来源于人民授权,即人民主权——政府权力——官员职权的权力模式。由此可见,对官员的授权方式是二元的,即官员的权力直接来源于政府授权,但就其根本而言则是人民授权的结果,因此,官员必须对政府和人民负双重责任。
湖南浏阳镉污染,此次镉污染主要是由于长沙湘和化工厂废渣、废水、粉尘、地表径流、原料产品运输与堆存,以及部分村民使用废旧包装材料和压滤布等造成。8月3日,检察机关以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长沙湘和化工厂法定代表人骆湘平、厂长黄和平、技术员唐文龙等5人批准逮捕;浏阳市环保局局长陈文波、副局长张志亮因对长沙湘和化工厂监管不力被免职。此前,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分别对浏阳市镇头镇原副镇长熊赞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陈勇立案侦查。
二、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基础理论
(一)概念及意义
官员问责制是一种现代行政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官员真正能够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和危机意识,并对那些由于官员个人行为失当或者违法、渎职、失职等在公共管理活动中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①]具体来讲,官员问责制是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包括:官员问责的主体,即由谁来行使官员问责的职能;官员问责的客体,即被问责的官员是谁;官员问责的范围,即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官员可能会被问责;官员问责的程序,即通过一个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问责;最后便是官员问责的处理结果,即对被问责官员的最后处理结果,对查证属实确有责任的官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对没有问题的官员不予处罚、恢复原状。
其中有关山西襄汾“9·8”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的一篇报道,前面的叙述事实的部分省去了,仅把分析原因的部分发上来
违法生产 打击不力
事故调查组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这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新塔矿业公司长期违法生产、尾矿库超储导致溃坝。
“只讲生产、不讲安全,只讲效益、不讲安全,只讲赚钱、不讲安全。”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王君用了24个字形容这家铁矿企业。他同时指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没有严厉打击,最终酿成大祸。
政治建设的专题之一——官员问责制
2009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概述:
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严查彻整 健全机制
11日,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王君在事故现场会上说,襄汾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暴露出当前尾矿库安全工作存在着政府监督管理不到位、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实的问题。
山西省多位安全生产专家在受访时表示,对官员的问责是必要的,但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事前预防比事后问责更为重要,建立安全防控体系是当务之急。山西省安监局局长张根虎说,山西省至今仍有550多座尾矿库。今后的工作重点将是严把安全准入关,避免重复建设。通过兼并重组,彻底淘汰和关闭一批安全基础条件差的尾矿库,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尾矿库数量多、规模小、安全保障能力低的状况。
4、权力在使用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
5、法律制度的滞后和不健全——钻法律的空子。
(二)对策:1、加强理论学习,自觉抵制不良影响,培养健康向上的爱好
2、健全监督(内部监督、外部监督)
3、完善法律、法规
三、相关的名言警句
预防犯罪比惩治犯罪更重要——贝卡利亚(现代刑法之父)
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尚书》
当地安全生产监管软弱乏力,而民间声音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当地人说,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云合村五组60多岁的孔照华说,老坝很危险,但老板为了省钱,不舍得建新坝。村委会多次向矿上提出赶快采取措施,“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
目前,襄汾县给予县安监局局长张新如等数人撤职处分。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被停职检查。
还有专家认为,一些地方以GDP为政绩导向,某些地方官员愿意“亲商”而不愿“亲民”:自下而上的呼声引不起重视,自上而下的监督也就自然失之乏力。而且在一起起事故的责任人受到处理后,总有官员宁愿失职后接受责任追究,也不愿得罪违法企业,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其原因就在于:事后受追究的损失远比严格执法得罪企业的要小,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因此,彻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职务犯罪,必须作为建立安全防控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最后,推行官员问责制是实现我国政府职能现代化、同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中国的官本位思想伴随着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官员们的官职和俸禄并不是由人民决定的,而是由上级或者说是皇帝恩赐的,因此他们只需要向上级和皇帝负责,而不是对人民负责,虽然新中国建立后,废除了封建制度,屏弃了官本位思想,并在宪法中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但封建社会的这种落后、腐朽的思想仍然影响着现代社会,使许多人民授权的官员忘记自己的权力来源,忘记自己的职责。同时,官员问责制作为负责任的政府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各法治现代化的国家都有所体现,比如日本的引咎辞职制度就发展的十分完善,任何官员都主动、自愿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一旦觉得自己领导不力或是丑闻被暴光,便会立刻辞职,以泄民愤。
得出的结论:
一、不同问题的产生有不同的原因,但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点:
1、错误的思想——错误的政绩观;
2、体制不畅;如开胸验肺事件反映出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存在弊端。
(1)执法
执法不严
执法不力
暴力执法
(2)立法
无法可依
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现有的法律法规相冲突
现有法律法规太笼统
3、监管不力;
4、干部考评机制不科学——唯GDP论。
近三年的有关官员问责的社会热点事件
2008年9月8日,山西襄汾“9·8”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造成276人死亡。14日,孟学农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33件34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2人。
2009年7月28日,中共郑州市委作出决定,对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予通报批评,停止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所长李磊工作,接受调查;郑州市卫生局党委作出决定,免去李国玉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副所长职务。报请省卫生厅撤销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樊梅芳、王晓光、牛心华3人的尘肺病诊断资格,并根据张海超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调查结果,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与此同时,中共新密市委作出决定,对新密市卫生局给予通报批评,免去耿爱萍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防疫站站长、监督所所长职务,责成有关部门对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