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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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一、背景介绍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仅是赢利的机构,更是社会责任的承担者。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是一种规范企业行为的管理制度,旨在促使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人权、保护环境、关注社会利益等。

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责任问责制度,可以引导企业做出负责任的决策和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责任问责制度的内容1.遵守法律法规企业是法治社会的一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法律法规宣导机制,对员工进行法律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企业的法律法规。

2.尊重人权企业应尊重并保障员工的人权,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人权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招聘歧视、胁迫劳动、侵犯劳动者权益等。

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权益保护机制,设立员工投诉渠道并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与意见。

3.关注社会利益企业应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可以通过捐助公益项目、参与社区建设、开展环保活动等方式,回馈社会和公众,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口碑。

4.保护环境企业应积极采取环保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企业可以通过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建立环保管理体系等方式,降低企业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5.经济效益企业不仅要履行社会责任,还要追求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避免违规行为。

三、企业责任问责制度的意义1.规范企业行为2.保障员工权益3.提升企业品牌形象4.实现可持续发展四、建立和完善企业责任问责制度的途径1.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企业应制定相关的企业责任问责制度和规定,明确责任和义务的范围和要求,确保责任的层级和科学性。

2.加强内外部沟通3.建立监督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责任的监督和检查。

可以设立独立的内部监察机构或委员会,对企业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4.提高员工意识企业应加强员工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工程中的问责制度

工程中的问责制度

工程中的问责制度一、制度目的本问责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项目中各参与方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度控制和成本管理等方面达到预定目标。

通过问责机制的实施,强化项目管理,提升项目执行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资金筹措、招投标等工作,并对项目的最终质量和安全负总责。

2.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5. 供应商:负责提供符合标准的材料和设备,保证供应链的质量和稳定性。

四、问责内容1. 质量问责: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安全问责:对于安全事故,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 进度问责:对于项目延期,分析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成本问责:对于超出预算的成本,查明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问责程序1. 发现问题:任何一方在工程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项目负责人。

2. 问题调查: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问题进行调查,确定事实。

3.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明确责任归属。

4. 问责决定:依据责任认定,作出相应的问责决定。

5. 执行与反馈:执行问责决定,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反馈。

六、责任追究根据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警告:对于轻微失误或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于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工程进度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罚款。

3. 停职检查:对于严重失误或违规行为,暂停职务进行调查。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5. 法律追责: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五篇)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五篇)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一)高层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二)中层管理人员。

集团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各(分)公司、车间、仓库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____、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____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三)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四)因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五)对事故处臵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学校问责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引言概述:学校问责制度是为了确保教育质量和教学管理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它通过明确责任、建立评估机制、加强监督等手段,促进学校的规范运作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学校问责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明确责任1.1 学校领导责任:学校领导是学校问责制度的核心,他们应该对学校的整体发展负责。

具体来说,他们应该制定学校的发展目标和规划、确保教学质量、推动教师专业发展等。

1.2 教师责任:教师是学校问责制度的执行者,他们应该履行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等。

1.3 学生责任:学生是学校问责制度的受益者和参与者,他们应该积极参与学校活动,遵守学校纪律,努力学习,发展自己的潜能。

二、建立评估机制2.1 教育质量评估:学校问责制度需要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估机制,通过考试、测评、学生评价等方式,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2.2 教师绩效评估:学校问责制度需要建立教师绩效评估体系,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估,以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2.3 学生评价机制:学校问责制度需要建立学生评价机制,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教学效果。

三、加强监督3.1 内部监督:学校问责制度需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包括教师互评、教研活动、课堂观摩等,以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3.2 外部监督:学校问责制度需要接受外部监督,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家长、社会公众等的监督,以确保学校的公正和透明。

3.3 自我监督:学校问责制度需要学校自身进行自我监督,通过建立学校发展规划、定期自我评估等方式,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问责措施4.1 行政问责:学校问责制度需要建立行政问责机制,对不履行职责、教学质量不达标的教师和学生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

4.2 经济问责:学校问责制度需要建立经济问责机制,对不履行职责、教学质量不达标的学校进行经济处罚,以激励学校提高教育质量。

公司追责问责工作制度

公司追责问责工作制度

公司追责问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追责问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全体员工适用,不受地域、部门、岗位限制。

第三条追责问责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四条追责问责工作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设立追责问责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追责问责工作。

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和举报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问责情形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违反公司章程、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二)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泄露公司秘密,损害公司利益的;(四)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形象的;(五)其他应当问责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问责:(一)主动认错、悔错,积极挽回损失的;(二)积极配合公司调查,有立功表现的;(三)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问责的情形。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一)屡次违反公司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二)故意隐瞒事实,逃避追责的;(三)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四)其他应当从重问责的情形。

三、问责程序第十条问责程序分为:初步核实、调查核实、问责决定、问责执行、问责结果反馈五个阶段。

第十一条初步核实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收集相关线索和材料,对问责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第十二条调查核实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组成调查组,对初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第十三条问责决定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提出问责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问责执行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将问责决定通知被问责人,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问责结果反馈阶段,追责问责工作机构应当对问责效果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公司领导和被问责人。

问责制度(精选多篇)

问责制度(精选多篇)

xx 医院行政问责制度为切实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力,推进依纪行政,根据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问责的原则有责必问的原则;逐级问责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体现政策的原则;从严管理,违者必究的原则。

二、问责的对象各科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科室主管领导,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制度问责。

三、问责的主体(一)问责事项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即: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的决定,政令不畅的;对医院明令禁止的行为,不住手、不纠正的。

2.办事拖拉、推委扯皮。

即: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对医院要求及时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委扯皮,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3.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即:对医院和卫生厅作出的重要布置及安排的工作任务,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对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影响整体部署安排的。

4.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即:对职责内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处置中隐瞒真象、歪曲事实的。

(二)问责方式1、(1)诫勉谈话;(2)取销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并用。

以上问责方式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政纪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立案查处。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情节轻微,伤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取销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特殊严重、伤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3、1 年内浮现 2 次以上被问责的;在问责过程中,干扰、妨碍、不配合调查的;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问责实施的,应从重处理。

问责制度范例

问责制度范例

问责制度一、目的与原则1.目的: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规范各级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确保公司目标的顺利实现。

2.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责任与权利相匹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实习生等。

2.本制度不适用于外籍员工和兼职员工。

三、问责内容与标准1.工作质量:员工因工作疏忽或不当导致的工作质量问题,如出现错误、延误、漏报等。

2.工作效率:员工因拖延、懈怠导致的工作效率低下,如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经常需要他人协助等。

3.职业操守:员工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接受贿赂等。

4.团队协作:员工因缺乏团队协作精神导致团队工作效率下降,如不能与同事有效沟通、拒绝协助他人等。

5.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旷工等。

四、问责程序1.投诉受理:员工或团队对其他员工或管理者的行为有异议,可向直属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投诉。

2.调查核实:直属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请外部专家协助。

3.结果通报:经过调查核实后,将结果通报给相关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按照公司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降职等。

5.执行处罚: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处罚决定,并及时向全体员工公示处理结果。

6.申诉渠道:责任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领导层申诉。

领导层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并做出最终裁决。

五、问责制度保障措施1.公司设立专门的责任追究小组,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律专家组成,负责处理员工问责事件。

2.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问责教育,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问责意识。

3.公司将建立员工奖惩档案,记录员工的奖惩情况,作为晋升和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之一。

4.对于故意隐瞒或虚报事实的投诉人或调查人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5.公司将对涉及问责的所有人员进行保密处理,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安全问责问效管理制度

安全问责问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

三、安全问责问效原则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 坚持权责一致、奖罚分明、责任追究到底的原则。

四、安全问责问效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 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5.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6. 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五、安全问责问效方式1. 定期检查: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 专项检查:针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3. 随机抽查: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随机抽查;4. 举报投诉:鼓励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六、安全问责问效程序1. 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2. 对安全隐患或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3. 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整改效果;4. 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安全问责问效结果处理1.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2.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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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问责条例增强担当精神同志们:根据党总支八月份月度工作计划、以及"两学一做"工作部署,8月份我们党建工作主要聚焦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机要保密、担当精神、问责机制、四种形态"方面,其主要目的是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及政治规矩意识,严守党纪、规范做事,更好地全面履行好党员的责任及义务。

今天我们集中党课,主要内容由两部分:第一部分、重新全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部分、主要谈一谈担当精神及问责机制建设问题,题目是《弘扬担当精神,强化问责机制》。

下面集中党课开始。

第一部分:全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

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贪腐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贪腐问题突出的;(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七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一)检查。

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

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

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一)通报。

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

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

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条: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

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九条: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

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

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部分:弘扬担当精神、强化问责机制2016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发布以后,我们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了认真学习。

我们结合纪委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开展了"弘扬担当精神、强化问责机制"的讨论活动。

通过学习讨论,我们旨在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并努力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机制及氛围。

目前,在全面强化问责机制的同时,大力提倡"担当精神"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担当,就是承担并负起责任,是人们在职责和角色需要的时候,亳不犹豫、责无旁贷地挺身而出,全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在承担义务当中激发自己的全部能量。

担当是一种境界追求、一种人格修养,也是一种责任体现、一种行动自觉,更是一种能力反映、一种牺牲奉献。

国家主席指出:"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

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当前,我们机关全面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已进入攻坚期,这就需要党员干部要有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勇气及魄力。

勇于责任负责是一种积极进取的精神。

当一个人想要实现自己内心的梦想,下决心改变自己的生活境况和人生境遇时,首先要改变的是自己的思想和认识,要学会从责任的角度入手,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保持清醒的认识,努力培养自己勇于负责的精神,这才是成功的最佳方法。

勇于负责就要踏踏实实地把事做好。

勇于负责的精神说到底就是一种踏踏实实地把事情做好、做到底的态度。

无论做什么工作,都应该静下心来,脚踏实地地去做。

要知道,你把时间花在哪里,你就会在哪里看到成绩。

只要你是敢于负责、勇于担当,认认真真地做事,你的成绩就会被大家看在眼里,你的行为就会受到大家的赞赏和鼓励。

一个人要想作出不凡业绩并赢得别人的敬重,就应该勇敢地承担起负责。

即使没有坚实的基础、优越的职位,只要能够勤奋地学习工作,认真、负责地处理日常工作中的事务,就会最终赢得别人的敬重和支持,并取得良好的职业发展。

当然,我们身边也不乏找种种借口争取待遇或推卸责任的工作人员,更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针对上级安排的工作,我们只要做好"二传手"并将责任推卸出去就可以了——责任由别人担当。

难道我们就不应该用于承担必要的责任吗?我们现在将"不担当"或者"担当不起来"的情形或倾向归纳如下:(1)只喜欢做有权、有利且易做的事情:喜欢追权逐利,不习惯责任担当。

自己喜欢的事情抢先担当,自己不喜欢的事情推卸担当;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难题总是设法上交领导、或者推卸给别人或怪罪别人。

责任范围内的难事当前时,总善于逃避责任、回避矛盾、推卸责任。

(2)不是认真地、开拓性地做事:稍有困难马上就去找领导,例如:领导让给某某人打个电话,马上就给领导说:我没有某某人的电话号码。

不善于设法解决矛盾,或者没有能力解决矛盾,而喜欢将矛盾上交领导或下推给下属。

对于实在无法推卸的责任及事情,则采用拖延方式进行抵触。

(3)习惯有条件、选择性地"担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好处的事情就去"担当",没有好处的事情或责任就设法让别人"担当",习惯"一点着炸药包就教给别人,让别人去堵枪眼儿",让机关或别人为自己的不规范行为买单。

(4)唯我独尊,不善于协同别人:缺乏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合作意识,思维方式及工作方式有待于改进。

喜欢强调客观理由,让别人"担当"自己的难题,而不善于去协同别人,共同解决相关问题。

由上述情形可以看出:缺乏责任担当问题的实质是:在位不担当,只要权利、不要责任。

其实,机关中的很多矛盾及问题都是"不担当行为"引起的。

缺乏责任担当是执法腐蚀剂,也是基层"微贪腐"起因及结果,而拖延症则是不担当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解决责任担当问题的强执行的措施是:让担当缺失者让位,让担当缺失者失权,让担当缺失者不得利,让失责者受到终身追究。

有道是:"人在干、天在看".实践证明:要想真正触动一个人的思想灵魂并称的改变一个人,光靠简单的说教是不可行的。

而这正是:"教育千次,不如问责一次"、"问责一个,惊醒一片".因此,《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问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及威慑惩治效果。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

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了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这"四种形态"主要含义是: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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