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公正性和保护客户保密及所有权程序
保护客户秘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程序

保护客户秘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程序1目的保护本公司和顾客保密资料、技术秘密及所有权。
2范围检测工作中涉及的顾客及本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
3职责3.1 技术负责人制订客户秘密信息和所有权制度,负责落实保密和维护所有权的各项措施。
3.2 质量负责人对各项保密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3 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公司保密资料、文件及所有权的管理。
3.5 其他相关部门及人员自觉做好本岗位相关保密工作。
4程序4.1 保密内容的识别4.1.1 证书和报告的数据、判定结论、检测结果及质量和技术活动过程形成的各种记录。
4.1.2 本公司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图纸、计算机软件等技术资料。
4.1.3 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
4.1.4 本公司的合同、报表、凭证、会议决定等。
4.1.5 客户要求保密的其它内容。
4.2 为客户产品的技术资料保密的要求包括4.2.1 机动车登录信息、检测数据、检测结果及本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属顾客所有,未经顾客同意不得公开、复制或引用。
4.2.2 对有保密要求的报告,应由顾客本人领取,综合办公室做好交接记录。
4.2.3 只有执法机关及车辆管理机构,持介绍信并经公司经理审批备案后可以查阅被检车辆信息,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查阅机动车检测数据及运行状况的结论。
4.2.4 对于有关客户的技术资料和内容,未经批准,不许带出资料室。
4.2.5 未经许可,非有关人员(经批准除外)一律不得进入检测现场进行参观和拍照。
4.2.6 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有关产品的技术等问题。
4.2.7 不在明码电报、公用电话、信件中传递技术信息。
4.2.8 对于本公司的技术资料、检测用软盘、管理微机系统软件,均不得私自带出,避免造成泄密、遗失。
4.2.9 在客户要求用电话、电传或其它电子(电磁)手段来传递检测结果时,在整个反馈信息的过程中,必须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客户满意,为此有关人员应做到:⑴将客户要求汇报质量负责人,确认后,请示经理批准。
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1. 工作目的为了对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进行保密和保护,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本站的信誉,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站在检测/鉴定过程中获得的客户机密信息和知识所有权的保密和保护。
3. 工作职责3.1 站长负责落实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各项措施所需资源和责任人。
3.2 质量负责人负责保密措施的制定及保密资料借阅的批准。
3.3 档案管理员负责按照本程序的要求做好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保密管理。
3.4 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接收工作中记录客户对样品及资料的保密要求。
3.5 检测/鉴定人员负责对检测/鉴定过程、原始记录和检测/鉴定报告的内容做好保密工作。
3.6 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项保密措施的监督检查。
3.7 本站全体员工对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保密负责。
4. 工作程序4.1 保密工作总要求4.1.1 本站全体员工应学习遵守保密要求,形成保密意识,自觉执行为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所制定的全部规定和要求。
4.1.2 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4.1.3 质量负责人负责保密措施的制定和按照《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程序》组织保密要求的培训和考核。
4.2 样品和资料的交接要求4.2.1 样品管理员在接收客户委托的检测/鉴定任务时,应向客户详细询问样品、技术资料的保密要求,并记录客户提交的样品、附件、技术资料和其它随带物品。
若客户有特殊的保密要求,样品管理员应按照客户的保密要求存放技术资料和样品。
4.2.2 样品管理员与客户完成保密样品及技术资料登记和交接后,双方在交接文件上签字,并加注醒目“保密”印章。
4.2.3对需要保密的样品和资料,样品管理员应采取隔离保管措施,直至客户取回全部样品和技术资料。
样品管理员承担在此期间的保密责任,防止在交接中出现丢失和泄密。
4.2.4对需要在实验室内进行传递检测/鉴定的物品及资料,样品管理员和检测/鉴定人员应做好交接记录,检测/鉴定人员应按保密要求和实验室的规定做好物品及其技术资料在检测/鉴定过程中的管理,承担在此期间的保密责任。
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程序

文件制修订记录1 目的公司及其人员为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获得的、产生的从客户以外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受检单位送检的样品和技术资料所涉及的专利权和保密资料所有权的保护。
3 职责3.1 由公司经理负责保密和保护所有权制度的制定,审批程序文件,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保密制度,对发生问题的处理最终审核批准。
3.2 各部门负责人,督促本部门人员执行保密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对本部门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4 工作程序4.1综合部对送检的产品和技术资料须编号、登记。
4.2在检验检测过程中,样品和资料的传递要有签字手续,检验检测结束后,样品和资料交还综合部保存和归档。
4.3 送检样品和资料不得遗失和外传,如有发生,要及时上报公司经理,并追查其责任。
4.4 送检资料和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等的借阅,须按《文件控制程序》规定执行,无关人员不得借阅。
4.5当委托方要求用电话、电传或其它电磁方式传送检验检测结果时,公司传送人员应确认对方的接收编码准确无误。
4.6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送检单位的技术机密,如有发生要追查其责任。
4.7外来人员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进入检验室,经批准进入检验室的要限定范围,在此范围内,须撤出其它送检样品和技术资料。
4.8对以电子媒体方式来储存和传输的检验检测结果,应按《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检验检测数据的控制程序》执行,以保证其完整性和保密性。
4.9对泄密情况的调查及处理,质量负责人需根据《记录管理程序》做好相关的记录,交由资料管理员整理归档,必要时应报上级有关部门。
5 相关文件及记录《文件控制程序》《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检验检测数据的控制程序》《记录管理程序》。
工程质量检测公司RBT214-2017及ISO17025-2017检测工作的公正性保证程序程序

1.目的为了有效的识别影响公正性的因素,消除或最大化减少该因素对公正性的影响。
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保证检测活动运作和判断的诚实性、检测结果的客观性,避免卷入任何可能会降低本公司的信誉、公正性及检测能力的活动,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检测数据的采集、记录、处理、检测结果的判断等整个检测活动全过程的控制。
3.职责3.1董事长:颁发“公正性声明”,批准“员工行为规范”、“服务质量承诺”;负责批准,并领导公司全体员工贯彻执行保证公正性措施。
3.2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并贯彻执行保证公正性措施。
3.3各检测室主任、检测员: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法规进行各项检测和检测活动;组织本组人员遵守“公正性声明”、“员工行为规范”、“服务质量承诺”及本程序的公正性措施要求,抵制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压力影响,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程序的持续有效运行;调查违背公正性、诚信度的行为,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工作3.4公司全体员工:自觉抵制来自内部、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权力和其他方面压力的影响,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运作。
4.程序4.1 法律地位和责任4.1.1本公司具有独立开展检测业务的能力,本公司董事长对日常工作有独立的管理权力,确保业务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不受任何单位或机构行政干预。
本公司对实施检测活动所签发的各种报告及结果负责。
4.2 公正性声明4.2.1为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护客户对本公司的良好信心,公司董事长颁布的“公正性声明”,表明本公司不从事任何可能影响判断独立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表明了公正性、诚信度的承诺。
本公司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ISO/IEC 17025:200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CNAS-CL44: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B5061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DB11/T386《建设工程检测检测管理规程》等文件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予以保持,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准确。
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程序

文件制修订记录1 目的保守客户秘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确保公司保护国家秘密、客户机密信息和保护所有权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2 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人员接触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时所进行的活动。
3 职责3.1 本公司全体人员负有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责任;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为客户保密和保护所有权工作;3.3 质量负责人负责本公司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监督工作。
4 程序4.1 保密情况处理4.1.1当检测委托方要求对检测样品及数据需要保密时a) 当委托方提出的保密要求,不在常规保密活动控制范围内的,综合部或业务受理员应与委托方沟通,询问保密的原因(特别是涉及到纠纷性的委托),并通知综合部负责人,共同商定保密的措施和方法;d) 需要时应与委托方签定保密协议,将保密措施、方式、结果数据效力的代表性及有效性告知委托方,在委托方签字认证的情况下,根据《合同评审程序》签定委托协议书,受理委托;否则不予受理。
c) 业务受理后,业务受理部门或人员应对样品进行盲测处理,对样品的来源信息、可能的技术参数(如样品本身标注的检测等级或缺陷等级或焊接等级等)进行处理,使之不泄露样品的相关信息(检测中必须涉及到的数据参数应告知检测人员);d)检测部负责人应指定无利益关系的有检测资格的人员对样品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由指定人员出具报告,并对样品进行独立封存;e) 检测过程应由质量监督员实施质量监督。
4.1.2 对检测数据、报告发放方式的保密和保护要求a) 在受理后,委托方更改报告的发放方式应由其出具书面的正式委托要求,具体见《合同评审控制程序》;d) 检测数据在无疑问的情况下,检测人员不得私自联系并告知委托方;b) 业务受理部门或人员在受理检测委托时,应与委托方确定检测报告及数据的传送方式(自取、邮递、电子邮件、传真等),并在委托单据中注明传送的具体方式和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信箱等,防止检测报告的错误寄送或传达;c) 检测报告及数据完成后应按约定的传送方式由业务受理部门或人员进行传送,向客户以电子方式(传真、电话、E-mail 等)传输结果或报告或需保密的有关数据时,应对传输对象予以确认,传输完毕后应要求对方对接收到的传输内容予以确认,并保留相关证据,具体方式根据《结果发布控制程序》要求进行。
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程序

02 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程序1.目的为了保护客户秘密(包括样品、资料、数据、检验检测报告)和所有权(专利权),以及保护本公司的技术机密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2.1本公司的保密范围(1)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本公司体系文件。
(2)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
(3)各种质量活动的记录。
(4)检测设备的详尽技术文件。
(5)本公司的工作计划、总结等。
(6)正在进行的新的检测技术研究资料、信息及研究动向信息。
(7)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
2.2客户提供的需要保密的事项(1)抽/采样、送检的样品及技术指标。
(2)合同及与检测有关的标准规范。
(3)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图纸。
(4)客户要求保密的其他技术资料、信息。
3.职责3.1总经理负责落实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各项措施的资源和责任人。
3.2质量负责人负责各项保密措施的实施和监督。
3.3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和客户资料在检测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3.4档案管理员负责归档文件的保密工作。
3.5市场部和客服部负责了解客户对样品和相关资料保密的要求,客服部负责做好检验检测报告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3.6质控部负责保密工作的培训。
3.7各部门配合执行。
4.程序4.1保密措施4.1.1本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均应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保密事项,上岗前均应接受保密相关知识培训。
4.1.2各类人员,应按照《质量手册》的保密承诺的要求,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要主动保护客户的商业机密和所有权。
凡属保密范围的保密内容,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泄漏、暗示。
4.1.3电子存储数据信息的保护和计算机的安全管理执行《数据保护程序》。
4.1.4如委托方要求用电话、传真、电传等方式传送检测结果、检测报告时,执行《检验检测报告管理程序》。
4.1.5档案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归档的检验检测合同(委托书)、原始记录、检测报告、质量记录、管理体系文件等文件。
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

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1.目的保护客户信息和权益,维护客户利益和本公司信誉。
2.范围适用于检测公司所有涉及客户利益的全部活动,包括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
3.职责3.1经理3.1.1落实保护客户机密和所有权的各项措施实施所需的资源和责任人,对员工进行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教育。
3.2质量负责人3.2.1对各项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2.2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经理汇报。
3.2.3批准借阅保密资料。
3.3档案管理员3.3.1做好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保密管理。
3.4样品管理员3.4.1认真做好与客户的物品交接。
3.4.2做好物品和资料在公司内的传递交接。
3.4.3对违反保密和侵权的行为进行制止,直接向经理进行汇报。
3.5检测相关人员3.5.1对检测过程、原始记录、证书和报告内容做好保密工作。
4.工作程序4.1保护内容4.1.1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4.1.2客户保密信息:客户名称、合同、图纸、技术资料、各种标准、专利权、数据、送检样品和产品质量、规格、价格等所有不愿公开或要求保密的信息4.1.3检测过程中涉及客户保密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评价报告等及计算机中存储和传输的相关信息。
4.2保护措施4.2.1加强员工的客户机密和所有权保护意识教育。
4.2.2保护内容所涉及的所有资料,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借阅和复印。
4.2.3有保密要求的检测工作,在检测报告完成后及时从计算机中删除有关数据和资料。
需要暂时或长期保留的,须设置密码予以保护。
4.3检测过程保护控制4.3.1接受样品和抽样人员采集样品时,当客户提出保密要求后,收样人员须在委托协议书(合同)或样品单及相关资料上注明“保密”字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样品和有关资料。
在样品送检时,业务部向车间负责人及时传达客户的保密要求,执行《样品管理程序》。
4.3.2车间负责人在接到有保密要求的检测指令后,安排专人保管样品和对样品实施检测,并对检测原始记录、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予以妥善保管。
保护客户机密和所有权程序

保护客户机密和所有权程序1. 目的为了保护所有委托方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应对需保密的事项和文件资料以及用户的有关保密资料严加控制,以确保本中心检验工作的公正和本中心与委托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中心全体人员的所有对外服务活动,并对保密范围、措施、处置做出了规定。
3. 职责3.1 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及有关保密制度。
3.2 工作人员对自己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检测结果等信息,不得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泄露和暗示。
3.3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客户的信息自己或提供给他人进行开发活动。
3.4 凡违反制度者,根据情节或后果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5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人员执行本程序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6质量管理科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的保密教育,批准违规事件的处理意见。
4. 工作程序4.1保密范围4.1.1 检测原始记录、未公布的检验报告、仲裁报告、质量分析报告、重大事故实验报告;4.1.2 委托方的送检样品和检测所得的数据、内控标准、工艺配方和专利所有权等所有委托方不愿公开的技术资料;4.1.3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测计划;属于保密范围的文件、工作报告、会议纪要、财务档案;本中心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表格等;4.1.4 新标准、规范、检测技术、设施、微机软件;4.1.5人员业绩档案;4.1.6本中心质量活动记录,如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内审、质量体系评审、不合格控制及纠正措施管理等;4.1.7仪器设备档案;4.1.8本中心认为需要保密的其它内容。
4.2保证措施4.2.1凡属保密的技术资料,一律不准随意查阅、外借,若要查阅,机密级档案应经质量负责人批准,绝密的要经最高管理者批准;4.2.2 检测的原始记录数据均属技术秘密,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扩散外传;4.2.3 保密资料不准复印、翻拍,若有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4.2.4对失密、泄密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4.2.5查、借保密资料须填写文件资料查询、复印登记表;4.2.6保密资料仅限指定地点阅读,原则上不得复制或抄录,需要复制、抄录、借出指定地点的须经质量负责人或中心主任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4.2.7复制、抄录、借出的资料需回收的,应按期交还;4.2.8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监督检查计划(包括不合格复查)及其检测结果(在检验结果未公布之前);4.2.9 用微机处理数据及编制报告时,要避免有外人在场;4.2.10每年对保密资料进行一次清理,档案管理员应列出过期资料清单,并填写资料销毁登记表,经质量负责人批准,由指定人监督在指定地点销毁;4.2.11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由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调查并视违纪情节轻重或造成的后果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主任批准,对泄密造成的后果应由泄密者承担;4.2.12凡系泄密情况的处置记录由质量负责人整理归卷交办公室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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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正性和保护客户保密及所有权程序
1.目的
保证和维护本实验室的检测的公正性及保护客户机密及所有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的管理及保护客户机密及所有权。
3.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的公正性和诚实性及保护客户机密及所有权。
3.2 质量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的检测的公正性、保护客户机密及所有权的日常监督管理。
3.3 实验室全体人员负有执行本程序的职责。
3.4办公室负责本实验室的检测的公正性及保护客户机密及所有权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4.工作程序
4.1 保证实验室检测公正性的要求
4.1.1实验室全体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实验室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以及《质量手册》中关于人员行为准则和对客户承诺中的所有规定。
4.1.2在检测活动中,要排除或抵制一切来自经营、财务、行政等部门的干予和压力,客观公正,独立进行检测和判断,以相同的意识为所有客户提供服务。
4.1.3在检测工作中尊重科学,忠实于客户,严格依据检测数据做出结果判定。
4.1.4不参与授权产品的咨询、监制和联合开发等有损公正性的活动,不在相关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兼职。
4.1.5 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或经实验室批准的非标方
法进行检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1.6任何人员未经测试不得出具或修改检测数据,发现出具假报告、假数据的情况,将予以严肃处理。
4.1.7不得接受被检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违者进行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4.2 保护客户机密及所有权
4.2.1为客户保守机密,不得泄露被检单位的技术和商业信息,确保被检单位的机密和所有权不受侵犯;
4.2.2对送检单位提供的资料及检测所得的数据,本中心负责保守秘密。
本中心检测人员及相关技术资料保管人不得从事与送检样品技术保密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以保护送检单位的利益。
4.2.3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产品的技术、检测、销售等信息。
4.2.4当检测样品或其中一部分需妥善保存时,应有贮存和安全措施,保护其状态和完整性,对样品有特殊要求的应做出相应安排,以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留样期内的样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留样期内的样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4.2.5分包检测时,实验室应对分包方提出保密责任要求,并对分包检测实施保密监督。
4.2.6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所有权属委托人,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公开和复制检测结果,不得引用检测数据。
4.3.6 当使用企业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时,应得到所用标准(规范)拥有人、代理人、委托人、受让人的签字许可。
4..3.7实验室向委托人发送检测结果,可采用直接送达或委托人自取或挂号邮寄等方式。
4.3.8如委托人要求用电话或传真或电子信箱传送检测报告时,办公室经办人员应
详细询问并记录对方的电话、传真、联系人、检测项目和其它检测信息,以证实发送报告的安全和可靠。
4.3.9对违反规定泄露秘密或技术所有权的人员,中心内应进行相应处罚,违反法律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 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本程序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项记录,由资料管理员归档保存。
6.格式文件
*****-GSWJ-CXBG-069检验报告发送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