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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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版 第六章 2014.7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版 第六章 2014.7
客车应装有轴温报警装置,安装客车行车安全监测系统;最高运行速度120 km/h及以上的客车应装有盘形制动装置和防滑器,空气制动系统用风应与空气弹簧和集便装置等其他装置用风分离;最高运行速度160 km/h及以上的客车应采用密接式车钩和电空制动机。
客车内应有紧急制动阀及压力表,并均应保持作用良好,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校对并施封。
第174条 客车技术整备场所须有车辆停留线、整备库、临修库、材料配件库,并有相应的检修地沟、地面电源、污水和污物处理、车顶作业等满足检修要求的设备和设施,根据需要还须有带动力电源的空调检修库、轮对镟修、暖气预热等设备和设施。设置电动脱轨器、微机控制列车制动机试验设备和客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检测设施。
机车须配备机车信号、列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LKJ、机车安全信息综合监测装置TAX箱、机车语音记录装置、列车运行状态信息系统车载设备、机车车号识别设备)、车载无线通信设备、机车列尾控制设备等。机车应逐步配备机车车载安全防护系统、机车限鸣示警系统及空气防滑装置等。机车应向车辆的空气制动装置提供风源,具有双管供风装置的机车应向车辆空气弹簧等其他用风装置提供风源;具有直供电设备的机车应向车辆提供电源。
动车组须配备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列控车载设备、车载自动过电分相装置等,满足相应速度等级运行需要。
第190条 动车组重联或长编组时,工作受电弓间距为200~215 m。在特殊情况下,工作受电弓间距不满足200~215 m时,须校核分相布置及工作受电弓间距匹配情况,并通过上线运行试验确认。
1 JM2、JM3 10 34~23
2 JM 12 33~23
第179条 车辆实行定期检修,并逐步扩大实施状态修、换件修和主要零部件的专业化集中修。客车和特种用途车实行以走行公里为主、时间周期为辅的计划预防修,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 km/h的客车修程分为厂修、段修、辅修,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20 km/h的客车修程分为A4、A3、A2、A1;货车修程分为厂修、段修、辅修。

铁道部关于车辆备用轮对管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车辆备用轮对管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车辆备用轮对管理办法文号: [84]铁辆字1635号颁布日期:1984-11-12 执行日期:1984-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1条轮对是车辆的主要部件,其技术状态好坏,直接影响行车安全。

为了加强轮对管理,提高轮对检修效率,做到数量准确,资料齐全,保证有足够的检修周转用良好轮对,适应修车任务不断增长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车辆轮对的检修、管理工作,由铁路局车辆处统一归口领导,切实负起轮对的检修,管理责任。

不断的提高轮对检修能力,满足本局修车任务的需要。

第3条为了正确掌握轮对使用及检修情况,应建立在自下而上的轮对管理负责制:1.车辆段是轮对保存、使用及维修的基地,对轮对原始记录及表报的填写和日常保养负全部责任。

2.车轮厂是保证本局轮对供应及专业修理的基地,要加强对生产、设备、财务、调度管理负责制,加强三检一验各项责任制度。

编制先进合理的组装及检修工艺,不断革新工艺装备,总结先进经验,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全面完成轮对检修任务。

3.铁路局车辆处对本局备用轮对的检修、使用、技术指导及固定资产管理负全部领导责任。

4.铁路局车辆处、车轮厂、车辆段均应配备轮轴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作好轮对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4条轮对安装在车辆上时是属于车辆的组成部分,应包括在车辆的价值内。

凡存放在车辆段,车轮厂的可以使用的良好轮对及待修的或修理中的不良轮对均称为备用轮对。

备用轮对应列入铁路局的固定资产帐卡内。

第5条铁路局车辆处负责掌握全局备用轮对动态。

每年九月三十日组织清查一次备用轮对,清查结果由车辆处汇总,将清查材料送财务处一份并报部车辆局。

第6条符合下列之一项时,由车轮厂、车辆段办理固定资产列帐手续,帐项逐级上转财务处。

1.新组装轮对;2.调入或购入轮对;3.由报废车辆上拆下转入备用轮对。

第7条备用轮对报废,由车轮厂或车辆段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根据下列规定的报废条件,认真鉴定并填车辆轮对报废记录(车统―55),报铁路局车辆处审核批准。

铁路车辆轮对故障及处理措施

铁路车辆轮对故障及处理措施

铁路车辆轮对故障及处理措施摘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铁路行业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铁路火车的加速、超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和维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需求。

车轮是承受车辆整体质量的关键部位,由于其工作条件比较复杂,在高速转动时很可能出现相应的问题和故障。

所以,如果铁路货车车辆的车轮出现了问题,不仅会货车的正常运转造成很大的损害,而且也会带来一些潜在的危险。

因此,本论文着重于对铁路货车车轮故障原因进行剖析。

关键词:铁路车辆轮;故障分析;检修方法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的铁路事业已大有成功,成為我国经济体中的重要支柱。

最近几年,铁路运输车辆的速度和增载不断提高,对车辆的运行管理和检修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

车轮承载着整个车辆的重量,在高速旋转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问题和故障。

在铁路货运车辆行驶过程中,如果没有充分重视车轮产生的故障,势必会对铁路货运车辆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从而产生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所以,在运行的过程中,要重视车轮故障,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一、铁路车辆轮对安全的重要性我国的铁路建设正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而车辆作为铁路运输中的主体,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地位尤为重要。

要实现铁路的正常运输,必须要保障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而货车的车辆轮对作为车辆行驶过程中的重要部件,只有保证车辆轮对的安全质量,才能够确保车辆在后续的行驶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问题。

当车辆轮对出现故障时,其很可能影响车辆的正常运行,车辆轮对的故障不仅制约了货车的提速,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货车停运,线路中断,这不仅对铁路运输安全造成了威胁,还会影响相关企业的正常运营,只有车辆轮对运行完好才能保证运行车辆的安全和高效,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获得。

与此同时,车辆轮对故障的处理还可以保障运输人员的人身安全。

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在增强车辆轮对防护意识的基础上,采取一定的检修与维护措施,对车辆的各个部件进行认真检查,对于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的检修与处理,以此来保证车辆轮对的安全质量,不断提高车辆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以此来促进铁路车辆的有序运行,推动铁路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铁路防止机车溜逸管理办法

铁路防止机车溜逸管理办法

铁路防止机车溜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防止发生机车车辆溜逸事故,机车所在车站、物流园区、厂区和专用线的防溜工作要遵循“谁停车,谁防溜;谁动车,谁撤除”的原则。

第二章机车防溜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在同一股道的停放机车、车辆必须成组连挂,按规定进行防溜。

第六条长时间停留的机车(包括在机务段备用.停留机车),应将机车单阀置于全制位,自阀置于制动区(位),拧紧人力制动机或实施停放制动。

并按规定放置铁鞋防溜。

第七条机车在机务段内进行各种修程时,机车必须保证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

按规定制动状态下停放车。

第八条使用铁鞋防溜时,铁鞋尖应紧贴车轮踏面,牢靠固定,机车的铁鞋放置位置按规定放置,I(II)端司机侧第1轮与第2轮间背向放置两个铁鞋,成组连挂机车或车列对两端机车按规定放置铁鞋(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采取防溜的操作程序:1.采取防溜步骤:需要连挂时,首先必须进行成组连挂。

(1)机车单阀置于全制位自阀置于制动区(位),机车闸缸压力不低于300KPa,机车总风缸压力不低于700 KPa。

(2)按规定拧紧人力制动机,并按规定悬挂人力制动机牌。

(3)按规定牢靠放置铁鞋。

2.撤除防溜步骤:首先确认机车自动制动机作用良好,机车在制动状态;如机车自动制动机作用不良或挂取停留车辆时,必须确认连挂妥当,连挂机车可靠制动后。

(1)撤除铁鞋,检查各轮下,防止遗漏撤除。

(2)按规定松开人力制动机。

检查人力制动对应轮闸瓦处在缓解状态。

(3)需要缓解机车自动制动时,机车单阀、自阀置于缓解区(位)。

第十条凡停留的机车、车辆在动车前必须对机车、车辆的防溜撤除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防溜未撤除严禁动车。

调动机车、车辆前必须保证被调动机车、车辆已连挂妥当,方可撤除防溜。

摘解机车时,必须停妥,对停留的机车、车辆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

第十一条监控装置发生防溜报警时,司机必须检查确认机车或列车状态、制动主管及机车制动缸压力、手柄位置,严禁随意、盲目解除防溜报警。

浅析铁路机车车辆轮对故障及处理

浅析铁路机车车辆轮对故障及处理

浅析铁路机车车辆轮对故障及处理摘要:铁路是我们现实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交通工具,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铁路运输各类产品的过程中,机车车辆轮对经常处于高速旋转滚动的状态,而且车辆的全部重量都压在车辆轮对上,因此在机车运行过程中车辆轮对经常会出现故障。

那么怎样通过有效的措施解决铁路机车车辆轮对的故障问题是需要广大铁路机车技术人员重点研究的课题。

因此,本文针对铁路机车车辆轮对经常出现的故障问题及有效的处理措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希望可以有效的保障铁路机车车辆的运行安全。

关键词:铁路机车;车辆轮对;常见故障;处理措施一、铁路机车车辆轮对存在的常见故障1.轮缘磨损正常工作状态下车辆轮对的轮缘磨损情况不是太严重,轮缘磨损主要原因是由于铁路机车在曲线行驶或者经过岔道的时候才会出现,在这种情况下,轮缘承受的荷载比正常运行时的荷载要大很多,因此车辆很容易偏向铁路线路的某一侧运行,出现轮缘磨损严重的情况。

2.轮辋裂纹故障铁路机车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需要紧急制动,在紧急制动过程中,轮对承受着钢轨间的冲击振动和相互作用力,如果轮对的轮辋本身存在细小的裂纹,则很容易在外力的作用下使得车轮的轮对轮辋的裂纹处产生应力集中,导致轮辋裂纹扩大。

对于轮辋裂纹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且处理,使得轮辋发展到疲劳的状态,还会使得铁路机车车辆在通过曲线或岔道时,因离心力的作用,轮缘受力变大,对轮辋内侧轮缘根部处造成损伤。

如果车轮的裂纹在外侧轮辋上,则车辆运行过程中车轮与钢轨之间的相互作用,会导致裂纹处的踏面缺损。

以上情况都很容易导致车辆运输过程中出现脱轨甚至是颠覆,对铁路运输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3.轮对踏面和轮缘的常见故障轮对踏面和轮缘的故障也是轮对运行过程中的常见故障,主要有凹入、磨损、剥离、裂纹等。

第一,踏面圆周磨耗故障。

踏面圆周磨损指的是车辆运输过程中,轮对踏面的尺寸随着车辆的车轮半径方向逐渐减小而造成的,车辆的运行速度、制造工艺、材质、转向架结构、车辆的荷载变化等都会导致圆面损耗。

铁路货车运用中车轮故障的发现和预防

铁路货车运用中车轮故障的发现和预防

铁路货车运用中车轮故障的发现和预防【摘要】随着中国铁路货车高速重载的发展,万吨列车的开行,对货车的检修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车轮作为转向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主要的受力部分,是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但近年来,C80万吨列车车轮故障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踏面擦伤和剥离,这些故障多数发生在列车制动过程中,对铁路货物的正常运行带来极大的威胁。

【关键词】车轮故障;货车运用;发现办法;预防措施一、车轮的种类(一)弹性车轮弹性车轮是在轮心(轮毂)与轮箍之间安装弹性元件——橡胶垫,与整体车轮相比,车轮在空间三维方向上的弹性比较柔软。

这样的车轮称为弹性车轮。

这种车轮的优点是:明显减少了车辆的簧下质量,减少了轮轨间的作用力,并切换和冲击的效果很好,提高了车辆的运行平稳性,改善了车轮与车轴的运用条件,减少轮轨之间摩擦,减少了噪音。

车轮的缺点:结构复杂,制造检修较难,并且会使车辆运用阻力略有增加。

(二)轮箍轮轮箍轮又称带箍轮或有箍轮,有轮箍、轮心、和扣环组成。

这中车轮就工作性质而言是比较合理的,轮箍轮采用平炉优质钢(化学成分:C含量为0.05%-0.7%,Mn含量为0.06%-0.9%,Si含量为0.15%-0.355,S和P含量都不大于0.005%)压制而成。

优点:他具有强度高,耐磨性好。

(三)辗钢轮辗钢轮又称辗钢整体轮,是有钢锭经加热碾轧而成,并经过淬火处理。

辗钢轮具有强度高、韧性好、自重轻、安全可靠的特点,运用中不会发生轮箍松动和崩裂故障,适应重载和运行速度高德要求;并且维修费用低,轮缘磨耗过限后可堆焊,踏面擦伤后可旋削等优点。

所以是我国铁路的主型车轮。

但是辗钢轮制造技术复杂,设备投资大。

(四)铸造形式车轮铸钢车轮是有钢水在生产线上直接铸造成型。

与辗钢轮相比省去了铸锭、截断在加热等诸多程序,因而具有生产工序少、劳动力消耗少、生产能耗低二、车轮的各部分名称及作用1.轮缘:车轮的内侧面边缘凸起的部分,它的作用是防止车轮跑出轨外,使货车在曲线和直线上运行安全。

铁路汽车管理制度

铁路汽车管理制度

铁路汽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铁路汽车管理,提高运输效率,确保运输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1. 铁路汽车管理部门设立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具体负责铁路汽车管理工作。

组织设置领导岗位、管理岗位和执行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2.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负责编制铁路汽车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3.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定期进行培训,提高铁路汽车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三、车辆管理1.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所有铁路汽车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使用年限等信息。

对于新车辆,需要进行验收并颁发使用证明。

2.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3.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4.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车辆的保险进行管理,保证车辆在发生意外时能及时获得保险赔偿。

四、驾驶员管理1.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所有驾驶员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经过培训和考核。

2.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在驾驶铁路汽车时随身携带。

3.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驾驶。

4.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五、客运管理1.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客运车辆进行详细的排班和运营计划,确保客运车辆能够满足需求。

2.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客运车辆进行票务管理,确保客运车辆收入正常。

3.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客运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车辆安全、乘客安全。

4.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客运服务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出调整。

六、货运管理1.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货运车辆进行详细的排班和运营计划,确保货运车辆能够满足需求。

2.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货运车辆进行装载管理,确保装载合理、安全。

3.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货运车辆的货物进行监管,确保货物的安全。

4.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货运服务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出调整。

七、安全管理1. 铁路汽车管理组织对车辆、驾驶员、客运和货运过程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第一。

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运[2007]128号文件

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运[2007]128号文件

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运[2007]128号文件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铁道科学研究院:为加强机车车轮的管理,现印发《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

前发文电与本办法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机车车轮是保证机车安全运行的关键部件,其质量直接关系到铁路行车安全。

为统一机车车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铁路新造、运用和维修的机车车轮。

第二条技术管理1.机车车轮由铁道部运输局统一管理;各机车制造、运用、维修等相关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机车车轮的管理工作。

2.粗制的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须按标准进行计算分析,技术条件和图样须经铁道部批准。

3.成品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由相关机车制造厂(公司)负责,图样及技术条件须经其总工程师批准并通过铁道部审核。

4.成品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图样、技术条件的更改须经机车厂(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铁道部审核。

5.轮心的铸造要严格执行铁道部的相关标准规定、管理办法和技术条件。

第三条采购与供应1.所有粗制的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采购必须严格按铁道部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条件执行。

2.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以下称物资总公司)负责进口机车整体车轮、轮箍的采购供应。

3.国产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由机车车轮制造、维修单位负责采购。

4.铁道科学研究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负责进口整体车轮与轮箍的商检、技术咨询和质量异议仲裁,以及国产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技术咨询和质量异议仲裁。

第四条粗制车轮、轮箍、轮心的接收1.整体车轮、轮箍、轮心供货时,供货方应向加工单位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

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名称、规格和型号、钢代号、产品数目、熔炼炉罐号或热处理号、顺序号、相关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出厂日期等。

2.加工单位须核对供货方提供的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质量证明书,逐个登记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与供货方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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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车轮管理办法
机车车轮是保证机车安全运行的关键部件,其质量直接关系到铁路行车安全。

为统一机车车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管理
1.机车车轮由铁道部运输局统一管理;各机车制造、运用、维修等相关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机车车轮的管理工作。

2.粗制的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须按标准进行计算分析,技术条件和图样须经铁道部批准。

3.成品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由相关机车制造厂(公司)负责,图样及技术条件须经其总工程师批准并通过铁道部审核。

4.成品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设计图样、技术条件的更改须经机车厂(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铁道部审核。

5.轮心的铸造要严格执行铁道部的相关标准规定、管理办法和技术条件。

第三条采购与供应
1.所有粗制的整体车轮、轮箍、铸钢轮心的采购必须严格按铁道部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条件执行。

2.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以下称物资总公司)负责进口机车整体车轮、轮箍的采购供应。

3.国产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由机车车轮制造、维修单位负责采购。

4.铁道科学研究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负责进口整体车轮与轮箍的商检、技术咨询和质量异议仲裁,以及国产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技术咨询和质量异议仲裁。

第五条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
1.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单位必须经铁道部批准,不得委外加工。

2.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3.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单位须建立相应的工艺流程管理办法,确保在加工过程中整体车轮、轮箍、轮心原始标记及过程记录正确传递。

4.整体车轮、轮箍、轮心的加工单位须建立质量控制卡,保证制造全过程可追溯,质量控制卡应反映出制造过程、操作者等。

车轮出厂后质量控制卡由加工单位管理,保存期限,整体车轮10年,轮箍10年,轮心20年。

5.整体车轮加工单位须建立车轮台账,台账须包含车轮标记、装车号、轴号、去向、报废车轮记录。

报废车轮记录须完整反映本单位购入车轮的报废情况(包括机务段和大修通报的报废车轮)。

台账保存期限15年。

6.成品车轮标记应在轮辋外侧面磨耗限以内,用10号字刻打如下标记;轧制年份未两位、轧制月份、轧制工厂标记、车轮钢代号、毛坯车轮型号、熔炼炉罐号或热处理号、车轮顺序号、加工单位代号,字体清晰。

车轮标记应全部记录在轮对履历簿中。

7.轮箍加工中如果标记被去除,应在加工后将原标记内容刻打在轮箍上。

8.整体车轮、轮箍不允许用铸、焊、喷涂、电沉积和化学沉积等工艺修整。

9.材质为《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TB/T1400)规定的轮心,焊补须采用气体保护焊,执行《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TB/T1400)。

10.整体车轮不涂覆腻子、油漆。

轮箍车轮不涂覆腻子。

车轮弛缓标记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探伤
1.整体车轮须进行轮辋超声波探伤和表面磁粉探伤。

轮辋超声波探伤按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公
布铁道机车进口轮箍、整体辗钢车轮轮辋超声波探伤技术条件(试行)的通知》(运装技验[1998]64号)规定在踏面粗加工后从踏面进行探伤,车轮精加工后从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进行探伤;磁粉探伤在车轮精加工后按《铁道车轮磁粉检验》(TB/T2983—2000)有关要求进行。

2.轮箍须进行超声波探伤和表面磁粉探伤。

超声波探伤按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公布铁道机车进口轮箍、整体辗钢车轮轮辋超声波探伤技术条件(试行)的通知》(运装技验[1998]64号)进行。

3.轮心表面(除箱形辐板轮心和两辐板内表面外)须进行磁粉探伤,不允许有裂纹。

4.机车中修或轮对落修时,应对车轮进行全面探伤。

5.机车小修时,应对轮箍、整体车轮轮辋进行超声波探伤。

6.探伤检查结果须记录在轮对履历簿中。

第七条车轮的验收
车轮以轮对部件形式由有关机车验收室验收。

验收按轮对部件技术条件及本办法等规定进行验收。

轮对出厂前要确认轮对履历簿填写的完整性。

新造铸钢轮心由有关机车验收室负责验收,并签发合格证。

第八条车轮的运用及修理
1.整体车轮、轮箍运用及检修中不允许用铸、焊、喷涂、电沉积和化学沉积等工艺修整。

2.投入运用后的铸钢轮心的轮辋外圆周面不允许用铸、焊、喷涂、电沉积和化学沉积等工艺恢复装配尺寸,达到限度时予以报废;铸钢轮心的辐板裂纹不允许焊修。

3.材质为《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TB/T1400)规定的轮心大修时,为恢复装配尺寸允许对轮毂内径面、长轮毂外径面、轮毂内端面、轮辋侧面及毂部与齿轮挡油环对接部位采用气体保护焊按规范进行堆焊;修理铸钢轮心的轮辋外圆周面时发现的局部铸造缺陷符合《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TB/T1400)的焊补条件时,允许用气体保护焊进行焊补,焊后均应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4.使用符合规定的轮轨润滑装置和润滑介质,对轮缘磨耗严重的区段,应保证轮轨润滑装置作用良好。

5.车轮踏面剥离、擦伤超限及其他质量总是和踏面镟修后,应将相关信息记入履历簿。

6.机务段应将轮对故障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工厂和驻厂验收室,同时反馈给铁路局机务处和驻局机车验收室,工厂接到机务段信息后应及时派员到现场确认故障,属于轮对本身质量问题的按第九条相关内容办理。

7.新造轮对走行2万公里之内,车轮踏面圆周发生早期剥离,机务段应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工厂,工厂应及时派员到机务段协商镟修处理。

8.机务段须每年底向铁路局通报运用车轮(含在段觳榉⑾治侍獾某德郑┍ǚ锨榭觯⒆⒚鞅ǚ显颉L肪只阕芎笥诖文甑?月底前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九条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
1.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整体车轮、轮箍、轮心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办理。

2.因整体车轮、轮箍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轮、轮箍缺陷由生产单位或供货方免费更换。

3.在质量保证期内,在正常的加工、组装和使用条件下,进口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物资总公司确认后,先期赔付新制车轮;经确认有质量问题的车轮,还应根据实际加工程度,进行加工费补偿,并详细记录报废原因及处理结果。

4.在质量保证期内,国产整体车轮、轮箍、轮心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和售后服务工作由加工厂或供货方负责。

5.使用限度内超出《机车用铸钢轮心技术条件》(TB/T1400)规定的铸造缺陷轮心由铸造单位负责。

6.对于机务段提出的因车轮本身原因造成索赔的进口整体车轮、轮箍,由车轮加工单位报物资总公司办理相关索赔手续。

7.物资总公司须建立进口整体车轮、轮箍采购与供应台账,记录车轮、轮箍标记、收货单位、品种、数量等信息,还应及时对车轮、轮箍加工及运用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确认处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8.粗制整体车轮因本身缺陷等问题在加工前后报废的,由加工单位报物资总公司统计汇总,因加工原因报废的整体车轮由加工单位汇总每年底报铁道部运输局;运用的整体车轮(含在段检查发现问题的车轮)报废由铁路局每年报铁道部运输局;大修整体车轮报废由修理厂每年底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十条轮对履历簿管理
1.轮对履历簿必须详实记录轮对的历次修理、更换信息,没有履历簿的轮对不得使用和修理。

轮对转移时必须同时交接履历簿,验收部门负责确认履历簿填写的完整性。

2.轮对履历簿以车轴为记录基础,填写内容应包括:车轴编号、车轴材质、车轮标记、轮箍标记、轮心标记、齿轮编号、轴箱轴承情况(编号、累计走行公里)、车轮滚动圆直径、轮对内侧距、部件探伤记录、零部件转入转出、整体车轮(轮心)的来历和去向等,还应注明填写人姓名和填写日期。

3.新造和大修机车的轮对、路用轮对出厂时,须携带填写完整的轮对履历簿。

4.新造和大修机车的轮对、路用轮对到机务段后,应检查轮对履历簿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轮对车轮编号与履历簿记载应相符。

5.轮对换装转向架或机车时,应及时调整轮对履历簿与机车的对应关系。

6.轮对履历簿填满后,只能增续不允许更新,履历簿随轮对转移。

7.轮对履历簿在车轴报废后注销。

8.条件成熟时实行电子化轮对履历簿。

第十一条信息化管理
车轮信息应逐步纳入全路机务信息系统管理,反映车轮的动态状况,保证车轮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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