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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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一、背景介绍产品召回制度是一种针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召回的管理制度。

通过该制度,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产品质量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声誉,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召回程序1. 召回发现阶段:当企业或者相关部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质量问题时,应即将启动召回程序。

2. 召回计划制定:企业应根据召回发现阶段的信息,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召回原因、召回时间和召回方式等。

3. 召回公告发布:企业应通过适当的渠道发布召回公告,向消费者发布召回信息,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时间、召回方式和联系方式等。

4. 召回执行:企业应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召回执行,包括召回产品的回收、更换或者修复等。

5. 召回报告提交: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召回报告,详细说明召回情况、召回效果和后续处理措施等。

三、召回责任1. 企业责任:企业应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负有召回责任,包括召回费用承担、召回范围确定、召回公告发布和召回执行等。

2. 相关部门责任: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管,及时发现和通报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质量问题的产品,并要求企业采取相应的召回措施。

3. 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企业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召回,并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召回效果评估1. 召回效果评估:企业应对召回行动进行效果评估,包括召回范围覆盖率、召回率、回收率和消费者满意度等。

2. 效果反馈: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召回效果报告,详细说明召回行动的效果及改进措施。

五、案例分析以某汽车公司为例,该公司生产的某款汽车发现存在制动系统故障,可能导致车辆制动失灵。

该公司即将启动召回程序,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为所有已售出的该款汽车,召回原因为制动系统故障,召回时间为一个月内,召回方式为车主回厂维修。

召回公告通过电视、报纸和官方网站发布,并提供联系方式供消费者咨询和报名维修。

汽车公司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召回执行,对召回车辆进行制动系统的检修和更换。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2.1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2.2产品存在以下质量缺陷时,进行召回:2.2.1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2.2.2加工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者违反国家禁令要求的食品。

2.2.3产品卫生指标超标。

2.2.4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召回的产品。

3.职责3.1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销售部负责本工作。

3.2销售部职责3.2.1销售部收集各部门传来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产品缺陷的反馈与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3.2.2销售部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呈报总经理,保证总经理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3.2.3销售部有权召集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质疑原料、包装物和生产过程情况进行检验与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3.4品管部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产品批次、生产日期、原料批次等)4.产品回收步骤4.1发现问题4.1.1品管部在产品出厂前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分析,查清问题原因;4.1.2客户发现的问题,由销售部及时了解并记录客户反馈的问题,记录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次号等,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销售部保持与客户的持续联系。

4.2投诉评估及时分析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顾客的反馈,分析是由于原辅料的质量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产品本身缺陷。

4.3产品回收及处理过程4.3.1对于的确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及时召回;4.3.2对于召回的产品立即通过溯源管理制度,进行原辅料和成品的双向追溯,追踪不合格批次数量生产的成品批次,实行召回。

4.3.3对于召回的产品,如的确无法整改与修复的,重新安排生产;对于可以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再次检测合格后,予以发货。

4.3.4对于其他合格原辅料生产成品,可不予召回。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2)是指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通过召回措施将不合格品从市场中收回,并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或处理。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一、背景介绍产品召回制度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而建立的一种管理机制。

当某个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时,企业应主动采取召回措施,以确保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不受伤害。

本文将详细介绍产品召回制度的背景、目的、程序和影响,以及如何有效执行产品召回。

二、目的产品召回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及时召回存在问题的产品,企业能够避免潜在的风险和损失,并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

三、程序1. 发现问题:问题可能通过消费者的投诉、市场监测、质量检测等多种途径被发现。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问题反馈机制,及时采集并分析相关信息。

2. 初步调查:企业应对问题进行初步调查,确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法规标准。

3. 决策召回:如果初步调查确认存在问题,企业应召开内部会议,制定召回方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

4. 召回公告:企业应发布召回公告,明确召回产品的型号、批次、问题描述、召回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公告可以通过企业官方网站、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

5. 召回执行:企业应组织召回行动,包括召回产品的回收、销毁或者修复,并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

6. 整改措施:企业应对召回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影响1. 消费者信任度提高:通过积极主动地召回有问题的产品,企业能够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提高品牌形象和声誉。

2. 市场秩序稳定: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能够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减少不合格产品的流通,维护市场秩序。

3. 企业形象提升:企业通过召回行动表明对消费者的负责态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4. 经济损失:召回行动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包括召回成本、赔偿费用、品牌价值损失等。

但相比于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和赔偿费用,召回的损失通常更为可控。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一、背景介绍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主动采取措施,通过召回产品、修复或者更换产品等方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消费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二、召回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 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 促进市场竞争和消费者信任2. 原则:- 主动性原则:企业应主动发现问题并采取召回措施,不等待消费者投诉或者监管部门要求-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受影响的消费者一视同仁,不因地域、时间等因素而有差别对待- 及时性原则:召回行动应尽快启动,减少消费者的损失和风险- 透明公开原则:及时向消费者和社会发布召回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和误导三、召回流程和措施1. 发现问题:- 通过内部质量监控、消费者投诉、市场监测等渠道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 成立召回工作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召回工作的组织和协调2. 召回决策:- 对召回问题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召回的必要性和范围- 制定召回方案,包括召回时间、方式、范围、费用等具体内容-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召回计划,并征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3. 召回通知:- 向消费者发出召回通知,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次、缺陷描述、召回原因、召回措施等详细信息- 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召回通知,如企业官网、媒体、电视、手机短信等,确保信息传达到消费者4. 召回执行:- 接受消费者的召回申请,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召回服务- 采集召回产品,进行检测、修复或者更换,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记录召回产品的数量、处理情况等信息,以备后续跟踪和分析使用5. 召回评估:- 对召回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召回的效果和问题- 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召回结果和改进措施四、召回管理和监督1. 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机制- 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 设立召回专责部门或者岗位,负责召回工作的组织和执行2. 外部监督:-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消费者组织和社会媒体等应加强对企业召回行动的监督和评价,推动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的召回管理经验和制度五、召回案例分析以某汽车创造企业为例,该企业在某款SUV车型发现制动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后,主动启动了产品召回行动。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召回进行统一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或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不合格产品是指未达到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三、召回程序1. 预警阶段(1)监测预警:我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定期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进行抽检,并监控市场上的质量情况。

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向经营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召回程序。

(2)召回计划编制:经营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召回通知发布阶段(1)召回通知编制:根据召回计划,经营管理部门编制召回通知,明确召回产品的批次、型号、生产日期等具体信息,并告知消费者有关的权益保障信息。

(2)召回通知发布:召回通知公告应在我公司官方网站、主要媒体和消费者常接触的渠道发布,确保召回通知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消费者。

3. 召回执行阶段(1)全面回收召回产品:我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回收召回产品,并对召回产品进行检验、处置和销毁。

(2)替换或修理:对于召回产品影响较小、可以通过替换或修理解决的,我公司将提供替换或修理服务,确保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3)信息更新:我公司将及时更新召回通知,通告消费者召回产品的处置情况和进展。

4. 整改阶段(1)原因分析:对于不合格产品召回事件,我公司将成立调查组,对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2)整改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我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5. 召回报告阶段(1)召回报告编制:召回结束后,我公司将编制召回报告,详细记录召回过程和结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公示:召回报告将在我公司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四、召回责任1. 质量监测预警机构负责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

产品召回制度规章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销售、进口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汽车、电子产品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及时、有效,确保安全;(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公平、公正,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召回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属于产品召回范围:(一)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二)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三)产品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四)其他需要召回的情形。

第五条产品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与健康安全直接相关的产品;(二)汽车、电子产品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产品;(三)其他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危害的产品。

第三章召回程序第六条产品召回程序如下:(一)发现缺陷产品: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发现缺陷产品时,应及时向召回责任主体报告。

(二)调查核实:召回责任主体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产品缺陷的存在。

(三)启动召回:经调查核实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召回责任主体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四)通知消费者:召回责任主体应通过多种渠道向消费者发布召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官方网站、消费者协会等。

(五)回收处理:召回责任主体应组织回收处理缺陷产品,消除安全隐患。

(六)后续跟进:召回责任主体应跟踪召回效果,确保缺陷产品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七条召回责任主体违反本制度规定,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未及时启动召回程序,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未按规定回收处理缺陷产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隐瞒缺陷、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四)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化生产和消费的快速发展,产品质量问题的频发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各国纷纷建立了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是指厂商或相关监管部门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时,通过公告、媒体等渠道,要求消费者将受影响的产品退回或进行修复、更换等措施。

二、召回范围和条件1. 召回范围:召回范围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而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 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产品;- 未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产品。

2. 召回条件:产品召回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 产品未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

三、召回程序1. 发现问题:厂商或相关监管部门通过市场监测、用户反馈、质量检验等渠道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

2. 评估风险: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估,确定召回的必要性和范围。

评估过程中需要考虑产品的使用情况、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的影响、召回措施的可行性等因素。

3. 制定召回计划: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期限、召回费用等内容。

计划应该明确、具体,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4. 公告和通知: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客户通讯等渠道发布召回公告,向受影响的消费者发送召回通知。

通知内容应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期限、联系方式等信息。

5. 召回执行:受影响的消费者根据召回通知的要求,将产品退回或进行修复、更换等措施。

厂商应提供方便快捷的召回服务,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6. 召回结果跟踪:厂商或相关监管部门应跟踪召回的执行情况,确保召回措施有效实施,并及时公布召回结果。

四、召回后的处理措施1. 产品修复或更换:受影响的产品应根据召回通知的要求进行修复或更换。

厂商应提供免费的维修、更换服务,并确保修复或更换后的产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一、背景介绍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企业针对产品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主动采取措施,回收、修复或替换相关产品,并对受影响的消费者进行告知和补偿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召回程序1. 召回决策当企业发现产品存在质量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成立召回工作组,由质量管理部门、市场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对召回事宜进行评估和决策。

2. 召回公告企业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召回计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向消费者发布召回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官方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社交媒体等。

公告内容应包括召回原因、受影响产品的型号和批次、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信息。

3. 召回措施根据召回计划,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召回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回收:要求消费者将受影响的产品退回企业,并提供退货渠道和相应的退款或替换政策。

- 修复:对受影响的产品进行修复,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符合相关标准。

- 替换:对受影响的产品进行替换,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新产品给消费者。

4. 消费者告知和补偿企业应向受影响的消费者提供详细的告知和补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告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召回信息,并提供相关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咨询和反馈。

- 补偿:根据召回产品的价值和影响程度,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补偿,包括退款、赔偿金、替换产品等。

5. 召回监督和评估相关监管部门应对企业的召回行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企业按照召回计划执行,并对召回后的产品进行抽检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召回效果评估1. 召回率评估企业应对召回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召回率的计算。

召回率=召回产品数量/受影响产品总数量。

2. 消费者满意度评估企业可以通过调查问卷、电话访谈等方式,对受影响的消费者进行满意度评估,了解消费者对召回行动和补偿方案的满意程度,以及对企业的信任度和忠诚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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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因操作体系不健全,给食品带来不安全隐患,时刻本着对产品完全负责的精神,保证本企业信誉,让有本企业标识的产品在任何时候从市场召回时,均能有效快速和全面的进入调查程序,使损失降低到最低点,巩固自身品牌和拓展市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以下产品召回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交付后的,可能发生食品危害产品的通知和召回的控制与管理。

3、职责
3.1生产经理任产品召回小组组长,负责产品召回的全面工作。

3.2产品召回小组成员职责详见《产品召回小组成员》中职责。

4、工作程序
4.1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4.1.1在未经总经理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任何部门均不得启动产品召回计划。

如果产品的召回是由政府部门或顾客启动的,则需要立即将该情况报告给总经理。

4.2成立了由生产经理为组长的产品召回小组,并明确了各组员的职责。

4.3由产品召回小组组长制定了一份产品召回联系表中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职责。

5、召回及不安全产品
5.1召回,是指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
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5.1.1如果顾客反应某一类产品具有以上食品安全危害,企业则将该批次所有产品定为可疑产品。

5.1.2对于顾客的退货产品由召回小组组长召集召回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召回原因,确定召回的产品类别(名称、编号、生产日期等)及召回数量。

5.1.3可疑产品到企业后,由负责接收的召回小组成员根据发货记录确认产品与之是否相符。

5.2对于自查出的不合格且已发到客户手中的产品,在发现不合格品的第一时间由负责销售业务的召回小组成员根据产品召回联系表通知客户,以防止不合格品的进一步扩散。

5.2.1向客户解释清楚召回原因,并与客户协商召回数量。

5.2.2同5.1.2.
5.3可疑产品到企业后,由品质管理部门监督,由冷冻车间接收。

接收后的产品用库存商品保管卡标明“不合格”,“待检”,“待处理”标识后放置在可疑产品存放处,在未经企业及品质管理部门的同意下不可出库放行。

6、处理召回产品的规程
6.1对产品进行重新分类,返工、降级或废弃处理。

6.2查明退货原因,进行处理。

6.2.1由于原辅料、添加剂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由品质管理部门通知生产部门,由生产部门通知供方,并在清除问题前停止其供应原料。

6.2.2由于包装物料造成的不合格品:由品质管理部门通知生产部门,由生产部门通知供方,并限期整改, 整改末确认前,停止其供应包装。

6.2.3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不合格品,通知车间负责人,限期作出纠正措施,追查责任人。

7、必要时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政府管理部门。

7.1必要时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7.1.1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

7.2通知的内容如下:
7.2.1召回的原因。

7.2.2召回的类别:名称、编号和生产日期等。

7.2.3与召回有关的数量(被召回的食品当初在企业的拥有数量,在召回时产品的数量分布情况,被召回产品在企业的剩余量。


7.2.4被召回产品的区域分布:按销售地点分,如果是出口的按出口国别列明批发商或零售商的名称和地址。

8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
8.1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三)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8.2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二)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三)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四)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8.3本企业获知其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省(市)级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应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将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及时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

8.3.1调查、评估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及8.1、8.2所述的内容。

8.4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8.4.1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9、食品召回的实施(主动召回、责令召回)
9.1主动召回
9.1.1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9.1.2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9.1.3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市)级质监部门报告。

9.1.4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通过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9.1.5提交的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
和时限等;
(六)召回的预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9.1.5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对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9.2责令召回
9.2.1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并按9.1.2规定发出通知,按9.1.5规定制定食品召回报告,按9.1.4规定的时限通过质监部门核准后,立即实施召回;食品召回报告未通过核准,修改报告后,按照要求实施召回。

9.2.2按照9.1.5规定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10召回评估与监督
10.1保持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10.2在食品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向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10.3对召回食品后的处理应当详细的记录,并向市级质监部门报告,接受质监部门监督。

编制: 批准:
产品召回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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