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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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材料管理制度1建筑工程公司材料管理制度

1、工程所用的全部材料都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

2、结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要求进行试化验。

3、装饰材料(如面砖、大理石、粉刷材料)优良工程必须用一级品,合格工程用二级品,如发现使用三级以下产品者除不能用于工程外,每次罚项目经理、材料科长各100 元。

4、电气、水暖材料(包括电线、灯具、开关、插座、卫生器具、暖气片、阀门、水咀)都必须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购买,否则每次罚项目经理、材料科长每人各50 元,并责令其限期更换。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项目部必须进行检验后方可使用,已用于工程的材料由项目部负责。

5、工程所用的门窗等成品半成品,除具备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外,还必须接受公司质检科;材料科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工程所用的材料都必须按公司的财务制度按时进行帐务处理。

7、材料科与项目部进行材料结转时,必须按计划使用,如出现材料款超付现象,按超付额的10%罚材料科长,并采

用强制手段加倍处罚项目部。

8、材料科必须每月5 日前向经理、分管经理报材料帐务报表。否则每缺一份罚材料科长10 元。

9、所有需检验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有质检科和材料科随时或定期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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