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联营单位内部管理办法
联营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联营单位的内部管理,规范联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提高联营单位的整体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联营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联营单位内部所有员工、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联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联营单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联营单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技术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董事会是联营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营单位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联营单位依法经营。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公司决策的贯彻执行。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九条董事会职责:(一)制定联营单位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二)决定联营单位的重大投资、融资、担保等事项;(三)决定联营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免;(四)监督总经理和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监事会职责:(一)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二)对联营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联营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室职责:(一)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二)执行董事会的决策;(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各职能部门职责:(一)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预算编制、资金管理等工作;(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事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三)市场部:负责公司的市场营销、品牌推广、客户关系等工作;(四)技术部: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技术支持、技术培训等工作;(五)生产部:负责公司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联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财务管理制度;(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三)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四)技术研发管理制度;(五)生产管理制度;(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七)保密制度;(八)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联营项目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联营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公司间的联营合作行为,确保项目管理的高效与透明,保障各方权益。
所有参与联营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合作。
二、联营项目立项1. 联营项目的立项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由合作各方共同决策。
2. 立项过程中,需明确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预算、风险评估等关键信息,并形成书面文件。
三、责任与义务1. 合作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明确分工和责任。
2. 各方应共同承担联营项目的风险,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收益。
3. 合作各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四、项目管理1. 设立联营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和重大决策。
2. 委员会由合作各方代表组成,确保决策的公正性。
3. 项目管理应包括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五、财务管理1. 联营项目的财务管理应独立于合作各方,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2. 财务报告应定期编制,并向合作各方公开,以保持透明度。
3. 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需经过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六、合同管理1. 联营项目的所有合同应由合作各方共同审阅并签署。
2. 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不受侵害。
3. 如遇合同争议,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七、知识产权与保密1. 联营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应根据各方的贡献和协议确定。
2. 合作各方应对项目相关信息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八、退出机制1. 合作各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协商一致决定退出联营项目。
2. 退出时应进行资产评估和利润分配,确保公平处理剩余事宜。
九、争议解决1. 联营项目中出现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诸法院。
十、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合作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联营期间持续有效。
如有未尽事宜,由合作各方协商补充。
建筑公司联营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联营经营活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各方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内部及与其他企业的联营经营活动。
第三条联营经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利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联营经营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联营经营由公司设立专门的联营经营管理部门,负责联营经营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联营经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联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合同签订等工作;(二)协调解决联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联营项目顺利实施;(三)监督联营项目执行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四)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联营经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联营项目应成立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项目组成员由公司内部及联营方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联营经营项目的立项与审批第七条联营经营项目的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二)具有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三)技术先进、合理可行;(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利益。
第八条联营经营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一)项目组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联营经营管理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三)公司领导组织召开立项审批会议,对项目进行审议;(四)经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公司领导签署立项批复。
第四章联营经营项目的合同管理第九条联营经营项目的合同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包括投资比例、利润分成、风险承担、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联营经营项目的合同签订程序:(一)项目组与联营方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二)项目组起草合同文本,经联营方确认;(三)合同文本经公司法律部门审核;(四)合同签订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第五章联营经营项目的资金管理第十一条联营经营项目的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二)确保资金安全;(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联营经营项目的资金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进行。
第十三条联营经营项目的资金结算应定期进行,确保各方权益。
建筑公司联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联营行为,保障联营各方合法权益,提高联营项目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与其他建筑公司进行联营合作的项目。
第三条联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诚信、合作、共赢原则;3. 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4. 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原则。
第二章联营项目立项第四条联营项目立项应经公司领导审批,并成立联营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联营项目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1.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2. 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 联营各方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和资金实力;4. 联营各方签署书面合作协议。
第三章联营项目组织架构第六条联营项目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由以下人员组成:1.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整体管理工作;2. 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技术管理工作;3. 财务负责人: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工作;4. 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综合协调、行政事务等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四章联营项目管理制度第九条联营项目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1.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2. 项目进度管理制度;3.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4.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5. 项目环境保护制度;6. 项目成本控制制度;7.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8.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条联营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和标准。
第五章联营项目风险管理第十一条联营项目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二条联营项目应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第十三条联营各方应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措施。
第六章联营项目效益分配第十四条联营项目效益分配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建筑公司联营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联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联营管理行为,促进公司与合作方之间的合作与发展,提高企业运作效率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的联营合作管理事务,建筑公司与其他单位的联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合资经营、合作投资等形式。
第三条建筑公司联营合作应遵循协商一致、互利共赢、风险共担、信誉共享的原则,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第二章联营合作方式第四条联营合作方式包括合作开发项目、合资经营、合作投资等形式,具体形式由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确定。
第五条建筑公司与合作方联营合作应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业务范围、投资比例、分工方式、责任追究等内容,并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六条联营合作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协调配合,达到项目预期目标。
第三章合作方选定第七条合作方应通过招投标、谈判等方式进行选择,对符合条件的合作方开展合作洽谈。
第八条合作方应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良好的信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合作要求。
第九条建筑公司应对合作方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合作方符合合作条件,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和资料。
第四章管理机构第十条联营合作项目应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联营合作项目应配备专业化管理团队,具备相应岗位资格和能力,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和决策机制。
第十二条联营合作项目应定期召开管理会议,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三条联营合作项目应有明确的项目规划、实施计划和监督机制,实行科学的计划管理和过程管控。
第十四条联营合作项目应建立项目评审、进度监控、风险控制等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高质量交付。
第十五条联营合作项目应遵循市场规律和行业规范,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灵活调整策略和措施,保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联营管理制度模板

联营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与其他企业之间的联营合作行为,保障公司和联营伙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联营,是指公司与其他企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作方式。
第三条公司进行联营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利益最大化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联营管理制度,明确联营合作的原则、范围、程序、管理职责等,确保联营合作的规范运行。
第二章联营合作的原则和范围第五条联营合作的原则:(一)自愿原则:公司与其他企业进行联营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进行合作。
(二)平等原则:公司与其他企业进行联营合作,各方应当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合作,共同决定联营合作的事宜。
(三)诚实信用原则:公司与其他企业进行联营合作,各方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共同维护联营合作的利益。
(四)合法合规原则:公司与其他企业进行联营合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合作行为。
第六条联营合作的范围:(一)公司与其他企业进行联营合作的领域,应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范围。
(二)公司与其他企业进行联营合作的形式,可以包括股权合作、项目合作、技术合作等。
第三章联营合作的程序和管理职责第七条联营合作的程序:(一)初步接触:公司与其他企业进行联营合作,首先进行初步接触,了解对方的企业情况、合作意向等。
(二)签订协议:公司与其他企业进行联营合作,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事项、合作期限等内容。
(三)履行协议:公司与其他企业进行联营合作,各方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监督和评估:公司应当对联营合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确保联营合作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管理职责:(一)公司联营合作管理部门负责联营合作的管理工作,包括联营合作对象的筛选、合作协议的签订、合作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等。
联营商管理制度

联营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联营商的经营行为,促进联营商与公司的良性合作,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合作申请
1. 联营商可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拨打客服电话进行合作申请。
2. 公司将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的资质审核,合格的联营商将进入下一步的合作流程。
三、合作条件
1. 联营商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具备一定的行业经验和品牌影响力。
2. 联营商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3. 联营商需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产品管理
1. 联营商需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进行产品采购和销售。
2. 联营商需配合公司进行产品的宣传推广,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五、市场推广
1.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需求,给予联营商相应的市场支持和促销活动。
2. 联营商需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进行市场推广,不得擅自使用公司品牌进行营销活动。
六、结算管理
1. 公司将根据联营商的销售情况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一般为月结。
2. 联营商需提供真实的销售数据和相关财务资料,以便公司进行结算。
七、合作终止
1. 如联营商违反合作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并要求联营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2. 联营商如有自行终止合作的意向,需提前书面通知公司,解决相关事宜后方可终止合作关系。
八、补充条款
1. 本管理制度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变更,需经公司和联营商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公司联营商管理制度,如有疑问,请咨询公司相关部门。
联营经营户规章制度

联营经营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经营户的经营行为,保障联营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联营经营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自然人依法组成的合作社、公司等联合组织,共同从事特定的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
第三条联营经营户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联营经营活动的稳定进行。
第四条联营经营户应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经营范围、责任分工、利润分配等事项,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联营经营户的监督权应由各合作方共同行使,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沟通,确保经营活动的合理性和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联营经营户应根据联营经营活动的需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及权限。
第七条联营经营户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相关机构,建立健全的领导体制。
第八条联营经营户应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系,确保经营活动的高效运转。
第九条联营经营户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审计、风险防范等措施,避免内部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条联营经营户应依法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合法权益,严禁违法经营行为。
第十一条联营经营户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资金管理、成本控制、利润分配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联营经营户应定期进行经营分析,评估市场风险和潜在机会,研究制定经营发展规划,提高经营效益。
第十三条联营经营户应重视员工培训和队伍建设,提升员工素质和专业能力,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十四条联营经营户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章利润分配第十五条联营经营户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分配经营利润,确保各合作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联营经营户应建立透明公正的分配机制,明确分配标准和分配程序,加强信息披露与沟通。
第五章终止与解散第十七条联营经营合同期满或发生其他解散情形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协商解决,终止联营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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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联营单位内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联营单位及个人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工程施工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综合部首先对要求联营的单位或个人主要情况(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取费级别等)、工程概况等进行了解及筛选,确认是否予以联营,由公司总经理最终确认。
二、公司确认予以联营的单位及个人,须将所在单位资质文件、职称证、身份证、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机构体系表及相关人员联系表等复印件交公司综合部予以备案(核查原件)。
综合部为联营单位、个人的归口管理单位。
三、联营单位及个人在合同签字以前须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3%);成控部对其合同预算进行把关,综合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合同进行评审。
四、公司按工程合同实际总价款向联营单位及个人收取相关费用,其中2%为企业所得税费,3‱为印花税费,2%为管理服务费。
付款时间及约定金额如下:联营单位及个人均应在每次拨款时缴纳。
该工程的税金由我公司财务统一缴纳或建设方代扣的应拿回税票交回我公司财务部,若联营单位及个人私自缴纳,我公司拒不认可的,必须重新补缴。
联营单位到公司索取相关资料,投标资料按每套200元的标准收费。
需要陪同投标的,我方所派人员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联
营单位或个人承担,并支付所派人员的差旅费(每人200/天)。
工程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合同原件送回公司综合部存档,只需给联营单位及个人提供合同复印件。
五、联营单位及个人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将工程款汇入指定账号,交回财务凭证票据。
六、以公司名义承建的联营工程项目,必须服从公司工程部对项目现场的管理。
凡以公司名义跟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联营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其他协议。
同时,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工程项目承揽施工协议书》及《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书》。
七、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联营单位及个人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项目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并将以上人员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交公司工程部备案(公司工程部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或取缔)。
八、对已联营的单位及个人,公司将不定期对其业绩、信誉、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表现不良者公司将取消其联营资格。
九、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公司有权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联营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在施工过程中的工料费、运输费、监理、劳动保险、安全费用、竣工验收、保修费等凡与业务
洽谈,施工相关的费用全部由联营单位及个人承担,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对发现有违反质量、安全等相关操作规程或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公司有权责令整改。
对不服从管理、多次不改者,工程部有权处以相应罚款。
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取消其联营资格,或由公司直接进行管理。
十、联营单位每月必须以文字形式向公司工程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进度计划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十一、竣工验收后,联营单位及个人须将本工程所有招投标文件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发改委备案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竣工备案书原件以及施工各类签证原件等文体和电子文档资料、图片文档,全部交由公司存档备查。
结算书交于成控部备案。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