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标准化操作手册
幼儿园人事管理手册:权责清单与规范指南

幼儿园人事管理手册:权责清单与规范指南一、前言幼儿园作为孩子们最初接触学习和社交的地方,人事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优秀的幼儿园人事管理手册能够为员工提供清晰的权责清单和规范指南,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本文将深入探讨幼儿园人事管理手册的内容和重要性。
二、权责清单的制定1. 教职员工岗位权责清单在人事管理手册中,应该明确规定每个教职员工的岗位权责,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工作职责、班级管理职责、学生安全责任、日常卫生职责等。
这样一来,员工在工作中就能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职责范围,避免工作任务的重叠和责任的模糊。
2. 行政管理人员权责清单对于行政管理人员,人事管理手册也应明确规定其权责清单,比如招聘录用责任、员工考核评定责任、卫生保健督导责任等。
行政管理人员需要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才能更有效地推动幼儿园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规范指南的制定1. 员工行为规范在人事管理手册中,应当明确规定员工的行为规范,包括工作纪律、形象仪容、言行举止等。
这有助于塑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形象,增强团队凝聚力。
2. 学生教育规范另外,人事管理手册也需要规范学生的教育行为,比如尊师重道、团结友爱、文明礼仪等。
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成长的地方,学生的行为规范对于幼儿园的文化建设至关重要。
四、完善的人事管理手册的重要性1. 强化管理完善的人事管理手册能够强化幼儿园的管理效能。
通过权责清单和规范指南,可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员工工作的效率。
2. 保障权利人事管理手册的完善不仅有助于强化管理,还能够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明确的权责范围能够避免员工超范围工作,规范指南也能够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和权益。
3. 塑造文化良好的人事管理手册能够有助于塑造幼儿园的良好工作文化。
规范的行为和举止能够提升员工的素质和形象,有利于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幼儿园人事管理手册,我认为应该综合考虑员工的实际工作需求和幼儿园的管理目标,制定清晰明确的权责清单和规范指南。
(完整word版)权责管理手册3

1.0目的为了明确集团总部各中心和各分、子公司(合作)在业务管理中的权责分配关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提高效率,特制定组织管理授权手册,简称《权责体系手册》。
2.0 适用范围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凡与提案、参与、审核、批准、备案等关键权责有关的事项,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3.0引用文件4.0 职责4.1人事行政中心负责本规程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4.2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
5.0权责体系手册管理5.1权责管理说明5.1.1 本手册主要针对公司经营中的人、财、物及业务流程方面的重要事项,未尽的事项可参照集团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 权限表中主要体现提案、参与、审核、批准、备案等关键权责,其它权限在相关管理文件中体现。
5.1.3 本手册相关内容应根据公司战略、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及业务流程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5.1.4 权责执行本职缺位时,只有上级才能代理下级执行。
5.2术语说明:5.2.1 提案(符号为▲):提出经办人往往为需求的发起者。
一般情况下,提出经办人不仅要提出需要进行的某项工作事项,而且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或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编制相关文件。
5.2.2 参与(符号为△):参与经办部门提议的工作事项,提供必要的支援,参加评审。
5.2.3 监督指导(符号为◎):对事项的督办、稽查与监督改善及执行过程训导的权力。
5.2.4 审核(符号为◆):对提出经办进行的评审、复核,包含有两种类别:一类是从行政管理的层级的角度上级审核下属的工作;一类是部门之间(非上、下级关系)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进行的审核。
5.2.5 复核(符号为■):对事项的第二次审核,本项权力集审核与监督权为一体。
5.2.6 批准(符号为★):对提出经办的事项或经过审核的事项进行最终的核准,并决定是否批准。
5.2.7 备案(符号为 ):登记备查;一般指审批事由的监管部门;负责审批事由相关公文的存档、备案备查等。
5.3.1集团发展系统权责管理。
权力事项清单流程

权力事项清单流程权力事项清单是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工具,对于组织的规范运作和权责清晰具有重要意义。
权力事项清单明确了组织中各项权力和职责分配,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减少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权力事项清单的制作流程及其重要性。
一、权力事项清单的定义和作用权力事项清单是规范组织内部权力和职责分配的文件,主要包括各级管理者的职权、岗位分工、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等内容。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权责分工:通过权力事项清单,可以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范围,避免权责不清、岗位交叉等问题的发生。
2. 规范管理流程:权力事项清单可以帮助组织建立规范的管理程序和流程,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防止权力滥用:明确的权力事项清单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和擅自行使权力的情况,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
二、权力事项清单流程的制作权力事项清单的制作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明确组织结构在制作权力事项清单之前,需要首先明确组织的结构和各个部门的职能划分。
要确保所制定的权力事项清单与组织结构相匹配,每个部门和岗位的职权和工作范围都清晰明确。
2. 梳理工作程序梳理工作程序是指对组织内部的各项工作流程和程序进行梳理和整理,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
这一步是制作权力事项清单的基础,需要对各个岗位的工作流程进行逐一审慎分析,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充分的考虑。
3. 制定权力事项清单根据组织结构和工作程序的梳理结果,制定权力事项清单,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权和权限范围。
在制定权力事项清单的过程中,需要与管理者、员工等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各方的意见得到充分尊重。
4. 确认权力事项清单制定完权力事项清单后,需要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和确认,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还需要确保权力事项清单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的管理制度,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5. 通知和培训制定完权力事项清单后,需要及时通知相关的管理者和员工,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所有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和执行权力事项清单的内容。
集团权责手册(业务管理权限))

工程部营销部成本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分管副总总经理投资拓展中心集团营销中心集团采招中心地产开发中心商业运营中心总截办公室集团财务中心分管副总执行副总裁决策委员会董事长11.1信息收集1.1.1土地储备计划编制与审批1.<土地储备、拓展计划>集团投资拓展中心①②③④1.1.2土地信息收集、跟踪、谈判 1.<土地信息收集表>2.<土地及项目资源信息库>集团投资拓展中心①②1.1.3项目内部立项申请 1.<项目启动计划>2.<项目立项建议书>集团投资拓展中心①②③▲1.2预可行性研究1.2.1初步产品建议书的编制与评审 1.<初步产品建议书>(含市场/定位/客户/功能/户型/风格/物业/营销计划/风险等)2.概念规划草案编制集团投资拓展中心集团营销中心设计部①②◎③④1.2.2<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初审1.<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集团投资拓展中心◎①▲②③▲投资拓展中心组织成立:可行性研究小组,参与部门:营销、设计、工程、成本、法务、财务;1.2.3项目取得预案及初审1.<项目取得预案>2.开始土地获取及其他手续办理(含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获取方案)集团投资拓展中心①②③▲1.3投资决策论证1.3.1项目投资决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取得预案) 1.<预可研报告评审及投资决议纪要>(含土地定价)集团投资拓展中心①▲②③22.1项目启动及任务下达2)部门内的审批顺序为:经办人-部门经理,从A 部门转到B 部门,要经A 部门经理审批;3)本手册未作特殊说明的,分管副总(包括集团职能中心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为业务管理事项发起部门的分管领导; 4)本手册集团职能部门权责到各职能中心,各中心下属职能部门对相关业务进行审核、对中心分管副总负责。
阶段编码业务管理事项输出成果主责部门项目公司集团备注1-投资拓展项目资源研究与项目拓展论证项目运营策划及项目开发计划制定工程部营销部成本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分管副总总经理投资拓展中心集团营销中心集团采招中心地产开发中心商业运营中心总截办公室集团财务中心分管副总执行副总裁决策委员会董事长2)部门内的审批顺序为:经办人-部门经理,从A部门转到B部门,要经A部门经理审批;3)本手册未作特殊说明的,分管副总(包括集团职能中心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为业务管理事项发起部门的分管领导; 4)本手册集团职能部门权责到各职能中心,各中心下属职能部门对相关业务进行审核、对中心分管副总负责。
权责管理手册2【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1。
0目的为了明确集团总部各中心和各分、子公司(合作)在业务管理中的权责分配关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提高效率,特制定组织管理授权手册,简称《权责体系手册》。
2。
0 适用范围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凡与提案、参与、审核、批准、备案等关键权责有关的事项,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3。
0引用文件4.0 职责4。
1人事行政中心负责本规程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4。
2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
5.0权责体系手册管理5。
1权责管理说明5.1。
1 本手册主要针对公司经营中的人、财、物及业务流程方面的重要事项,未尽的事项可参照集团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5。
1。
2 权限表中主要体现提案、参与、审核、批准、备案等关键权责,其它权限在相关管理文件中体现。
5。
1。
3 本手册相关内容应根据公司战略、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及业务流程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5。
1。
4 权责执行本职缺位时,只有上级才能代理下级执行。
5.2术语说明:5.2。
1 提案(符号为▲):提出经办人往往为需求的发起者。
一般情况下,提出经办人不仅要提出需要进行的某项工作事项,而且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或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编制相关文件。
5。
2。
2 参与(符号为△):参与经办部门提议的工作事项,提供必要的支援,参加评审。
5。
2。
3 监督指导(符号为◎):对事项的督办、稽查与监督改善及执行过程训导的权力.5.2.4 审核(符号为◆):对提出经办进行的评审、复核,包含有两种类别:一类是从行政管理的层级的角度上级审核下属的工作;一类是部门之间(非上、下级关系)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进行的审核。
5。
2.5 复核(符号为■):对事项的第二次审核,本项权力集审核与监督权为一体.5.2.6 批准(符号为★):对提出经办的事项或经过审核的事项进行最终的核准,并决定是否批准.5.2.7 备案(符号为 ):登记备查;一般指审批事由的监管部门;负责审批事由相关公文的存档、备案备查等。
5.3。
制定 权责清单 条

制定权责清单条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背景与目的1.1. 背景说明1.1.1. 甲方和乙方根据业务需求或项目要求,制定本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1.1.2. 该协议旨在提供清晰的权责划分,确保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1.2. 合同目的1.2.1. 确定甲方与乙方在合同或项目中的具体权利和责任。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2.1. 甲方的权利2.1.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展,确保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2.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2.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质量提出合理的要求和改进建议。
2.2. 甲方的责任2.2.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支持和资料。
2.2.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或报酬。
2.2.3. 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源准确、完整,以支持乙方的工作。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3.1. 乙方的权利3.1.1.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必要支持和资源,以便完成约定的工作。
3.1.2. 乙方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对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讨论和协商。
3.1.3.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支持的适用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3.2. 乙方的责任3.2.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完成工作,并提供相关的工作报告。
3.2.2. 乙方应保持与甲方的良好沟通,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及问题。
3.2.3. 乙方应保证工作质量,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
工作执行与管理4.1. 工作计划4.1.1. 双方应共同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每项任务的执行时间和目标。
4.1.2. 甲方应在工作计划制定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支持。
4.1.3. 乙方应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2. 进度管理4.2.1. 甲方应定期检查乙方的工作进度,确保按计划实施。
权责体系手册(权责体系表)

权责体系设计方案是在诊断报告、组织结构设计和绩效体系设计方案基础上涉及而成。
旨在解决目前存在的“领导越俎代庖;中层有职无权;员工无所是从”的高度集权问题,从而建立高效的组织运行系统。
权责体系是确保新的组织结构得以有效运行的关键,从动态角度描述了权责的流动过程,以及不同管理层次在各项主要业务活动中的权限和责任。
权责体系的实施是一个动态而复杂的过程,它需要一套完善和科学的约束机制和考核机制为基础,而且,权责体系的修订和完善也只有在实施过程中才可能实现。
本权责体系的实施需要高层领导者改变原有的领导方式,并直接推动和监督其执行。
一.系统篇1.组织结构与权责体系2.集权与分权:是指一个企业决策权的集中程度或分散程度;3.直线与参谋:是指直线指挥权与辅助性职权直接的平衡关系;指挥链指直线职权之间的管辖和指挥关系,指挥链又称为权力线。
4.权责流程图:权责流程图用来表示企业不同层次管理部门和主管人员在各种管理流程中所有享有的不同类型的职权。
业务流程决定权责(分核心流程、支持流程和工作流程)。
权责体系的纵向结构:高层管理者(经营决策权)、中层管理者(专业管理权)和基层管理者(作业管理权)。
企业管理组织的不同层次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因此,按照以责定权的要求,职权就会相应形成纵向结构。
职权的纵向结构一般由高层的经营决策权、中层的专业管理权以及基层的作业管理权三个部分组成,将这三个组成部分联结起来,使之成为上下衔接、贯穿到底的纵向系统,靠的是决策权在各个层次的合理配置。
由于决策权贯穿着职权的纵向结构,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决策权的集中和分散的关系,包括从总体上确定企业决策权集中化和分散化的关系,以及决策权的具体配置,完成这一任务的工作,就是集权和分权的设计工作,是职权设计的一项基本内容。
二.运作篇三.实施篇审批权限的实质、原则和影响因素:1.理解审批权限:受托责任的细分(或管理责任的细分);内部控制的要求,是企业内部小的“法律规范”的核心;现代企业管理执行路线的必由之路。
项目公司权责体系手册

项目公司权责体系手册说明一、权责体系说明:1、为了明确划分各部门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权责关系,加强协作,提高效率,特制定本授权手册。
2、当本手册与部门职责描述相抵触时,以部门职责为准;流程管理体系文件描述与本手册相抵触时,以本手册为准。
3、本表未尽的事项,应参照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描述执行。
4、本表应根据公司战略、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及业务流程的调整及时进行修订。
5、关于符号的解释:①表示提案,②③④⑤⑥⑦⑧⑨表示审核顺序,数字加粗并下划线,如:“③”表示审批,○表示参与/协助,■表示备案。
6、当第一权限人(事项的最终决策审批人)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履行本《权责手册》上的审批事项时,由第二权限人履行第一权限人相应职责,事后需将对应决策事项报备第一权限人。
7、授权文件中未明确的事项,原则上由总经理审批或决定授权权限。
二、用词解释:1、提案:提请讨论、审议的建议;一般指审批事由的发起单位,负责工作的发起、相关文件、公文的草拟。
2、审核:审查核定;一般指审批事由的直管单位,负责对审批事由具体内容的审查、核定。
3、审批:审查批示;一般指审批事由的最高管理单位,负责对审批事由具体内容的审查、批示(经审批后的事项可按审批意见予以执行)。
4、备案:登记备查或报送;一般指审批事由的监管单位或业务关联单位,负责审批事由相关公文的存档、备案知会等。
备案时间要求:原则上审批决策后随即完成备案到相关领导或部门。
5、基本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包含的内容。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高管人事管理制度、公司战略管理制度、组织绩效管理制度、审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对外关系管理制度、拓展和投资管理制度、项目方案和验收相关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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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权责清单标准化操作手册为切实做好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明确标准清单概念、范围、对象,统一清单编制方法、标准和形式,增强《关于推进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的指导性、实践性和操作性,特制定如下工作手册:一、标准清单的概念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是指在全省、市、县范围统一通用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具体分为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以下简称“省级标准清单”)、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以下简称“市级标准清单”)、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以下简称“县级标准清单”)三种。
标准清单亦可称为通用清单。
1.省级标准清单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省人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由省级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也就是规范后的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2.市级标准清单是指全省市级范围统一通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省人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由市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市级标准清单加上由市人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颁布的政府规章设定,由市级政府部门履行的行政职权事项后,即为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3.县级标准清单是指全省县级范围统一通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省人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由县级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县级标准清单加上由市人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颁布的政府规章设定,由县级政府部门履行的行政职权事项后,即为县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二、清单范围及对象省、市、县(市、区)三级已建立权责清单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均要开展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
具体包括: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原则上,省级纳入山西省政务服务网办理的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项,市、县均应对应规范(具体事项范围可在山西政务服务网查询)。
具有立法权的市通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职权事项不纳入市、县级标准清单。
三、清单编制要求省、市、县三级标准清单由省级各实施主体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统一组织市、县(市、区)承担相同职责的各实施主体,按照相同的行政职权事项使用相同名称的原则,采用本规范规定的格式,对已公布的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中本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形成。
(一)职权范围进行梳理规范并列入标准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部门内部管理职权(包括部门自身管理,如收文发文、机要保密、会议会务、人事党务等,以及政府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的管理)、宏观管理职权(比如政策法规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行政决定和命令的发布等抽象行政行为),不列入标准清单。
行政复议、常规性或者行业性监督检查(如巡查、抽样等)作为共有的行政职权事项不列入标准清单(具体范围为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的八类共性职权事项)。
特别说明:要注意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两者之间的区分。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
如法规、规章、规定等。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本质区别在于:一是调整范围不同。
前者行政相对人是特定的;后者不是特定的对象。
二是反复适用情况不同。
前者只对特定的人一次有效,对他人没有约束力;后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能反复适用。
三是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
前者是直接影响;后者则是间接影响,要通过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来实现其目的。
(二)职权类别拟列入标准清单的行政职权,按照其性质归类分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职权等九类。
(三)职权依据职权法定是政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首要原则,也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标准清单职权依据,具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必要时可以规范性文件(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文件,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文件)作为相关依据。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许可必须具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等必须具有规章以上的依据;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其他行政职权则必须具有规范性文件以上的依据。
特别说明:1.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职权依据的,要列明具体的条款序号,并填写条款的具体内容;规范性文件作为权力依据的,列明具体内容。
2.“三定”规定不能作为职权依据,“三定”规定对部门间职责调整和划转情况,可作为确定实施主体的依据。
(四)职权各要素规范标准1.职权名称职权名称可以参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山西政务服务网,2017年9月公布)、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中国机构编制网,2016年9月公布)中的职权名称进行规范。
其中,行政许可类和其他类行政职权事项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子项的,可设一定数量子项,但要注意与审批情形区分,不可过多过细。
涉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新设权力的,按以下口径梳理:梳理口径:职权名称是对行政职权事项的概括,一个权力名称对应一个行政职权事项。
职权名称的编写应当以所依据的法规文件为依据,尽量使用法规条文的文字,或者用法规条文的文字进行组合,并力求简明、准确,能够反映法规文件条文的本质特征。
合并的行政职权事项的名称应当对各子项的名称进行概括。
职权名称一般采用“权力规范对象(名词或名词性词组)+权力行使方式(动词)”的形式编写,权力行使方式前可以加“的”。
特别说明:同一行政职权(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类等)事项在省、市、县各层级的名称应当一致。
2.职权依据职权依据可以参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的职权依据格式进行规范。
涉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新设权力的,按以下口径梳理:梳理口径:设定依据应当引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规文件的具体条款和内容,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应当写明下放的法规文件依据。
所引用的法规条文应当准确、完整,并选取直接对应的内容,不应当使用省略号。
法规条文的款下分为若干项且需按项列为不同事项的,可以仅引用对应的项。
设定依据的效力按照限权性行为和赋权性行为分别确定。
对于限权性行为,原则上要求规章以上;对于赋权性行为,要求规范性文件以上。
一个行政职权事项需要引用多个法规文件依据的,按照法规文件的位阶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同一个法规文件需要同时引用多个条文的,按照条文的序号排列。
引用的法规文件的名称应当使用全称,名称前应当分别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明位阶。
2000年《立法法》实施前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部门令,作为行政法规。
未采用“XX令”形式的政府决定,位阶标注为“规范性文件”,但效力分别按照行政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确定。
标准、规范、规程的位阶标注为“标准规范”。
引用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名称后不需加年份、令号或者公告号等内容;行政法规名称后需加“(国务院令第…号)”;规章名称后需加“(年份+颁发主体名称+令第…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后需加文件号。
条文与法规名称之间另起一行,并空两格;条与条之间、款与款之间、款与项之间均另起一行。
3.行使主体行使主体采用“行使主体层级+法规条文中确定的主体名称”的形式,如“省XX厅”、“市XX局”、“县XX局”等。
4.职权编码此次,省、市、县三级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不编制职权编码。
各市县按照市县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规范完善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时,可根据《山西省行政职权事项编码规则》对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统一赋码。
备注栏用于填写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五)各类别行政职权具体规范要求1.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实施主体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名称规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如国务院第412号令)中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有确定表述的,直接使用其名称;没有确定表述的,采用“××××(事项名称)的许可(核准、审核、审批、认定等)”。
如“拍卖企业设立许可”、“招标方案核准”、“实验动物出口审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等。
2.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实施主体依法对有关身份、能力、资格、法律事实、法律地位或者法律关系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定、鉴证等方式决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名称规范:名称一般采用:“对××××(事项名称)的确认(登记、认定、鉴定、证明等)”。
如著作权属确认、土地权属登记、道路交通事故等级确定、伤残等级鉴定、革命烈士认定、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抵押权登记、产品质量鉴定、原产地证明、收养登记、婚姻登记、身份证核发、居住证和暂住证核发等。
特别说明:注意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两者之间的区分:一是法律性质不同。
前者是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事实、身份、能力的确认,不赋予行政相对人权利;后者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资格,具有赋权性质。
二是法律效果不同。
前者是对既有的事实、身份、能力的确认,其效力溯及既往;后者是准许行政相对人今后从事某种行为或享有某种权利,其效力针对未来。
三是裁量范围不同。
前者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只要符合确认的要件,就予以确认;后者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需要择优赋权,通常有数量限制。
例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等,对于通过认定的企业来说,获得了原来没有的身份、资格,并可以通过这种身份和资格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
因此,应归入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权。
3.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实施主体对违反法定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制裁的行为。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
名称规范:名称一般采用:“对××××的处罚”。
如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处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等。
梳理口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法条进行梳理,同一个法律条款中包括有多项违法行为的,除确需分开的外,原则上以一个条或款作为一个事项进行归并。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