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三期管理讲解
某公司医疗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医疗期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医疗期的定义、申请流程、待遇标准、续假及终止条件等,以确保员工在生病期间得到合理的照顾和保障。
第二章定义与适用范围第四条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息治疗,经公司批准,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带薪休假的时间。
第五条适用范围包括以下情况:(一)员工因病需要住院治疗;(二)员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但无需住院;(三)员工因生育需要休息治疗。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员工因病需申请医疗期,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期申请表;(二)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三)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八条审批流程:(一)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二)经审核通过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向员工发放医疗期证明;(三)员工持医疗期证明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待遇与费用第九条医疗期期间,员工享受以下待遇:(一)带薪休假;(二)医疗保险待遇;(三)根据公司规定,可享受病假工资。
第十条医疗费用报销:(一)员工在医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超出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自费部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第五章续假与终止第十一条医疗期满,员工身体康复后,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复职申请。
第十二条员工在医疗期内,如病情恶化,需延长医疗期,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恶化证明,经批准后可继续享受医疗期待遇。
第十三条员工在医疗期内,如有以下情况,公司可终止其医疗期:(一)员工隐瞒病情,骗取医疗期;(二)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复职手续;(三)员工在医疗期内出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青岛市医疗期管理规定

青岛市医疗期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落实国家关于劳动者休假的法律法规,青岛市制定了医疗期管理规定。
该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在生病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照顾,同时避免虚假病假的现象。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一、定义1.医疗期:劳动者因疾病、非因工负伤或者生育等原因需要停工或停职休养期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期限。
2.医疗证明:医疗机构对劳动者疾病情况的诊断和治疗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休假规定1.病假休假:劳动者确实患有疾病需要停工治疗时,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享受带薪病假。
具体休假天数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康复情况确定,但总休假天数不得超过每年法定带薪病假天数。
2.工伤假休假:当劳动者因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休养时,符合工伤保险的待遇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休假天数根据伤情和康复情况确定。
3.生育假休假:女性员工产前享受产假,并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享受带薪产前病假,并在休假期结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产假。
三、医疗期管理1.劳动者在医疗期内需提供医疗证明,医疗证明需要包括具体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医疗期不含诊疗和康复时间。
2.劳动者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用人单位提交医疗证明,如实报告病情和治疗情况,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明。
3.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提供进一步的医疗证明,如劳动者拒绝或提供虚假证明,用人单位有权停止支付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4.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病情和医疗机构的诊疗意见,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者复检。
5.劳动者在医疗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有权停止支付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6.劳动者医疗期结束后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结束证明,以确认劳动者康复或达到工作能力。
四、违规处理1.在医疗期内未提供医疗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劳动者,视为不按规定请假而缺勤,将被扣除相应的工资待遇。
2.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抗拒用人单位要求的进一步医疗证明或拒绝进行体检复检的,将被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最新工伤、医疗期、病假与女职工“三期”管理技巧

7
发生事故后可以“亡羊补牢”
对于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现行《条例》是 由企业完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修订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欠 缴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及罚款后,由工伤保险基 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8
增加报告制度并缩减了工伤处理的程序
增加了及时报告制度
发生工伤后,企业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统筹地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总结
对工伤认定不服,行政复议是前置程序;对工伤认定不 予受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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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规定期限未进行工伤认定的后果
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一般不直接作 出工伤认定。劳动者请求工伤待遇,但未提供劳动行政部门作出 的工伤认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但具有下列情形的 除外: (1)未为该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 (2)非法用工单位在用工中导致劳动者伤亡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 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 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 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和必经路线上,发生 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 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 通机动车事故的
VS VS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 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第一,新规定不再强调“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 第二,新规定不再强调“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 第三,新规定不再强调“道路交通”。
公司医疗期管理制度

公司医疗期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员工医疗期管理工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医疗期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医疗期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医疗期的定义和原则一、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正常工作需要在医疗机构治疗休养的一定期限。
二、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员工的医疗期进行管理。
三、医疗期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员工提前结束医疗期。
第三部分医疗期管理流程一、员工发生病假或事假时,应当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备,并提供病假或事假证明。
二、医疗期管理应当经过公司医务人员审核确认,方可生效。
三、员工在医疗期内,应当积极配合治疗,并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告病情。
四、医疗期结束后,员工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公司人事部门进行审核。
第四部分医疗期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一、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供病假或事假证明,并对其医疗期进行审核。
二、员工应当如实提供病情情况,并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医疗期的管理。
三、员工在医疗期内不得违反医疗规定,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四、公司应当尊重员工的医疗期权利,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部分医疗期管理的处罚和奖励一、对于严重违反医疗期管理规定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扣发工资等。
二、对于积极配合公司医疗期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
第六部分附则一、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公司医疗期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员工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病假医疗期女工三期及工伤政策解读与管理实务课件

哺乳期女工应享有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的哺乳时间。
劳动强度
哺乳期女工的劳动强度应适当减轻,确保母婴健康。
03
工伤政策解读
工伤认定与申报流程
工伤认定
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或职业病导致受伤,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核 、调查和认定等步骤。
申报流程
劳动者或其雇主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事故 报告等。
申请流程
员工需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 ,向直属主管提出申请,经审批 后生效。
医疗期定义与期限
医疗期定义
员工因患病或非工伤事故需要接受治 疗和休养的期间。
医疗期限限
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 位工作年限,医疗期一般为3-24个月 。
病假与医疗期工资待遇
病假工资
根据员工工龄、工资基数等条件,按照一定比例发放。
病假医疗期女工三期及工伤政策 解读与管理实务课件
目录
• 病假与医疗期政策解读 • 女工三期政策解读 • 工伤政策解读 • 病假医疗期女工三期及工伤管理实务 •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
01
病假与医疗期政策解读
病假定义与申请流程
病假定义
员工因健康问题无法正常工作, 需要暂停工作进行治疗和休养的 期间。
VS
职业培训
针对工伤致残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和 转岗安置服务,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和 劳动市场。
04
病假医疗期女工三期及工伤管理实务
病假医疗期女工三期及工伤管理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
保障员工权益原则
所有管理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特 别是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 规。
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包括 但不限于医疗救治、工伤赔偿、康复等。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是每个人都有可能面临的情况,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如何保障他们在患病或负伤期间能够得到适当的医疗照顾,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进行了规定。
一、医疗期的定义和范围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是指职工因病或在工作时间内发生非因工负伤时,依法享受的休假期间,主要用于接受医疗治疗和恢复。
医疗期的范围包括治疗期和恢复期。
1. 治疗期治疗期是指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并开始接受治疗的期间。
在治疗期内,企业职工可以请病假或医疗期假,接受医生的治疗。
治疗期的具体时间根据病情的轻重和治疗的需要而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恢复期恢复期是指治疗期结束后,职工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逐渐康复的期间。
在恢复期内,企业职工可以请医疗期假,进行康复训练和适度的治疗。
恢复期的具体时间由医生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医疗期的权益保障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的权益,法律法规对医疗期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其他权益进行了规定。
1. 工资待遇在医疗期内,企业职工可以享受工资的一定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由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自行确定,但是必须保证职工在医疗期内能够维持基本生活需要。
2. 社会保险在医疗期内,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继续缴纳。
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这样一来,职工在医疗期内能够继续享受社会保障的待遇,不会因为患病或负伤而受到损失。
3. 其他权益除了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还享有其他一些权益。
比如,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保证他们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如果职工需要调整工作环境或岗位,企业应当尽力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对于因患病或负伤不能按时参加年度考核或晋升的职工,企业应当给予适当的处理。
三、企业职工医疗期的管理企业在管理职工的医疗期时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企业职工的医疗期管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延长或缩短职工的医疗期时间,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医疗期及三期员工管理

医疗期及三期员工管理医疗期及三期员工管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企业的管理也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医疗期及三期员工管理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医疗期员工管理是指在员工因病或意外伤害而需要请假治疗的情况下,企业对员工进行专门管理的一种制度。
医疗期的设立可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员工能够在疾病或意外伤害期间得到及时的医疗照顾和休息,从而更快地康复。
同时,医疗期员工管理也能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
对企业来说,合理设立和管理医疗期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从而增强整个企业的凝聚力和凝聚力。
对员工来说,能够获得合理的医疗期制度可以提高他们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效率。
其次,三期员工管理是指将员工的工作期、学习期和放假期进行合理安排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工作期是指员工正常上班的时间;学习期是指员工在工作期外参加培训或学习的时间;放假期是指员工休息和放松的时间。
三期员工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合理的时间安排,使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绩效得到最大化的提升,并为员工提供充足的休息和学习时间,以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
在医疗期和三期员工管理中,企业需要遵循一些原则和做出一些具体安排。
首先,企业需要确立合理的医疗期管理制度和流程。
这包括明确员工在生病或意外伤害时的请假程序和要求,并设立相应的医疗期假期制度。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医疗费用报销和福利待遇制度,确保员工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帮助和相应的补贴。
其次,企业应该根据不同员工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合理安排和管理其三期。
比如,对于从事技术工作的员工,可以鼓励他们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对于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员工,可以合理安排他们的放假时间,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恢复体力。
此外,企业还需要与员工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
只有通过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和意愿,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医疗期和三期管理措施。
劳动关系管理医疗期管理

医疗期的长短 取决于员工的 工作年限和病 情的严重程度。
医疗期受伤期间得到必要的医疗和照顾 提高员工满意度: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降低企业风险:减少因员工患病或受伤导致的生产损失和法律纠纷 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医疗期管理风险: 法律风险、员工流 失风险、企业形象 风险等
医疗期管理收益: 员工健康改善、工 作效率提升、企业 形象提升等
评估方法的选取
定量评估:通过数据指标进行评估,如医疗期员工数量、医疗期时长等 定性评估:通过访谈、问卷等方式了解员工对医疗期管理的满意度和意见 综合评估:结合定量和定性评估方法,全面评估医疗期管理的效果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公平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员工,不因性别、年龄、民族等因素区别对待 合理性原则:根据员工病情、治疗需要、工作性质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期时长 保密性原则:保护员工隐私,不得泄露员工医疗信息
医疗期管理的程序
01
员工提出申请:员工在医疗期内提出申请,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医疗期管理的措施
制定医疗期管理政策:明确医 疗期的定义、范围、期限等
建立医疗期管理流程:包括申 请、审批、执行、复核等环节
提供医疗期保障:包括医疗费 用报销、病假工资发放等
加强医疗期管理监督:确保医 疗期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
评估指标的确定
医疗期管理效果: 员工满意度、工作 效率、工作质量等
医疗期管理成本: 医疗费用、人力资 源成本、管理费用 等
医疗期延长: 劳动者在医 疗期内病情 未好转,可 以申请延长 医疗期,但 最长不超过 24个月
医疗期解除: 劳动者在医 疗期内,用 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 同,但需要 支付经济补 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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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条件是:a.经劳动鉴定委员 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b.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 另行安排的工作;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支付条件是:a. 医疗期满或 者医疗终结;b.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 的。
•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无需支付医疗补助费。
女职工三期管理
产前期 产期 哺乳期
•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 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 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 动能力的鉴定。
• 1至4级,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 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 如果这些诊疗医院的指定并不影响员工的就医权利和方便 性,而且该项规章制度履行了民主程序或公示程序(或告 知劳动者)的话,员工就应当执行。
• 如果企业对医院的指定违反公平性和方便性原则,这种指 定应该是不合理的,员工持适格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向企业 申请休假,企业应当予以批准。
虚假病假的管理
1、严格申请的流程,必须提交适格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单 ,并填写格式化的病假申请单,同时病假申请单上面还载 有员工声明:“如果病假申请是虚假的或故意夸大的,在 公司均被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公司可以进行相应的惩 戒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当累计病休时间等于医疗期时则说明医疗期已经届满。 例如某员工医疗期为3个月,2009年3月1日开始休病假, 如果连续请病假的话,6月1日医疗期届满。
5、注意:是以自然月作为计算单位。如果是断续请病假的 话,则累计的时间应该以30天/月来计算,9月1日前累计 请病假的时间超过90天,就算医疗期已经届满了。
实践中的疑问:既然国家规定了医疗期制度,那么对于已 满医疗期的员工申请病假,企业就可以不予批准?
1、医疗期的法规政策并没有确认企业在员工医疗期满以后可 以不安排员工病假。
2、医疗期满以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企业可 以在员工医疗期满以后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企业选择保持劳动关系,则并不能因此而不安排员工 病假。
不同医疗期情形的不同处理
• 医疗终结:指医疗机构或医师对病人诊断治疗全过程的结 束,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 施的结束。
• 医疗终结是确定病情痊愈或者伤残的依据。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医疗终结,必须经 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防治机构认定。
医疗终结时医疗期未满
2、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申请虚假病假属于严重 违纪情形,并对情节严重、假期天数较长的情形,公司可 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当员工申请病假存在虚假或欺诈行 为的,企业可以依据这些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医疗期内和病假期 的权利与义务
(1)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参见《劳动 合同法》第42条;
• 婴童满一周岁后,经医疗机构确认为体弱的,可 延长授乳假,最多不超过6个月。哺乳时间和在本 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体 弱儿’系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 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 HB小于等于9克)、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 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 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
• 哺乳: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给两 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生育后有困难 ,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 哺乳假 6个半月。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 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在 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哺乳时间是每个生育女职工都有权享受的,但哺 乳假就不同了,而是有困难的女职工(经医疗机 构诊断为体弱儿),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才 可享受六个半月的哺乳假。
医疗期计算的基本步骤为:
1、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长短。
2、根据医疗期长短确定累计病休的计算周期,如3个月医疗 期则累计病休的计算周期为6个月。
3、在前一步骤确定的计算周期内确定累计病休时间。
病假的管理与虚假病假的预防
• 病假在实践中主要通过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单(休假单) 作为证据形式予以证明。
4、务实作法:如果员工选择申请事假来取代申请病假,企业 可以暂不行使解除权,这种做法基于双方合意,不能说违 反了相关规定,是可以实际操作的。
医疗期的工负伤停止 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1、这里的不得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如果劳 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是 不做限制的。
2、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可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3、也可沟通协商,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
医疗期期限的规定
• 医疗期主要通过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的工 作年限作为确定医疗期的依据。
•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 规定:3个月—24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如何计算?
1、员工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
2、员工间断休医疗期,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 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 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 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 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难产或多胎 由医院出具证明) 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 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加假15天。
• 晚育(女24足岁以上) 女方增加晚育假30天。
• 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男方,给假3天。
• 自然流产或宫外孕 :(由医院出具证明) 妊娠3个月以 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产假;妊娠3-7个月42天;7个月以 上的给予90天。
• 企业通过指定开具病假单的特定医院进行病假管理是否合 法有效?
• 通常认为,员工到何处就医是员工自由选择的权利, 而且只要到医保定点医院看病,并不会影响到医药费的报 销,只要是合法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单应为有效。特殊情 形下如急诊等特殊情形,可由员工事后补齐亦可。
• 对于有些企业在规章制度当中指定看病的具体医院,是否 就一定认为是无效的呢?
(2)劳动合同未到期,但病假已超过医疗期的,企业可以 进行非过错性解除,但应当履行提前30天提前通知的义务 或支付代通知金,另外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见《劳动 合同法》第46条;
(3)劳动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合同期限顺延到医疗 期届满为止;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5条等;
(4)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支付其病假工资。
目录
医疗期管理 女工三期管理
医疗期管理
什么是医疗期?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 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
•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 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什么是病假期?
• 病假期则是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事实上需要 接受诊疗的时间,通常是由专门的医疗机构出 具疾病诊疗病历、疾病诊断书及相应的病假证 明来确定。
• 3、具体计算办法: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 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 如: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09年3月5日起第 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 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 此类推。
•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 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执行。
2、医疗期即是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时期的劳动 关系保护的期间,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不 会因患病接受治疗而失去工作。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与医疗期有关的规定:
1、第42条则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 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 第三十条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 (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终止劳动合同
• 支付2008年1月1日以后工龄的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 关问题解释的通知》的规定,《通知》第22条“劳动者患 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 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 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 、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 产前期:妊娠七个月以上(28周),一般不安排 从事夜班工作。工作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 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对不申请产前假的, 应每天给工间休息1小时) 发本人工资的80%。
• 产 假 :单胎顺产 不少于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 产假期间女职工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并从津贴中缴纳个人 “四金”。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1、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企业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 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过错性解除(第 39条)和协商解除(第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