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清理编外人员法律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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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清退编外人员方案

事业单位清退编外人员方案

事业单位清退编外人员方案在当前人力资源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的背景下,我单位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和运营水平,决定对编外人员进行清退。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了以下方案:一、背景分析及必要性说明随着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编外人员问题已逐渐显现。

编外人员一方面不受事业单位的正式管理,另一方面又享受着与正式员工相近的福利待遇,这种状况既不合理,也影响了单位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成本。

因此,清退编外人员势在必行,是当前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清退范围和对象1. 清退范围:清退范围涵盖所有已经确定存在的编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制人员、临时工、兼职人员等。

具体名单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统计整理,并进行上报。

2. 清退对象:清退对象主要包括长期未履职、职责不清晰、未通过考核等影响单位正常运营的编外人员。

针对清退对象,将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三、程序及流程1. 制定清退方案: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清退编外人员的具体方案,并在同级领导批准后进行实施。

2. 通知及听证:清退对象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要求进行听证,提出申诉和意见。

听证环节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并听取相关人员的证词和意见。

3. 决定及执行:听证结束后,单位领导根据听证结果和相关证据,作出最终决定。

清退对象将按照决定执行,并完成交接手续。

四、保障措施及后续安排1. 保障措施:为保障清退对象的合法权益,单位将提供相应的安置方案和经济补偿,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为了保证部门运营不受影响,将安排正式员工进行替补。

2. 后续安排:清退对象在离开单位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业再就业或者重返职场等方式,单位将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五、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1. 风险评估:清退编外人员涉及单位相关人员的利益,可能引发一定风险和纠纷。

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风险评估计划,并做好应对措施。

2. 预警机制:为防止清退工作出现意外情况,单位将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预警机制,及时监测和评估工作进展,确保风险得到控制。

2024年规范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管理方案精选新编

2024年规范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管理方案精选新编

2024年规范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管理方案精选新编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2024年规范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管理方案成为了各个单位关注的热点问题。

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单位为缺乏正式编制或者临时需要而聘用的人员,他们通常无法享有正式编制人员的待遇和福利,但在单位的工作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但是,由于编外人员的管理相对混乱和不规范,容易给单位造成一定的管理困难和风险。

因此,规范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对于提高单位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背景随着2024年全国经济的发展和政策法规的日益完善,各类单位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也面临着人员管理的挑战。

编外聘用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其在单位工作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规范,编外人员的数量和待遇问题逐渐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为了规范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本方案特制定此规范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管理方案。

二、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管理,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进行管理,保证聘用流程和标准的公正性。

3. 精简高效:合理控制编外聘用人员数量,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重复劳动。

4. 激励引导:适时给予编外聘用人员适当的激励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水平。

5. 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的聘用人员安全保障制度,保障聘用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三、管理措施1. 编外聘用人员清查对单位所有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清查登记,建立档案,明确其在单位的工作情况和职责范围,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 聘用标准和程序制定统一的编外聘用人员聘用标准和程序,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聘用工作,避免出现随意聘用的情况。

3. 待遇和福利合理制定编外聘用人员的待遇和福利政策,包括工资、保险、休假等方面,保证其合法权益。

4. 岗位评估和培训定期对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针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培训和引导,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建议sc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建议sc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建议近年来,随着政府加大对社会各项事业的投入,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日益增多,加之在编人员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人员编制有限。

为解决这一矛盾,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为缓解用工矛盾,或多或少使用了编外用工,且此类人员呈逐年增多之势,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矛盾和问题。

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修订与出台,以及社会的广泛宣传,职工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县人社部门接到的相关投诉也日趋增多。

为准确掌握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情况,进一步加强编外用工的管理,县人社局今年以来,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发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对编外用工管理比较混乱,容易出现劳动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本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总人数有1200人以上,其中卫生系统各医院编外人员**人,教育系统学校代课教师及保安**人,环卫工人**人,公安系统**人,其他各机关单位400多人。

各单位使用编外人员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使用再就业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三种,其中财政拨款741人、使用再就业资金的劳动协管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105人、其余400多人为单位自筹资金。

根据统计的编外用工人数,每年县财政在需要投入约1300万元、再就业资金需投入约150万元、其他各单位自筹资金约700万元用于支付编外人员工资福利。

二、存在问题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编外用工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编外人员的管理没有纳入统一管理,造成体制、机制的缺失(使用再就业资金的编外人员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除外)。

目前我县虽然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暂行办法,但很多单位在使用编外用工时没有按规定执行办理,对使用编外人员缺乏严格的计划性,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致使编外人员的进人、使用、管理处于一种近似于失控的状态,人员的聘用程序相对简单,也使这部分人数增长过快。

编外人员清退建议

编外人员清退建议

编外人员清退建议在组织机构中,编外人员指的是不属于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通常是临时从外部招募的人员或者外聘专家、顾问等。

编外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补充组织内部人员的作用,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支持组织的发展。

然而,随着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重组,编外人员的管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编外人员清退是组织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组织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编外人员清退旨在优化组织人员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组织绩效,确保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编外人员清退需要慎重进行,避免影响组织内部秩序和稳定。

下面将就编外人员清退的原因、制度建设和具体实施过程进行详细探讨。

一、编外人员清退的原因1.人员结构失衡。

随着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编外人员的数量和比例逐渐增加,使得组织内部人员结构失衡,导致管理难度加大,工作效率下降。

2.成本控制困难。

编外人员通常需要支付较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加大了组织的管理成本,对组织财务状况造成一定压力。

3.管理风险加大。

编外人员与组织内部人员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易导致管理风险加大,影响组织内部稳定和发展。

4.组织文化融合困难。

编外人员与组织内部人员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使得组织文化融合困难,影响团队合作和协调。

5.业务需求变化。

随着业务环境的变化,组织需要不断调整人员结构和配置,及时清退不符合组织需求的编外人员,以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二、编外人员清退的制度建设1.建立完善的清退制度。

组织应建立清晰明确的编外人员清退制度,规范清退程序和标准,确保清退过程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2.明确清退条件和标准。

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编外人员清退的条件和标准,如工作表现、业绩绩效、专业技能等,以确保清退决策公正合理。

3.建立清退评估机制。

组织应建立清退评估机制,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做出清退决策。

4.制定清退补偿政策。

组织应制定清退补偿政策,对清退的编外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和福利待遇,减轻其清退带来的经济压力。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人清理方案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人清理方案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人清理方案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使用情况一直备受关注。

编外人员是指不属于编制内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但长期在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工作的人员,他们的使用是否符合规范,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使用,各级政府和部门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清理方案。

首先,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进行清理,是为了规范用人制度,减少用人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存在,可能导致用人成本过高,造成资源浪费,同时也可能影响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因此,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进行清理,能够有效地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减少用人成本,使单位更加高效地运转。

其次,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进行清理,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存在,可能导致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受到破坏,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

因此,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进行清理,能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再次,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进行清理,是为了加强管理和监督。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存在,可能导致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加大单位的安全隐患,造成单位的管理困难。

因此,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进行清理,能够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保障单位的安全稳定。

最后,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进行清理,是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态度。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存在,可能引起单位内部的不良风气和工作态度,影响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因此,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进行清理,能够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态度,提高单位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方案时,应该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健全清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制度和政策。

要建立清晰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清理工作制度和政策,明确清理的目标、范围、程序和责任,确保清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制定具体的清理计划和时间表。

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计划和时间表,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清理编外人员法律建议书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清理编外人员法律建议书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清理编外人员法律建议书XXXXXXXXXXXXXX:长期以来,因在编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工作推动不利,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大量使用编外人员,导致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并且由于缺乏统一有效的人员管理制度,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在对编外人员的使用方式上存在着严重的法律风险。

一、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编外人员用工随意性大,管理不规范。

相比较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扎口管理、凡进必考”的录用政策,编外人员的使用方式、薪酬标准通常取决于单位领导个人意愿。

同时,各部门单位对编外人员的聘用、管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薪酬等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对编外人员的使用缺乏严格的计划性,随意性比较大,管理也不规范。

二是编外人员的待遇参差不齐。

实际工作中,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在使用编外人员时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编外人员同岗不同酬,单位与单位间福利待遇参差不齐的现象也比较突出。

如同一乡镇的编外人员,分为乡镇聘、机关聘,待遇不一样;不同乡镇从事同一岗位的编外乡镇聘请人员,待遇也不一样。

三是没有为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缴纳的刚性要求与机关事业单位财力承受力弱之间存在矛盾,聘用编外人员的经费主要依靠各单位通过挤占办公经费等方式自行解决,若全部参加社会保险,部分用人单位力不从心。

二、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1、出现下列情形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一、背景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规范编外人员清理工作,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规范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做到清理范围和对象准确无误;2.保证清理工作程序规范有序;3.确保清理结果公平公正。

三、工作流程1.明确清理范围和对象(1)清理范围: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及其相关人员。

(2)清理对象:指无工作单位,或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编外人员及其相关人员。

2.工作分工(1)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编外人员清理工作,制定具体方案。

(2)机关事业单位相关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门,提供清理所需资料和信息。

3.实施步骤(1)编外人员清理名单公示:人事部门将清理名单在单位内公示,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2)审核核实:人事部门对申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清理对象。

(3)通知清理对象:通知清理对象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由人事部门协调解决。

(4)办理离职手续:清理对象办理离职手续,人事部门进行档案整理归档。

1.制定具体方案: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本规范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清理方案。

2.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向清理对象通报相关政策和流程,保证清晰明了。

3.保证文件完备:人事部门要妥善保管清理相关文件,便于复查和核实。

4.严格执行程序:按照工作流程要求,严格执行清理程序,确保结果公正。

五、工作验收1.清理结果报告: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清理结果报告,如无问题,上报领导审批。

2.问题整改:如发现问题,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再次提交清理结果。

3.工作总结:机关事业单位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做好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反馈。

1.资金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保证清理工作所需经费。

2.人力支持:确保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有足够的人力支持,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3.政策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及时了解和遵守国家相关政策,确保清理工作符合规定。

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一、背景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用人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建立清晰明确的编外用人管理制度,加强用人监督和审核力度,健全用人机制;2.全面清理编外用人情况,排除违规情况,遏制不正之风;3.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用人质量和效率;4.为全面提升事业单位综合实力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内容1.制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2.全面清查编外用人情况,对已离职编外人员进行登记核实;3.规范编外用人流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和选拔任用;4.强化用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用人档案管理制度;5.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各部门工作人员对用人规定的认识和执行力度。

四、工作程序1.成立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领导和监督清理规范工作;2.制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3.组织编外用人情况登记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4.按照程序进行资格审查、选拔任用,确保用人公正公平;5.建立用人档案管理制度,对用人记录进行规范归档;6.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和交流,提高组织部门工作人员的用人能力。

五、工作责任1.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清理规范工作;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3.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效果1.用人制度更加规范,用人过程更加公正公平;2.编外用人情况得到全面清理,存在问题得到排查和整改;3.人才队伍结构得到优化,用人质量和效率得到提升;4.事业单位综合实力得到全面提升。

七、总结本次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制定,标志着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确保该工作得到顺利推进,为我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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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清理编外人员
法律建议书
XXXXXXXXXXXXXX:
长期以来,因在编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工作推动不利,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大量使用编外人员,导致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并且由于缺乏统一有效的人员管理制度,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在对编外人员的使用方式上存在着严重的法律风险。

一、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是编外人员用工随意性大,管理不规范。

相比较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扎口管理、凡进必考”的录用政策,编外人员的使用方式、薪酬标准通常取决于单位领导个人意愿。

同时,各部门单位对编外人员的聘用、管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薪酬等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对编外人员的使用缺乏严格的计划性,随意性比较大,管理也不规范。

二是编外人员的待遇参差不齐。

实际工作中,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在使用编外人员时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编外人员同岗不同酬,单位与单位间福利待遇参差不齐的现象也比较突出。

如同
一乡镇的编外人员,分为乡镇聘、机关聘,待遇不一样;不同乡镇从事同一岗位的编外乡镇聘请人员,待遇也不一样。

三是没有为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缴纳的刚性要求与机关事业单位财力承受力弱之间存在矛盾,聘用编外人员的经费主要依靠各单位通过挤占办公经费等方式自行解决,若全部参加社会保险,部分用人单位力不从心。

二、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1、出现下列情形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除非劳动者出现上述第(2)至(7)项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针对不同人员清理方式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工作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一定要依法办理终止手续。

即在合同到期三十日前,一定要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合同到期后,要及时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否则,劳动关系将可能会被认定为没有终止,除非双方签订有终止协议。

仅迟延发《意向通知书》的,将会被判支付迟延期间的工资。

2、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及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除非双方有签订解除协议。

否则,劳动者找后账,单位将会败诉。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如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且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将会导致解除失败,其后果至少是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3、另外对于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如果是工作年限已经超过十年或者2008年以后已经签订了两次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形。

若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者劳
动者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在履行完法定程序后可单方解除。

(二)、属于劳务派遣的编外工作人员
1、法定退回情形
按照法律规定条件的对不符合继续使用的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协商退回
(1)用工单位告知劳务派遣公司上级政府部门要求限期清理编外人员的文件精神,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足额经济补偿金后,可以实施退工行为。

(2)对于派遣协议期限将满的,用工单位可待其期满后退还派遣员工。

(三)、编外三无人员
清理编外三无人员要特别注意,避免产生群体性矛盾及恶性事件,做好必备的程序工作,避免于法无据。

1、对于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三无人员,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明确一次性补偿,并明确约定该人员不得再向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2、对于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三无人员,要求其立即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处理。

3、对于既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又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三
无人员,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在通知里明确该人员于某年某月某日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的,单位将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四、清理注意事项
1、解除劳动合同,最好能签订一个解除协议,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劳动者事后找单位的后账。

如果是劳动者同意解除或劳动者要求解除,最好由劳动者写个辞职申请,标明:本人申请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双方无劳动争议。

2、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外,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更好的完成清理任务,体现政府对劳动者的诚意,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建议采取N+1或2的方式,即对于能及时签订解除合同的,可以多发一或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收集证据,符合解除条件的,及时解除。

单位单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前,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

若单位没有工会组织的,可以向区域性工会组织征求意见。

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出具书面解除证明,由劳动者签收或邮寄送达,并在十五天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5、被清退人员的社保关系,以是否达到法定退休标准分别
处理:对于在单位连续工作15年或以上以及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没有参保的,单位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单位需要根据当地社会保险金水平核定劳动者的退休金并且每年根据当地的退休金增长幅度进行调整;对于其他劳动者,建议根据实际工作年限补缴社会保险。

XXXX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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