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范围与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范围与实施方案概述农村土地是我国农村经济的基础,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活状况和社会稳定等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范围与实施方案。
一、土地制度改革的范围1. 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面临着土地资源闲置、农民收益低等问题。
因此,土地承包制度改革需要从承包期限、承包面积、流转方式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划分、使用权的流转等问题。
改革的范围主要是在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现市场化、规范化等方面进行改革,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
3.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存在强制性征收、农民补偿不合理等问题。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应从合法性、公平性等方面进行调整,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土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1. 完善土地承包制度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增加农民的承包收益,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市场化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市场,通过流转租金、股权交易等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规范流转,激发农村土地资源的活力。
3. 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决策的透明机制,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财产权,确保土地征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4. 加强土地执法与监管加强对土地制度改革的执法与监管,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打击违法占地、无偿占地等行为,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5. 完善土地指标管理建立健全的土地指标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6. 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民增收。
7. 推动土地培育与保护加强对农村土地的培育与保护,提高土壤肥力,推广科学种植技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8. 鼓励土地社会化服务开展农村土地规划和土地利用咨询服务,为土地流转、土地交易等提供法律、政策支持,促进土地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论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论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许多农村土地被征用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是国家开展城市建设、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所不可避免的一项工作。
然而,征地制度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给农民的生计和利益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影响了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一、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1. 征地补偿标准不够合理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只能通过征地补偿来收回合理的利益。
现实中,征地补偿标准不够合理,没有充分尊重农民的利益。
因此,征地制度需要改革。
2. 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度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征地程序一般由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缺乏透明度。
由此,一些政府机构通过不公正的方式,占用了农民的土地,给农民带来了不公正的待遇。
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征地制度需要改革。
3. 征地后农民的就业难题征地后的农民通常会失去其土地,失去了其主要的生计来源。
但是,许多农民由于自身素质较低、缺乏技能等原因,往往无法找到一份新的工作,从而影响了其生计问题,这给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改革建议为了解决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革建议:1. 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应加大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力度,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补偿标准合理提高,让农民更有获得感。
2. 加强征地程序的信息公开和监督政府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公示和监管制度,把所有的征地文件和决策公开,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依法监督征地程序,确保程序透明。
3. 加强征地后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指导政府应当加强征地后农民的培训和就业需求,指导和扶持农民在新兴行业领域创业或者就业,让农民更好地融入城市,增加他们的收入来源,让农民更早地获得丰收。
三、结论可以看出,征地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但是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改革来得以解决的。
应加强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加强征地程序的信息公开和监督,同时还应加强征地后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指导,为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效支持,这是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和方向。
关于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研究

国大地上 比比 皆是 , 导致 “ 土地 征收 ” 这 样一个 普通 的经 济行 为 , 演 变成 了我 们这 个转 型时代 最 重要 的社会 问题之 一 。土 地征 收 关系 到 国家 、 集 体和个 人 的利益冲 突和 利益平 衡 , 对 社会 影响 深 远, 土地 征收制 度 改革 的必要性 日益 凸显 。
而 土地 征收是农 地非 农化 的主要方 式, 现行土地 征 收制度在 实施 征收农 民集 体所 有 的土地 应 当对被 征地 的农 民集 体和享 有集 体 中很多地 方不尽 人意 , 由土地 征收 引发 的冲突和 群体 性事件 在 中 土 地使用权 农 民进 行补 偿 , 应 当保障被 失地农 民基本 生活水平 不
刻 认识到 了土地 资源 的稀缺性 和价值 性 , 世 界上 各个 国家都 逐渐 用 的权 力” 0 , 从 行为 来看 , 是 国家 做 出的强行 剥夺土 地所有 权 的 认 识到 了土地管 理和 开发利用 的重要性 , 尤为针 对 国家为 了公共 单方 行 为。 国家作 为土地 征 收的主 体 , 通 过授权 委托 县级 以上人 利益 的需 要行使 国家行政 权力征 收土地 的行为 , 各 国都 设定 了严
偿 。这 从 国家最 高法 的高度 对土 地征 收制度 进 行 了确立 。 1 9 8 6 剥夺 了相 对方 的参 与权 。 再次, 相 应 的法 律法 规不完 善 导致土地 年, 我 国在 《 国家 建设 征收土 地条例 》 以及 《 村镇 建房 用地 管理 条 征 收补 偿标准 过低 , 补偿 范围狭 窄 , 补偿 方式单 一 , 造成 政府据此 例》 的基 础上 制定 了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土 地管 理法》 , 这部 法律 比 给 予农 民的 实际补 偿金 很 少, 甚至难 以维 持农 民现有 的生 活水
我国征地制度问题与改革建议

一、当前征地冲突的主要表现与根源(一)主要表现:1、征收土地易发群体性事件。
新华社的《瞭望》新闻周刊引述官方统计说,2006年中国爆发的群体性事件超过9万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
揭露了“社会底层积累的民怨不容小视”。
针对2009年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新形势,《瞭望》新闻周刊专门邀请长期在一线采访群体性事件,素有研究的3位记者,请他们进行预测,分析形势。
他们认为:2009年有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年份。
但是没有提出因土地征收引发群体性案件的预测,事实上2009年上半年我受理的土地案件共计85件,其中属于群体性案件的高达53件,占办案总数的62%。
如大广高速河北段、河南段发生土地群体性案件高达数十起,青铜峡市城中村改造、黑河市外环东延工程均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引发土地群体性事件中,有两个主要表现:一是中国农民的权利生长方式发生了变化。
如果说,在改革前,以及改革后的相当时期里,农民的权利是从外部赋予的话,那么现在,农民对权利的需求更多来自自身。
导致这一变化的原因是土地的物权属性已经成为农民对土地个人财产性的意识生成。
有了财产意识就需要对财产保护,并进而发展成对民主、公平、公开的参与需求。
二是互联网的兴起,为这种参与提供了技术手段,并进一步催生了农民维权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发展。
现在很多群体性事件都带有互联网的影子或影响。
要想有效解决土地群体性事件,就必须痛下决心,改变、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以化解执政者在处理土地群体性事件上所表现出来的“制度性迟钝”。
有些地方政府在征地中,主动邀请律师和农民代表进行交流、座谈,有效地解决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土地利益冲突。
但有了完善的法律制度,还涉及政府的职能和观念转变问题,必须限制和规范地方政府的权力和利益,实现政府利益与农民利益的统一,同时强化对官员的问责制度。
2、动用警力实施征地已成常态。
综观发生的一系列土地群体性事件,我们不难发现,人民警察都处在了冲突的第一线。
青铜峡、黑河事件军动用大批身穿防弹衣,头戴钢盔的“警察”,结果很明显,土地是被强行占用了,但是埋下多少颗不满的“非稳定”的“种子”,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曾十分痛心地说:“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
土地征收整改方案范文

土地征收整改方案范文一、前言。
咱这儿土地征收工作之前出了些小状况,就像一场原本计划完美的旅行,结果路上遇到了几个小坑洼。
不过没事儿,咱这就来制定个整改方案,把这些问题都给填平了,让土地征收工作能重新走上康庄大道。
二、现状分析。
1. 征收流程问题。
在之前的土地征收中,征收流程就像一团乱麻。
有时候文件传达慢得像蜗牛爬,该通知到村民的信息,等人家都听到风声来问了,正式通知还没到手呢。
这就像约人看电影,电影都开场了,票还没送到人家手里,你说急不急人?而且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那叫一个“卡顿”。
前一个手续办完了,下一个手续不知道啥时候开始办,就像接力赛,交接棒的时候掉链子了。
2. 补偿标准混乱。
补偿标准就像是没个准头的秤。
不同地块、不同村民的补偿标准有时候差异大得让人摸不着头脑。
这就好比同是一个班级的学生,考试内容一样,可打分标准却千差万别,村民们能没意见吗?还有些补偿项目的计算方式,复杂得就像高等数学题,普通村民根本搞不懂。
本来是应该让大家心里清清楚楚的事情,结果却搞得像一团迷雾。
3. 民意沟通不畅。
咱们工作人员和村民的沟通啊,就像两个不同频道的收音机,各说各话。
村民有很多担忧和疑问,比如说征收之后的生活保障啦,土地的未来用途啦,可我们工作人员有时候没能好好解答,导致村民对征收工作抵触情绪很大。
这就像是你想邀请朋友参加派对,可朋友问了一堆问题你都不回答,人家肯定不愿意来呀。
三、整改目标。
1. 把征收流程梳理得像高速公路一样顺畅,文件及时传达,各个环节无缝对接,让整个征收工作能按部就班地高效进行。
2. 建立一个清晰明确、公平公正的补偿标准体系,就像超市里明码标价的商品一样,让村民一眼就能看明白自己能得到多少补偿,而且保证每个村民都能按照这个标准得到合理的补偿。
3. 彻底打通和村民的沟通渠道,让双方能像多年的老朋友一样聊天,村民的问题能得到及时解答,让村民从心里接受土地征收工作,积极配合咱们。
四、具体整改措施。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宅基地制度改革及试点案例

3. 改革时期:宅基地权利体系的构建
第一,宅基地的归属与权利限制, 198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 的紧急通知,明确分配给社员的宅基地,社员只有使用 权,既不准出租、买卖和擅自转让,也不准在承包地和 自留地上建房、葬坟、开矿、烧砖瓦等, 1982年宪法、1986年、1988年、1998年土 地管理法皆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出卖、出租住 房后再申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特殊性
三 宅基地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 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出路
五 小结
五、若干试点案例
三条 底线
土地公有制性 质不改变
耕地红线不突 破
农民利益不受 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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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庆大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试点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
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特征
总体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具有集体所有、集体 使用 经营性建设用地 和集体所有、成员使用 宅基 地 的特征,
1.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看,存在大量模糊地带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占 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兴办乡和村 集体企业占用村民小组土地,是否实行有偿 使用、使用年限是多少等,均没有明确规定 ,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 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也部署了“建立城乡 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 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 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 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 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 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保障农民公 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我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土地或利用 人土地并 给予一定 的低 价
( ) 国现行土地 征用制度 中征 补偿 , 二 我 于使用完毕后仍将土地归还原使 地补偿标准 和对失地农 民的安置措 施 用权人的行政行为 , 其对象为他人的土 存在缺 陷
地使用权 , 原权利人在征用期间仅丧失
1“ .土地征 收 ” “ 与 土地 征用 ” 的概 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费。 征用耕地 地征用制 度 , 被 土地征用是强制 临时( 或 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 在一定期限内) 念界定不清晰 。“ 土地征收” 土地征 的土地补偿。 根据 平均年产值 的 6 l 倍 ,被征用耕地 的 地 的行 为 ,它 的适用 对象是 土地使用 一0
重身 份直接介入市场 , 这样 , 当涉及政 为 。土地征收不存在紧急状态 , 只存在
2 . 公共利益界定 的不清晰。公共利 府与其他经济主体的经济关系时 , 政府 正常状态下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对 益的界定 , 我国一直采用高度概括的方 所制定的政策 、 制度必然会保护或增进 他人补偿后征收他人的土地所有权 。 因
但是 ,这 种制度在具体 实践 中存在 缺 解甚 至歪 曲。 由于“ 更 公共利益 ” 概念的 收” 的概念和各 自 的使用范围。土地 征
陷。 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 抽象性 , 这就 为任 意解释“ 公共利 益” 用是国家因公共需要 , , 强制使用所有人 存在 的缺陷同时, 试探 索一条适合 国情 扩大征地范 围提供可趁之机 。 的针对现行土地征用制度 的改革途径。
我 国《 宪法》 土地管理法 》 和《 等法律 规 安置补助费 , 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 权 ,使用完毕重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定 ,土地 征用 ” “ 是发生在 国家和农民集 均年产值的 4 6 。 - 倍 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 土地征收指国家根据公共利益需 要 , 以
新一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的研究综述

新一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的研究综述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日益受到关注。
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对新一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的研究进行综述,旨在总结已有研究成果,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和建议。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一直在不断深化。
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与补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019年,国务院再次发布《关于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与补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和试点工作任务。
新一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的开展,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新一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1.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改革试点要求各地要依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并且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 加强征收管理。
改革试点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土地征收程序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征收,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合法。
3. 优化土地利用。
改革试点要求各地要在征收过程中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高效利用,实现土地利用的最大化。
4. 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改革试点要求各地在征收过程中要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愿,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目前,对新一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分析。
学者们对国务院发布的《意见》进行了深入分析,总结了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和政策导向,并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政策建议。
2. 制度比较。
学者们通过对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与国外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总结了各自的优缺点,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3. 试点案例。
学者们通过对各地具体的改革试点案例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总结了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全国范围的改革试点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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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
土地征收简称为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的所有,并对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的行为。
在我国,有关土地征收及补偿的条款最早出现在1944年1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中,该条例确立了“租用、征用或者以其它土地交换”的初级形式,后几经发展完善,但一直沿用“土地征用”这一名词,对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大多也只是原则性的规定。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或修改前,没有区分“征收”和“征用”的不同,统称“征用”。
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一次在宪法中明确提出了私有财产权和补偿的概念,明确了征收和征用两种土地流转方式,为今后农村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宪法上的基础和保障。
8月28日,《土地管理法》也对相应条款作了同样修改,我国的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正逐步得到完善。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不同的概念,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征用的后果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
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
我国的土地征收有如下特点。
(1)强制性,(2)行政性,(3)公益性,(4)土地征收必须以补偿为必备条件。
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土地征收有明显进步和完善,但是土地征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
(二)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且补偿对象不一致,部分地方截留征地补偿。
(三)公共利益的界限模糊,大量占地不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四)存在大量的非法占地现象。
对土地征收纠纷的分析和对策?
为防止土地问题的大量出现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来保障农民权益的实现,如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协调裁决机制,征收土地确保农民之请确认、开展百日行动查处违法占地、健全严格征地审查报批程序、制定土地区片最低价等,这些措施使农民权利保障得到进一步的深化细化,但是并没有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相反在农民土地维权行为反而比以前增加,不少地方政府解决这类问题的靠的是“公检法”,这种方法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更加的激烈。
原因何在?
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在呈报和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性,对于农
民属于来讲属于程序上的问题,并不是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的问题。
引发农村土地纠纷的根本原因征收土地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即土地被征收后农民能够得到多少的补偿,失去土地依靠什么来维持生活的问题。
笔者以为解决土地问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改变以往以耕地年产值来确定补偿标准的原则,在征地补偿中要充分农民集体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二、限制征收土地的条件,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应通过政府主导和监督下与农民协商的方式处理,在协商难以解决时方可采取征收这种国家强制手段。
三、对地方政府征地进行有效的监管,严格履行征收土地审批制度,对征收集体土地的理由是否属于公共利益作为审批的重要条件。
四、土地出让金应上缴国家财政,以减少地方搞土地财政的源头,由国家建立各地失地农民保障基金,征收集体土地所得到的土地土地出让金应全部用于失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