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项目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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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重点学科考核细则

常熟理工学院重点学科考核细则

附:常熟理工学院重点学科考核细则根据《常熟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一级学科重点学科考核总体要求是:经过4年左右时间的培育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显著提高,并在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专业建设以及条件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初步达到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水平,较好地带动相关学科的建设。

二、一级学科重点学科考核主要围绕有关重要指标的完成情况。

在建设期内,满足以下指标中的6项为合格,满足7项指标为良好,满足8项指标为优秀。

1.学科队伍中高级职称比例达65%以上,其中正高职称达30%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的学科组成员中,博士比例达50%。

各方向学术带头人均为硕士生导师并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2.获得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含以主要参与者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3.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或以主要参与者获得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或以主要参与者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

4.获得1项以上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以主要参与者获得1项以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者获得2门以上省级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或者获得1门以上国家级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或者获得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含建设点)。

5.在本学科重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发表权威A 论文4篇以上,权威B论文20篇以上;自然科学学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40篇以上。

6.在建设期内,获得外来纵向科研经费人文社会科学不低于30万元,自然科学学科不低于100万元。

7.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4部以上,或出版高质量教材4部以上;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5项以上。

8.获得横向科研经费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及非实验性自然科学学科20万元以上,实验性自然科学学科200万元以上。

9.获得并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省部级教育教学研究一般项目;或获得并主持省部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并以主要参与者承担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学科团队建设考核评分细则

学科团队建设考核评分细则

学科团队建设考核评分细则一、目的和背景本文档旨在制定学科团队建设考核评分细则,以确保学科团队的高效运作、成员的积极参与以及团队整体的进步。

二、考核标准及权重1. 团队合作能力(20%)- 团队成员之间互相支持及合作的程度- 团队成员对团队目标的共识程度2. 项目管理能力(20%)- 项目规划和执行的组织能力- 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3. 学科专业能力(30%)- 对学科核心知识的掌握程度- 学术研究的成果及学术声誉4. 创新思维能力(15%)- 创新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学科发展的贡献程度5. 沟通协调能力(15%)- 能够清晰有效地与团队成员沟通的能力- 与其他学科团队的合作程度三、评分细则1. 根据每个标准的权重,给予对应的分数,共10分。

2. 根据不同的绩效水平,分别给予以下评分:- 优秀(9-10分):在该标准上表现出色,达到了优秀水平。

- 良好(7-8分):在该标准上表现良好,能够满足大部分要求。

- 一般(4-6分):在该标准上表现一般,需要进一步提升。

- 不合格(0-3分):在该标准上表现不合格,需要严重改进。

3. 根据每个标准的得分和权重,计算总分。

四、结果和反馈1. 根据总分评定学科团队的整体绩效水平:- 优秀(9分以上)- 良好(7-8分)- 一般(4-6分)- 不合格(0-3分)2. 将评分结果反馈给学科团队成员,并提供详细的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团队成员的发展和整体提升。

五、改进措施1. 根据评分结果和反馈,制定个别成员和整个团队的改进计划,并跟踪执行情况。

2. 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团队成员提升相关能力和知识。

结论通过制定学科团队建设考核评分细则,能够有效地评估团队成员的绩效水平,提供有针对性的反馈和改进措施,促进学科团队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附注:以上评分细则仅供参考,具体评分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附1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附1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附1: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93号),加强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的绩效管理,构建绩效导致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做好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高效,动态调整,提升质量,服务需求”。

二、考核对象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三、考核内容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方向、人才培养、学术队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交流合作、运行管理等。

1.学科方向。

重点考核学科方向是否更为凝炼,是否体现科学技术发展的前沿,能否服务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是否具有比较优势和突出特色,以及能否引领学科建设发展取得重大突破。

2.人才培养。

重点考核学科和相关本科专业学生就业创业情况;教师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编著国家级规划教材;培养研究生取得科技成果,参与国际交流,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奖励;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研究生学术交流、创新创业教育、就业教育和举办研究生竞赛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

3.学术队伍。

重点考核学科在引进和培养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辽宁省攀登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打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等高水平团队工作上取得的成果;在学术梯队建设、优化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4.科学研究。

重点考核学科新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社科基金及其他重大行业专项或省部级项目等科研立项(含横向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专著;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智库等平台建设上取得的突破等情况。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实施方案模版(二篇)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实施方案模版(二篇)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实施方案模版__重点学科建设是高校学科建设的重点,是高等教育建设和发展的龙头,是体现和反映学校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带动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效益提高的有效途径,是高校与国内外著名大学及科研机构进行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的窗口。

我院在重点学科建设的工作中,药理学获得了自建省级重点学科,标志着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突破。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努力实现学院-年发展规划纲要和科研发展规划提出的到年我院建设个省级重点学科和个院级重点学科的目标,决定按照省级重点学科的标准和要求,对我院的重点学科建设立项进行评选。

一、评选原则和基本思路__按照“突出重点,重在建设、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通过立项评选,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改革和发展,改变我院重点学科建设中存在的重点不够突出、管理不力、效益不明显的现状。

加大改革力度,实行优胜劣汰、稳步发展的竞争、激励机制,实现规范化管理。

以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标准为依据,以出效益、出成果为目的,集中有限资金,着重扶持个院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建设,为最终实现-年学院发展纲要建设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申请院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基本条件__申报的院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原则上设在二级学科上,鼓励跨院系组建学科,院级重点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__一申报学科应具有较强的特色和优势,通常具有-个研究方向,紧密结合我省、我市教育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申报学科经过建设有望建成在我省有重大影响的学科。

__二申报学科必须具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稳定的研究队伍有名以上学科带头人,他们应是治学严谨,学术造诣深,具有很强的研究创新能力的岁以下教授或岁以下副教授;并且学术梯队中应具有素质较高,学术潜力大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拥有年龄岁以下副教授或博士-名,岁以下讲师或硕士-名。

__三申报学科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在科研立项方面,要求近三年来,承担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项以上科研项目,或项以上厅级科研项目,或是横向科研经费达万元以上;在科研成果方面,近三年来,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正式出版有本学科的专著、教材,有国内外权威性检索系统收入的论文,或者是在国外高水平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达篇以上;培养人才的水平在本学科领域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XX中学学科建设组考核办法

XX中学学科建设组考核办法

XX中学学科建设组考核办法展开全文为了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小组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教学过程管理,确保各学科教学成绩显著,打造学科精品,学校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指导思想学科建设绩效管理以实现学校年度和阶段性发展目标为驱动,以项目目标和关键绩效指标设定为载体,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及时监督和有效指导,客观评价项目责任主体的建设成效,旨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学科快速发展,培养学科名师。

三、基本原则预算指导原则:依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建设任务,以学科建设为指导,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

分级分类原则:在学校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按照高水平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公共平台建设等内容确定项目类别和项目形式,实行分级分类绩效评价。

客观公正原则:以学校预算准确性、学科论证可行性、建设目标达成性为主要评价依据,坚持客观真实、责权一致。

反馈改进原则:加强指导与过程监控,及时反馈建设过程和总体验收建议意见;充分利用评价结果,不断改进项目实施流程和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绩效考核目标紧紧围绕完善与优化学科结构,充实与深化学科内涵,丰富学科标志性成果,全面提升学科水平,不断强化学科特色,建设地方特色高水平高中。

直接性目标。

指课题立项任务书中有直接目标、近期或阶段性完成指标的,如人才项目、团队项目、学科平台、专项资助等建设期内应完成的教学和科研成果,以定量指标表述。

间接性目标。

指项目建设实现的效益目标或长期目标短时间内难以体现的,如各类重点学科、团队培育以及学科对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学质量、学科水平提高和特色凝练发挥影响等,成果可以是定性表述。

五、教学管理工作考核(60分)(一)计划、总结 5分学科组有合理教学进度计划、安排。

学科备课组工作计划务实、妥当,总结具体、详实并及时上交。

视质量及及时上交情况酌情扣分。

(二)集体备课 30分每周组织一次集体备课,至少提前一周备课。

学院(部)学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学院(部)学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发展规划处
表的学院不计分。
50
7 学位授权点建设规划
4
没有制定学位授权点建设规划及年度目标,扣2分;目标不合理、措施不 力、建设成效差,扣2分。
综合考核组
学位 授权点 (14分) 8
学位授权点申报
本年度申报并获学校推荐: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计10分,1个专业学位类别
10
博士点计10分,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计8分,1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点计8 分,1个目录外二级学科博士点计4分,1个目录外二级学科硕士点计2分。
发展规划处
专业计2分。此项满分4分。
小计
1”人才遴选
小计 合计
10
本年度新增:1名学科带头人计2分,1名学科方向带头人计1分。此项满分 10分。
发展规划处
10
100
得分
附件3-4
学院(部)学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类别 序号
指标
1 发展规划 (15分)
2
“十四五” 学院(部)规划
一级学科建设规划
分值
评分标准
全面总结“十三五”学院(部)规划完成情况,启动“十四五”学院
10
(部)规划编制工作: ①“十三五”学院(部)规划总结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扣6分;
②未启动“十四五”学院(部)规划编制工作,扣4分。
25
高峰培育学科计10分。 此项满分25分。如有多个学院(部)参与同一高峰学科申报,则牵头申报
发展规划处
学院(部)按该分值的60%计分,其他学院(部)按该分值的40%平均计分

没有制定安徽省高峰学科建设方案,扣6分;目标不合理、措施不力、建 设成效差,扣4分。 10 如有多个学院(部)参与同一高峰学科建设,则牵头建设学院(部)按扣 综合考核组 分值的60%扣分,其他学院(部)按扣分值的40%平均扣分。无安徽省高校 高峰学科的学院(部),该项不计分。

贵州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办法

贵州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办法

贵州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校一流学科建设,强化过程管理,评价建设绩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7〕20号)精神,以学科建设为引领,着力建设在国内或区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学科,引导促进不同类别、层次、门类的学科按照《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的要求,努力走出一条有贵州大学特色的“一流学科”建设之路,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世界一流建设学科、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贵州省区域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入榜学科、一级学科博士点。

二、考核目的通过建设绩效考核,形成激励先进、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引导各一流学科“汇聚一流资源,建设一流师资,培育一流团队,产出一流成果,培养一流人才”,完成到2020年有3-5个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的总体目标。

三、考核原则和方法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分为绝对绩效考核和相对绩效考核两个部分,遵循“分步实施、分类评价、聚焦重点、突出业绩”原则。

(一)绝对绩效考核(增比进位)以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静态数据为参照物,侧重评估各一流学科建设初期、建设中期和建设结束时,在同类学科中的排位变化情况。

1. 建设初期:各一流学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主干学科,研究生院参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记录各一流学科建设初期在同类学科中的初始排位情况。

2. 建设中期:各一流学科在建设初期确定的主干学科,完成“第四轮学科评估简况表”(统计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研究生院再次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评估,并记录建设中期各一流学科排位情况。

3. 建设结束:各一流学科在建设初期确定的主干学科,完成“第四轮学科评估简况表”(统计时段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研究生院再次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评估,并记录建设结束时各一流学科排位情况。

重庆大学学科建设考核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学科建设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三:3-1:重庆大学学科建设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和促进我校的学科建设工作持续进步,特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任务是对各学院在本考核年度围绕学科建设所作的工作、措施、成效和产出成果进行考核。

第三条除特别说明外,本办法中所指的考核年度均与学校设岗聘任的考核年度保持一致。

第四条本办法的考核内容分为:基本考核、奖励考核,其中奖励考核包括:学位点建设显著成效考核、学科建设工作成效考核两部分。

在考核评价时将考虑各学院在学科建设方面的人均贡献率,以及突出的特色贡献。

第二章基本考核第五条本部分考核内容对应学校设岗聘任中各学院学科建设的面上奖励考核内容。

第六条本部分考核内容包括:1、完成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211”重点学科、博士一级、博士点、硕士点和专业学位、重庆市重点学科、校内学科等学科建设任务,在保持或形成学科的优势或特色的基础上,提升学科水平,增强学科实力,提升学科影响力;2、各学院在结合自身学科发展及学科点情况的基础上,确保己学院对应所属的国家重点学科、“211”重点学科、博士一级学科、博士点、重庆市重点学科、校内学科建设项目等的检查、考核、评估工作顺利完成,力争成功增列国家重点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在各级各类考核评估中不得出现不合格或被“亮黄牌”的情况;4、在各级各类评估中的排名不得低于前一次评估成绩。

第三章学位点建设显著成效考核第七条本部分考核内容对应学校设岗聘任中各学院学科建设的专项奖励考核内容(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一)。

第八条学位点建设显著成效考核的奖励范围包括:1、博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成功增列;2、国家重点学科、“211工程”重点学科、重庆市重点学科、校内学科等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成功立项、中期检查合格、验收评估合格;3、教育部学科排名评估中,相对排名百分比约束条件下的绝对排名提升。

第四章学科建设工作成效考核第九条本部分考核主要针对各学院围绕学科建设,在凝炼学科方向、汇聚人才队伍、培育高水平成果、促进学术交流、扩大学术影响力等方面所作的代表性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和产出的代表性成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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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学科建设项目考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8-2012年学科建设规划》及《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8-2012年学科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建设目标
以国际贸易学为主干学科,以金融学、企业管理、国际法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统计学(商务统计)为核心学科,形成经、管、文、法四大学科门类相互支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对外经济贸易学科集群。

争取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和国际贸易、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博士学位授予权。

获得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世界经济、政治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日语语言文学、会计学、旅游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行政管理等10-1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积极发展专业硕士学位点。

第二条建设内容
学科建设应围绕基地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

第三条考核内容
学科建设项目考核以研究成果为主,其他建设内容考核为辅。

考核内容包括成果获奖、科研项目、著作论文和学术交流等四个方面。

第四条考核指标
学科建设周期为三年。

三年内各类学科建设项目应完成如下指标:
第五条带头人考核
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学科的全面建设工作。

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考核与学科建设项目考核和学位点申报挂钩。

学科建设项目考核通过并获得相应学位点,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考核也通过;反之,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考核也不通过。

学科建设项目考核不通过的或未成功申报相应学位点的,取消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各种级别的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

第六条考核时间
学科建设项目分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年度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终期考核时间为建设期结束前15日。

第七条考核管理
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的考核工作。

校科研处负责学科建设项目考核的实施组织工作。

第八条考核方式
学科建设项目的考核采取校内外同行专家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方式。

第九条考核程序
学科建设项目年度考核由学科带头人对照《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科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年度计划书)》向校科研处提出考核申请,并填写《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科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年度)》,经本部门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报校科研处。

校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学科指导委员会。

学科建设项目终期考核由学科带头人填写《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科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终期)》并随附所有成果报校科研处。

校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学科指导委员会。

第十条考核奖惩
年度考核合格的学科建设项目,学校下达下一年度建设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整改,学校视整改结果下达下一年度建设经费。

在建设期中上升至上一级的学科建设项目以及终期考核合格的学科建设项目,学校继续给予支持;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建设项目,学校将停止该学科的建设。

第十一条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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