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WORD14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背景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情况。
为了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二、应急预案编制1. 生产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风险评估和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专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人员、应急设备、应急措施及沟通协调等内容。
3.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经各层级领导审批,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培训。
三、应急组织机构1. 生产单位应设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中心应设置应急领导小组和各职能部门代表,以确保应对各种事故的协调和配合。
四、应急人员1. 应急预案应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人员,包括应急指挥中心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应急人员和应急队伍的成员。
2. 应急人员应定期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水平。
3. 应急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流程,了解所负责区域和设备的安全性能。
五、应急设备和资源1. 生产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具,包括消防设备、急救箱、安全防护用品等。
2. 生产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如应急灯具、水源、食品、通信设备等。
3. 生产单位应与社会资源建立合作关系,以确保应急时能及时调用额外的救援力量和物资。
六、应急措施1. 应急预案应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措施,包括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紧急救护、环境保护等。
2. 在事故发生时,应急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3. 应急措施的实施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沟通协调1. 应急预案应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应急事故中的责任和协作流程。
2. 应急指挥中心应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传递信息、协调资源,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顺畅进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前言2.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
3.应急预案编制(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包括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预案编制的依据、编制的原则和目标等内容。
(2)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是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3)应急预案应涵盖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报告和处置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4)预案编制工作应有组织、有计划、有依据、有措施。
由专门机构组织,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进行统一编制。
(5)应急预案的编制结果应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并通知各相关单位。
4.应急预案的实施(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工作机构,明确预案实施的职责和权限。
(2)各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建设和配备必要的物质设备和人员,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
(3)应急预案的实施应采取有力措施,包括组织力量迅速抵达现场,清除事故隐患,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等。
(4)应急预案的实施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后续的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
(5)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互相协作,共同协调,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5.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改(1)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改进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2)评估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检查。
(3)评估结果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工作。
6.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1)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意识。
(2)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素质和技能,确保能够熟练掌握应急预案的实施要求。
(3)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应与相关机构合作,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7.责任追究(1)对于未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的单位,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
下面就该管理办法进行一下具体的描述。
一、预案的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并不断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预案编制流程,并按照流程进行编制。
预案编制要根据单位的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明确预案编写的内容和要求,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
二、预案的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预案要分级、分类,针对不同等级的事故制定不同的应急预案。
同时,预案还要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制定不同的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能够高效且准确。
三、预案的组织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单位要组建专门的事故应急管理小组,负责预案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该小组要具备应急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科学地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同时,要建立起完善的预案管理制度,确保预案的定期修订和演练,以提高预案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四、预案的宣传和培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提出,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预案知识和应急措施。
同时,要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案理解能力,以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和处理。
五、预案的完善和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强调,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
预案要做到科学、详细、简明、操作方便,以提高预案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六、预案的监督和考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预案的监督和考核,对违反预案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同时,要对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确保预案的执行效果。
综上所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内容解读
解读一
解读二
新修订的“办法”体现三大亮点:以预防为导向,重在事前的准备工作;解决应急预案形式主义问题,将应 急预案管理镶嵌进入日常管理工作的动态管理;强调预案编制以实际操作为导向。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带来生命财产的损失、给伤亡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痛苦和灾难,亦会给国家造成 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
亮点一 重在事前准备
在凶猛的火势和刺鼻的气味中,4月23日凌晨1时54分,经过千余名消防官兵协同奋战16小时,江苏省泰州市 靖江市危险化学品仓储大火终于被扑灭。由于现场处置及时,没有形成更大范围的连锁爆炸。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称,事故原因是由于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动火作业导致的安全生产责 任事故。
修改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 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修订情况
2009年3月20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4月1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16年4月15日,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 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6月3日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指为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提前组织和部署,明确预警、报告、救援、善后等工作内容,制定的一套行动指导方案。
第三条生产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预案的制定、实施、修改、评估等进行管理。
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制定预案,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二章预案的制定第五条生产企业应在生产经营范围内,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生产设备和工艺特点,合理编制预案。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灾害性环境和生产事故应急措施的调查与评估;(二)预警信号的制定和发布;(三)事故报告和信息报送的程序;(四)应急机构、人员的安排和责任;(五)事故现场救援与应急处置的措施;(六)事故善后工作和恢复重建的程序;(七)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的要求;(八)其他必要的事项。
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和可行的技术措施,确保预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定的预案,明确指挥、协调、通信、救援等各项工作内容和职责,确保应急处置的协调运行。
第三章预案的实施与修改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实施,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预案的完备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生产企业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修订预案,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及时更新、完善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预案的实施能力。
第四章预案的评估与监督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生产企业的预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并指导整改。
第十四条生产企业应对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一、背景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突发事件,企业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办法,以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
二、制定应急预案
1. 风险评估:企业需要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和可能影响的范围。
2. 应急预案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企业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对程序、人员组织、设备设施和资源保障等内容。
3. 定期演练:企业需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验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善性。
三、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 领导责任:企业的领导层需要明确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和紧急性,明确责任人和组织架构,并建立应急指挥部。
2. 人员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常态化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
3. 设备维护:保障应急设备的完好性,包括消防器材、防护装备和应急通讯设备等。
4. 资源储备:建立应急资源储备体系,包括人员、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5.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各部门应急处理能力。
四、总结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的重要途径。
企业需要严格依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和执行,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能力和预防能力,确保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或组织来说,安全问题都是至关重要的。
无论是在生产过程中,还是在应对突发事件时,都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于每个企业都是必要的。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在应急预案管理方面的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并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
对于涉及特定行业的企业,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行业应急预案。
1.3 术语定义在本管理办法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 生产安全事故:指发生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包括火灾、爆炸、泄露、坍塌等。
- 应急预案:指为了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而在事先制定的指导和规范企业应急工作的文件。
- 事故应急组织:指由企业内部组织的专门负责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组织体系2.1 事故应急组织的设置每个企业都应设立专门的事故应急组织,明确组织架构和成员职责。
事故应急组织由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各组成部门组成,确保协调高效的应急工作。
2.2 人员培训与演练为了提高应急工作的响应速度和效果,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每个成员都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在事故发生时迅速行动。
2.3 资源储备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并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其完好可用。
第三章:应急预案制定与更新3.1 应急预案编制每个企业都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预案应包括事故应急处置流程、责任分工、资源调配和通信联络等内容,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审批后正式发布和实施。
3.2 应急预案更新随着生产工艺的改进和环境的变化,应急预案需要定期更新。
企业应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
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各级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1. 编制单位企业应组织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2. 编制原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实际、可操作性强、信息交流及时。
3. 编制内容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应急机构及人员的组建和职责分工。
(2)事故应急装备和资源的准备和调配。
第1页/共4页(3)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报告的制度。
(4)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和方法。
(5)防护措施和救援措施的具体措施。
(6)事故后的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4. 审批备案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需经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应急预案的管理1. 更新和修订企业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确保内容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2. 培训和演练企业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
3. 系统建设和完善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做好应急设备的更新维护,完善应急通信和信息系统。
四、应急预案的执行1. 应急组织和指挥在事故发生时,企业应急组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的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2. 情报和信息收集企业应建立健全情报和信息收集系统,及时了解事故的情况和影响范围,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应急通信和协调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和协调机制,确保应急响应的信息畅通和协调有序。
4. 应急处置和救援企业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救援措施,迅速控制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总结和借鉴经验企业应及时总结和借鉴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反应速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应急预案编制1.企业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应急救援措施、应急物资准备、信息报告和应急演练等内容。
2.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相适应。
3.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应急预案,并接受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三、应急救援组织结构1.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人员配备。
2.应急救援组织应有专门的领导机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3.应急救援组织还应设立多个应急小组,负责具体应急任务的执行。
四、应急救援措施1.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急救援组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切实控制事故的扩散和蔓延。
2.应急救援措施应包括事故现场的救援、伤员救治和事故原因的调查等。
3.应急救援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五、应急物资准备1.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库,储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
2.应急物资库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物资的有效性和可用性。
3.企业还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共享应急物资资源,提高应急救援的效能。
六、信息报告1.企业应当成立应急信息报告中心,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报送应急信息。
2.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和救援措施。
3.企业还应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后的处理情况和事故原因的分析。
七、应急演练1.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2.应急演练应包括应急预案的执行、救援措施的实施和物资准备的使用等内容。
3.应急演练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模拟,全面检验应急救援的各项能力。
八、监督检查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和实际应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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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注:应急预案备案编号由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年份和流水序号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