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专利补助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淄博市科学技术和专利奖励的决定-淄政字〔2016〕5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淄博市科学技术和专利奖励的决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淄博市科学技术和专利奖励的决定淄政字〔201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淄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淄博市专利奖评奖办法》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高温气体净化用SiC基陶瓷膜材料及过滤器”等8项成果淄博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授予“智能型高压开关”等24项成果淄博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授予“1000万平方米/年环保型高性能硬质聚氨酯高效防火保温复合板”等47项成果淄博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授予“西葫芦新品种选育及周年生产技术”1项成果淄博市星火科技一等奖;授予“板式极板铅酸蓄电池”等3项成果淄博市星火科技二等奖;授予“微囊化纳米级叶黄素的开发与应用”等6项成果淄博市星火科技三等奖;授予“电力系统小电流接地故障指示、分段方法”等5项专利项目淄博市专利奖一等奖;授予“具有抗菌、易洁和活化水功能的能量陶瓷及其制备方法”等15项专利项目淄博市专利奖二等奖;授予“硬质聚氯乙烯用多组分聚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等30项专利项目淄博市专利奖三等奖;授予“车用便携式电脑支架”等10项专利项目淄博市学生发明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要以获奖单位和科技人员为榜样,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取得更多优秀科技成果,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专利补助政策

专利补助政策
专利补助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创新和促进技术进步而制定的一项财政补助政策。
该政策旨在通过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其支付专利申请和维持的费用,从而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补助政策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补助: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其支付专利申请的费用。
2. 授权补助:为专利权人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其支付专利维持的费用。
3. 转化补助:为鼓励专利技术的转化和应用,对成功转化专利技术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4. 奖励补助:为了鼓励创新,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申请人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
具体补助金额和申请条件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一般会根据专利的类型、申请阶段、技术领域等因素综合考虑。
同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补助政策也会根据其国家战略和经济需要而进行调整和优化。
总之,专利补助政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创新成本,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国家专利补贴政策

国家专利补贴政策
国家专利补贴政策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的《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和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措施》而制定的。
该政策旨在支持专利成果转化,鼓励和促进创新创业。
以下是部分补贴政策: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文件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检索费和实质审查费等专利费用的减免。
2.各级政府可设立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专利技术转化实施。
3.鼓励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用于资助所持专利的转让、许可和质押。
4.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检索、专利预警、知识产权托管等服务。
5.支持专利权质押融资,鼓励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
6.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鼓励企业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专利纠纷。
7.鼓励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将拥有的专利权向社会开放,促进专利成果的共享和转化。
此外,各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专利补贴政策,如北京市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对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将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综上所述,国家专利补贴政策旨在鼓励和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和创新创业,同时也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18-04-1916:17SDPR-2017-0650003鲁知管字〔2017〕50号各市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做好山东省专利奖励工作,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45号),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鲁知管字〔2015〕35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2017年8月29日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专利奖励工作,根据《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及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山东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
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山东省专利奖的评审活动,研究、处理专利奖励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完善专利奖励工作的政策性意见、建议。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是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山东省专利奖评审的日常工作,按照专利奖评审的规程和内容,选择、委托相关组织(单位)和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第五条山东省专利奖的申报工作依照省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启动,省知识产权局对外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限、申报范围、申报材料和受理方式。
第六条《山东省专利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填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申报专利信息、自我评价、获得效益、发展前景和获奖情况,按《办法》要求附具证明材料。
申报专利属于多专利组合中核心专利的,其外围专利填写不超过五项。
申报专利可以提名指定参评奖项。
申报专利的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联合申报,部分权利人放弃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其他权利人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
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并签署声明。
第七条《办法》第六条所称的经济效益,是指申报专利实施后获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包括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获得的净增销售收入、税金、利润等;所称的社会效益,是指在保证国家和公共安全、改善劳动条件、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消除公害污染、保持生态平衡、环保节能等方面发挥作用所产生具有公益性质的贡献。
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关于修订印发《淄博市市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关于修订印发《淄博市市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6.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关于修订印发《淄博市市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财政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高新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局、经发局:为规范和加强市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我们修订了《淄博市市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6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助与奖励标准第四章申报与审核第五章信息公开第六章绩效与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淄博市市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淄博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淄博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精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规范市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1号文件做好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19〕6号)、《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7〕29号)和《山东省省级质量发展和市场监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工〔2019〕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淄博市市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专利工作发展的资金。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执行,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组织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在促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不含计划单列市)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第四条鼓励各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设立相应资金,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形成上下配套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我省专利事业发展。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资金主要用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奖励等方面。
第六条专利创造资金主要用于:(一)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二)专利合作条约(即PCT)申请资助。
(三)企事业单位维持五年以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资助。
(四)企业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五)年授权发明专利数量达到10件以上和年PCT申请达到5件以上的专利大户奖励。
第七条专利运用资金主要用于:(一)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与相关计划推进。
(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与优势培育。
(三)专利密集型企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与专利导航。
(四)知识产权运营和托管。
(五)专利质押融资、专利证券化、专利保险、专利担保、专利评估评价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六)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培育与专利池的组建。
第八条专利保护资金主要用于:(一)专利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与实施。
(二)专利执法队伍和基础条件建设。
(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四)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
淄博市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科技局,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6.11.03•【字号】淄财企[2006]59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淄博市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财企[2006]59号)各区县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高新区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办公室,市直部门、企业,科研院所:为加强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专利综合实力、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淄博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淄博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专利综合实力,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根据《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及省财政拨付我市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国家、省、市专利事业发展政策为导向,与我市经济、科技发展相结合,实行诚实申请、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办法。
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护、专利管理、专利保护及专利实施等方面的专项补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常营业场所或者经常居所,且在本市申请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第五条各区县、高新区应根据本地专利发展情况,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市内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也可结合单位实际,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二章资金补助范围第六条专利的申请和维护(不重复补助)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2、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3、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的维护;4、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09•【字号】淄政发[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3]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9日淄博市专利奖评奖办法第一条评奖宗旨。
为鼓励和调动本市组织和公民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应用,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3〕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奖原则。
淄博市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发明创造技术(设计)水平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评奖周期。
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设奖种类、数量。
(一)专利奖设重大专利奖,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生发明奖。
(二)专利奖奖项数不超过50项(不含学生发明奖)。
各奖项中,设重大专利奖1项,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一等奖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30%。
(三)学生发明奖10项。
第五条评奖组织。
(一)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专利奖评奖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利奖评审工作。
第六条评奖标准。
(一)重大专利奖评奖标准。
1.重大专利奖授予在该行业或领域具有核心发明专利,并形成系列专利,对整个行业或领域技术进步与创新作出重大贡献的发明团队或个人;2.该核心发明专利原创性强,有重大突破,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具有重大作用;实施该核心发明专利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淄博市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淄博市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提高企业自觉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专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制度成为企业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普遍增强,在专利工作中的投入明显提高,专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应用能力明显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
第三条企业专利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突出特色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专利试点的管理期为两年。
第二章试点内容和要求第五条建立健全专利工作机构。
试点企业要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建立专利管理工作网络,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主管和统筹企业专利工作。
第六条建立和完善专利工作规章制度。
试点企业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利产权管理与保护制度、信息检索与利用制度、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宣传与培训制度、资金投入与使用制度,以及专利工作岗位责任制等制度。
第七条有效开展专利知识宣传培训。
试点企业要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企业管理人员的专利知识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率达到90%以上。
第八条加强专利产权管理。
试点企业要制定覆盖企业各相关环节的专利产权管理制度,对专利的创造、实施、保护进行科学管理,有效保护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
第九条开展专利信息利用。
试点企业应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或依托专利信息机构利用专利信息。
在产品和技术开发,以及产品和技术进出口贸易中,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分析,提高研究开发起点,避免专利侵权和纠纷。
第十条建立科学的专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试点企业要将专利工作与技术创新工作的考核评价有机结合,加大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力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山东省各市专利补助政策实用标准
山东省各市专利补助政策标准一、省级:(一)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择优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资助,每件最高1万元。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资助1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三)PCT专利申请,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4000元。
(四)企事业单位维持5年以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择优给予一次性专利维持费资助,每件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
(五)企业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超过10件的,在普通资助基础上,按企业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数量择优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按年授权发明专利数量,10-20件的奖励5万元,21-50件的奖励10万元,50件以上的奖励20万元。
(六)企业年度PCT专利申请超过5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按企业当年PCT申请数量择优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按年PCT申请数量,5 -10件的奖励5万元,11-20件的奖励10万元,20件以上的奖励15万元。
想了解更多资助政策,登陆“凌波政通”进行评估及申请。
二、济南市(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2000元/件资助。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资助1万元/件,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
(三)PCT专利申请被受理并缴纳费用的,单位申请资助1万元/件,个人申请资助4000元/件。
(四)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满3年(4—6年),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200元/件资助,未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1000元/件资助;满6年(7—9年),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300元/件资助,未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2000元/件资助;满9年(10—12年),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600元/件资助,未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4000元/件资助;满12年(13—15年),最高给予6000元/件资助;满15年(16—20年),最高给予8000元/件资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淄博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鼓励淄博企业和事业单位专利创造、实施与保护的积极性,促进全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淄博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涉及的职务发明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和奖励。
共同专利申请的第一单位为上款规定的单位。
第三条淄博科技局是专利资助和奖励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资助和奖励标准
(一)专利申请资助
1.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简称PCT)国际申请:按照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每件给予15000元资助。
2.国内专利:发明专利申请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500元/件。
(二)专利授权奖励
1.国外专利:获得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
2.国内专利: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5000元。
(三)专利明星企业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法人1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申请国内专利资助或奖励的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一)淄博专利资助及奖励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发票、省内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发票。
(三)出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盖章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单位首次申请时提供的有效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第六条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及奖励的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淄博专利资助及奖励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盖章的代理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三)PCT国际申请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PCT国际申请检索报告;PCT国际申请费(官费部分)的发票复印件;
(四)出示外国专利局授权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申请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第七条申请专利明星企业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一)淄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法人奖励申请表;
(二)提供批准机关文件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资助及奖励资金的管理
(一)资金来源:从当年财政预算列支。
(二)淄博科技局负责对得到资助的专利项目进行跟踪和统计,申请人应在得到资助后三年内每年12月30日前填报专利情况表,以便了解、掌握专利实施情况。
第九条申请资助及奖励经费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向淄博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淄博科技局每年分两次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为每年的7月15日前和次年的1月15日前。
(二)淄博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资金到位后,单位凭财务章的收据到淄博财政局结算中心领取。
第十条违规处理
申请资助及奖励的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件,如弄虚作假,以经发现将全额追回已资助或奖励的款项,并依法追究责任,二年内不再享受此办法规定的资助和奖励。
第十一条申请者在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获得授权专利证书后,要及时到淄博科技局登记备案,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第十二条淄博科学技术局在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前,对相关专利保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淄博专利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淄博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