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假及生育津贴领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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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胎产假规定

上海二胎产假规定

上海二胎产假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生二孩也有158天产假新《条例》增加了产假,主要是让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二胎产假是否和第一胎产假一样?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

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

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

由此可见,生育第二胎和第一胎的产假相比,女方少休30天。

虽然产假少了,但是仍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公司会根据以上最新公布条例,进行上海区域员工相关假期管理。

北京和成都区域员工假期,等到相关假期条例正式公布后,根据各地方政策进行相应管理。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上海产假工资计算公式

上海产假工资计算公式

上海产假工资计算公式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女方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基金中的生育保险部分支付的,单位不予支付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只予交纳三金或四金!也就是说,上海本地正常交纳社会保险的女职工具体条款你要翻社保局的文件可以享受4-4.5月的产假工资。

社会保险包括城镇和小城镇保险!实际拿钱要到女方生育好,出院时医院会开格单子给你什么名字忘了,并且会告诉你那张纸是申领生育保险的!你必须凭那张纸,和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上海的医疗保险受理中心领取生育保险任何区的医保中心都可以,钱是打到母亲的银行存折上的!生育保险的领取金额是这样计算的:拿2021年底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235计算,凡2021年4月-2021年3月生产的有准生证的妇女,给予3000元住院医疗补贴,另外顺产妇给予4个月不低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产假工资补贴,也就是最少2235*4,剖腹产妇给予4.5月的补贴2235*4.5,也就是说,在这期间生育的妇女最少能得到3000+2235*4=11940元的生育补贴。

当然,产假工资的补贴和该妇女平时交纳的社会保险有关,如果单位是按照最低标准交纳的社会保险,那你只能拿上面这个数了,如果单位交的多,那么产假工资也会水涨船高,不会只有2235这个数,具体比例,你必须到医保局了解!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生育津贴申请流程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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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育保险领取流程

上海市生育保险领取流程

◆办事项目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依据1.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3.《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4.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3)22号)。

◆申办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申请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生育保险津贴补贴标准

上海生育保险津贴补贴标准

上海生育保险津贴补贴标准上海生育津贴怎么算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2、生育医疗费(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上海产假天数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上海生育保险津贴如何办理(一)报销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上海)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上海)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上
海)
标题: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上海)
一、产假
1. 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或者实施剖宫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的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

2. 待遇:产假期间,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二、产前假
1. 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工作许可或者工作单位同意,可以请产前假两个月。

2. 待遇:产前假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三、哺乳假
1. 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婴儿未满一周岁的女职工,有两次每次半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半个小时。

每天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两次,也可以分开使用,但累计不超过八小时。

2. 待遇:在规定的哺乳时间内,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四、保胎假
1. 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怀孕女职工需要保胎休息的,经区县(自治县)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保胎假。

2. 待遇:保胎假的工资按照病假工资支付。

总结:上海对于女职工的产假、产前假、哺乳假和保胎假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待遇。

这些假期旨在保护女性员工的权益,促进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平衡。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些假期和相关的待遇。

上海网上申请生育津贴流程

上海网上申请生育津贴流程一、准备阶段1.确认申请条件(1)申请人资格①上海市户籍或在上海工作②符合生育政策(2)申请时间限制①出生后12个月内申请②确认申请时间2.收集申请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本复印件(2)生育相关材料①生育服务证②医院出生证明(3)单位证明材料①单位劳动合同②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二、在线申请准备1.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1)创建账户(如无账户)①提供个人信息②验证手机号码(2)登录账户①输入用户名和密码2.选择申请模块(1)找到生育津贴申请入口①在首页导航栏中查找②直接搜索“生育津贴”三、填写申请表1.在线填写申请信息(1)个人基本信息①姓名②身份证号③联系电话(2)婚姻状况①婚姻证号②婚姻登记机关(3)生育信息①孩子出生日期②医院名称2.上传申请材料(1)上传身份证明文件①身份证正反面②户口本首页(2)上传生育证明文件①生育服务证②出生证明(3)上传单位证明文件①劳动合同②社保缴纳证明四、提交申请1.核对申请信息(1)确保信息准确无误(2)检查上传材料完整性2.提交申请(1)点击“提交”按钮(2)获取提交回执①保存回执编号②打印回执(如需)五、审核阶段1.申请审核(1)材料审核①人力资源部门审核②社保局审核(2)审核时间①一般审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2.结果反馈(1)审核通过①通知申请人②发放生育津贴(2)审核不通过①通知申请人理由②提供补充材料的期限六、领取津贴1.领取方式(1)银行转账①提供银行账户信息(2)现场领取(如需)①到指定地点领取2.检查津贴到账信息(1)确认账户信息(2)核对到账金额。

上海市生育保险金领取的详细流程

上海市生育保险金领取的详细流程一、办理生育保险登记1.怀孕的孕妇应及早前往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3.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填写《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二、产假期间待遇支付申请1.孕妇在产假期间将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待遇支付申请。

2.孕妇应按照规定时间内将《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申请表》、相关医疗费用票据以及其他所需材料一起提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生育保险金的支付手续。

三、生育津贴的领取1.生育津贴是根据孕妇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制定的,待遇金额可能不同。

2.孕妇应在生育保险登记的同时了解自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政策,确定自己的生育津贴金额。

3.在领取生育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生育津贴的领取手续。

四、退休保险金支付申请1.孕妇在领取完生育保险金之后,如果满足退休条件,可以申请退休保险金。

2.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海市退休人员申领退休保险金申请表》及其他所需材料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休保险金的支付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1.孕妇在办理生育保险金时需注意办理时限,逾期可能无法享受相应的待遇。

2.孕妇应尽量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以便能够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总结:上海市生育保险金的领取流程包括办理生育保险登记、产假期间待遇支付申请、生育津贴的领取、退休保险金支付申请等步骤。

在办理过程中,孕妇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此外,孕妇还需了解自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政策,以便知晓生育津贴的金额。

办理过程中应注意办理时限和相关注意事项,以免影响待遇的享受。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细则(详细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细则(详细版)
沪府发〔20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现就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本市女职工产假期限
(一)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二)本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二、关于本市女职工产假待遇
本市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本市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执行。

(三)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2年4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后生育或者流产的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上海生育保险领取条件及流程

如何领取上海地区生育保险金?领取地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参加农保的从业人员仍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生育保险金需要携带的证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 本人身份证(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 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

(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5) 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 :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

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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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假及生育津贴领取
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上海市产假及生育津贴领取办法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
生育第一个子女年满24周岁者,享有晚育假30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生育津贴:
上海市户口或者外地城镇户口,(就是单位给交五险的),生育保险交满一年且12个月内没有换过工作岗位的,生育津贴标准是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若平均工资低于上海市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按2892元/月领取;未交满一年的,按照2892元/月统一标准领取,另医疗补贴统一为3000元。

领取生育津贴时要带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4、出院小结和宝宝出生证明(回老家生产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5、出生保险待遇申领单;
6、用本人身份证件办的银行卡;
7、如果领到了独生子女证的话也带上。

生育后任意时间去所在区社保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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