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秀年轻科技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年工作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年工作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年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09.16•【字号】深发[1998]13号•【施行日期】199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年工作的意见(深发[1998]13号1998年9月16日)青年是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力军。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年工作,更好地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充分调动我市广大青年的积极性,发挥青年在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市委、市政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青年工作的领导1、建立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对青年和青年工作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经常了解青年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青年中存在的问题,每年专门听取青年工作汇报和专题研究青年工作至少一次。

从战略高度规划青年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把青年工作作为考核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一项内容,形成“第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共同抓”的领导机制。

2、健全市、区、镇(街道)青少年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各区青少年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干部。

各级青少年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行使协调、指导、督促、检查青年工作的职能。

3、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对青年工作的投入,认真解决青年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积极为青年办实事。

二、加强青年教育,提高青年整体素质4、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在青年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勤业敬业乐业意识,通过开展“青年文明号”等形式的活动,提高青年的职业道德素质;倡导现代文明观念。

大力推广义务工作,积极扶持“义工联”的发展,培养青年的奉献精神;增强社会公德教育,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帮助青年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1•【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支持深圳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根据国家鼓励港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内地相关科技计划的原则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是深圳市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是深圳与香港、澳门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重要载体,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下简称“深圳申请单位”)。

(二)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者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以下简称“香港申请单位”)。

(三)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澳门申请单位”)。

前款第(二)项所称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是指在香港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香港法例《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以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等机构。

第四条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面向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和成果产业化,包括以下三类:(一)A类为深港、深澳联合资助项目。

深圳与香港、深圳与澳门通过政府间合作协议设立的深港澳联合资助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香港创新科技署以及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征集、联合评审、联合资助。

深港、深澳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7.01•【字号】深劳社规[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社规〔2008〕18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更好地满足重点行业与项目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9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25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现予发布。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八年七月一日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更好地满足重点行业与项目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9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2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经营、服务等一线岗位工作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或在国家级一、二类中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中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具有特殊才能的技能人才。

第三条引进高技能人才应破除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身份限制、不受地域和企业所有制限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人才引进与技术技能引进并举的方针,即通过技能竞赛、赴国内外招聘、订单培训等方式直接引进高技能人才,通过特聘兼职、成果转让、技术咨询、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技术技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2]4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3.14【实施日期】2012.03.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4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人才引进工作,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若干规定》(深府〔2002〕5号)、《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干部调配的规定和精神,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引进工作,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若干规定》(深府〔2002〕5号)、《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干部调配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调入符合干部调配规定的国内在职人员(以下简称“调干”)和接收留学人员。

本办法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出国(境)留学生,或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主管本市引进人才工作,负责办理调干业务以及接收留学人员业务。

关于加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8年05月09日 11:26:00来源:字体大小[大中小]科发人教字〔2007〕324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为确保我院科技创新队伍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和培养,解决青年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问题,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加入我院的科技创新队伍,激励广大青年人才勇于创新、健康成长,现将《关于加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关于加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家科技战略力量,要在国家科技规划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发挥骨干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需要拥有一支以中青年科技人才为主、充满创新活力的科技队伍。

我院在青年人才的培养方面曾进行过一些成功的实践,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不仅使一大批青年人才成长起来,而且较好地弥补了因“文革”造成的科技队伍的“断层”,顺利实现了队伍的代际转移。

一、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所面临的问题随着我院知识创新工程的不断推进,迫切需要拥有一支结构更加合理、创新活力更强的科技创新队伍。

目前,我院的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又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队伍结构不尽合理,青年人才相对不足,队伍出现新断层的潜在危机依然存在;对35岁以下、有潜质的优秀青年人才,缺乏有效的支持政策和措施;东、西部发展的不平衡造成西部研究所青年人才流失严重。

我院目前科技岗位体系还不完善,用人制度僵化的状况尚未彻底扭转,人员流转不畅,使得部分优秀年轻人才因看不到发展空间而流失。

目前在我院科技队伍中,30~39岁(创新活跃期和产出高峰期)之间的人才略显不足,仅占31%,在高级岗位中, 35岁以下的青年人才比例较低,只占11%,影响了科技队伍的创新活力和可持续发展。

国家和我院正在实施的几项高强度人才资助计划,其入选者主要集中在36岁至45岁之间,即资助重点在科学创造峰值年龄的后期,多数35 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员其学术成就积累在评审中不占优势,而得不到相应的支持。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07•【字号】市政府令第326号•【施行日期】2020.03.0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14年12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发布2020年3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

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深龙英才计划

深龙英才计划

深龙英才计划
深圳市“深龙英才计划”是深圳市人才发展局和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联合推出的
一项人才政策,旨在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推动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

该计划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发展机会。

一、人才引进。

深圳市“深龙英才计划”通过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推动创新创业,加快科技
成果转化。

对于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一次性引进补贴和购房补贴,为其在深圳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人才培养。

计划通过建立人才培养基地、设立科研项目资助、提供培训机会等方式,为青
年人才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同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企业合作,共同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三、人才使用。

深圳市“深龙英才计划”鼓励企业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使用力度,提升人才待
遇和发展空间。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的人才激励机制,为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平台和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人才激励。

对于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深圳市“深龙英才计划”将给予丰厚的奖励和激励,以鼓励更多人才投身到深圳市的建设和发展中来。

同时,加大对人才的保障力度,为其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五、总结。

深圳市“深龙英才计划”是深圳市政府为了加快人才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计划的实施将为深圳市引进更多高层次人才,培养更多青年人才,提升人才待遇和激励力度,为深圳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我们相信,在“深龙英才计划”的引领下,深圳市的未来将更加璀璨辉煌!。

深圳人才人事制度创新

深圳人才人事制度创新

深圳人才人事制度创新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打造人才高地。

为吸引和培养人才,深圳在人事制度上进行了创新。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介绍深圳人才人事制度的创新。

首先,深圳人才人事制度创新突出了市场导向。

为吸引高端人才,深圳建立了市场化的人事管理体制,采用竞争机制选拔人才。

例如,深圳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向全球招揽优秀人才。

与传统的事业单位制度相比,这种市场化的招聘方式更加公平、透明,激发了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其次,深圳人才人事制度创新注重了激励机制。

为使人才更好地发挥作用,深圳实行了差异化的激励政策。

一方面,深圳对高层次人才提供优厚的薪酬待遇,吸引他们来深圳工作和创业。

另一方面,深圳建立了以绩效为导向的激励机制,通过评价绩效和考核结果给予人才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这种激励机制既能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又能促使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最后,深圳人才人事制度创新注重了发展环境的优化。

为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深圳持续优化人才培养和发展环境。

首先,深圳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共同研发和转化科技成果,为人才提供更多的创新机会。

其次,深圳加大对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力度,推动人才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

此外,深圳还设立了各种人才公寓和职工社区,提供优质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为人才的发展提供便利。

总的来说,深圳人才人事制度的创新突出了市场导向、注重激励机制和优化发展环境。

这些创新为深圳吸引和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人才,促进了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然而,深圳在人才方面的竞争仍然十分激烈,未来深圳还需要继续完善人才人事制度,提高人才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深圳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优秀年轻科技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深办发[1999]8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9.06.23
【实施日期】1999.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深圳市优秀年轻科技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6月23日深办发〔1999〕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科技队伍的指示精神,培养和造就我市年轻一代优秀科技人才队伍,激励他们为深圳建设多做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优秀年轻科技人才(简称“科技人才”)是指按程序选拔、经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科技人才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指导、分类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驻深单位和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选拔
第五条选拔条件
凡在我市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含蓝印、暂住户口),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科学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近两年来在工作岗位上作出较大贡献,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选拔对象。

(一)在学科研究中,有重要创新或填补了国内外学术、技术空白。

其学术、技术研究成果的价值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并成为我市该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之一。

(二)在技术应用和对策研究中,提出了能正确说明或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研究成果,收到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有市局以上单位出具的鉴定资料。

(三)在教育、法律、体育、社科理论研究、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工作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方面内容的综合评价),并在省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四)获得深圳市、广东省主管厅局以上机关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之一。

(五)获得深圳市、广东省主管厅局以上机关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之一。

(六)牵头承担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基金项目,或省科研项目,或深圳市科研重点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

(七)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科研开发和生产管理业绩突出者,并得到同行业认可。

第六条选拔办法和程序
评选科技人才每两年一次,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
行。

具体程序:
(一)发布公告。

市委组织部公布评选方案,接受推荐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