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专家、优秀科技人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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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领军专家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领军专家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领军专家管理规定1 总体要求1.1 本规定所称领军专家,是指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直属单位首席专家。

1.2 领军专家管理包括领军专家的职位设置、选拔、聘任与解聘、使用、考核、监督等工作。

1.3 领军专家管理坚持以下原则:1.3.1 德才兼备、注重能绩。

1.3.2 坚持标准、正确导向。

1.3.3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1.3.4 强化考核,动态管理。

2 管理职责与分工2.1 领军专家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由集团公司选聘,所在单位配合管理;直属单位首席专家由直属单位选聘和管理,聘任前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2.2 领军专家的选拔、聘任、考核、激励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助。

2.3 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领军专家管理的监督工作。

3 领军专家职位设置3.1 集团公司首席专家设置在支撑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核心技术领域及取得重大进展的前沿技术领域;集团公司高级专家设置在主要业务技术领域和集团公司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直属单位首席专家设置在本单位主体业务技术领域或集团公司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

3.2 领军专家职数由集团公司根据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需要、重大科研项目立项情况、重点实验室设置情况、高层次人才队伍现状等因素确定。

4 领军专家主要职责4.1 领军专家在同级领导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专业领域的技术规划,科研及生产项目的技术攻关、技术把关、技术咨询,以及人才培养等工作。

4.2 领军专家应掌握国内外相关专业技术发展动态,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向同级领导班子提出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建议,以及本专业技术发展方向和重点项目技术路线,发挥好智囊参谋作用。

4.3 领军专家负责主持或承担集团公司及所在单位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工程建设、重要管理创新项目,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项目研究,解决本专业科研、生产、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难题。

4.4 领军专家负责指导、主持或参与本单位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技术论证、学术研讨、咨询交流等活动,为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和技术支持。

(2021定稿)甘肃省电力公司优秀专家人才管理办法

(2021定稿)甘肃省电力公司优秀专家人才管理办法

(2021定稿)甘肃省电力公司优秀专家人才管理办法附件一甘肃省电力公司优秀专家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培养和造就适应甘肃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公司优秀专家人才选拔、使用和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根据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秀专家人才是指公司系统遴选产生的专业管理专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生产技能专家以及在此基础上选拔产生的首席专家和首席技师。

公司优秀专家人才分两个层次,首席专家(技师)为第一层次,其余专家为第二层次。

第三条公司优秀专家人才遴选活动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优秀专家人才遴选与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注重业绩的原则。

优秀专家人才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优秀专家人才遴选、使用、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组织1第六条公司成立优秀专家人才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各类专家的管理工作及向上一级单位推荐相关专家候选人工作。

第七条优秀专家人才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公司人力资源部承担办公室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公司优秀专家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考核等工作,指导公司所属单位(代管县供电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第八条在公司优秀专家人才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分类组建公司优秀专家人才考评委员会,具体负责公司优秀专家人才的遴选和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基层各单位在公司的指导下,成立单位的优秀专家人才考评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供电企业所辖代管县供电企业)优秀专家人才的遴选和考核工作并参与本单位公司级相关人员的年度考核。

第三章遴选范围第十条专业管理专家的遴选范围为公司所属单位和本部(非领导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公司本部领导岗位专业管理人员可参加国网公司专业管理专家的遴选)。

第十一条工程技术专家的遴选范围为公司所属单位和本部(非领导岗位)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公司本部领导岗位的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可参加国网公司专业2管理或工程技术专家的遴选)。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强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励科技人员在技术创新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促进人才成长,培训一流的科技人才队伍,以适应常宝实施“建设一流品牌无缝钢管专业生产企业”发展愿景,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工艺、设备、材料、科研、信息等技术开发,运用、支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操作运行、设备维修、产品性能等主体专业工种岗位上业绩突出的助理技师级以上人员。

1.3本办法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招录甄选、评聘、激励、培训、交流等管理内容。

1.4管理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德才兼备原则;人尽其才、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实绩,贡献激励的原则。

1.5人力资源部为职能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科技人员推荐培养管理,技术部门负责专业人员专业水平评定及专业技术交流培训组织和实施。

2.甄选聘用2.1基本标准和条件2.1.1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具有“敬业、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2.1.2具有所聘职位所需的本专业知识和技能素质,现从事专业相对应的技术工作。

2.1.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2.1.4学历:一般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资格2.1.5原则上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对35岁以下人员必须掌握一门外语,并能熟练操作本专业计算机软件。

2.2职务设置2.2.1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成长规律,在职位等级晋升制度的基础上,为专业人员设置技术职务晋升通道。

将专业人员技能提升与职业发展结合起来,拓宽了科技人员的职业晋升渠道,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提高企业的专业管理水平。

2.2.2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家、首席主任工程师、高级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技师、主管工程师/助理技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2.3各级职务评价基本要素2.2.3.1专家:具有高级主任工程师以上职称资格,聘为首席主任工程师五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或相关技术管理十二年以上,在本技术科研领域具有较高权威,为公司拔尖专业技术人员,为本公司做出突出贡献。

XX市XX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

XX市XX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

XX市白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科学、有序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挖掘培养本地区高层次人才,建立一支在数量和质量上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根据中央、省、市的部署和我区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各领域高级专家、优秀企业家,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

第三条我区通过引进和发掘培养以下三类人才,力争形成高层次人才集聚体系。

第一类是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紧跟世界发展方向的杰出专家;第二类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第三类是在专业技术方面崭露头角,具有较大发展潜能的青年后备人才。

通过对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白云区杰出专家、白云区优秀专家、白云区优秀青年后备人才。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是指我区对需要引进的人才在引进前进行人才层次确定。

高层次人才评定是指对已经在我区工作而被推荐出来的人才进行人才层次确定。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根据引进的需要常年受理。

高层次人才评定每两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

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

区委组织部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日常统筹协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认定和评定高层次人才的主要依据是《XX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标准》。

第八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和评定的范围及条件第九条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的重点是: 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引进的区外高层次人才和在我区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生产科研工作的人员。

第十条认定和评定的对象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鼓励在我区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

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

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

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四章聘任考核第五章薪酬激励第六章培养使用第七章保障服务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技能人才开发,进一步提升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成果转化水平和推动技术创新实际应用效率,为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大型石油煤化工企业提供有力的高技能人才保障,根据国家、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7]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24号)及公司《管理总纲》(陕*党发[2009]7号)、《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具备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立足培养。

围绕公司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重点领域,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操作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突出形成与集团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结构格局。

(二)以用为本。

坚持从使用中发现、培养、留住人才,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注重实践。

根据不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注重实践,着重在生产一线关键工种、工序、岗位选拔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其关键作用。

(四)创新机制。

坚持培养和使用并重,激励和约束并举,注重发现、储备核心及新增业务的技能人才培育,建立体系完善、评价科学、使用合理、激励有效、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成立公司高技能人才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在公司人才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各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洛阳、安阳、南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高层次科技人才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

为加强科技人才信息化建设,有效地发挥高层次科技人才的作用,引导广大科技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建立高级专家数据库。

为加强高级专家库的管理,制定了《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目的是加强科技人才信息化建设,有效地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作用,加快建设创新型河南和中原经济区,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科技人才支持。

第二条为聚集科技人才要素,合理分配科技人才资源,促进高级专家库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打造专业、权威的高级专家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者条件第三条入库人员范围:在河南省境内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和工程技术实施及管理工作的高层次科技人员。

第四条申请入库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学术风尚和职业道德;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3、热心为河南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政府职称管理部门认可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科技人员。

第五条入库专家还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具有科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2、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及其以上科学技术奖;3、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在所属学术技术领域具有国际视野和前瞻性;4、在省级以上学术团体担任中层以上职务,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5、在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担任中层以上职务。

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管理办法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管理办法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更好地做好我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参照《广东省选拔管理优秀专家办法》(粤发〔1999〕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是指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选拔,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

第三条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按其职能分工协助管理,其所在单位具体管理. 第四条对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除尘滤布,每批管理期限为三年,三年后进行考核调整.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符合选拔条件的可继续列入管理;对新涌现的符合选拔条件的要及时选拔评审,列入管理。

第五条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稳定,尽量减少兼职和社会活动,使他们专心从事专业和技术工作,发挥特长,在管理期限内跨系统、跨地区调动的,要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要加强对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工作的领导,做好他们的考核鉴定和培养使用工作,对在管理期间出现重大错误、不符合原选拔条件的可报市委组织部批准,不再列入管理。

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所在单位必须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第七条设立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专项资金,由市委组织部做好用款计划,市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学习、培训、学术交流、参观考察、体格检查等开支。

各级财政部门及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所在的单位,对他们在管理期间的科研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八条关心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思想政治进步,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科技决策中的参谋、咨询、服务作用。

经常保持与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联系,掌握情况,交流思想,鼓励他们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为他们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创造条件。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是县委、县政府命名并授予安阳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的优秀人才。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是在我县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在科技应用开发、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有较深造诣,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和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的科学人才观,在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县级优秀专家的优势。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群众公认、注重效益的原则。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为一个管理届期。

因特殊原因,可即时调整或年度调整。

二、范围1、乡镇、县直单位的人员;2、县管、县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人员;4、自由从事发明、创造的人员;5、其他被社会公认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条件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同行业中有较高威信或在社会中有较大影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人选。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包括科技成果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省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包括科技成果奖)、科技合作奖,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包括科技成果奖)、突出贡献奖,在项目完成中起主导作用的科学研究人员。

2、在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生产实践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程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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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F01-S0*******-0600-2007 批准:白羽
高级专家、优秀科技人才
管理规定
2007年12月3日发布 2007年12月3日实施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前言
本规定依据集团公司《第一汽车专家人才、优秀科技人才选拔评审控制程序》,结合公司实际编制。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高坤马忠盛。

1目的
建立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选拔专业领域的高级人才,培养开发各体系的专业人才,储备适合轿车公司发展的专业人才队伍。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职能部、红旗事业部、直属车间以及销售公司的员工(不含高级经理)。

二发厂、长齿厂、一汽马自达销售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
3.1.1公司专家人才评聘与管理的归口部门;
3.1.2负责制定年度专家人才评聘方案,并组织评聘工作;
3.1.3负责组织用人单位对专家人才后备进行培养。

3.2 用人单位
专家人才直接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高级专家、优秀科技人才的推荐、培养、考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5 业绩指标
(无)
6 记录及表单
7 相关文件
7.1《第一汽车专家人才、优秀科技人才选拔评审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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