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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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生物安全管理,预防生物安全事故,保护患者、医务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生物实验室、生物制药室、生物制品室、感染病区等涉及生物安全的场所和部门。

第三条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评估、分类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生物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生物安全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生物安全管理机构应由分管领导、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医务人员等组成。

第六条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的落实。

第八条医院应定期组织生物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和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

第三章生物安全风险评估与分类管理第九条医院应根据生物危险因素的性质、数量、潜在危害和风险程度,对涉及生物安全的场所和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并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生物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医院应根据生物危险因素的性质、数量、潜在危害和风险程度,对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分类,并采取相应的生物安全措施。

第四章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第十二条实验室应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生物安全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配备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第十四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的落实。

第十五条实验室人员应按照生物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个人防护,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生物安全药品和生物制品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生物安全药品和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对生物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储存、使用、废弃等进行管理。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人员管理1.科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实验室除辅助工作人员外,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规院校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3.必须经过较系统的生物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经实验室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4.实验室要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不应穿着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

(二)环境、设施管理1.在实验入口处应粘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负责人电话。

未经许可,非授权人员不应进入实验室,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2.实验室必须是独立的实验区域,实验室内严禁设立生活区和办公区。

3.实验室出口处应设立专用的感应式或手柄式开关的洗手池、干手器。

4.实验室内应设有适当的空气消毒装置,可进行良好的通风换气;配备合格并满足实验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柜;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验证合格。

5.实验室需配有专用的工作服,常备乳胶手套,消毒剂。

6.实验室需配备专用于保存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保存明确含有病原微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需配备双锁。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类、采集、运输管理1.实验室按照《人间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进行病原微生物分类。

根据实验室活动的性质、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从事与本实验室相当的实验活动。

2.病原微生物的才具应当具有:①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当的防护水平;②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③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措施;④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⑤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做详细记录。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证》后方可运送,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运转。

人民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人民医院生物安全管理,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防止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人民医院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生物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监督和协调。

2. 生物安全委员会下设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均应遵守生物安全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生物安全。

三、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 生物安全风险评估与分类(1)医院各部门应定期对生物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生物安全风险分为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

(2)对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应及时上报生物安全委员会,采取相应措施。

2. 生物安全防护措施(1)医院应配备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口罩、护目镜等。

(2)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穿戴防护用品,防止生物污染。

(3)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消毒、灭菌,确保实验室环境安全。

3. 生物安全培训与宣传(1)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生物安全意识。

(2)通过宣传栏、海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普及生物安全知识。

4. 生物安全应急处理(1)医院应制定生物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职责分工等。

(2)发生生物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5. 生物安全档案管理(1)医院应建立生物安全档案,记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情况。

(2)生物安全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四、监督与检查1. 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定期对生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生物安全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生物安全规定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1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资料载入中...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持续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

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

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的实施状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状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状况进行检查。

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2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着装: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实验室生物安全小组每月组织一次生物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科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每周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记录、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3、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5、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6、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输出。

7、将自查结果上报医院相关部门。

8、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二」一、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二、范围适用于进入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1.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褂)的情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工作。

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和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中毒疲劳状态不得进入。

四、制度要求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工作间保持清洁,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二、工作人员上岗是要衣帽整齐,不得戴手饰品,染指甲,操作时戴口罩,接触血液操作时戴手套。

三、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部 75%酒精擦拭消毒,止血带要用25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20分钟后,冲干备用。

四、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等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使用后的棉签应放在固定装置内,不可随意乱扔。

五、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六、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日消毒。

HIV 的检测在生物安全柜内。

七、采血室、体液室要备盛装感染性医疗废物的桶,采血室要备一个小桶盛装损伤性废物,桶上标识明显,每日下午值班人员将医疗废物清理后交与卫生员,要有交接登记。

八、化验室污染后的各种表面消毒(一)桌、椅等表面的消毒,每天开始工作前250~500mg/L消毒液抹布擦拭一次,地面用湿墩布擦拭一次,禁用干抹、干扫。

抹布和墩布等清洁工具各室专用,不得混用,用后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20分钟后晾干备用,下班时地面、桌面擦拭一次。

(二)若被明显污染,如有传染性的标本或培养外溢,撒泼或器皿打破,洒落地面,应立即用100~20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于污染表面,保持30—60分钟再擦,墩布用后浸于消毒液中1小时。

(三)若已知被肝炎病毒或结核杆菌污染,应用2000mgL有效氯消毒30分钟。

九、用后的玻璃器皿用含氯1000mg/L的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再清洗后,蒸馏水冲洗烤干。

十、细菌室用过的一切有菌物品均高压灭菌后再洗刷。

十一、无菌生理盐水24小时后更换,试剂定期更换。

十二、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十三、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地面、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按污染情况向上级汇报。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生物安全管理,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防止生物危害事件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生物安全的工作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感染病区、医疗废物处理等。

第三条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生物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医院生物安全管理的决策、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生物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二)监督和指导医院各部门落实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三)组织开展生物安全培训,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四)组织生物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生物安全隐患;(五)处理生物安全事件,降低生物安全风险。

第六条医院各部门生物安全管理职责:(一)感染病区:严格执行隔离制度,加强感染防控措施,防止病原微生物传播;(二)实验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生物安全操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三)医疗废物处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制度,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四)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生物安全委员会开展工作,落实生物安全措施。

第三章生物安全操作规范第七条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一)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接受生物安全培训,掌握生物安全操作技能;(二)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设备,如生物安全柜、防护服、手套等;(三)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时,应遵循“三无一有”原则,即:无菌、无污染、无交叉,有防护措施;(四)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后,应立即进行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八条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划分:(一)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主要进行常规操作,如细胞培养、病原微生物检测等;(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有潜在危害的生物操作,如病原微生物分离、培养等;(三)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高度危险生物操作,如病原微生物研究、生产等。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必要时副主任受主任委员委托可以召集会议。

2、每半年召开一次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特殊情况下主任委员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3、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5、检验科是生物安全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决议。

在委员会闭会期间,检验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能。

在此期间如遇不能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6、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

还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档案并保存。

7、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临
时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8、生物安全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9、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院长担任,委员由院领导提名,可连选连任。

特殊情况可由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按上述程序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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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XX医院各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和关键事项考核说明等,以达到此项工作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之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医院检验科、理化实验室、病理科和输血科等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标准化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生物安全: 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生物安全是指“避免由于对具有感染力的有机体或遗传改良有机体的研究和商品化生产而对人类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对环境的保护带来的风险”。

本办法中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包括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等管理工作。

4 职责
4.1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4.1.1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4.1.2 负责审批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4.1.3 负责监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4.1.4 负责对医院发生的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和隐患的处理决策。

4.2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4.2.1 负责统筹、监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2.2 负责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组织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编写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4.2.3 负责实验室各类手册、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的评价和审核。

4.2.4 负责检查和考核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落实情况;
4.2.5 负责组织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小组反映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的
处理和解决;并对各实验室上报的重大安全问题及隐患及时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4.3 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小组职责
4.3.1 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小组组长为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4.3.2 负责本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安全手册的培训工作;
4.3.3 负责检查、督导本实验室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安全手册的落实工作;
4.3.4 负责本实验室员工生物安全相关考核工作;
4.5.5. 负责处理本实验室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问题,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检查整改落实的情况。

4.6.6 负责对重大安全问题及隐患及时向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

5.工作程序
5.1 制定或修订文件
5.1.1 每年12月初,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委员会成员,参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及医院实际情况,提出制定或修订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年度工作计划和生物安全手册的计划;
5.1.2 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定或修订工作,并报送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5.1.3 审核批准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办公室秘书负责将文件下发至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小组。

5.2 培训
5.2.1 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小组收到文件后,立即组织本实验室员工学习、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5.2.2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在文件发出后两周内,检查文件的培训效果。

5.3 实施
5.3.1 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小组在日常工作中依照《生物安全手册》要求,督导员工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5.3.1.1 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常规性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组织相关人员讨
论,根据发生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最终的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事件处理结束后,保存《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处理记录》备查。

5.3.1.2 如果属于本实验室无法处理的非常规性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寻求解决方案。

在其指导下尽快处理好安全问题或预防安全隐患的发生;并在事件解决后一周内完成《实验室非常规性生物安全事件解决方案暨事件处理报告》,提交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5.3.1.3 每月末第四周周五对本实验室员工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安全防护是否规范,考核员工对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的知晓度。

将考核结果纳入KPI管理。

5.3.1.4 每月第四周的周一在科室晨会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3.1.5 每月月末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对当月科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反馈,提出整改措施,按照PDCA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工作。

5.3.1.6 每季度末向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本季度工作总结报告。

5.3.2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在例行工作中中按照工作职责,做好下列工作:
5.3.2.1 对各实验室安全管理监督小组上报的非常规性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制定《实验室非常规生物安全事件解决方案》并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报批。

通过审批后,立即配合相关实验室具体实施,并要求实施过程安排得当,操作规范,按时完成解决方案的目标。

对实施过程中中产生的相关资料由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秘书负责分类、妥善保存。

5.3.2.2 每季度末第三周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各实验室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考核各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落实情况;
5.3.2 .3 每季度末第四周的周一下午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对当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反馈,提出整改措施,按照PDCA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工作。

5.3.2.4 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撰写工作,文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

6 支持性文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4年11月12日起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7 记录
7.1 下列文件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修改、保存。

《文件签收单》、《文件归档记录》、《考核记录》、《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处理记录》
7.2 《会议记录》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修改;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实验室监督管理小组分层保存。

7.3 《培训记录》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修改;由各实验室监督管理小组保存。

8 流程图(见图1)、流程重要节点说明(见表1)与关键事项考核说明(见表2)
本制度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负责解释。

图1
表1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流程重要节点说明
表2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流程关键事项与考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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