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合规稳健经营理念,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进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战略规划的实现。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贷款法》、《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贷款公司集合资金贷款计划管理办法》、《贷款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公司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思想是:追求稳健,以适度承担风险获得适中的回报;反对不计风险盲目追求高收益的激进经营行为;果断把握较低风险较高收益的市场机会,实现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的平衡。
第三条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与公司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可靠的风险管理体系,树立风险管理理念,确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制订详实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程序,及时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
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如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二)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三)完善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五)适当的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第四条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是:(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倡导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二)创建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有效风控的同时兼顾效率、价值的均衡,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确保贷款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三)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降低公司经营目标实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支持业务拓展和创新,保障公司的经营目标的实现;(四)保证公司贷款资产、固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及业务信息的保密性;(五)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创建“诚信为本,客户至尊”的信誉法人机构和知名品牌。
第五条风险管理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全面性风险管理应覆盖贷款、固有资产全部业务;贯穿事前、事中和事后全业务流程和操作节点;调动公司全员主动风控意识,提供风控能力,将风险理念渗透到各岗位。
银行行业的风险管理制度

银行行业的风险管理制度近年来,银行行业面临着日益复杂和多元化的市场环境,各种风险相继涌现,给银行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银行行业制定了严密的风险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银行的健康运营和客户的利益最大化。
本文将重点探讨银行行业的风险管理制度。
一、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风险是银行业务运营中无法回避的一部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这些风险如果不加以控制和管理,将对银行造成严重的损失,甚至导致银行倒闭。
因此,银行行业对风险管理十分重视。
二、风险管理的原则1.风险识别和评估:银行首先需要识别潜在的风险,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可能造成的损失规模和影响范围。
2.风险控制和监测: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建立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的扩散。
3.风险分散和多元化:银行在开展业务时,要注意分散风险,避免过于集中投资于某一特定领域或行业。
同时,银行可以通过开展多元化业务来降低风险。
4.风险回报平衡:银行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权衡风险和回报,确保回报与所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5.持续改进和适应性:银行行业的风险管理制度需要不断改进和调整,以适应市场环境和风险形势的变化。
三、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1.建立风险管理部门:银行需要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制定风险管理制度:银行需要制定详细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层级的责任和权限,规范风险管理的各项流程。
3.风险预警和监测:银行需要建立风险监测系统,通过对市场、客户和业务的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可能出现的风险。
4.风险评估和控制:银行需要进行客户信用评估、市场风险测算等,控制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5.风险溢出措施:银行需要建立风险溢出机制,即将高风险业务转让给其他机构或市场,减少银行自身承担的风险。
四、银行业风险管理制度的效果银行业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使得银行能够更好地抵御市场的冲击,提高了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2.0版,2018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整体发展战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依据中国银监会有关监管指引及《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2015年版,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银行经营活动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及牵头管理部门为:(一)信用风险。
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银行信用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部。
(二)操作风险。
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银行操作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部。
(三)合规风险。
指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银行合规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合规部。
(四)信息科技风险。
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风险。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信息技术部。
(五)声誉风险。
由于本行经营、管理及本行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而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银行声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市场部。
(六)战略风险。
经营策略不适当或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银行战略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为规划发展部。
在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风险进行动态化、精细化的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围绕总体发展战略,在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下,办公会、风险内控委员会、各部门、各分中心和全体员工参与并履行相应风险管理职责,对涵盖银行业务活动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或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的持续过程。
银行风险管理部是全面风险管理牵头部门。
第四条银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全行的战略要求及风险偏好,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为银行创造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银行风险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风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风险管理,保护银行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商业银行。
第三条银行风险管理应遵循风险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为辅的原则,建立全面、动态、持续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四条银行风险管理应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银行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议银行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银行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
第七条银行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银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银行应设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风险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
第三章风险管理策略第九条银行应根据各类风险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包括风险预防、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等。
第十条银行应建立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机制,确定银行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
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风险分散机制,避免因单一风险事件导致银行经营无法持续。
第四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发现银行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三条银行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四条银行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
第五章风险控制与监测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对评估出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六条银行应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对银行经营活动中的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风险变化。
第十七条银行应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风险管理情况。
第六章风险应对与处置第十八条银行应建立风险应对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应对预案。
第十九条银行应建立风险处置机制,对发生的风险及时进行处置,减轻风险对银行经营的影响。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商业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运作受到法律风险的影响。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的不确定性和变化性导致的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风险。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法律风险、债权债务法律风险、合规法律风险等方面。
商业银行需要针对这些法律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以确保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
一、合同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与客户、合作伙伴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合同时可能面临的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包括合同的解释与执行风险、合同的效力风险等。
为了控制合同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制定标准化的合同文本,明确合同的权利义务,约束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核和评估,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商业银行还需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矛盾,避免因合同纠纷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金融损失。
商业银行还应当引入第三方专业律师等法律服务机构,对合同进行法律咨询和审查,以提高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债权债务法律风险债权债务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放贷、借贷、融资担保等业务中可能面临的债权债务纠纷和诉讼风险。
为了控制债权债务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审核借款人和融资对象的信用、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确保债权债务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商业银行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贷款审查和审批机制,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和合规制度,提高债权债务的审慎性和透明度。
商业银行还应当加强债权债务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借款人信用档案和债务台账,及时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还款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债务风险。
商业银行还需要加强对担保合同的审核和管理,确保担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控制融资担保风险,避免因担保合同纠纷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金融损失。
合规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可能违反监管规定和法律法规,导致受到行政处罚或诉讼风险。
为了控制合规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合规责任人和合规审核程序,加强对内部制度和员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业务的合法合规开展。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不断发展,法律风险也日益增高。
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往往会面临大量的法律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因此,商业银行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控制法律风险,确保其正常运营。
首先,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法律风险的认识。
银行应建立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定期组织法律风险研修会议,加强对法律的了解和掌握,明确法规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法律事务部门,加强对法律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并建立健全与律师协会的合作机制,及时获取法律方面的权威意见,从而更好地掌握各种法规和政策动向。
其次,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信息进行实名制管理,并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机制。
银行应对客户进行恰当的尽职调查,以了解其背景以及涉及的交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银行还应制定适当的客户身份验证和客户脸谱管理制度,保证金融安全和交易透明。
除此之外,对于信贷业务方面,商业银行应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质和财务状况,并做出恰当的风险评估。
对审查不合格或存在风险的借款申请,商业银行应采取拒绝或调整借款条件等处理措施,保证信贷质量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最后,商业银行也应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并按照制度严格执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排查并消除存在的风险隐患。
同时,商业银行在开展法律业务合作时,应秉承合法、诚信、公平、透明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作的合法性,从而进一步降低法律风险。
总之,商业银行在控制法律风险的同时,应注重加强内部治理,加强对客户的反洗钱操作和内部合规管理,健全风险管理和预警机制,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风险留存和转移,从而更好地保障银行的持续发展。
银行法律风险及防控

银行法律风险及防控前言新巴塞尔协议将操作风险定义为:“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定义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协议并未对法律风险进行明确定义,而是将其作为操作风险的一部分,我们认为对法律风险的这种界定过于狭隘,不能反映法律风险的全貌,以此为风险防控目标不能体现“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
新巴塞尔协议对法律风险的界定是一种狭义解释,其仅考虑了可能直接形成损失的法律风险,而没有涵盖从其他风险转化出来而可能间接形成损失的法律风险,即“广义的法律风险”。
据此,我们可以将“广义的法律风险”定义为:“由于违法违规或对决策、经营、操作的合法合规性评估失误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以及因对上述失误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处理失当而可能扩大损失的风险”。
广义的法律风险包括如下三个层面:第一,决策中未充分考虑依法合规性,经营、披露、宣传中因内外因素造成声誉损失,而由策略风险及声誉风险转化而成的法律风险;第二,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法律风险,包括依法合规经营、人员授权控制、业务管理控制出现问题及外部法规变动带来的法律风险;第三,由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转化而成的法律风险,包括授信管理、准入推出制度、授信制度、风险政策及风险目标出现问题以及交易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利率风险控制失当带来的法律风险。
银行法律风险的防控首要的是在决策层、管理层及操作层都强调依法合规经营问题,即在银行内部树理“合法性效益”的观念,不鼓励“唯效益论”和“唯业绩论”,重视法律风险可能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巨大程度和广泛影响。
银行法律风险的防控还需要在决策中、经营中及观念上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体系,在内部机制上及经营过程中贯彻具体、可操作的防控措施,建立良好的银行法律文化。
法律风险的具体防控措施有:在决策法律风险防控中引入首席法律顾问负责制、法律顾问委员会制、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及危机管理合法性措施;在经营中采取机制性和过程性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包括在制度上建立授权制度、合规制度,对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管理,包括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尽职调查、法律合规咨询、合同全程管理、外部法律资源整合、诉讼仲裁管理、审核信息披露等等;注重银行法律文化建设,包括编制《依法合规责任手册》、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培训、引入依法合规性绩效考核指标、提高法律合规人员素质及建立法律信息收集公布渠道等等。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法律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如果不加以控制和规避,将对银行的经营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进行研究和探讨,对保障银行的稳健经营、保护客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主要来源1. 外部环境因素:外部环境因素是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重要来源之一。
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变化,特别是法律法规的调整和改革,都可能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
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金融法规、法律条例的修订等都可能导致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增加。
2. 客户因素:商业银行的客户往往涉及众多的法律事务,例如贷款、担保、担保物处置等等,客户的法律行为和风险传导也会成为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重要来源。
3. 内部管理因素: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由于职工管理、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力等原因可能产生违法违规行为,也可能会导致法律风险的增加。
以上三个方面都是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主要来源,针对这些来源,商业银行需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从而降低法律风险。
1. 金融债务危机:商业银行的债务方往往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当债务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商业银行将面临不良资产增加、损失扩大的风险。
2. 金融诉讼风险:商业银行在与客户、合作方、监管机构等相关方进行业务往来中,可能出现法律诉讼纠纷的情况,对银行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 合规风险:商业银行在开展金融业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如存在合规风险,将会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
1. 加强法律意识: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培养和法律风险的意识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证金融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各项风险规避、检测和处理措施,完善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金融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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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法律风险管理责任,有效应对法律风险,确保XX银行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运用法律不当而导致我行承担法律责任或处于其他不利状况而给我行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风险管理是指我行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规范,培育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责任是指因未执行法律风险管理制度、规定等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法律风险责任、部门法律风险责任和跨部门重大法律风险控制管理责任。
第五条法律风险管理应坚持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原则:
(一)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与我行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融入我行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三)我行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应当参与法律风险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
(四)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根据我行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实现持续改进。
(五)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同时考虑成本与收益的关系。
第六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方针:战略前瞻防源头,过程控制重实效。
标准规范尊程序,科学谋划保发展。
第七条法律风险管理目标:以标准化规范工作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我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延伸至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使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职责落实到我行的各部门、各岗位,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合力,力争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杜绝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最终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管控机制。
第二章法律风险管理责任体系
第八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员工履责的责任体系。
第九条法律风险管理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法律风
险谁负责”的责任承担原则,董事长、行长为法律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行长为分管条线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支行领导是本部门、本支行法律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一)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接受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或法律顾问有关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汇报,支持法律合规部人员正确履职,顺利开展工作;
2、协调处理涉及法律风险防范的重大事项,决定有关法律风险解决管理方案及措施的实施;
3、决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考核、评价与奖惩等;
4、其他应当由主要负责人履行的职责。
(二)分管行长的主要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处理业务范围内涉及法律风险管理事项,对分管工作负法律风险领导责任;
2、熟悉决策事项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对涉及法律风险管理事项作具体部署和指导;
3、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职责。
(三)各部门、支行领导的主要职责:
1、执行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制度,落实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对本部门、本支行法律风险负主要责任;
2、修订本单位职责涉及的各种法律风险管理文件,签订法律风险目标责任书;
3、及时与总行法律合规部协商、沟通涉及重大权益的法律风险管理事项,按时报送法律风险信息;
4、对本部门、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律风险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法律风险管理意识;
5、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职责。
(四)法律合规部职责
1、负责制订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检查指导各部门、各支行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协调处理法律风险事项;
4、对各部门、各支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律风险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
2、参与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以使管理与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得到及时防范和控制;
3、起草或参与起草、审核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并对合同进行审查,防范合同风险;
5、参与起草或审核有关法律文书,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6、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及提供有关的法律咨询;
7、管理诉讼、仲裁事务,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其参加调解、仲裁、诉讼及其他非诉讼法律活动,协助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8、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流程
第十条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主要包括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以及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五个环节。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支行根据职能分工,确定的重大事项和经营风险法律防范控制事项范围,分别收集与法律风险有关的原始信息、基础资料。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支行将收集的法律风险初始信息及时进行必要的筛选、分类、组合,识别出可能造成法律风险的因素,报送法律合规部。
不能确定的法律风险初始信息应当由法律合规部协助进行识别。
第十三条法律合规部应指导各相关单位针对不同的法律风险制定具体管理解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风险发生,使法律风险处于可控制的状态。
第十四条各部门、各支行为法律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将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给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应当对措施及方案的实施情况作出分析、评价,提出调整或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法律合规部有权对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法律纠纷的出现,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四章法律风险管理信息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对法律风险管理实行动态监控和定期报告制度。
各部门、各支行应当定期向法律合规部报告以下法律风险信息:
(一)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合作争议、纠纷苗头等可能造成法律风险的具体事项;
(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情况与全面自查情况;
(三)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做法;
(四)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年度工作总结;
(五)与法律风险管理有关的其他信息。
法律合规部针对报告反映的问题会同业务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解决方案,减少风险发生,使法律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第十七条法律风险报告应同时报送公司领导、相关单位和部门。
第五章法律风险管理的考评与激励
第十八条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各部门、各支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评。
第十九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作为各部门、各支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考核奖惩体系,单位经营者(管理者)的管理职责、业绩考核、责任,在年度法律风险管理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等纪律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我行规章制度出现重大法律风险或给我行造成损失的;
(二)未及时将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法律风险事项报送法律合规部给我行造成损失的;
(三)法律风险事项经法律顾问审查后提出法律风险解
决方案或修改补充意见,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拒绝执行而给我行造成损失的;
(四)分管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不符合我行要求,整改后仍不合格导致我行未通过考核定级的;
(五)未按岗位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律风险管理教育和培训的;
(六)违反我行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法律风险事项因法律顾问审查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应当追究法律顾问失职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和法律顾问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XX银行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