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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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一、选举时间按照《村委会换届选举暂行条例》的规定,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应在五年内完成。

本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将于近期举行,具体选举时间为__________。

二、选举范围和对象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范围为全村委会成员。

具体对象为:1、年满18周岁的本村常住居民(不包括临时住所的居民);2、对本村事务有经常性利益关系,或对本村事务有所了解并有一定投票权的非本村常住居民。

三、选举人和代表产生方式1、选民资格的认定按照《村委会换届选举暂行条例》的规定,填写选民登记表,由选举委员会负责审核并公示选民名单。

凡年满18周岁的本村常住居民(不包括临时住所的居民),均可参加选举。

选举时需出示身份证件。

2、选民代表和候选人产生方式选举采取提名和群众推举两种方式。

(1)提名本村每一选民可参与提名,并可提名一名候选人。

提名需填写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宣誓书和推荐信,由选举委员会审核并公示。

(2)群众推举本村每一选民也可参加群众推举,并可推举一名候选人。

推举需填写推荐卡,由选举委员会审核并公示。

选民代表和候选人产生的详细流程将在选举现场宣布。

四、选举方式和方法本次选举分定额选举和多数选举两种方式。

1、定额选举选出的代表人数为本村委会设定的定额数。

各提名人、推举人和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按照比例产生代表。

选举时,选民需在选票上填写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所选代表的编号,投入选票箱中。

2、多数选举不设定定额,选举人数根据得票多少来确定。

选民需在选票上填写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候选人的编号或代表的编号,投入选票箱中。

五、选举程序选举程序如下:1.制定选举方案。

2.组建选举委员会。

3.选民登记、产生代表候选人。

4.选举运动期间,吸引群众参与,提高选民投票率、代表选举效率。

5.选民投票。

6.选票清点,计票(包括预选和决选)。

7.验证选举结果。

8.选举结果公告和接受民主评议。

9.选举人员变更手续。

10.新一届村委会前的工作安排。

村委会选举程序

村委会选举程序

村委会选举程序村委会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治理的一项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民主权益。

为了保障选举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确保村委会的领导层具有代表性和合法性,制定合理的选举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村委会选举的程序,并对其中的各项环节进行详细解析。

一、选举程序的准备工作在正式召开选举之前,村委会需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是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通常在召集与会成员时可以商定。

其次,需要明确选举产生的职位和名额,确保选举的合法性。

同时,还需要确定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并通知村民进行申请。

二、候选人的推举和申请村民可以根据村委会的通知,推举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村委会候选人。

这个过程通常是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进行,确保每个村民都有平等的表达权。

村民可以根据候选人的品德、能力和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推举。

候选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个人信息和竞选纲领等相关材料。

三、候选人资格审查和公示村委会在接收到候选人的申请后,会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候选人的年龄、学历、政治背景等方面的要求。

审查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在公示期内,村民可以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质疑和投诉。

四、投票前的公示与宣传公示期结束后,村委会将会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竞选纲领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也要进行投票程序的宣传工作,包括投票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这样可以确保村民了解选举的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

五、选举投票选举投票是整个选举过程中的核心环节。

在选举当天,村民按照民主、平等、秘密、直接的原则进行投票。

通常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投票结果会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统计和记录,确保选举的有效性。

六、选举结果的公示和产生投票结束后,村委会将会对选举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当选人的得票数和名次等相关信息。

候选人也有权利对选举结果进行质疑和申诉。

村委会 投票与选举办法

村委会 投票与选举办法

第五章投票与当选第二十三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一)提前五日公布选举日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投票方式;(二)准备投票箱、选票和选举结果报告单;(三)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代写处;(四)向村民公布或者说明投票方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五)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投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选票由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并加盖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四条投票选举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

为便于居住分散的村民投票,可以增设投票站。

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对老、弱、病、残等无法到场投票的村民,经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批准,可以设立流动投票箱,每个流动投票箱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其中应当至少有一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在流动票箱投票的村民,应当在签名簿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当按照规定直接参加投票。

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七日内通过书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在本村没有近亲属的,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其他村民代为投票,同时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

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二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意愿。

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参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第二十六条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参加投票的村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村民。

参加投票的村民凭选举证、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独立填写后,投入票箱。

参加投票的村民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参选人以外的其他人代写。

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第二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次投票,先选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自治的重要形式,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农村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选举公正、公平、透明,提高村民参与度和满意度,制定和实施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十分必要。

二、选举程序和程序1. 编制选民名册(1)选民范围:村内具有选举权的合法居民,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2)编制选民名册:由村委会依法组织编制,确保选民名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公示选民名册:选民名册公示期为7天,村委会将选民名册张贴在显眼位置,接受选民的监督和提出异议。

2. 投票人员和投票箱(1)选举主席团:由村委会组织选举产生,主席团由1名主席和若干名副主席组成,负责选举的组织和监督工作;(2)投票站点:设立相对集中、便于村民投票的投票站点,由村委会合理选择;(3)投票箱:使用封闭式透明投票箱,保证投票的公正和秘密性。

3. 选举宣传(1)村委会组织选举宣传:利用村报、村广播、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向村民宣传换届选举的时间、程序、法定权益等内容;(2)候选人个人宣传:村委会鼓励候选人自己进行个人宣传,可以向村民介绍自己的工作经验、发展计划等。

4. 候选人提名和公示(1)候选人提名:村民自愿提名,村委会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定条件,并填写候选人名单;(2)候选人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7天,村委会将候选人名单张贴在显眼位置,接受选民的监督和提出异议。

5. 选举投票(1)选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选举时间,确保选民的充分参与;(2)选举方式:使用纸质选票,村民在选票上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候选人进行标记,投票人员点票统计,并进行当场公布。

6. 投票结果确认和宣布投票结束后,由选举主席团负责对投票结果进行确认,并在选举现场进行宣布,确保结果的透明和可信。

7. 失败候选人异议处理对于失败的候选人的异议,村委会要及时组织调查,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一、选举目的和原则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以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发展为目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积极、阳光、民主原则进行的。

选举应当保障全体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确保选举结果具有合法性、公信力。

二、选举范围和条件1.选举范围: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范围为XX村委会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确定选民资格。

2.选举条件:候选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为村民服务的热情;–无不良记录和违法犯罪行为。

三、选举组织形式和程序1.选举委员会的组建:选举委员会由XX村委会委员会负责组建,选举委员会由1名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委员由村委会成员推选并经主任任命。

2.选举程序:–公布选举公告: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开始前10天内,通过村委会公示栏、通知、宣传等方式公布选举公告,公告应包括选举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内容。

–选民注册:选举委员会将选民名单登记在册,并在选举开始前3天内公布选民名单,确保选民的知情权。

–推荐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民可以推荐候选人,被推荐的候选人需在推荐时提交个人简历和承诺书。

–宣传和候选人初审: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宣传活动,介绍候选人情况,候选人需面向选民公开竞选。

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投票和计票:选举委员会按照选举时间和地点组织选民进行投票,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举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对选票进行计票,并按照得票多少确定当选人。

–公布选举结果: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在选举结束后24小时内公布,包括当选人名单和得票数等信息,确保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四、候选人和选民权利及义务1.候选人权利:–参选权:所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都有权利参加选举。

–竞选宣传权:候选人有权利进行宣传,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和发表竞选演说等。

村委会投票与选举办法

村委会投票与选举办法

村委会投票与选举办法村委会是我国基层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委会选举和投票的方式和办法对于确保基层自治的顺利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着重讨论村委会投票和选举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村委会选举办法村委会选举是基层自治组织的重要程序,能够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村委会选举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选举人的确定村委会选举的首要任务是确定选举人,一般是村民大会全体出席人员。

在确定选举人之前,应当加强宣传,确保各项程序的公开透明,避免发生选举作弊和舞弊等现象。

2.候选人的提名村委会候选人的提名应当依照法律、条例等规定,根据村委会的实际工作需要和村民的意愿提名候选人。

同时,应当注重民主、公开、透明等原则,充分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候选人的公正、公平、合法性。

3.选举方式村委会的选举方式可以用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密闭投票等方式进行。

当然,不同的选举方式也有不同的优缺点。

在具体的选举过程中,应当注重发挥选举方式的作用,避免选举过程中的失误和漏洞。

4.选举结果的认定选举结果的认定是村委会选举过程的重要环节。

选举结果应当根据已经公布的选举结果公告进行认定,确认当选村委会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正性。

同时,应当注重选举结果的监督和管理,避免选举作弊和舞弊等现象。

二、村委会投票办法村委会投票是基层自治组织在政治管理和决策程序中的重要程序,能够充分发挥村民的独立意志和自治权利。

村委会投票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投票人的确定村民大会全体出席人员一般是村委会投票的投票人。

在确定投票人之前,应当确保他们拥有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应当着重宣传村委会投票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和投票积极性。

2. 投票方式村委会投票方式也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密闭投票等方式进行。

不同的投票方式也有不同的优缺点。

在具体的投票过程中,应当注重投票方式的作用,并尽可能发挥其优势,避免投票过程中的失误和漏洞。

村委会换屇选举实施方案

村委会换屇选举实施方案

村委会换屇选举实施方案一、背景及意义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最基本的形式,是实施乡村治理、推进农村发展的主要力量。

换届选举是村委会组织生活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村民民主权利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本方案的制定旨在推进村民自治、加强村民参与、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公平、公正、透明、有序实施。

二、选举程序1. 组成选举委员会由村委会召集选民代表会议,选举组成由7至9名组成的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有公正、公平、廉洁的职业道德,不能滥用权力、违纪违法;选举委员会应当确保选举的公开、公正、平等、自由。

2. 初选候选人选民代表会议根据村委会的工作实际,决定候选人数量。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选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组织初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应符合选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的要求,即年满18周岁,有选民资格,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

3. 宣传候选人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宣传候选人,宣传内容应真实、客观、全面。

候选人还应通过村委会宣传,向选民展示自己的政治理念、政策主张。

4. 进行投票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投票活动。

投票前,应该公示候选人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选民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

投票应当保证选民的自由、公正和秘密。

5. 计票、公布选举结果选举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计票,确保计票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计票结果应当当场公布,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6. 补选如果因候选人当选后辞职、死亡等原因导致村委会成员不足,应当及时组织补选,选举产生新的村委会成员。

三、选举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选举应当保证公平、公正、自由。

选举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选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确保选举的公开、公正、平等、自由。

2. 合法合规原则选举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选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选举。

选举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程序严格进行,确保选举的合法有效。

3. 民主原则选举应当贯彻民主原则,充分体现村民的自主选择权和参与权,保障村民选择和被选择的民主权利。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
是指在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或变动人员情况下进行选举,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选举和平稳过渡。

以下是一般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的一般流程和规定:
1. 选举组织:选举组织由上级政府指定或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2. 选举程序:选举时间、地点和具体程序由选举组织组织安排。

3. 选举公告:选举组织应提前公布选举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举时间、地点、候选人资格和选举程序。

4. 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必须是该村的村民,并符合选举规定的年龄、民主选举条件等要求。

5. 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可以由村民自荐或由提名人提名,提名人必须是该村的村民。

6. 候选人登记:候选人需要到选举组织登记,提交个人资料和相关申报材料。

7. 宣传和辩论:选举期间,候选人可以通过宣传和辩论活动向村民展示自己的观点和承诺。

8. 选民投票:选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在选举日到指定地点投票,选出自己认为合适的候选人。

9. 投票计票:选举组织负责投票和计票,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10. 结果公布:选举组织在选举结束后公布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报上级政府备案。

上述是一般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具体的规定和程序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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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杜坞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1年3月10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2、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接受上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党支部提出初步名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选举委员会主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自荐人(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责自行终止。

3、户籍在本村,年满18周岁的村民(1993年3月25 日24时前出生的),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户籍在白杜坞村的农业户口参加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

4、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年龄计算以村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可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依法作出处理。

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提出,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5、本村设村民委员会主任1名、委员 5 名,其中1名为女委员名额,实行专职专选。

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6、本次选举采取“自荐直选”的形式,实行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

选举日定为2011年3月25 日。

7、自荐竞选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自荐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10日前亲自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村民委员会其中一个职位,并填写竞职承诺书、辞职承诺书。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查后,在选举日3日前按姓氏笔划为序公布自荐人名单、竞选职位和竞职承诺书、辞职承诺书。

不提供竞职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的,视作退出自荐竞选报名。

8、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向选民介绍自荐人的情况,统一在村公开栏或明显位置规范张贴有关材料。

自荐人的情况介绍材料和竞职承诺书、辞职承诺书必须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同意,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侮辱和诽谤他人,严禁违法违规承诺,禁止私自张贴分发宣传单。

9、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人(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素质好。

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能团结协作,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2)能力强。

能正确协调处理好各方关系,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创新精神,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富裕和发展农村经济;(3)肯奉献。

能把主要时间精力投入村内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4)作风好。

工作求真务实,处事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办好事、实事,遵纪守法,清正廉洁;(5)有威信。

对群众有感情,能深入联系群众,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人(候选人),不计选票:(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2)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

出现以上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之一的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10、选民必须凭本人的选民证亲自领取选票。

一人一票,见人发票,不得代领。

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选票应由选民本人填写,任何人不得干预或干扰选民行使选举权。

特殊情况(如文盲或病残)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员(由镇政府请教师代写)代写,代写后由选民自己投入票箱。

代写员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

11、选举时,采取一张选票一次性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委员,即选民根据本人意愿在选票上每个职位的空格内直接填写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姓名,选民可以填写自荐人,也可以填写其他竞选选民(同姓同名的,按选民名单公布的区别标注填写),也可以投弃权票,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12、外出(浙江省范围外)选民因特殊情况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的,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一书三证”(委托投票申请书、选民证、居住证或暂住地公安机关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委托本村除自荐人(候选人)以外的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具有赡养关系的亲属)。

所有委托手续须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张榜公布,并发给委托投票证。

对本省范围内因病长期卧床不起、因残行动不便、住院、敬老院五保老人、在校学生等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特殊人员,可凭本人委托投票申请书、选民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参照外出选民委托投票手续,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经审核同意并公告后,可发给委托投票证。

委托投票手续办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 22 日上午11时;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委托投票在选民本人的投票结束后,统一投入指定的委托投票箱内,进行单独唱票、统一计票。

若受委托人成为候选人的,其受委托权自行终止。

13、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选举,采取集中投票形式,设立六个投票站,一个委托投票站。

投票站应设立秘密写票处。

不设流动票箱。

14、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

在选举日的3日前,确定并公布其他选举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人(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本次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代写员若干名。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集中对选票进行清点,当众在指定的地点唱票、计票,并核实投票人数和票数,作出记录,由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字。

每个投票站不少于3人。

15、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登记选民半数,且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

每一选民所选的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数,多选的该职位无效;每一选民不得选同一人为两项及以上职务,一人多职,该人计票无效(选举同一人为女委员和委员的,在女委员职位计1票)。

“女委员”栏内填写男性的,该栏无效。

无法辨认、不按规定填写的选票无效。

对无法确认是否有效的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同一选民在不同职位的得票数不得相加,即主任的得票数不得下加到委员中、委员的得票数不得加到女委员的得票数中。

16、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选再次投票,结果无论是否过半数,均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数按第一次得票数记录存档。

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17、经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女委员岗位继续实行专职专选。

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3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

主任仍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已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另行选举一般在选举日的当日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公告,选举程序与第一次选举相同。

18、另行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专职专选女委员正式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

正式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确定;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应将得票相等的人选均列入正式候选人。

如果同一选民同时被选为不同职务的候选人,且该候选人不同职务的票数在正式候选人名额内,可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确定其中一项,本人无明确态度的,按照职务从高不从低的原则确定(同一选民同时被选为委员、专职专选女委员候选人的,列入专职专选女委员候选人)。

19、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20、另行选举时,选民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如要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后面的长方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只写姓名不画“○”的无效。

“女委员”栏内填写男性无效。

21、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被选人的得票数,并报镇政府审查备案;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向全体村民公告。

22、在选举过程中,凡出现下列行为,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民选举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有权建议纪检、公安、检察等机关及时查处,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2)聚众闹事,扰乱秩序,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的;(3)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的;(4)扰乱选举机构正常工作,谩骂、殴打选举工作人员的;(5)其他破坏、妨害选举的行为。

23、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本届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24、只写名不写姓,该票视作有效,音同字不同的,该票数视作有效,小名,乳名或别名指向明确的,该票数有效。

25、本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并张榜公布。

白杜坞村村民选举委员会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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