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办法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一、选举时间按照《村委会换届选举暂行条例》的规定,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应在五年内完成。
本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将于近期举行,具体选举时间为__________。
二、选举范围和对象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范围为全村委会成员。
具体对象为:1、年满18周岁的本村常住居民(不包括临时住所的居民);2、对本村事务有经常性利益关系,或对本村事务有所了解并有一定投票权的非本村常住居民。
三、选举人和代表产生方式1、选民资格的认定按照《村委会换届选举暂行条例》的规定,填写选民登记表,由选举委员会负责审核并公示选民名单。
凡年满18周岁的本村常住居民(不包括临时住所的居民),均可参加选举。
选举时需出示身份证件。
2、选民代表和候选人产生方式选举采取提名和群众推举两种方式。
(1)提名本村每一选民可参与提名,并可提名一名候选人。
提名需填写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宣誓书和推荐信,由选举委员会审核并公示。
(2)群众推举本村每一选民也可参加群众推举,并可推举一名候选人。
推举需填写推荐卡,由选举委员会审核并公示。
选民代表和候选人产生的详细流程将在选举现场宣布。
四、选举方式和方法本次选举分定额选举和多数选举两种方式。
1、定额选举选出的代表人数为本村委会设定的定额数。
各提名人、推举人和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按照比例产生代表。
选举时,选民需在选票上填写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所选代表的编号,投入选票箱中。
2、多数选举不设定定额,选举人数根据得票多少来确定。
选民需在选票上填写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候选人的编号或代表的编号,投入选票箱中。
五、选举程序选举程序如下:1.制定选举方案。
2.组建选举委员会。
3.选民登记、产生代表候选人。
4.选举运动期间,吸引群众参与,提高选民投票率、代表选举效率。
5.选民投票。
6.选票清点,计票(包括预选和决选)。
7.验证选举结果。
8.选举结果公告和接受民主评议。
9.选举人员变更手续。
10.新一届村委会前的工作安排。
村委会 投票与选举办法

第五章投票与当选第二十三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一)提前五日公布选举日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投票方式;(二)准备投票箱、选票和选举结果报告单;(三)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代写处;(四)向村民公布或者说明投票方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五)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投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选票由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并加盖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四条投票选举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
为便于居住分散的村民投票,可以增设投票站。
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对老、弱、病、残等无法到场投票的村民,经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批准,可以设立流动投票箱,每个流动投票箱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其中应当至少有一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在流动票箱投票的村民,应当在签名簿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当按照规定直接参加投票。
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七日内通过书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在本村没有近亲属的,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其他村民代为投票,同时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
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二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意愿。
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参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第二十六条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参加投票的村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村民。
参加投票的村民凭选举证、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独立填写后,投入票箱。
参加投票的村民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参选人以外的其他人代写。
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第二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次投票,先选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
村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村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一、总则村委换届选举是村级组织领导机构成员的产生和变更方式,是村民自治、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为了规范村委换届选举的程序,确保选举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村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二、选举程序(一)选举计划的制定1.选举计划由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
2.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在选举前至少一个月制定选举计划,并公告于村委公告栏及村级网站。
(二)选民资格的确定1.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村级户籍信息,确定符合选民资格的村民名单,并于选举前三天公示村民名单。
2.符合下列条件的村民具备选举和被选举权:a.村民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村民必须年满18周岁;c.村民必须具有村级户籍;d.村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候选人的确定与公示1.村民可自愿提名候选人,也可通过推荐提名候选人。
2.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a.村民必须具备选举和被选举权;b.候选人应具有村务工作经验或相关工作能力;c.候选人应遵守村民议事规则和纪律要求。
3.候选人由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选举前一周公示候选人名单。
(四)选民教育与宣传1.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村级广播、村级网站等形式进行选民教育和宣传,使村民了解选举程序和重要阶段。
2.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候选人的宣传,并提供必要的信息供选民参考。
(五)选举方式1.选举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以秘密方式进行。
2.选民凭身份证明证件投票,每人一票。
3.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投票的组织和管理。
(六)计票与结果公示1.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尽快进行计票工作。
2.计票应公开透明,确保选举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计票结果应在选举结束后当天公示,并向全体村民说明选举结果。
(七)产生新一届村委会1.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举结果,核准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2.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应当进行交接工作,确保村级事务的连续进行。
三、监督机制1.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选民和候选人投诉,并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自治的重要形式,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农村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选举公正、公平、透明,提高村民参与度和满意度,制定和实施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十分必要。
二、选举程序和程序1. 编制选民名册(1)选民范围:村内具有选举权的合法居民,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2)编制选民名册:由村委会依法组织编制,确保选民名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公示选民名册:选民名册公示期为7天,村委会将选民名册张贴在显眼位置,接受选民的监督和提出异议。
2. 投票人员和投票箱(1)选举主席团:由村委会组织选举产生,主席团由1名主席和若干名副主席组成,负责选举的组织和监督工作;(2)投票站点:设立相对集中、便于村民投票的投票站点,由村委会合理选择;(3)投票箱:使用封闭式透明投票箱,保证投票的公正和秘密性。
3. 选举宣传(1)村委会组织选举宣传:利用村报、村广播、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向村民宣传换届选举的时间、程序、法定权益等内容;(2)候选人个人宣传:村委会鼓励候选人自己进行个人宣传,可以向村民介绍自己的工作经验、发展计划等。
4. 候选人提名和公示(1)候选人提名:村民自愿提名,村委会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定条件,并填写候选人名单;(2)候选人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7天,村委会将候选人名单张贴在显眼位置,接受选民的监督和提出异议。
5. 选举投票(1)选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选举时间,确保选民的充分参与;(2)选举方式:使用纸质选票,村民在选票上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候选人进行标记,投票人员点票统计,并进行当场公布。
6. 投票结果确认和宣布投票结束后,由选举主席团负责对投票结果进行确认,并在选举现场进行宣布,确保结果的透明和可信。
7. 失败候选人异议处理对于失败的候选人的异议,村委会要及时组织调查,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一、选举目的和原则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以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发展为目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积极、阳光、民主原则进行的。
选举应当保障全体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确保选举结果具有合法性、公信力。
二、选举范围和条件1.选举范围: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范围为XX村委会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确定选民资格。
2.选举条件:候选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为村民服务的热情;–无不良记录和违法犯罪行为。
三、选举组织形式和程序1.选举委员会的组建:选举委员会由XX村委会委员会负责组建,选举委员会由1名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委员由村委会成员推选并经主任任命。
2.选举程序:–公布选举公告: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开始前10天内,通过村委会公示栏、通知、宣传等方式公布选举公告,公告应包括选举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内容。
–选民注册:选举委员会将选民名单登记在册,并在选举开始前3天内公布选民名单,确保选民的知情权。
–推荐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民可以推荐候选人,被推荐的候选人需在推荐时提交个人简历和承诺书。
–宣传和候选人初审: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宣传活动,介绍候选人情况,候选人需面向选民公开竞选。
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投票和计票:选举委员会按照选举时间和地点组织选民进行投票,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举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对选票进行计票,并按照得票多少确定当选人。
–公布选举结果: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在选举结束后24小时内公布,包括当选人名单和得票数等信息,确保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四、候选人和选民权利及义务1.候选人权利:–参选权:所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都有权利参加选举。
–竞选宣传权:候选人有权利进行宣传,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和发表竞选演说等。
村委会投票与选举办法

村委会投票与选举办法村委会是我国基层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委会选举和投票的方式和办法对于确保基层自治的顺利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着重讨论村委会投票和选举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村委会选举办法村委会选举是基层自治组织的重要程序,能够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村委会选举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选举人的确定村委会选举的首要任务是确定选举人,一般是村民大会全体出席人员。
在确定选举人之前,应当加强宣传,确保各项程序的公开透明,避免发生选举作弊和舞弊等现象。
2.候选人的提名村委会候选人的提名应当依照法律、条例等规定,根据村委会的实际工作需要和村民的意愿提名候选人。
同时,应当注重民主、公开、透明等原则,充分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候选人的公正、公平、合法性。
3.选举方式村委会的选举方式可以用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密闭投票等方式进行。
当然,不同的选举方式也有不同的优缺点。
在具体的选举过程中,应当注重发挥选举方式的作用,避免选举过程中的失误和漏洞。
4.选举结果的认定选举结果的认定是村委会选举过程的重要环节。
选举结果应当根据已经公布的选举结果公告进行认定,确认当选村委会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正性。
同时,应当注重选举结果的监督和管理,避免选举作弊和舞弊等现象。
二、村委会投票办法村委会投票是基层自治组织在政治管理和决策程序中的重要程序,能够充分发挥村民的独立意志和自治权利。
村委会投票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投票人的确定村民大会全体出席人员一般是村委会投票的投票人。
在确定投票人之前,应当确保他们拥有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应当着重宣传村委会投票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和投票积极性。
2. 投票方式村委会投票方式也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密闭投票等方式进行。
不同的投票方式也有不同的优缺点。
在具体的投票过程中,应当注重投票方式的作用,并尽可能发挥其优势,避免投票过程中的失误和漏洞。
村委会换屇选举实施方案

村委会换屇选举实施方案一、背景及意义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最基本的形式,是实施乡村治理、推进农村发展的主要力量。
换届选举是村委会组织生活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村民民主权利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本方案的制定旨在推进村民自治、加强村民参与、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公平、公正、透明、有序实施。
二、选举程序1. 组成选举委员会由村委会召集选民代表会议,选举组成由7至9名组成的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有公正、公平、廉洁的职业道德,不能滥用权力、违纪违法;选举委员会应当确保选举的公开、公正、平等、自由。
2. 初选候选人选民代表会议根据村委会的工作实际,决定候选人数量。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选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组织初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应符合选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的要求,即年满18周岁,有选民资格,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
3. 宣传候选人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宣传候选人,宣传内容应真实、客观、全面。
候选人还应通过村委会宣传,向选民展示自己的政治理念、政策主张。
4. 进行投票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投票活动。
投票前,应该公示候选人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选民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
投票应当保证选民的自由、公正和秘密。
5. 计票、公布选举结果选举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计票,确保计票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计票结果应当当场公布,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6. 补选如果因候选人当选后辞职、死亡等原因导致村委会成员不足,应当及时组织补选,选举产生新的村委会成员。
三、选举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选举应当保证公平、公正、自由。
选举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选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确保选举的公开、公正、平等、自由。
2. 合法合规原则选举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选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选举。
选举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程序严格进行,确保选举的合法有效。
3. 民主原则选举应当贯彻民主原则,充分体现村民的自主选择权和参与权,保障村民选择和被选择的民主权利。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
是指在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或变动人员情况下进行选举,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选举和平稳过渡。
以下是一般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的一般流程和规定:
1. 选举组织:选举组织由上级政府指定或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2. 选举程序:选举时间、地点和具体程序由选举组织组织安排。
3. 选举公告:选举组织应提前公布选举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举时间、地点、候选人资格和选举程序。
4. 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必须是该村的村民,并符合选举规定的年龄、民主选举条件等要求。
5. 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可以由村民自荐或由提名人提名,提名人必须是该村的村民。
6. 候选人登记:候选人需要到选举组织登记,提交个人资料和相关申报材料。
7. 宣传和辩论:选举期间,候选人可以通过宣传和辩论活动向村民展示自己的观点和承诺。
8. 选民投票:选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在选举日到指定地点投票,选出自己认为合适的候选人。
9. 投票计票:选举组织负责投票和计票,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10. 结果公布:选举组织在选举结束后公布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报上级政府备案。
上述是一般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具体的规定和程序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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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村乡河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章程》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并主持,接受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妇女委员。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直接、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行使一次投票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二)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
(三)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带领村民共
同致富;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六条选举村民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
设中心投票站和若干个投票分站,由选民在确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投票站投票。
对老、弱、病、残不能到现场投票的选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公布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选举工作人员随带流动票箱,登门接收投票。
设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投票的,必须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投票站开箱、唱票、计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一人接受的委托不超过3人。
第七条本村选举投票时间自2011年9月16日上午7:00开始,至当日12:00结束。
第八条选举大会应当场推选唱票人1人、计票人1人、监票人1人,负责核对投票人数、唱票、计票、监票。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
第九条选举现场设发票处、秘密写票处。
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由选民本人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然后投票。
选民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由本人请信任的人代填选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人员代填选票。
任何个人不得强行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代填选票。
第十条本次选举采用《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章程》中设
计的第二类选票,一张选票一次性投票。
参加选举的村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下符号栏内划“O”,不同意的划“×”,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可在姓名空格栏内另选其他选民,并在空格栏内划“O”,不划“O”的视为无效;选票上每个职位划“O”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不许划同一候选人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位,该选项作废,其他划对的职位视为有效;采用“下加”办法计票。
划写选票,必须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正确。
第十一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难以辨认的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
投票结束后,由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宣布选票统计结果,并当众封存选票。
第十二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人员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由妇女成员,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二)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得票较多的妇女作为妇女成员进行另行选举妇女委员,其他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三条投票选举结束后,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及当选人情况统计表,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分别报乡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2011年8月14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