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工学院代表产生办法
北京大学学校章程

北京大学学校章程(3)北京大学学校章程(四)对学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机构编制总体方案,教学科研单位的设置,学校预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与使用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重大项目合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学校学术委员会实行定额席位制,由选举产生的教授委员、学生委员以及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组成。
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5%。
教授委员任期一般四年,学生委员任期一年。
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随校长任免而更替。
学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学校学术委员会设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学校在学部、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所在单位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内部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职权。
学校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评定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二)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三)决定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名誉博士学位的名单;(四)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五)审核批准、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校制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学位评定委员会依其章程开展工作,定期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咨询议事和监督机构,是社会参与学校治理的组织形式。
校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通过校务委员会章程及其修订案;(二)决定委员的增补或者退出;(三)参与审议学校章程拟定和修订、发展与改革规划、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等重大事项;(四)审议学校开展政产学研合作与协同创新的总体方案、重大项目及协议,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促进学校社会合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五)审议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争取资源的规划或者计划,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六)监督和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效益;(七)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
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 北京大学学生会

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组织条例(2010年11月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2011年12月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最后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基本制度,保障会员的权利和学生会的民主,推进依章治会,根据学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性质】学生代表大会是北京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章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职权第三条【学代会的召开】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召集学代会,确定会议议程,组织会务工作。
常代会如果认为必要,经过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在学代会闭幕后召集学代会代表召开临时学代会。
第四条【学代会的职权】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二)听取、审议上届常代会和执委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新一届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四)以表决的形式批准各院系推选的常代会委员并追认自上一届学代会以来各院系改选或补选的常代会委员;(五)收集和处理学代会代表关于学校工作的吁请;(六)审议学代会代表和常代会提出的关于学生会工作重大问题的提案;(七)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学代会主席团的组织】常代会应于学代会召开前至少一个月由全体会议决议成立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开始学代会的筹备工作。
学代会主席团由不参加新一届常代会会长团或执委会主席团竞选,并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学代会代表的资格条件的当届常代会会长团成员和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组成。
在学代会主席团成立后,学代会主席团成员报名参加选举的,自报名之时起自动退出学代会主席团。
第六条【学代会主席团的职权】学代会主席团负责主持学代会,监督学代会代表选举,处理吁请和提案。
主席团内部的表决,以主席团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的会议第七条【学代会的召开】学代会的召开日期由常代会主任会议提出,由常代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该次全体会议的时间应早于学代会的召开日期至少一个月。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会长团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选举组织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会长团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选举组织条例(2010年3月第三十届学生会常代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2012年3月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最后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会长团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选举制度和竞选行为,保障学生会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学生会选举活动规范进行,根据《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举基本原则】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的选举应遵循依章、民主、规范、公平、公开、廉洁的原则,接受校党委的领导与校团委的指导,并接受学生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三条【应选职务与人数】会长团成员和主席团成员全部由会员担任,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至三人,组成常代会会长团。
会长团成员中应包括医学部会员一人。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六人,组成执委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中应包括医学部会员一至二人,其中至少一人应为时任医学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四条【主持选举的机构】学生会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常代会会长团和执委会主席团的选举。
选举委员会由现任常代会主任会议成员及现任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组成。
选举委员会主任由现任常代会会长和执委会主席共同担任。
选举委员会委员参加选举的,自报名之时起自动退出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聘请学生会秘书长担任选举委员会秘书长,指导选举组织工作。
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事务,执行与选举有关的学生会规章制度,制定选举的具体规则,确定选举的具体程序,负责候选人的报名和资格审查,监督和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负责选举投票、计票事务,公布选举结果,处理针对候选人的举报。
选举委员会向常代会负责,受常代会监督。
选举委员会经常代会全体会议以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决议成立,在成立之日向全校发布公告,宣布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制度、监督举报方式等选举基本事项。
选举委员会设立期间为选举期间,适用本条例关于选举制度和竞选活动规范的规定。
“一大”代表是这样产生的

“一大”代表是这样产生的——一个草根对中共党创建史的探讨(二十四)“一大”代表是这样产生的出席“一大”的代表是如何产生的?那时,中国共产党正处于年幼阶段,还没有很完善的制度。
对于“一大”代表的产生,作为代行中央职能的上海党组织,在至函各地党组织时,也沒有明确规定与会代表如何产生。
李达回忆说,“于是由我发信给各地党小组,各派代表二人到上海开会”。
也就是说,由各地党组织自行委派代表到上海参加“一大”的召开。
各地党组织是如何推举、委派代表的?至今只能在一些先行者的回忆录中了解到一些情况了。
北京代表是这样产生的:作为北京党组织代表参加“一大”的刘仁静,在《回忆党的“一大”》中说:“一九二一年暑假,我们几个北大学生,在西城租了一所房子,办补习学校,为报考大学的青年学生补课。
张国焘教数学、物理,邓中夏教国文,我教英文。
“正在这时,我们接到上海的来信(可能是李达写的),说最近要在上海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要我们推选出两个人去参加。
我们几个人——张国焘、我、罗章龙、李梅羹、邓中夏就开会研究,会议是谁主持的我已记不清楚。
李大钊、陈德荣没有参加这次会议。
会前是否征求过李大钊先生的意见我不知道,李先生很和气,就是征求他的意见他也不会反对。
“在会上,有的人叫邓中夏去上海开会,邓中夏说他不能去,罗章龙也说不能去,于是就决定由我和张国焘两个人去出席‘一大’。
”刘仁静在一九七九年八月,曾对来访问者谈“一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问题时说:“1921年暑假,我们几个北大学生,在西城租了一所房子,办补习学校,为报考大学的青年学生补课。
不久接到上海来信,要我们派代表到上海参加一大。
张国焘、罗章龙、我、邓中夏、李梅羹五六个人一起讨论,推代表,开始叫邓中夏去,邓在长辛店办工人学校,丢不开,不愿去;叫罗章龙去,罗章龙当时在搞铁路工作,也丢不开,不愿去,后来就推张国焘和我两人去。
”(李良明:《中共一大最年轻的代表——刘仁静》·《党史天地》2005年第7期)以后刘仁静还对访问者补充说:"北京小组选举一大代表时,最初是张国焘和邓中夏,可是邓中夏当时又要兼管长辛店工人补习学校,有事去不了。
学生代表大会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6
目录
• 学生代表大会简介 •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 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运作 • 学生代表大会的成功案例和影响 • 学生代表大会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 学生代表大会未来展望
01
学生代表大会简介
学生代表大会的定义
01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管 理的重要平台,代表学生群体表 达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决策和 监督。
代表团
由各学院、各班级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负责收 集和反映学生意见和建议。
专门委员会
负责特定事务的调查和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和方 案,供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和决策。
02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 责
参与学校管理
参与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
学生代表大会可以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提出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 校的发展。
02
学生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代 表学生行使权利,维护学生利益 ,促进学校发展。
学生代表大会的宗旨和目标
宗旨
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诉求, 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 理。
目标
为学生提供参与学校管理的机会 ,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效率,推 动学校改革和发展。
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架构
主席团
负责学生代表大会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工作,主持 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会议。
增加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 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学生代表大 会中来。
优化选举机制
完善选举机制,确保选举的公正 性和透明度,激发学生参与学生 代表大会的热情。
设立反馈渠道
设立有效的反馈渠道,鼓励学生 提出意见和建议,增强学生参与 学生代表大会的积极性。
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与合作
1 2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热爱祖国,关爱校园,爱护公物,有强烈的的集体荣誉感。
3、道德品质优良,是非分明,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4、学习态度端正,无挂科现象。
5、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1、按专业产生,各专业15人。
2、13级学生会干事算到其专业代表的名额中。
三、代表由各专业按代表基本条件民主选举产生后,提交第七届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大学学代会的工作制度

大学学代会的工作制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大学生自治组织中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为了充分发挥学代会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本文从学代会的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职权、工作程序等方面对其工作进行探讨。
一、学代会工作原则1. 民主原则:学代会的工作应当遵循民主原则,充分体现学生的意志,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生自治组织的民主性。
2. 法治原则:学代会的工作应当遵循法治原则,以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为依据,保证学生自治组织的合法性。
3. 公开原则:学代会的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原则,会议议程、提案、讨论结果等应当向全体学生公开,接受学生的监督。
4. 效率原则:学代会的工作应当遵循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生自治组织的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代会的组织机构1.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学生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
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为学生委员会。
2. 学生委员会: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学生自治组织工作。
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 学生会:学生会是学生自治组织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
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 学生会各部门: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部门,负责具体的学生事务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
三、学代会的职权1. 讨论和决定学生自治组织的重大事项,如学生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学生自治组织的选举等。
2. 听取和审议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 student council 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3. 选举学生委员会成员,对学生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 选举学生会成员,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5. 提出对学校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和评议。
高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程序详解

高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程序详解一、背景介绍作为高等教育机构中学生自治和民主参与的重要环节,高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程序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对于保障学生权益、培养学生公民意识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解析高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程序,旨在帮助广大学生了解选举流程,增强参与意识。
二、选举主体高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程序的主体包括选举委员会、候选人和全体学生。
1.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是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选举过程的机构。
一般由学生会主席团或学生会等组织成立,成员由各个学院或系的学生代表组成。
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选举方案、组织候选人提名、审查候选人资格、组织宣传和投票等。
2.候选人候选人是具备一定条件和资格的学生,他们有意愿代表学生群体参与学生自治事务。
候选人需提交申请,并经过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参与选举。
3.全体学生全体学生是选举的参与者和投票人,他们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合适的代表。
三、选举程序高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程序主要包括候选人提名、宣传公示、投票和结果公布等阶段。
1.候选人提名阶段在这个阶段,学生会或选举委员会将公布选举通知,征集候选人提名。
学生可以自荐或推荐其他合适的候选人参选,提名一般需要书面或在线提交提名材料。
2.候选人资格审查选举委员会在候选人提名截止后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范围包括学生是否符合法定选举条件、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等。
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以继续参与后续的宣传和投票。
3.宣传公示阶段合格的候选人进入宣传公示阶段,选举委员会将组织相关宣传活动,例如举办候选人演讲会、发放宣传材料、搭建线上平台进行宣传等。
这一阶段旨在帮助全体学生更好地了解候选人的能力、经验和理念。
4.投票阶段投票是选举的核心环节,采用秘密投票的方式进行。
选举委员会会设立投票站点,确保投票过程的公开、公正和有序。
投票时间一般会预先公布,并设置充足的投票时间,以便全体学生都能有机会参与。
5.结果公布阶段投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将统计投票结果,并公布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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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工学院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工学院代表(以下简称“校学代会代表”)的选举制度,根据北京大学学生会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规定”)和《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组织机构】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会在校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开始前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其成员包括院常代会会长和院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组委会主任由常代会会长和执委会主席共同担任。
第三条【组委会职权】组委会依据北京大学学生会相关规定、工作通知和本办法制定关于校学代会代表的报名、选举和公示等具体工作的程序和日程,并在北京大学工学院学工主页上公示,主持和监督校学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受理对校学代会代表选举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检举。
第三章选举程序
第四条【报名】符合下述条件的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会会员均可向组委会报名参加校学代会代表选举,组委会汇总报名材料后向全院公示。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三)自取得北京大学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第五条【选举】当报名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由组委会讨论补选方案;当报名人数等于应选人数时,报名人选自动成为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当报名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校学代会候选人名单由常代会全体会议决定。
全体会议遵循以下规定:
(一)报名参加校学代会代表选举的常代表不具备投票资格;
(二)常代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无法参加会议视为弃权;
(三)全体会议结合报名人陈述和报名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每票至多赞成的人数应小于或等于应选人数,否则视为无效票;
第六条【公示】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向各班公示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七条【上报】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向校学生会提交学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冲突】本办法如与北京大学学生会相关规定冲突,以北京大学学生会相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解释】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所有。
第十条【生效】本办法自通过次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