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市委党校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一、总则为全面了解、评估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绩效,培养优秀人才,提高工作绩效,并使公司每位员工始终朝同一个目标努力,特制定本办法。
1、考核范围凡本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员工均需考核,适于本办法。
2、考核原则2.1 逐级考核原则:逐级管理、逐级负责、逐级考核,下属的工作好坏由其直接上级评定。
2.2 公平性原则:员工的工作目标等考核内容,考核人应在考核初期予以明确。
2.3 客观性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要求都应有事实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3、考核目的3.1 使改进工作,提高工作绩效。
3.2 获得晋升,调岗的依据。
3.3 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
3.4 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
3.5 员工降职、降薪、直至被公司淘汰的依据。
4、公司目标考核分为:月度目标管理考核、半年目标管理考核、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其中每月一次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是基础。
二、月度目标管理考核1、月度目标管理考核分月度工作目标考核和月度日常行为考核两部分。
月度工作目标考核在次月1日—7日进行,以《月度工作目标考评表》为主要依据;月度日常行为考核在本月底进行,以《月度日常行为考核表》为主要依据。
2、月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和实施2.1 目标的制定2.1.1 公司月度总目标由公司下达、各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目标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并将其分解到每一层、每一个岗位。
2.1.2 《月度工作目标考评表》分三部门。
本月目标计划部分:由员工与直接上级面谈设定本月的工作目标计划,该部分由直接上级填写。
目标计划完成部分:由员工自己填写,描述本月的工作情况,并进行自我评分;自我评估在每月3日前交给上级。
直接上级考评部分:直接上级根据员工上月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给员工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结果,此结果于每月7日前交给综合办公室。
工作目标考核评分占月度目标管理考核的80%。
2.2 目标执行2.2.1 目标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目标监督人应充分授权,及时跟进并提供帮助和指导,目标执行人应主动汇报。
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评分细则市委党校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为了保证目标考核工作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工作目标评分细则(一)创新工作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最后认定。
(二)重点工作与日常工作1、以各科室确定的目标考核责任状中各项工作的分值为依据,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量化的工作项目,按量化的标准考核。
超额完成或没有完成的按相应的分值加分或减分。
3、没有量化的工作项目,按工作效果考核。
没有任何失误和不良反映的不扣分;有不良反映的扣该分值的15%。
有失误情况的扣30%。
(三)临时性工作1、凡是各科室职能范围的工作都不属于临时性工作。
2、临时性工作由校党委统一安排确认。
3、临时性工作按工作量的大小及完成情况一次加2~3分,总分不超过5分。
(四)考核方法1、工作目标的分数统计以各科室制定的年度工作分解表中的标准进行统计。
每半年统计一次,年底进行核分。
2、创新工作和临时性工作的得分,在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以后,确定具体得分。
3、各科室的得分情况,由考评办统计核分,经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二、工作纪律评分细则(一)考勤纪律1、考核方法考勤纪律由考评办负责,实行固定时间考评和每周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固定时间考评是每周一和周四早晨全员签到。
(2)不定时抽查是由校带班领导组织考评办及有关人员对各科室进行抽查,每周2~3次。
2、考核内容1在岗情况、办公情况、环境卫生情况、着装情况以及告知栏的使用情况。
3、考核标准(1)教职工拥有的法定假期请假不扣分。
包括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节育假。
上述的各种假期的时间见《制度汇编》请销假制度。
无特殊情况超出假期的按请事假处理每一天扣1分。
(2)请假时间的界定,从校领导签批的日期算起到销假为止,如不及时销假按继续请假处理。
(3)批假的权限,科长和室主任2天以内,主管校领导3~7天,7天以上校长办公会批准。
所有请假都要报考评办登记备案。
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_规章制度_

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一、目标管理考核目的及原则1、为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新办法,全面地、准确地、科学地评价各党支部的工作成效,加强对党支部的量化管理,逐步使党支部工作走向规范化,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活力,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完成我院的中心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2、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本着,客观、可比,便于操作,的原则。
3、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要把工作部署、工作指导、工作检查有机地统一起来,并将民主评议党支部的内容融于其中,也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依据。
主要采取组织考核与党支部自评相结合,党内与党外互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题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各方式评价,最后得出考核结论,切实保证考核的实际效果。
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1、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支委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认真搞好支委会思想作风建设,按时并有成效地开好支委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成员团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有计划地组织支委学习党委布置的各项学习内容,定期研究支部工作,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进行。
●按要求以不同形式向党委报告工作。
●班子成员廉洁自律。
2、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组织党员参加院党委安排的党课、党纪教育活动,出勤率达80%(以上(出差除外)。
●党支部注意树立和宣传党员典型,用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多数党员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坚持每两个月至少一次组织活动,组织活动主题明确,有考勤,有记录,形式多样,效果较好。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和保证中心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
●党支部坚持对外出党员提出要求,保证联系,跟踪管理;对流动党员及时办理党员流动证;党员退休要按时到组织部办理移交。
●党支部认真监督党员、党员干部执行中纪委、市科教纪工委、院纪委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党员敢于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党纪处理,严肃党的纪律。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doc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为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动和激励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好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二、目标考核范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及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三、委办室考核标准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考评,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一)优秀: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地完成或超标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工作创新务实,业绩突出;按时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意识强,文明办公,办事效率高,表率作用好;无失泄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按时上报目标计划和月、半年、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查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健全,无违章、违纪和工作差错。
(二)达标: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
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业绩明显;基本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态度较好,办事效率比较高,无不良反映;基本按时上报目标计划与自查情况;无失泄密及安全责任事故;制度基本健全,无违纪和明显工作差错。
(三)未达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未达标1、年度工作目标因主观原因有两项以上未完成;2、工作有较大失误或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工作人员有违章或违纪行为;4、服务态度差;5、办事效率低;6、保密或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出现问题,被“一票否决”的;7、领导小组认定其它影响工作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一)制定目标1、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的制定应科学、合理、符合本部门实际,量化部分要细致、明确,并责任到人,不能量化的目标应具体、逐条、逐项写清楚。
2、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签发,年度工作目标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备案;每月28日前将下月工作目标计划报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09.06•【文号】中发[1995]11号•【施行日期】1995.09.06•【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9日实施日期:2008年10月29日)废止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中发〔199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1995年9月6日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要求的党校教育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的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
第三条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办成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阵地,成为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四条党校的教育方针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为中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人才。
第五条党校的基本任务:(一)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二)培训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三)培训意识形态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四)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进行考核考察;(五)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六)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范本(2篇)

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范本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为了明确职责,加强工作督查考核,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管理考核(一)局各项工作均实行目标职责制管理。
(二)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即将目标管理职责书中职责指标分为职能目标和共同目标,各为____分,总分值____分。
(三)局属单位的职责指标完成状况由目标管理职责书中确定的科室进行督促检查,各有关科室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各单位、科室对职责指标要经常性地进行自检自查,并要有完整的自查资料。
(四)各科室、单位的目标管理职责书完成状况由局目标管理考评小组统一考核。
考评小组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季度、半年等重点考核,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科室考核采取集中统一考核或按科室分别考核的办法进行。
年终考核每项指标超额完成____%,加____分,加分不得超过____分;少完成____%,扣____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另有注明的除外)。
(五)局目标管理考评小组由党办、行办、计财科、人事科、监察室及有关业务主管科室组成,行办牵头。
(六)考核局属单位时主要有主管领导,考评小组各成员,被考核单位党政班子成员、中层管理干部等参加。
科室集中统一考核时主要有局各领导,考评小组成员,机关全体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分别考核时,由主要领导、考评小组各成员、科室全体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七)目标管理考核采取听汇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般状况下的程序为:被考核科室、单位汇报完成状况考评小组逐项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考评小组评定等级提交局务会议审定。
(八)各单位、科室因工作变化要求调整职能目标时,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提出职能目标和分值调整意见,经局务会议审查同意后,按调整方案执行和考核。
进入第四季度,本年度职能目标不再调整。
(九)各单位、科室目标职责书经年终全面考核后,由考评小组打分,并提交局务会议根据考核分值综合评定。
二、其它事项(一)各单位、科室发生各类生大事故,都务必在当日内及时告知局局办公室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发生个性重大事情须在____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办公室,必要时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一、考核内容
1、将考核内容细化到具体的各项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报销报表的完成情况、出差报告或业务报告的完成度、客户服务的满意度、任务质量、完成程度、工作习惯等。
2、员工日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调节能力、准确性、主动性、创新思维、效率、诚信守约、应变能力、守时、遵守制度等行为。
二、考核方法
1、定期考核:每月一次定期考核,做到实时了解员工的工作状态及效率,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2、正负向夹杂考核:结合正负向夹杂的考核方法,将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有效结合起来,结合职业素养、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效率为基准,考察员工的表现;
3、实地考察:定期对员工现场实施考察,实地观察其工作状态以及工作水平,并及时反馈给员工以提升工作表现;
4、专项考核:通过对专项的考核,来衡量员工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及水平,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从而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及效率。
三、考核标准
1、工作指标:考核标准以实际工作任务完成程度、任务完成效率以及质量为准;
2、日常行为:考核标准以工作态度、调节能力、准确性、主动性、创新思维、效率、诚信守约、应变能力、守时、遵守制度为准;。
局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_规章制度_

局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局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促进全局事业的发展,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机关党组织开展“双争”目标管理活动的实施意见》(市机工委[XX]6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局党总支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
由任组长。
二、考核内容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6个方面的工作(共计100分):(一)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好;(二)活动正常,制度保障好;(三)围绕中心,服务意识好;(四)干净干事,工作作风好;(五)群众信任,党员队伍好;(六)领导重视,党建环境好。
三、考核办法(一)党总支负责对各党支部的考核工作,每季考核一次,考核得分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主要依据。
各党支部负责对所辖党小组的考核,并报党总支备案。
各党小组负责对党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优秀党员的依据之一。
(二)对考核内容中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较大问题向党总支书记汇报,并已主动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可从轻扣分或不予扣分。
考核中对加分项目应提出具体事例,加分部分不计入等级考核分,但可作年终评比先进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四、考核程序(一)各党支部每季度应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打分,并对加分和扣分项目进行说明,在下季度第一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及对所辖党小组的本季考核结果书面报党总支组织委员。
(二)党总支组织委员对考核材料整理、汇总后交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根据检查结果对照考核内容对各支部进行逐项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三)考核意见经党总支书记或总支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各党支部的考核结果。
(四)党总支考核小组在下季度第一月中旬前对各支部考核完毕,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各党支部。
五、考核依据(一)各党支部、党小组日常工作的各种记录。
(二)局领导反馈的情况。
(三)党总支委员反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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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校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现根据省、市有相关文件,结合党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工。
考核原则
考核分行政、教辅和专职教学人员三个系列进行。
按照“统一标准,量化计分,分类考核,结果公开,奖惩兑现”的原则,与年度考核、事业人员绩效分配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为主。
考核内容包括“公共活动”(学校公共活动和处室公共活动)、“岗位职责”和“民主测评”三部分。
四、考核机构
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小组,由常务副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校委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校委会领导下,负责全校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校委成员任办公室主任,组织教育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组织教育处。
五、考核程序(弘利教育)
1.考核时间。
以一个工作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由考核小组统一下发考核通知,明确具体考核时间。
一个考核周期内分上半年考核和下半年考核(年度总考核)。
2.个人自评。
个人对照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和标准,先进行个人总结和考评,并申报本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自评结果。
3.处室评定。
处室根据个人申报自评结果,结合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和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审核后,上报考核小组。
4.民主测评。
召开教职工大会,对各处室和全体教职工的年度工作进行民主测评。
5.结果审核。
考核小组组织相关处室对各处室上报的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6.研究确定。
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签署意见后,上报校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个人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本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行政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奖和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等挂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等级聘用、技能等级聘用、学习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1.完成基本工作量。
个人年度完成的基本工作量,作为其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与否、兑现绩效工资和科研资助等的基本条件。
行政教辅人员的基本工作量为:行政教辅人员按公共活动、岗位职责和其它工作量记分标准(分别见附5、附件6)积分。
积满60分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专职教学人员的基本工作量为:
选择周一至周五坐班的专职教学人员,按公共活动、教学、科研工作量记分标准(分别见附件3、附件4)积分。
教授、副教授积满60分为基本工作量,讲师积满40分为基本工作量,助教积满20分为基本工作量。
选择周一和周四坐班的专职教学人员,按公共活动、教学、科研工作量记分标准(分别见附件3、附件4)积分。
教授、副教授积满100分为基本工作量,讲师积满70分为基本工作量,助教积满50分为基本工作量。
坐班形式,均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交由目标考核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依据。
每年年初选择一次,中途不再变更。
本人不提出书面申请,默认为周一至周五坐班。
2.超基本工作量。
个人年度完成的超工作量,按规定给予绩效分配和科研资助等。
3.年度考核优秀选取。
按目标管理考核综合分值高低,分系列选定年度考核优秀人员。
4.未完成基本工作量考核。
对于未完成个人年度基本工作量的,按照年度考核和绩效分配相关规定执行。
5.考勤考核。
参照《教职工日常考勤办法》执行。
七、其它
1.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第一年度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由校领导约谈;连续第二年度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参公人员为年度考核不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解聘,其他人员调整岗位或待岗。
2.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周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目标管理考核,按人均标准发放绩效工资。
3.从2016年开始,适时开展专业技术职务和职级竞聘,同时开展校内轮岗交流。
4.凡此前文件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5.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试行一年。
6.其它未尽事项,由考核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