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合集下载

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深化职称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1]61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事厅二○○一年九月十八日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皖发[2001]1号)和省委《关于贯彻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意见(暂行)》(皖发[2001]8号)有关精神,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称工作制度,促进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就我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人发[1999]65号)精神,从2001年起,对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取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标控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根据事业单位的编制、工作任务、技术含量、人才结构等因素,按照“因事设岗、合理配置、分类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

岗位设置应有利于整体效能发挥,促进单位事业发展。

(二)结构比例管理办法实施步骤各事业单位应对过去已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认真清理。

同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设岗原则和事业单位结构比例设置方案(市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指导方案见附件),拟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核准后,原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同时废止。

结构比例原则上三年内不调整。

对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单位,应在三年内通过自然减员、人员流动、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等办法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皖人社发[2015]15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04.22【实施日期】2015.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15号)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推进就业扶持民生工程,加强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和管理,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现将《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2015年4月22日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就业扶持民生工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以下简称基层特定岗位),是指政府通过投资开发、购买岗位等方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

第三条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开发、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属地管理、动态监管”原则,以毕业两年内普通高等学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为招聘对象,以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为主,建立岗位开发、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长效机制。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基层特定岗位开发计划,统筹管理全省基层特定岗位工作。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基层特定岗位开发、招聘、管理等工作。

2023年安徽职称评审新政策

2023年安徽职称评审新政策

2023年安徽职称评审新政策近年来,安徽省一直致力于推动职称评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以进一步提升人才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2023年,安徽省出台了全新的职称评审政策,旨在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求和发展的要求。

本文将对该新政策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政策背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职称评审制度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安徽省为了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决定在2023年推出一系列新的职称评审政策,为广大从业人员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平台。

二、政策主要内容1. 宽松的条件要求新政策取消了以往较为严苛的职称评审条件,更加注重实际能力和实践经验的积累。

除了传统的学历和资格证书等硬性条件外,更加注重对职称申请人在实践工作中所取得的实际成果和贡献的考核,减少了对学术论文数量和期刊级别的过分依赖,为更多人才提供了晋升的机会。

2. 引入综合评价体系2023年的新政策提出了更加科学和全面的综合评价体系。

不再仅仅以学术论文发表数量来评判一个人的职称等级,而是从全方位考量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表现,包括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团队协作能力以及社会影响力等方面。

这将更加公平地评判人才的能力和潜力,避免一味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

3. 强化培训与申报指导为了让广大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评审政策和程序,新政策提出了强化培训与申报指导的要求。

各级职称评审机构将组织相关的培训活动,向广大从业人员普及新政策的内容和申报流程,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引入导师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新政策引入了导师制度。

申请人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导师进行指导和评估,导师将根据申请人的实际工作情况和综合素质,给予专业性的指导和评价意见。

导师制度的引入将有助于更好地发掘和培养人才,做到评审的公正和科学。

三、政策影响和展望2023年安徽省职称评审新政策的实施将对职称评审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5‟46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现将•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事厅二OO五年八月四日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14号)和•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发[2005]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真正建立起公正评价、合理使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维护稳定和发展大局出发,采取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的方法,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切实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管理措施,实现科学规范设岗,个人自由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位自主聘用,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

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评聘分开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评聘分开是指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的制度。

其工作主要内容如下:(一)科学规范设岗。

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合理配置、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单位目标任务分解的基础上,根据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等,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政工专业岗位,并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任务和权限,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安徽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细则

安徽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细则

安徽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10.06•【字号】皖职改字〔86〕48号•【施行日期】1986.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徽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细则(1986年10月6日皖职改字〔86〕48号)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搞好职称改革工作,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省委、省人民政府负责,并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

各行署、市、县(市)职称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形式,原则上比照省里办法进行。

中央部委直属驻皖单位,中央部委和省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单位,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以中央部委为主,由中央部委会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直部门驻地市(不含合肥市)的单位,以省直部门领导为主。

必要时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协助进行。

二、职责分工1.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职责:①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和政策,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的职称改革工作;检查、督促全省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里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的情况;②明确我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协调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综合平衡工作;③进行调查研究。

及时掌握和解决聘任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④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宏观指标的控制工作,在省编委核定的编制数和国家下达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限额内,审定各地、市和省直各单位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限额和结构比例;关于增资指标的下达问题,按国务院工改办和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进行;⑤对各地区、各部门在聘任制工作中违背中央、国务院和省里文件规定的。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皖人发〔2005〕37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人发〔2004〕14号)精神,鼓励、支持、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实现人才资源社会共享,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现对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兼职兼薪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涉及单位的专业和技术发展方向、不泄露国家和单位机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以遵从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到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并获取兼职报酬。

???二、兼职活动应是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成果转让、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工作内容。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兼职兼薪活动必须由单位批准。

事业单位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管理职务的人员需到外单位兼职兼薪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从事兼职兼薪活动:???1、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不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任务的;???2、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漏国家机密的;???3、承担国家、省科技攻关重点工程、科研项目任务或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4、因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应当回避的。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兼职兼薪活动,必须与提供兼职岗位的一方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兼职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薪酬支付方式、工伤、保险责任、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方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兼职活动需占用本职工作时间或需使用所在单位设备、专用技术以及需所在单位提供物力、财力支持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后,须签订有关补偿协议。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激励和选拔具有高技术水平和较强专业能力的人才,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职工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四个层次,由担任本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员和相关部门从事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评聘委员会进行评聘。

第四条评聘委员会由不少于五人组成,委员会成员由业务骨干和高级职务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务专家不少于评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评聘委员会根据评聘人员的技术能力、工作表现、职业道德等进行评定,并择优选拔。

第二章评聘条件和程序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分为初步审查和正式评定两个阶段。

第七条初步审查是对评审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评估,主要评估标准包括性格特征、职业道德、职务要求等。

第八条正式评定是对初步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定,主要评估标准包括工作经验、技术能力、学术贡献、创新能力、社会影响等。

第九条评聘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初步审查、面试、综合评定、公示和上报等环节。

第十条评聘人员应当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第三章评定标准和权威性第十一条评定标准包括工作表现、技术水平、学术贡献、职业道德等。

第十二条评聘委员会具有权威性,评聘结果具备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评聘结果将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接受公众意见,公示结束后进行上报。

第十四条评定结果作为评聘人员晋升和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四章管理和奖惩第十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养工作,保证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对于评聘结果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将进行纪律处分,并取消其评聘资格。

第十七条对于评聘结果优秀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01•【字号】皖政办[2006]13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三月一日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省人事厅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14号)精神,结合人事部最近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现就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今后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也是当前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及要求,依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和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积极试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必须在核定的人员编制之内,依据岗位设置、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三、全省所有事业单位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及涉密岗位外,补充工作人员都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的办法,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员聘用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人发…2005‟46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事厅
二OO五年八月四日
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14号)和•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发[2005]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真正建立起公正评价、合理使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维护稳定和发展大局出发,采取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的方法,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切实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管理措施,实现科学规范设岗,个人自由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
位自主聘用,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

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评聘分开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评聘分开是指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的制度。

其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科学规范设岗。

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合理配置、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单位目标任务分解的基础上,根据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等,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政工专业岗位,并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任务和权限,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公开推荐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制,自主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

个人申报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进行公示。

无异议的按程序推荐上报。

(三)客观公正评价。

研究确立科学分类的评价标准,改进各类人才评价方式,完善考核认定、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等办法,发挥社会化人才评价机构作用,提高人才测评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认定、考试、
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发给由人事部或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作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严格规范考核。

严格考核是保证评聘分开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

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考核规定,结合本单位、本专业的实际,以及本岗位资格任职条件,制定科学的考核内容、标准和考核结果的使用办法。

规范年度考核,强化任期考核,完善考核档案制度,为竞争聘任、推行聘约化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考核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晋升、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竞争聘任上岗。

凡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应根据已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和任职条件,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期满人员(除特殊规定外),都必须通过竞争上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竞争聘任的基本程序:
1、建立聘任组织。

事业单位应成立有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参加的聘任工作组织。

负责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2、公布实施方案。

公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等有关事项。

3、严格资格审查。

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聘任工作
组织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并提出审核意见。

4、公开平等竞争。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针对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和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述职,或通过测试、答辩等形式公开进行竞争。

5、民主综合评议。

组织本单位有关方面人员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采取定性或定量打分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

6、确定聘任对象。

聘任工作组织综合测试、答辩、述职和民主评议结果,并结合考核情况,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

担任单位领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单位聘任工作组织提出聘任意见,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7、公布聘任结果。

签订聘约,办理聘任手续并发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聘约、聘后考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2]69号)有关规定执行。

竞聘上岗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4‟62号)文件办理。

四、组织领导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的要求,严密组织,精心筹划,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不得以评聘分开为由,放宽条件,降低标准,违规聘任。

同时,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做好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努力创造一个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服务工作。

及时研究总结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评聘分开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