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项目工程设计档案管理制度
房地产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房地产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工程全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房地产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不得遗漏、损坏、伪造、篡改档案。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反映工程的真实面貌。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4. 利用性原则:便于档案的查询、利用和交流。
5. 保密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房地产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房地产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3. 负责房地产工程档案的鉴定、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4. 负责房地产工程档案的保密工作。
5. 负责房地产工程档案的培训、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六条各级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负责房地产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3. 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规范进行整理。
2. 档案整理应保证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3. 档案整理应便于查询、利用和保管。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选择适宜的档案保管场所,确保档案的安全。
2. 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工程档案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项目工程档案的安全保存,便于查阅和利用,促进项目成果的维护和传承。
第四条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
第五条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实行“责任明确、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第六条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机构设立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设立档案管理人员岗位,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工程实务经验和管理经验。
第九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档案管理员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十一条项目工程档案根据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分为设计文件档案、施工文件档案、质量检验档案、工程变更档案、竣工验收档案等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档案的整理、装订、登记和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要定期清理、整理和更新档案,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的保存和保管第十四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要制定档案保存和保管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存地点。
第十五条档案保存期限根据档案的不同内容和形式而定,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和盘点工作。
第十六条档案的保管要采取物理保管和电子保管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的防火、防水、防震等安全保管工作,防止档案损坏和丢失。
第五章档案的利用和传承第十八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要制定档案利用和传承制度,便于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查阅和利用。
房地产开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项目及个人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全面性、连续性和系统性。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露。
4. 有效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有效利用,服务于公司各项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指导各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 收集、整理、保管公司各类档案资料。
4. 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5. 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整理和销毁。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七条公司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公司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文件。
2. 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合同、协议、设计文件、施工图、验收报告等。
3. 财务、人事、行政等部门的各类文件。
4. 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
第八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及时收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2. 严格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方便查询和管理。
3. 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程序:1. 各部门将收集到的档案资料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 档案员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编制目录。
3. 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验收。
4. 档案管理部门将归档的档案资料入库保管。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2.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防止档案损坏。
地产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和使用过程,确保工程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循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按照本制度执行相关工作。
二、工程资料的范围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设计文件- 工程施工图纸- 工程变更记录- 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环境保护措施记录- 工程进度计划及完成情况- 材料采购与使用记录- 合同协议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三、管理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监督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资料员:具体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定期检查资料的有效性和更新情况。
3. 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提供各自领域内的工程资料,并确保资料的专业性和及时性。
四、操作流程1. 资料收集:各专业工程师应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初步整理。
2. 资料审核:资料员需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3. 资料归档:经审核合格的资料应由资料员统一编号、分类并归档存放。
4. 资料更新:如遇设计变更或其他重要变动,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并保持信息的一致性。
5. 资料保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资料的安全,防止资料丢失、损坏或泄露。
6. 资料借阅:建立资料借阅制度,确保资料的有序流通和追踪管理。
五、监督检查公司应定期组织对工程资料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优秀的管理实践进行总结推广。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房地产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房地产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安装等项目的从立项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文件编制、档案收集、管理、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房地产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工程项目档案由项目部统一管理,重要及常用文件移交档案室保管。
(二)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三)完整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完整无缺,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四)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
第二章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工程档案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房地产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负责工程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四)对项目部及相关部门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一)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对工程档案进行鉴定、销毁。
(四)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汇报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工程档案管理流程第七条工程档案收集(一)工程项目立项后,项目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档案资料。
(二)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变更记录、验收报告等。
第八条工程档案整理(一)项目部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装订,确保档案的整齐、规范。
(二)整理后的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编制目录、索引。
第九条工程档案归档(一)项目部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等各个阶段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便利检索、安全保密、保存完整、便于流转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档案资料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传递、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部门负责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及时归档、整理和传递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档案资料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应当认真履行相关工作,并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七条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小组,负责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处理和管理工作,加强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第八条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应当在工程项目完成之后进行,由工程项目部门负责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的档案资料。
第九条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应当在收集齐全之后进行,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条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流程和进度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应当按照标准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包括建立档案目录、编制档案清单、规范档案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档案资料的保管和传递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传递工作应当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传递工作应当在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房地产项目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项目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政策,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项目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资料、合同文件、财务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等。
第三条房地产项目部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归档及时原则;(三)真实、准确原则;(四)安全保密原则;(五)便于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房地产项目部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项目立项、审批、招标、合同签订等前期文件;(二)设计、施工、监理等阶段文件;(三)验收、移交、保修等后期文件;(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第五条档案收集应做到:(一)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规则进行分类整理;(三)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文件。
第六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规则进行分类;(二)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页数、形成时间等;(三)对档案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和耐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使用第七条房地产项目部应设立档案室,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八条档案保管应做到:(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霉变;(二)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三)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备份,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
第九条档案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二)查阅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档案;(三)档案使用后,应立即归还档案管理人员。
第四章档案移交与销毁第十条房地产项目部档案在项目结束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向相关单位进行移交。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文件;(二)销毁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单,经档案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批准;(三)销毁档案时,应由两人以上在场监督,确保档案被彻底销毁。
房地产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项目档案管理,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房地产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房地产项目档案是公司的重要资源,是项目决策、管理、运营、维护的依据,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房地产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指导、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3. 负责房地产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4. 负责房地产项目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5. 负责房地产项目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房地产项目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收集的项目档案应涵盖项目建设的全过程;2. 准确性:收集的项目档案应真实、准确反映项目建设情况;3. 及时性:收集的项目档案应及时归档,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七条房地产项目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根据项目档案的性质、用途、保管期限等因素,进行合理分类;2. 编号:对项目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管理和查找;3. 编目:对项目档案进行详细编目,包括档案名称、档案号、档案类型、档案形成时间、档案页数等信息;4. 案卷:将整理好的项目档案装订成卷,确保档案的整洁、完整。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借阅第八条房地产项目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安全:确保档案库房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2. 环境:档案库房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防止档案受潮、霉变;3. 保密: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第九条房地产项目档案的借阅应遵循以下要求:1. 借阅人应出示有效证件,填写借阅登记表;2. 借阅档案应填写借阅记录,记录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信息;3. 借阅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损坏、丢失;4. 借阅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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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设计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档案管理,保存好工程设计全过程的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项目工程设计的文件和资料的归档。
3 职责
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档案资料工作,具体由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实施。
项目负责人负责将与本工程有关的需归档的资料归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工程设计归档内容与要求
4.1.1 工程设计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应及时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
4.1.2 工程设计档案按设计阶段归档,设计阶段一般可分为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1.3 工程设计在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完成后,下述文件必须归档:
a)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b) 设计任务书或招标书、中标通知书;
c) 规划部门批准的用地范围(用地许可证)及红线图;
d) 规划/方案设计产品文件;
e) 项目管理体系中有归档要求的项目记录;
f) 其他有关文件。
4.1.4 工程设计在初步设计阶段完成后,下述文件必须归档:
a)主管部门的方案批准文件;
b)公司对方案的修改意见;
c)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
d)初步设计产品文件;
e)概算文件;
f)项目管理体系中有归档要求的项目记录;
g)其他有关文件。
,下述文件必须归档:
a)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b)规划、抗震、消防、环保、交通、卫生、供电、环卫、水、燃气、电话、人防
等部门的审核单;
c)地质勘察报告;
d)施工图设计产品文件;
e)预算文件(如合同中包含预算内容时);
f)项目管理体系中有归档要求的项目记录;
g)其他有关文件。
4.1.6 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字迹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等字迹不牢固的书写工具书写,亦不得使用涂改液;各级责任者应签署齐全。
4.2 工程设计归档程序
4.2.1 工程完成后二个月内,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将归档的文件资料及时收集齐全,图形文件需分专业及子项刻成光盘,并填写《设计文件归档目录单》(格式见附录A、B、C)后交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存档。
4.2.2 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接到档案材料时,应清点检查档案材料的完整性,查证后在设计文件归档目录单上签字确认。
如有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归档文件,应要求有关人员限期改正,改正后才能归档。
4.2.3 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在收到归档的文件后一个月内,应对工程设计图纸和文字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编制档号,装订成册,登录入库。
4.2.4 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工程项目,由档案资料管理人员通知总师室和经营管理科,该工程项目按未完成处理。
4.2.5 设计文件归档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更改时,所形成的有关文件均应及时补充归档。
4.3 工程设计档案保存期限
4.3.1 根据工程设计档案文件保存的不同需要,工程设计档案文件的保存期限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
其中长期保存期为15~50年。
4.3.2 工程设计档案文件的保存期限按下表执行:
4.3.3 工程设计档案的保存期限,应在档案材料编制形成,且归档后的次年第一个月算起。
分期分批归档的,以最后一批档案材料的编制和归档时间为准。
4.4 工程设计档案的贮存、保护和处置
4.4.1 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的贮存和保护工作,包括档案资料的防丢失、防火、防潮、防霉等工作。
要每天观察和记录库房的温度、湿度情况,并对不适宜的温湿度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4.4.2 本公司工作人员需要查阅档案资料,应办理调阅手续,需经总师室同意并签字。
4.4.3 已过保存期限或作废的档案,应按照《项目记录管理制度》中第4.5节的规定进行鉴定,并造具清册,即《档案文件销毁记录》(格式见附录E),经董事长批准后,由档案管理人员会同监销人予以销毁,并共同在销毁记录上签署。
5 记录
咨询报告/规划/方案设计文件归档目录单
初步设计文件归档目录单
施工图设计文件第一次归档目录单
施工图设计文件第一次归档目录单(续页)
施工图设计文件第二次归档目录单档案文件销毁记录
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