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投资管理办法264477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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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投资管理办法
(试行稿)
目 录
第一篇 概 述
第一节 总 则
第二节 职责分工和管理原则
第三节 各阶段评审主要节点控制
第四节 投资评审大会的组织
第二篇项目宗地投资评审
第三篇规划设计方案评审
第四篇经营方案和操作方案评审
第一节 评审流程及评审资料
第二节 基本情况介绍
第三节 项目总体定位
第四节 项目经营目标
第五节 编写指引
附件一 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二 合同重点条款
附件三 《房地产投资管理办法》表图一览
第一篇概述
第一节总则
第1条 为了提高合生创展集团房地产业务投资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在宗地投资评估、规划方案评审到阶段项目经营和操作方案评审几个主要决策阶段,控制几阶段主要指标逐步达到以下效果:成本越来越低,投资效益越来越高,销售均价越来越高,投资风险越来越小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房地产重大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为集团董事局,并成立投资评审小组,为非常设机构,对董事局负责。
第3条 房地产投资评审小组,主要对三阶段主要的投资节点进行评审:宗地购买投资评审(确定买不买,投资决策的核心是以低价获得优质地块)、规划方案和财务指标测算(确定买后做什么,投资决策的核心是确定优质赢利模式,控制投资成本)、经营和操作方案评审(确定项目如何做,投资决策的核心是控制投资明细成本,确定第二阶段赢利模式下的总体计划部署方案)。
第4条 投资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房地产投资阶段项目,上述三阶段主要投资节点若未经过投资评审小组的评审则不予支持,但在特定战略情况下由经营班子建议报董事局批准的投资或董事局直接下达的投资决策可不按本办法执行。
第5条 本办法使用周期为一年,每年根据实施反馈进行修订。
第6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集团总部
第二节职责分工和管理原则
第7条 投资评审小组下设秘书组,全面负责三阶段投资评审会议的会务组织与文秘协调工作,以及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的决策绩效、福利管理等日常事务。秘书组由集团开发与营销管理中心,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经营与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及企业发展中心各派一人兼任组成。组长由提案所属主管部门担任,其他小组成员配合。
第8条 每阶段的投资方案地区公司必须初评,条件符合要求才能正式提交集团,并且都要采取上会的形式,即地区公司上报的投资方案首先要由集团总部主管中心进行方案评审,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内,评审不合格者退回重做方案,评审合格并符合本办法各阶段要求的资料后再由秘书组安排时间(但最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或提案单位要求的最迟时间)召开投资评审大会。
第9条 每阶段投资方案的评审也要经过专业评审,即地区公司的投资方案要提前上报集团总部主管中心,集团总部主管中心主持评审会议并要相应在评审大会上出具专业意见。
第10条 每阶段的评审资料均须地区公司负责人签名、盖章后由地区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上报给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将资料转发给各阶段的主责中心,宗地购买投资的会前资料评审与专业评审由集团开发与营销管理中心主责,规划方案的会前资料评审与专业评审由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主责,经营与操作方案的会前资料评审与专业评审由集团经营与财务管理中心主责。
第11条 三阶段的评审会议都要形成明确的执行决议,以投资控制指标文件的形式下达给地区公司或实操单位,地区公司或实操单位要按照控
制指标严格执行。同时,各阶段投资控制指标亦成为投资评审小组的决策绩效指标。
第12条 各地区公司对于各阶段投资控制指标有完成责任,体现于经营方案评审后形成的项目全盘经营控制指标。同时要加强现金流指标的控制。
指标设立:对地区公司月度和年度进行现金流量超标的指标
考核。
指标考核:当地区公司当年现金流量超标时
如果连续两个月超标,集团对地区公司发出预警,地区公
司必须做出资金调整计划报备。
如果连续三个月超标,超出年现金流量计划累计至当月数
的3%,地区公司所有现金使用计划都必须报集团审批,至
超标部分恢复正常为止。
在集团审批监控下,若在1-2个月内使超标的缺口恢复了正
常,则将超标期间超标现金流额度的5%作为集团监控有效
的奖励。
超标调整指引:当年度现金流量累计超标时,建议地区公司
以调整工程量,调整工程进度及调整付款进度等方式将超标
部分现金流量恢复正常计划内范围。
指标考核实施细则:由地区公司制订,并报集团总部备案。
第13条 三阶段投资节点评审的指标控制原则是:成本递减,利润率递增,售价递增,风险递减。
第14条 三阶段评审分三类情况,分别为第一类招拍挂购地,第二类收购股权或公司方式购地,第三类土地储备性质购地。三类购地投资节点的时间为:
第一类招拍挂购地:地区公司报名参加招拍挂前,必须完成
宗地评审及规划设计评审。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
成经营和操作方案评审,经营和操作方案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必须开工。
第二类收购股权或公司方式购地:宗地评审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按可进行的最快时间由地区公司签订公司或股权转让合同,公司或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地区公司必须向集团提请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规划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地区公司必须向集团提请经营和操作方案评审;经营和操作方案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必须开工。
第三类土地储备性质购地:宗地评审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按可进行的最快时间,地区公司签署土地出让或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或各类合作协议),各类协议或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地区公司将该储备土地拟开发工作计划报集团备案。(评审工作计划及开发工作计划列入当年拟开发计划进行)
三类购地流程(见附表1)
第三节各阶段评审主要节点控制
第15条 第一阶段:项目宗地购买投资评估
(1) 由开发部门(成熟地区由地区公司,新地区由集团开发与营销管理中心)负责召集评审会议及资料准备。
(2) 方案提供包括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买地合同文件两大部分(详细方案资料要求见本办法第二篇分)(3) 评审大会形成的决议至少要具备以下控制指标(见附表2)
(4) 地块上会标准,地块基本符合如下标准,才能上报进行宗地购买投资评审:
招拍挂地块
①经测算利润率在正常的情况下不低于10%,尽量达到15%或以上
②前期投入少,开工时间快,资金回笼快(在拿地后两个月可以开
工, 5个月可开售)
③周边各项配套环境成熟(减少自行建设大市政配套的压力)
收购公司、转让地块
①权属清晰,相关证件、文件齐全,真实
②与国家相关政策并无抵触,不存在明显法律风险或风险可控。
③签约主体具有转让资格
④经测算利润率在正常的情况下不低于10%,尽量达到15%或以上
⑤前期投入少,开工时间快,资金回笼快(在拿地后两个月可以开
工, 5个月可开售)
⑥周边各项配套环境成熟(减少自行建设大市政配套的压力)
战略性储备用地和其他
①与国家相关政策并无抵触,不存在明显法律风险或风险可控。
②符合当地政府城市发展规划
③符合集团的战略规划
④地块面积尽量大,前期投入尽量少
第16条 第二阶段:规划设计方案评审
(1) 由工程设计管理中心(成熟地区由当地地区公司,新地区由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负责召集评审会议及资料
准备。
(2) 方案提供包括市场定位报告与规划设计图两大部分(详见本办法第三篇),其中,总规与单体方案不能低于两
套方案。
(3) 评审大会至少要形成以下的控制指标(见附表3)
第17条 第三阶段:经营和操作方案评审
(1) 由经营与财务管理中心(成熟地区由当地地区公司,新地区由集团经营与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召集评审会议及
资料准备。(具体内容见本办法相关章节)
(2) 方案提供要整盘经营文件(详见本办法第四篇),并且提供不低于二个方案[分别从静态利润率和动态利润率
(资金回收速度)最大化考虑]。
(3) 评审大会至少要形成以下的控制指标(见附表4)
第四节投资评审大会的组织
第18条 组建
(1) 投资评审小组为非常设机构,主要负责集团的各阶段项目评审工作;
(2) 投资评审小组人员组成:三类评审各成立一个投资评审小组。投资评审小组组员由集团领导及各中心专业人员
组成。组员由集团总裁提名并上报董事局,由董事局最
终审定产生。
第19条 议事规则
(1) 投资评审小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员出席方可举行;
(2) 小组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每一名组员有一票的表
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组员过半数通过。所
有投票记录应书面登记在案。
(3) 投资评审小组对董事局负责,小组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在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
局审议决定。
(4) 提案必须经董事局评审通过。如提案被否决,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阶段评审或重新修改提案上报。
(5) 全体组员均对会议所议事宜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20条任期。决策小组组员每两年改选一次,组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21条 各投资评审小组组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丧失投资评审小组组员的资格,并根据上述第十八条规定另行补足组员:
(1) 因严重疾病或其他情况无力履行职务;
(2) 未得到投资评审小组主任的同意,累计三次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
(3) 丧失或放弃两大集团正式员工的身份;
(4) 行为不检或违反公司价值观而经投资评审小组出席会议的组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者。
(5) 担任投资评审小组组员每年累计投票决定有30%以上与该投资评审小组正确结果相违背。
第22条 决策程序
(1) 提案单位负责做好评审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要求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2) 原则上资料提前7天发至投资评审小组各组员。
(3) 由各阶段方案评审的集团主责管理中心组织评审会议,评审小组各组员评议后,签发书面意见,填写完成阶段
控制指标文件,并向董事局提交正式提案(见附表
5)。
(4) 如有必要,评审小组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若聘请第三方机构则由主责中心统筹,经营
班子审批,费用由投资评审小组奖金支付。
(5) 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记录,会议记录由主责中心负责;出席会议的组员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投票记
录由公司档案室保存。
第2篇
项目宗地投资评审
第1条 评审流程
第2条 用地分类
1、3个月或半年内可以直接开发操作的
2、战略性储备用地
3、工业及其他
第3条 申报评审所需要的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如下:
一、项目投资环境分析
二、土地性质及操作方式
三、区位价值分析
四、法律风险分析
五、房地产市场分析
六、项目发展定位
七、财务分析
八、结论
在3个月或半年内可以直接开发操作的地块,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要包含提纲中所列全部内容。
战略性储备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含提纲中所列一、
二、三、四、七、八项(如要求提供的详细资料不全可以说明
原因,暂不提供),并在第七项财务分析中可以不进行现金流
分析。
工业及其他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含提纲中所列一、
二、三、四、七、八项(如要求提供的详细资料不全可以说明
原因,暂不提供),并在第七项财务分析中可以不进行现金流
分析。
2、重点合同条款(附件二:重点合同条款),要点如下:
一、土地转让
土地状况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包括转让价款组成、具体支付方式及
时间(一般与对方义务完成时间相结合)
二、收购公司
收购份额、收购价格、款项构成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与对
方义务完成情况相结合)
三、招拍挂或协议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该种情形一般采用政府格式文本
四、一级开发
收益分配方式
五、土地作价入股或新设公司合作开发
股东出资方式:包括出资额、出资比例等
利益分配方式
第4条 评审材料会审
地区公司将完整的评审材料提交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后,开发与营销管理中心2天内对资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并请集团经营与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主要是法律)分别对上报资料的进行审核给出书面意见,于评审会前提供。
第3篇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第1条 评审流程
第2条 本阶段规划设计基础资料
1、项目基础资料(见附表6)
宗地自然条件
规划设计要点及相关规划参考资料
2、项目市场分析
区域市场容量、市场发展趋势、消费能力变化趋势
主要竞争楼盘供给情况(可附表格)、竞争对手策略
本项目特点与优势(区位、价格、绿化、配套等等)(总体
SWTO分析及策略)
《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分析表》(见附表7)
3、项目总体定位
总体定位综述(含项目将来的管理模式;总体停车策略;是
否设地下停车库;商业对内或对外经营要求;标志性配套建
筑物如大门、广场、酒店、标志景观、商业街等的设置;卖
场范围如售楼部的初步设想等等)(可附表格)
目标客户定位(可附表格)
产品定位(可附表格)(内容包括:项目档次、产品类型
(洋房/别墅、高层/多层、一梯几户、是否带电梯、主要户
型的面积、户型分布及户型分幢示意图)
价格定位及策略(可附表格)
配套定位(可附表格,含园林景观设计、道路交通组织、立
面风格效果等等)
售楼资料、图片及照片
分期开发建议、开发顺序
第3条 本阶段评审的所需要的资料(规划设计成果)
1 设计说明
应包括对规划设计方案的介绍、分析;
2 规划设计图纸
规划设计图纸目录(见附表8),规划设计图纸深度要求如下:总平面图:示意性表达建筑排布与路网考虑,总图为核实经
济技术指标的依据。
功能分区与产品分布图:明确住宅和公建分区;排布适宜地
块档次与形态的产品。
交通分析图:应体现人行与车行流线,明确人车关系;体现
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对用地已有道路进行功能定位;核实停
车方式、位置与数量要求的可行性;体现公交场站与班车停
放的位置安排;根据道路设计宽度,示意性表达路网分级。
分期开发示意图:应符合项目基础资料中由营销部门提供的
分期开发建议。考虑分期地块价值、交通可行性、公建配套
分布、景观分期利用、施工难易度、物业管理的可行性;各
分期地块应有经济技术指标数据的统计;应体现首期卖场的
选址。
组团基本单元分析图:应体现组团、庭院或邻里单元大体的
户型配置、朝向、间距、转角、入口的关系。
配套分析图:考虑公建配套设施设置位置、规模、占地和内
容;应根据现有市政配套情况及政府规划要点要求考虑是否
设置各类技术配套设施(煤气调压站、变电站、垃圾中转
站、水泵房、采暖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空调机房、通风机
房、污水处理设备),如需设置,考虑大体的位置安排。
景观分析图:表达景观设计概念,绿化、水系、广场之间的
关系;分析地块内、外有价值的景观资源,表达对现状景观
的利用方式。
景观视线分析图:若地块内、外存在可利用景观资源,如山
景、海景、湖景等等,则应从视角、视线高度等两方面,分
析用地内各住宅的观景情况。
住宅单体平面图:高层住宅项目应提供单体意向平面图,体
现户型配置、朝向、核心筒数量要求;低、多层项目若无优
秀创意,可不提供单体意向平面图,但应表达单体进深与开
间尺寸。其中:
日照分析图:体现用地内每个区域在冬至日(大寒日)的日照时
数。
坡度与坡向分析图:当用地内有坡地时,以不同色块表示用地内不
同坡度/坡向的用地分布;坡度应以10%为单位分级,坡向应分为
东、西、南、北四向。
地形改造土方平衡图:根据坡度与高程进行土地的利用分析,计算
土方平衡量。
第4条 技术指标分析
附表9、容积率分析表
附表10、项目整盘财务分析表
第4篇经营方案和操作方案评审
第一节评审流程及评审资料
第1条 评审流程
地区公司
经营与财务管理中心牵头,各部门配合共同编制评审资料,地区公司进行初评
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由人力资源中心上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收到资料后转经营与财务管理中心及相关管理中心,各中心与地区充分沟通相应要点并进行评议,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咨询委员会
经营与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召开经营方案评审会,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上报董事局
董事局决策
地区公司组织实施
可行
淘汰、资料归档
否定
修改
地区公司
投资评审小组
、
董事局
集团
第2条 申报评审所需要的资料
附表11 《竞争区域房地产市场总体现状表》
附表12 《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分析表》
附表13 《总体定位方案评审总表》
附表14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及配套设施一览表》
附表15 《项目整盘发展计划》
附表16 《项目整盘营销计划表》
附表17 《项目整盘规划设计工作节点计划表》
附表18 《项目整盘开发工作节点计划表》
附表19 《项目整盘工程节点计划表》
项目整盘财务分析表格(见附表10.1-10.7)
附表20 《地区公司主要经济指标注析表》
第3条 本阶段评审只对整个项目进行评审,在集团下达整个项目经营方案指标后15天内地区公司必须将项目分期及当年经营计划报集团会审。如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出现与经营方案指标或分期及当年经营计划有差异的情况,地区公司须报集团会审后才能实施。
第二节基本情况介绍
第4条 项目地块位置及现状
项目地块位置及现状介绍
项目主要交通网络图(可用附件)
市政情况(水、暖、电等基础设施)
三通一平
周边生活、教育、医疗等配套
第5条 项目市场分析结果
区域市场容量、市场发展趋势、消费能力变化趋势
主要竞争楼盘供给情况(可附表格)、竞争对手策略
本项目特点与优势(区位、价格、绿化、配套等等)(注:各地区公司、项目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内容)
第三节项目总体定位
第6条 项目总体定位
总体定位综述(可附表格)
目标客户定位(可附表格)
产品定位(可附表格)
价格定位(可附表格)
配套定位(可附表格,含园林景观设计、道路交通组织、
立面风格效果等等)
第7条 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方案
项目总体规划文字描述
项目总体规划图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及配套设施(可附表格)
见附表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及配套设施一览表》(注:各地区公司、项目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内容)
第四节项目经营目标
第8条 项目总体目标
收入类:总销售额
回收类:总投资回收期
收益类:总税前利润额、总销售利润率、总投资回报率
投入类:投资资金总额
综合类:盈亏平衡点(价格或面积)、项目总周期
第五节编写指引
1、 项目经营目标测算
项目经营目标可以分解为二个层次:项目总体目标、分期经营目标。需要注意的是,项目经营目标也是考核指标。
编写经营计划书时,项目总体目标从经营目标计算表格中提取即可,总体目标是分期目标的依据,分期目标的加总必须优于总体目标。
2、 项目经营计划编写
(一)流程图(见附表21)
(二)编写指引
项目公司首先根据项目经营评审会的精神修改调整项目定位和经营目标,特别要详细计算年度经营目标,年度经营目标计算出来之后,开
始制定项目年度经营计划。
具体过程和分析表格参考如下:
1. 项目公司根据经营评审会修改调整后的总体定位和经营目标详细计
算年度经营目标;
2. 项目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召开年度经营计划编写会议,讨论各管
线原则性意见,确定重点工作的时间节点;
3. 以营销为龙头,营销管线制定营销计划。基本程序是项目公司起
草,地区公司相关部门指导,集团相关管理中心审核。
4. 开发、设计和工程管线制定开发计划、出图计划、建设计划。基本
程序是项目公司起草,地区公司相关部门指导并初审,集团相关管理中心审核。
5. 财务和其它管线制定资金计划和其它计划,包括招标计划、人员编
制等等。基本程序是项目公司起草,地区公司相关部门指导,集团相关管理中心审核。
6. 项目公司汇总各管线计划,编写完整的《项目经营计划书》;
7. 项目年度经营计划是指项目刚开发当年每季要做的所有重点工作的
主要控制点,包括完成时间,标准,预算等。项目年度经营计划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
营销计划(各阶段可售量、销售率、销售量、销售额、销售均
价、营销费用等)
开发计划
建设计划(售楼部、样板房、广场、会所、楼房、绿化园建、配套设施等)
资金计划(项目现金流量表、项目融资计划表、项目资金计划平衡)
其它计划(出图计划、报建计划、招标安排、人员编制、价格策略等等)
8. 项目经营计划细化程度由各专业部门把握,具体内容由各专业部门
完成。
3、 编写要点说明
1. 编写《项目经营计划书》的目的意义
(1)重点突出“经营”
投入少、成本低、回收快、利润高
需要综合考虑而不是只考虑某一方面。
强调通过多种方案的选择来考虑怎么经营才能取得最佳效
益。
(2)项目经营计划书和目标管理规范统一
以项目经营计划书为准,将目标管理融入项目经营计划书
之中,集团重点关注项目经营目标;
2. 项目经营目标的组成与作用
(1)项目经营目标分为:项目总体目标 、分期经营目标
(2)项目经营目标的作用在于
项目经营目标经过论证后给出经营考核指标(可以调
整),确定之后就用来考核。
总体目标是分期目标的依据,分期目标的加总必须优于总体目标。
3. 分期经营目标的计算精确程度
分期经营目标要求计算时细化到年,投资资金额按实际支付金额计算。分期第一年的经营目标计算到“月”,精确一点;其后的经营目标计算到“年”,粗一点。分期第一年涉及到营销、开工建设和资金计划的很多细节问题,应该详细一点;其后的计算可以粗一些,到以后每年测算年度目标时再细一些。
4. 项目评审会的资料准备
项目经营计划书中的项目经营目标于论证会召开时间前5个工作日上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 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
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以加强过程控制;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每年10月份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查、汇总,投资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编制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年度投资控制总量。 第三章投资审批流程及权限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生态建设、环境 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权基础设施项目; (四)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 求。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二)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三)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五)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 (八)项目竣工验收;
成都市青羊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成青府发【2008】39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羊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 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成青府发〔2008〕39号签发单位:区政府 签发时间:2008-05-29 生效时间:2008-05-29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青羊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五届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青羊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投标中标价,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价的规定(试行)》(成府发…2008?19号)要求,结合省、市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成府发…2007?44号)等省、市文件精神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本级及市级有关部门授权区级相关部门实施建设和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运用各级财政资金(不含补贴性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国外政府贷款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多元主体投资的项目中,政府控股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遵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及程序与效率兼顾、重在效率的原则,实行事前控制、过程监督、事后评价的动态管理方式。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包括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设计及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工程变更签证的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的投资控制及项目后评价等。 第二章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五条投资估算是审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决策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 第六条投资估算即拟建项目总投资,包括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 (一)设备工器具购臵费;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土地使用费;2.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等;3.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包括联合试运转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臵费等; (四)预备费; (五)建设期利息。 第七条投资估算审查的重点是: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的时效性、准确性; (二)投资估算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 (三)投资估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与规划要求是否一致; (四)是否存在明显的漏项、重项或错项。 第三章设计及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计[2007]97号]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推荐的主要技术条件明确,重大设计方案比选充分,影响投资的因素考虑全面,投资估算编制合理。投资估算文件应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数量清单和综合(分项)估算资料。 第七条项目征地拆迁数量(含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应以勘测调查资料为基础准确计算,依据国家和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及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补偿原则,分析具体补偿单价和费用列入估算。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没有明确征地拆迁费用补偿原则的项目,可按照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计算或参照相关项目的补偿标准(时间相近、区段相邻或合作方式一致等)测算费用列入投资估算。以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入股的合资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以出资各方确认的原则和标准核定后列入投资估算。 第八条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评审主要对项目技术条件、建设方案、土地利用、节能环保、工程规模、建设工期、投资估算、效益评价等内容形成明确审查意见,评审报告要附项目投资总估算表(或总估算汇总表)。经铁道部评审单位组织评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报国家批复或铁道部自行批准后,即作为项目建设标准、工程规模和总投资的控制基础。项目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或批准原则开展下阶段设计工作,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总额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审查修改设计文件,作为下阶段投资对照分析和控制的依据。 第三章初步设计阶段 第九条项目初步设计是依据国家或铁道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范围、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工程数量和投资进一步优化和深化设计。建设单位安排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定测,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业务流程指引--------------------------------------------------------------------------- 部门及岗位职责------------------------------------------------------------------------ 工资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制度 费用管理办法--------------------------------------------------------------------------- 业务流程 1、项目搜集 投资公司的项目主要有三个来源: (1)依托银行、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对接; (2)自有资金拥有闲散资金与资金需求方的双方对接;
(3)闲散小量资金的理财客户; 2、项目初审 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制《项目概况表》。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3、服务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项目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服务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服务协议。 4、立项申请与立项 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项目投资经理填写《立项审批表》,报公司批准立项。立项批准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调查工作。 5、基本调查 立项批准后,项目风控经理到项目企业进行基本调查,或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基本调查。 6、协助签订融资资协议 7、对项目企业的跟踪管理 项目生效后,项目投资经理具体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除了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外,还应为企业提供战略性或策略性咨询等增值服务,使企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快速增值。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节业务流程 投资项目管理实行流程控制。流程包括项目发现、立项建议、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行业投资机会论证)、专家论证、投资建议、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投资后管理等九个环节。
第二节价值投资项目的判断标准 一、总体选择标准 主要投资于拟上市成长期(创业板)和拟上市成熟期(中小板和主板)企业的股权,同时关注上市公司股权的战略投资机会(定向增发),适时对发展前景良好或有机会迅速成为行业龙头的重大项目相关的扩张期及投产期企业股权进行投资。项目符合基金设立的的重点产业方向和区域需求; 对于所有接触的投资机会,是否进入正式评估阶段,初步必须至少要符合下列必要准则:经营团队诚信、能力、投入及过往绩效、公司具市场竞争地位(特别是成熟期)、新创技术或产品确有独特性、投资价格合理、产业趋势向上、预期产业规模够大; 相对投资成本而言有较高的盈利能力; 企业经营已成一定的规模; 相对企业的价值而言投资价格低估。 二、成长期拟上市项目财务标准 过去3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0%。 经评估未来三年利润年复合增长不低于60%。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二千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一千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成熟期拟上市项目财务标准 企业经评估后的资产规模或资产价值不低于4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经营净现金流量不低于3000万元; 过去3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1 投资控制的原则 坚持“承包合同为依据,单元(或分项)工程为基础,施工质量为保证,量测核定为手段”的支付原则,严格按合同支付结算程序,协助发包人控制资金使用。努力做到工程量测量与核算条目清晰、工程变更依据充分、价格调整符合约定的程序和方法、结算过程及最终结果符合审计规定,将工程总投资控制在设计概算批准的范围内,努力促使实现工程总投资目标。 2 投资控制的目标 控制工程总投资在设计概算批准的范围内,实现工程总投资目标。 3 投资控制的内容 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递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签署付款意见;对设计和施工不合理或需优化的项目及时提出,并按照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调整;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报发包人批准;配合发包人进行完工结算、竣工决算和有关审计等工作。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对工程投资承担监理责任。
4 投资控制的措施 4.1工程投资控制的措施 4.1.1了解、掌握招投标文件,加强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主要部分一般为单价承包合同,由于环境条件的变化等可能导致招标文件的工程漏项和施工设计变更,因此在施工中的投资控制不仅有合同内项目的投资控制,还可能有合同外新增项目的投资控制。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掌握招投标文件详细的内容,如工程概况,主要材料供应情况,投标单价,询标时承包人的承诺等。这些都直接关系到以后工程费用的计量和支付问题。 4.1.2 严格控制价款支付 一般情况下,发包人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承包人由于施工期间支出较大,总想尽快得到较多的支付款,所以往往在月进度款中高报,现场监理机构在进行结算审核中必须坚持实行“承包合同为依据,单元(或分项)工程为基础,施工质量为保证,量测核定为手段”的价款支付原则。 工程款结算依据 (1)设计图纸文件,包括经现场监理机构审阅批准的承包人的图纸、文件、资料。 (2)施工承包合同中关于计量和支付的条款及合同确定的工程单价。 (3)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价差调整的规定。
铁计【2007】97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计[2007]9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原则,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
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推荐的主要技术条件明确,重大设计方案比选充分,影响投资的因素考虑全面,投资估算编制合理。投资估算文件应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数量清单和综合(分项)估算资料。 第七条项目征地拆迁数量(含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应以勘测调查资料为基础准确计算,依据国家和项目建设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及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拆
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规集团各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投资是由央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本级、集团各子公司(含控股下属企业)因经营需要,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子公司是由集团作为股东,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实质性控制权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下属企业。 第二章投资管理围及组织机构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围包括: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拓展;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和备案;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是投资项目管理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市场情况和集团发展规划,制定集团项目拓展和项目审批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编制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 (2)对备选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分析和经营风险评估,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同意立项,指标调整或放弃跟踪的意见; (3)对集团的项目拓展业务进行统一管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集团下达的项目拓展任务; (4)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需求组织办理项目的成立或撤消的行政审批。 (5)根据立项报告确定的各项指标,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及时动态的产业管理。 (6)对已实施项目进行定期经营风险评估。 (7)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七条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集团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初审。投资项目经投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复审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CEO提出,董事会批准, 人员组成包括规划、投资、资金、工程、风控等职能部门人员。集团CEO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集团战略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 暂行办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第81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团公司的借款利率。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行为,明确投资项目选择、评估、决策、实施、运营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收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是在交通、市政、环保等方面以BOT/BT等形式实施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 控股(参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公司主要通过委派的董事、监事参与控股(参股)公司决策,通过财务指导和监控等渠道对控股(参股)公司进行管理,不直接干预控股(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局限于: (一)对BOT/BT等项目投资。 (二)在已有投资的基础上,向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管理是指对投资的评估、决策、实施、运营、风险控制及后评价等主要环节进行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原则: (一)依法投资原则:投资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审慎性原则:投资应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状况量力而行,规模应适度,严格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现金流管理,建立风险拨备制度,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寻求收益的最大化,减少投资的机会成本。 (三)收益性原则:投资必须以获取效益为根本目的,选定的投资领域和投资项目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合理的预期回报。 (四)战略性原则:投资项目应有利发挥公司优势,符合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企业技术素质和创新能力,有利于调整企业产业结构和战略布局,增强企业区位优势和竞争活力。 (五)程序性原则:公司投资必须进行客观、公正调研评估论证,按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决策。 第七条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 (一)国家法律、政策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 (二)与企业改革和发展战略相违背的投资行为;
投资控制的管理及措施
投资控制的管理及措施 1、合同管理措施 1.1项目的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索赔,到合同期满结算直至归档的全过程所进行的管理工作。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是在保证建设单位、使用方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利用自身合同管理能力,运用指导、组织、检查、考核、监督等手段,促使各专业施工单位、系统供应商、材料供应商依法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及时妥善的处理合同争议和合同纠纷,预防发生违约行为,避免给建设单位、使用方造成经济损失,防止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保障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1.2 EPC总承包的合同管理方法 合同管理是动态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阶段工程量确认程序 (2)现场指令汇集整理确认程序 (3)材料设备投标报价管理程序 (4)投标报价管理程序 (5)合同分发归档管理程序 (6)合约支付暂扣程序等。 2、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2.1投资目标控制 (1)采取组织、技术、经济以及合同等各种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在满足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实现工程实际造价不超过合同造价(包括调整金额)。 (2)施工阶段工程投资控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专业工程付款控制、变更签证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节约投资潜力来努力实现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超过计划投资。为完成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任务,本项目将做好以下工作: a、编制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控制专业工程付款; b、负责每月向建设单位、使用方上报工作量、申请工程进度款; c、负责专业工程中期付款的审核与支付,以及与专业工程的最终竣工决算,
严格控制分包付款; d、动态掌握工程实际造价,并与合同造价对比分析,给建设单位、使用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e、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评价设计变更合理性,力求减少变更费用,并协助专业工程单位办理变更签证; f、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并对施工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质量事故等进行反索赔。 2.2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措施 (1)资金合理运用 本工程作为学校建筑工程,其特点决定了项目管理的模式,除贯彻执行我司常规的财务制度外,还必须建立与项目管理模式相适应的财务制度与管理办法,才能有效、合理地运用资金、加强成本控制,使施工生产正常运作,以保证工程合同工期的完成。 (2)财务管理办法 根据我司对大型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的相关办法,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严格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需建立以下管理办法: a、资金管理办法; b、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 c、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 d、现金管理办法; e、票据管理办法; f、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g、项目承包责任制。 3、工程造价与工程款拨付管理 3.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1)编制资金使用控制计划,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值,包括总目标值、分目标值以及各细目标值,是确保实现投资目标的前提。 (2)根据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可以按单项、单位工程划分标准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指经市发改委和市财政批准列入项目投资预计划和项目投资执行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二)财政预算外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三)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和附加等; (四)上级补助(含国债补助、转贷)的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含土地出让)、经营权所得资金; (六)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七)其他资金。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后,不改变项目建设单位原有的预算管理体制、资金使用权限和承担的理财主体职责、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职责。 第五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归集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财政部门配合,除按国家文件规定须单独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所有基本建设资金都统一归集到市财政局开设的“金华市财政局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中。 第六条基本建设资金支付原则: 1、由市财政局按拼盘资金到位情况、按年度投资计划、按支出预算、按合同、按工程进度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从市财政局基本建设专户支付。 2、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预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市财政局按进度拨付前期费用。 3、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执行计划做好项目建设阶段工作,市财政局根据执行进度拨付工程建设费用。 第七条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支付方式采用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授权支付范围指经市财政批准设立账户单独管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及部分代收代付款等。
管理制度-最终XXXX327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精品
造价控制管理办法 目录 1.词语定义 (2) 2.设计变更(补充设计)程序管理规定 (3) 3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9) 4.工程结算编制、申报管理办法 (15) 5.工程款支付程序 (36) 6.关于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商务部分的管理办法 (4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相关部门:指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开发报建部、造价合约部、工程管理部等。 2、项目部(项目指挥部):指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成立的XXX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指挥部)。 3、施工单位:指通过依法公开招投标中标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即业主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4、设计单位:指业主通过依法公开招投标中标的或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建议改为“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监理单位:指业主通过依法公开招投标中标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建议改为“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设计变更(补充设计) 程序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对已正式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因需求或条件变化导致的设计变更(含补充设计,以下同),均应执行本程序管理规定。 (2)对设计变更,应充分考虑其性质、范围和影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其必要性、正确性,统一性和可追溯性。 (3)所有的设计变更均由设计单位发出,工程管理部审批后,由项目部(项目指挥部)下发给监理单位交施工单位实施。 二、设计变更的原因 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 (1)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项目指挥部)要求或外部条件变化引起的设计变更 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项目指挥部)因某些需求发生变化,或外部评审结果、社会要求改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设计变更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安装、试运行过程中提出的,或合理建议引起的设计变更。 (3)设计单位要求的设计变更
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有限公司基本建设投资监督,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2011年1月16日审计署发布)、《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建设项目审计》(2005年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等法律、法规,结合X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XXX公司基本建设投资的审计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审计中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投资项目各个环节,并与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 第四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项目为列入XXX公司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内的新建、改造、扩建项目。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内审部是XXX公司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组织实施。各单位未经XXX公司同意,不得自行组织审计。 第六条内审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XXX公司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制度的制定及修订。 (二)根据XXX公司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审计工作。 (三)负责组织系统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 (四)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五)负责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工作的协调和质量监督,对下级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原则与方式 第七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应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先决算后审计的原则。结合XXX公司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可以进行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第八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应遵循的方法: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应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行性方案申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批准项目,由投资单位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所有投资项目在报批立项之前,有关人员应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十年规划为依据,符合国家或国际产业导和公司投资结构平衡政策。 第六条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拟定的投资主体编写并交公司投资管理部初审,不得越级上报。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九条所有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总经理或行政办公会议直到董事会会议,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项目论证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项目,由行政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四章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委派人对总经理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建设进行归口管理,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监督。 第十二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版)
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9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XX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XX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区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
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应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 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 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七条政府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资金使用原则;项目建设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代建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 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等工作。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项目投资,保障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秉承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需求的宗旨,坚持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原则,做到以投资计划指导项目概算,项目概算限定工程预算,投资控制保障合理决算,消除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 第四条基建办负责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审计办负责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管理;财务办负责全过程资金计划和支付的控制。 第五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和**规定,对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中的重要业务以及业务部门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立项审批阶段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遵从有关规定,项目建议书阶段应论证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初步确定建设标准,并对总计划投资和投资效益分析等内容进行论证分析。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复后,由基建办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应根据项目建议书阶段确定的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充分做好前期研究工作,确定设计任务书,完善设计方案并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严格按照国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避免投资估算内容的重复、缺项、漏项,编制质量和深度应达到国家的相关规定。 可行性研究报告**院务会会批准后,由基建办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后,由基建办根据批复文件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遵循限额设计的原则,并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初步设计概算一般不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 项目的方案深化阶段要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基建办在征求使用单位对初步设计方案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后,在不突破前期论证确定的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的前提下,组织设计单位优化调整初步设计文本和概算并形成送审稿。 初步设计文本和概算送审报批前应报院务会审核。 第九条基建办应根据院务会审核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本和概算进一步进行优化调整,并办理报批手续。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 第十条基建办根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文件,组织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遵循限额设计的原则,相关指标不得突破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应经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