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丁金林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丁金林篇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称建设单位)的境内项目管理。
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控股公司的境内项目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
境外项目及国内对外合作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投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油气田地面、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加油(气)站、建构筑物等(详见附件)。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突出质量和效益,强化风险控制,积极推广标准化设计、规模化采购、工厂化预制、模块化建设,充分应用集团公司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项— 3 —目管理(EPM)系统,优选承包商和供应商,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集团公司对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督促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履行项目管理相关职责。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能分工履行项目管理与监督职责。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二)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及专项技术方案审批;(三)负责一类、二类项目管理手册备案管理和执行检查;(四)组织、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专项评价和核准、备案手续并获取所需支持性文件;(五)初审提前采购计划,审查引进设备技术方案、引进设备清单,审批或会签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和可不招标事项;— 4 —(六)审批一类、二类项目总体部署及开工报告;(七)指导、监督项目质量、健康安全环保(HSE)、进度、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工作;(八)组织审查和审批一类、二类及专业分公司指定项目试运行投产方案,负责协调落实试运行投产所需资源;(九)组织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十)集团公司总部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
中国石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页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油计[2010]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
(一)“一统一”:统一计划,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
各级、各类、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按项目编制规划、下达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及进行拨款、结(决)算、统计、监督考核和后评价。
(二)“三控制”:1. 投资总量控制,以规划总量控制年度总量,以年度总量控制业务结构总量,以批复估算、概算控制项目总投资。
2. 效益标准控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效益标准,确保投资效益。
3. 实施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项目前期审批程序,未完成上一环节,原则上不得开展下一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质量。
(三)“两挂钩”:1. 投资与利润挂钩,新增投资项目利润纳入到年度预算利润考核总额中。
2. 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挂钩,将投资管理纳入到各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和项目主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中。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归口部门,其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投资计划编制参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三)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外投资项目和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四)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审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五)组织编制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投资统计、投资效益分析和项目后评价,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供国业务有关投资等资料;(六)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投资估算和概算管理工作;(七)负责项目核准用地预审管理;(八)参与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审核年度决算中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九)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投资管理工作。
《吉林油田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吉林油田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制度编号:jlyt-gh-01-04-xx发布版本:b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石油计〔xx〕51号),结合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为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就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对项目的前期决策、建设实施、生产运营等过程,以及项目目标、投资效益、影响与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的综合发布日期:xx年3月25日实施日期:xx年3月25日分析和系统评价。
根据需要,可针对项目全过程管理中的某一环节进行专题评价,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的专项评价,也可以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前进行阶段性的中间评价,对已开展后评价项目的效益评价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评价。
第三条项目后评价是投资项目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改善投资决策和管理、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开展绩效考核和落实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和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相关成果和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单位和机构。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单位及全资子公司的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合资合作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项目后评价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七条规划计划处是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中油集团公司、中油股份公司有关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二)组织制定公司项目后评价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三)负责编制公司后评价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四)组织公司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五)负责公司后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六)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后评价工作;(七)配合后评价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八)组织公司后评价成果验收、信息反馈、成果发布及业务培训和成果交流等工作;第八条勘探部、油藏评价部、开发部、天然气部、钻采工程部、科技与信息处、基建工程处、质量节能处、安全环保处、设备管理处、审计部、生产运行处、物资供应处、矿区事业部等是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所管类别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负责组织公司级后评价项目的审查验收及中油集团公司和中油股份公司级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及初审;(二)组织填报项目简化后评价表;(三)负责组织纳入中油股份公司详细后评价项目的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13页文档资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中油计〔2019〕10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第四章投资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第五章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第六章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第七章年度投资计划第八章专项投资管理第九章投资项目实施第十章投资统计与后评价第十一章投资监督与考核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
(一)“一统一”:统一计划,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
各级、各类、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按项目编制规划、下达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及进行拨款、结(决)算、统计、监督考核和后评价。
(二)“三控制”:1. 投资总量控制,以规划总量控制年度总量,以年度总量控制业务结构总量,以批复估算、概算控制项目总投资。
2. 效益标准控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效益标准,确保投资效益。
中石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中石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中油计〔20. 10〕10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2)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6)第四章投资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10)第五章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11)第六章投资项目初步设计 (14)第七章年度投资计划 (15)第八章专项投资管理 (19)第九章投资项目实施............ ?:?. (24)第十章投资统计与后评价 (26)第十一章投资监督与考核 (27)第十二章附则:? ........................................................ ? 2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
(一)“一统一” :统一计划,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
各级、各类、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按项目编制规划、下达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及进行拨款、结(决)算、统计、监督考核和后评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丁金林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丁金林篇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称建设单位)的境内项目管理。
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控股公司的境内项目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
境外项目及国内对外合作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投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油气田地面、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加油(气)站、建构筑物等(详见附件)。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突出质量和效益,强化风险控制,积极推广标准化设计、规模化采购、工厂化预制、模块化建设,充分应用集团公司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项— 3 —目管理(EPM)系统,优选承包商和供应商,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集团公司对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督促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履行项目管理相关职责。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能分工履行项目管理与监督职责。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二)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及专项技术方案审批;(三)负责一类、二类项目管理手册备案管理和执行检查;(四)组织、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专项评价和核准、备案手续并获取所需支持性文件;(五)初审提前采购计划,审查引进设备技术方案、引进设备清单,审批或会签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和可不招标事项;— 4 —(六)审批一类、二类项目总体部署及开工报告;(七)指导、监督项目质量、健康安全环保(HSE)、进度、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工作;(八)组织审查和审批一类、二类及专业分公司指定项目试运行投产方案,负责协调落实试运行投产所需资源;(九)组织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十)集团公司总部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参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对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实施和生产运营等过程,以及项目目标、投资效益、影响与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的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价。
根据需要,可针对项目全过程管理中的某一环节进行专题评价,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的专项评价,也可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前进行阶段性的中间评价,对已开展后评价项目的效益效果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是投资项目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改善投资决策和管理、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开展绩效考核和落实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和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相关成果和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单位和机构。
第二章后评价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项目后评价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
第七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后评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后评价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集团公司后评价成果验收、信息反馈、成果发布与应用,以及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等工作;(四)组织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五)负责一类、二类和专项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与协调,支持后评价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六)指导、监督和检查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后评价工作;(七)根据需要指定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组织开展项目详细后评价工作。
中石油后评价管理制度范文

中石油后评价管理制度范文中石油后评价管理制度范为了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中石油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后评价管理制度。
此制度旨在对项目的效果、质量和绩效进行全面评估,为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参考。
本文将围绕这一制度的背景、目标、内容和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中石油是一家规模庞大的国有企业,拥有众多的项目和业务领域。
为了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绩效,中石油意识到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后评价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理论基础上,结合中石油的实际情况制定而成。
二、目标1. 为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后评价管理制度通过对项目的绩效、效果和质量进行评估,为中石油的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这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决策的风险。
2.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后评价管理制度能够检测项目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这有助于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提高项目的执行力和效率。
3. 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后评价管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企业的潜在风险和隐患,通过改进和优化,提高企业的绩效和效益,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内容后评价管理制度分为四个环节:评估准备、评价执行、评价报告和评估总结。
1. 评估准备: 在项目进行之前,中石油将评估团队组建起来,并确定评估的范围、目标和方法。
评估团队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
2. 评价执行: 评价团队根据制定的评估计划,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
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的效果、质量、绩效等方面。
评价方法包括调查、访谈、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
3. 评价报告: 评价团队根据评估结果,撰写评价报告。
报告包括项目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评价报告需要提供科学客观的评价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
4. 评估总结: 中石油将对所有评估报告进行归纳和总结,形成项目绩效评估数据库。
这个数据库将成为中石油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四、实施中石油将全面推行后评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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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参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对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实施和生产运营等过程,以及项目目标、投资效益、影响与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的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价。
根据需要,可针对项目全过程管理中的某一环节进行专题评价,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的专项评价,也可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前进行阶段性的中间评价,对已开展后评价项目的效益效果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是投资项目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改善投资决策和管理、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开展绩效考核和落实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和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相关成果和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单位和机构。
第二章后评价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项目后评价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
第七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后评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后评价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集团公司后评价成果验收、信息反馈、成果发布与应用,以及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等工作;(四)组织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五)负责一类、二类和专项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与协调,支持后评价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六)指导、监督和检查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后评价工作;(七)根据需要指定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组织开展项目详细后评价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项目投资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工履行后评价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九条专业分公司后评价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组织本业务板块业务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二)组织编制本业务板块后评价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本业务板块后评价成果验收、信息反馈、成果发布与应用,以及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等工作;(四)参与投资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五)协助规划计划部或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组织一类和二类项目详细后评价工作,支持后评价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六)负责三类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管理与协调;(七)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后评价工作;(八)根据需要指定所属企业组织开展详细后评价工作。
第十条所属企业后评价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组织本企业项目后评价工作;(二)组织编制本企业后评价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本企业后评价成果验收、信息反馈、成果发布与应用,以及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等工作;(四)参与投资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五)按照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技术规范和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要求,负责组织本企业一类、二类和三类项目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六)配合后评价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七)负责四类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管理与协调;(八)负责本企业所有项目的简化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规划计划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归口本单位后评价管理工作,应设立后评价机构或岗位。
第三章后评价工作组织体系第十二条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体系由后评价归口管理部门、职能管理部门、项目责任部门、后评价咨询机构组成。
第十三条各级后评价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职能管理部门、项目责任部门和后评价咨询机构,共同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确保项目后评价各项工作有序实施。
第十四条后评价职能管理部门包括财务、人力资源、监察、审计、内控与风险管理等具有监督、考核职能的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参与项目后评价现场调研和报告评审等工作;(二)配套制定项目后评价考核指标及问责制度;(三)根据项目后评价结论,执行考核及问责。
第十五条后评价项目责任部门是所属企业的投资计划、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生产运营等参与投资活动和项目运营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提供项目后评价所需各种资料、数据和信息,配合项目后评价工作;(二)根据项目后评价结论,落实后评价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要求。
第十六条后评价咨询机构主要负责接受规划计划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后评价工作。
后评价咨询机构还应参与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项目数据库维护,后评价理论方法、技术规范和指标体系研究,以及后评价人员培训与交流等工作。
后评价咨询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资质且熟悉集团公司相关行业投资项目的特点;(二)具有符合后评价业务要求的专业技术、工程经济及项目管理人员;(三)项目负责人和骨干人员应熟悉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丰富的管理经验;(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五)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章后评价内容与方法第十七条项目后评价分为简化后评价和详细后评价。
详细后评价包括所属企业自我后评价(以下简称自评价)和咨询机构独立后评价。
第十八条项目简化后评价,主要是针对项目前期决策、建设实施、生产运营、投资与财务效益等进行简要评价。
简化后评价报告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相关模板编制。
第十九条项目详细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评价、实施评价、生产运营评价、投资与财务效益评价、影响与持续性评价和总体评价结论。
项目后评价报告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后评价报告编制细则或大纲进行编制,具体内容可根据项目的大小、特点、委托要求和评价时点等有所区别和侧重。
第二十条项目后评价应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包括:调查法、对比法、逻辑框架法、项目成功度评价法等。
其中,调查法包括资料查阅、现场检查、问卷调查、访谈和座谈讨论会等,对比法包括前后对比、有无对比和横向对比方法。
具体项目后评价方法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后评价的要求,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一条项目后评价应按照适用性、可操作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制定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咨询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后评价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具体项目后评价指标及方案。
第二十二条所属企业自评价应侧重前后对比,如实反映项目各阶段工作的实际情况,突出前期工作、实施、生产运营和财务效益等方面的总结与评价,对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分析评价。
第二十三条咨询机构独立后评价应采用前后对比和横向对比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项目特点有所侧重,重点对项目前期工作、财务效益、影响和持续性、项目竞争力和成功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第二十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借鉴项目监察、审计、内控与风险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成果。
第五章后评价工作程序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或所属企业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在建成投产运行一年内,由所属企业规划计划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简化后评价。
第二十六条详细后评价主要针对重点项目开展。
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或所属企业规划计划业务主管部门编制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时,应结合简化后评价成果,选择一定数量的典型项目开展详细后评价,主要包括:(一)对集团公司业务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和示范意义的项目;(二)对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产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提升整体效益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型建设管理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四)跨地区、投资大、工期长、建设条件较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投资发生重大变化或项目投产后产品市场、原料供应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五)长期不能建成(超过工期1年以上)或建成后长期(1年以上)不能投产的项目;(六)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和改扩建的项目;(七)对环境、社会产生较大影响或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第二十七条规划计划部组织的详细后评价项目主要分为后评价计划下达、所属企业组织自评价、咨询单位进行独立后评价、所属企业整改落实、规划计划部反馈后评价意见五个工作程序。
(一)集团公司以文件形式下达年度详细后评价计划,明确评价范围、评价时点、重点内容、工作组织及进度要求等。
(二)所属企业应成立项目自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报告审查与工作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所属企业后评价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建设管理、生产运行、财务、质量安全环保、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负责项目自评价报告编制。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自评价报告,经规划计划部组织验收后,以文件形式报规划计划部;并将自评价标准数据信息采集表等过程文件上传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
(三)咨询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组建满足专业评价要求的独立后评价项目组和专家组,在现场调研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自评价报告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评价。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项目独立后评价报告,并将独立后评价标准数据信息采集表、专家意见表和工作底稿等过程文件上传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
(四)所属企业应依据项目独立后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规划计划部。
(五)规划计划部应根据所属企业自评价报告、咨询机构独立后评价报告及所属企业整改落实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分析和评价,形成项目后评价意见,并及时将项目后评价成果和有关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单位和机构。
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组织的详细后评价工作应参照实施,程序可适当简化。
第二十八条所属企业要对重点项目详细后评价和简化后评价进行汇总,形成汇总分析报告,以文件形式报规划计划部备案,同时抄送专业分公司。
第六章后评价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所属企业原则上应自行编制项目自评价报告,并对项目自评价报告质量负责。
第三十条承担典型项目独立后评价任务的咨询机构与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评估单位不应当为同一单位,项目后评价的主要负责人不应当是该项目前期评估的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所属企业应积极支持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咨询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提供后评价所需的数据、资料与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所属企业存在不按时限提交自评价报告,有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交资料、阻扰后评价等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安排该企业其他项目的投资计划。
第三十二条咨询机构应对后评价结论负责,同时承担对公司机密、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评价结论严重失实等情形的,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