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组合钢模板模板设计与制作

组合钢模板模板设计与制作3.1 设计3.1.1 组合钢模板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并应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计算。
3.1.2 组合钢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并应满足稳定性的要求。
3.1.3 平面模板在规定荷载作用下的刚度和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3.4.4的要求。
其截面特征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3.1.4 钢模板应拼缝严密、装拆灵活、搬运方便。
3.1.5 钢模板采用模数制设计,通用模板的宽度模数应以50mm进级,宽度超过600mm 时,应以150mm进级;长度模数应以150mm进级,长度超过900mm时,应以300mm 进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A.0.1条的规定。
3.1.6 钢模板施工时,可根据工程特点的需要,增加其他专用模板,但其模数应与本规范钢模板的模数相一致,并应符合本规范第A.0.2条的规定。
3.1.7 钢模板纵、横肋的孔距与模板的模数应一致,模板横竖均可拼装。
3.1.8 钢模板的规格应符合表3.1.8和本规范附录C、附录D的要求。
表3.1.8 钢模板规格(mm)3.1.9 连接件应符合配套使用、装拆方便、操作安全的要求,连接件的规格应符合表3.1.9、本规范第A.0.3条和附录E的要求。
表3.1.9 连接件规格(mm)3.1.10支承件均应设计成工具式,其规格应符合表3.1.10、本规范第A.0.4条和附录E的要求。
表3.1.10 支承件规格(mm)3.2 材料3.2.1 组合钢模板的各类材料,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
3.2.2 组合钢模板钢材的品种和规格应符合表3.2.2的规定,制作前其出厂材质证明,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检验标准进行复检,并应填写检验记录。
改制再生钢材加工钢模板不得采用。
表3.2.2 组合钢模板的钢材品种和规格(mm)注:1 对拉螺栓宜采用工具式对拉螺栓。
2 宽度大于或等于350mm的钢模板宜采用δ≥2.75mm的钢板制作。
2024年定型组合钢模板安装与拆除安全技术(三篇)

2024年定型组合钢模板安装与拆除安全技术1.一般安全要求(1)组合钢模板安装和拆除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严格执行。
(2)安装和拆除组合钢模板,当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时,尚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3)施工用临时照明及机电设备的电源线应绝缘良好,不得直接架设在组合钢模板上,应用绝缘支持物使电线与组合钢模板隔开,并严格防止线路绝缘破损漏电。
(4)组合钢模板夜间施工时,要有足够的照明,行灯电压一般不超过36V,在满堂红钢模板支架或特别潮湿的环境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照明行灯及机电设备的移动线路,要采用橡套电缆。
(5)安装和拆除钢模板,高度在3m及以下时,可使用马凳操作,高度在3m及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或工作平台,并设置防护栏杆或安全网。
(6)高处作业人员应通过斜道或施工电梯上下通行,严禁攀登组合钢模板或绳索等上下。
(7)模板的预留孔洞、电梯井口等处,应加盖或设防护栏杆。
(8)多人共同操作或扛抬组合钢模板时,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互相呼应;高处作业时要精神集中,不得逗闹和酒后作业。
(9)支模过程中如遇中途停歇,应将已就位的钢模板或支承件连接牢固,不得架空浮搁;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松扣的钢模板、支承件拆下运走,防止坠落伤人或人员扶空坠落。
(10)高处作业支、拆模板时,不得乱堆乱放,脚手架或工作平台上临时堆放的钢模板不宜超过3层,堆放的钢模板、部件、机具连同操作人员的总荷载,不得超过脚手架或工作平台设计控制荷载,当设计无规定时,一般不超过2700N/m2.(11)操作人员的操作工具要随手放人工具袋,不便放人工具袋的要拴绳系在身上或放在稳妥的地方。
2.组合钢模板安装安全要求(1)安装组合钢模板,一般应按自下而上的顺序进行。
模板就位后,要及时安装好U型卡和L型插销,连杆安装好后,应将螺栓紧固。
同时,架设支撑以保证模板整体稳定。
(2)需要拼装的模板,在拼装前应作好操作平台,操作平台必须稳固、平整。
(3)安装基础及地下工程组合钢模板时,基槽(坑)上口的1m边缘内不得堆放钢模板及支承件;向基槽(坑)内运料应用吊机、溜槽或绳索系下;高大长胫基础分层、分段支模板时,应边组装钢模板边安设支承杆件,下层钢模板就位校正并支撑牢固后,方可进行上一层钢模板的安装。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组合钢模板是工程建设中常用的一种模板材料,其具有轻质、高强度、耐用、可重复使用等优点,在建筑施工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组合钢模板的安全使用,提高施工质量,制定了一系列技术规范,下面将对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一、材料选择:1. 使用的组合钢模板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同时要求生产厂家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控制体系。
2. 组合钢模板的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测。
3. 钢材的强度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并且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
二、施工前准备:1. 在使用组合钢模板前,需要对其进行检查,确认无损伤、无严重锈蚀等质量问题。
2. 在进行拼装之前,要对模板和附件进行清洁,确保其表面无杂物和灰尘。
3. 使用组合钢模板进行施工时,应设立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
三、拼装安装:1. 拼装组合钢模板时,要确保拼接部位的对齐和牢固,拼接处不得有明显的间隙。
2. 拼接处和连接处应采用专用的连接件,连接件的材质、规格要符合设计要求。
3. 在进行拼装前,要对连接件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四、使用要求:1. 在使用组合钢模板时,要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严禁超载使用模板。
2. 模板支撑点的设置要合理,支撑点间距要符合设计要求,并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检查和调整。
3. 在使用组合钢模板时,要注意避免长时间的露天存放,应尽量避免阳光暴晒和雨水侵蚀。
五、检验验收:1. 在使用组合钢模板结束后,要进行检验和清理,对损坏的模板进行修复或淘汰。
2. 检验时要对模板的结构、尺寸、强度等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3. 对通过检验的模板进行记录和存档,为今后的施工积累经验。
六、维护保养:1. 组合钢模板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保养,清理杂物和灰尘,确保其表面干净。
2. 当模板出现锈蚀或损坏时,要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3. 组合钢模板的存放要干燥、通风,避免湿气和化学腐蚀物质的侵蚀。
定型组合钢模板安装与拆除安全技术

定型组合钢模板安装与拆除安全技术1.一般安全要求(1)组合钢模板安装和拆除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严格执行。
(2)安装和拆除组合钢模板,当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时,尚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3)施工用临时照明及机电设备的电源线应绝缘良好,不得直接架设在组合钢模板上,应用绝缘支持物使电线与组合钢模板隔开,并严格防止线路绝缘破损漏电。
(4)组合钢模板夜间施工时,要有足够的照明,行灯电压一般不超过36V,在满堂红钢模板支架或特别潮湿的环境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照明行灯及机电设备的移动线路,要采用橡套电缆。
(5)安装和拆除钢模板,高度在3m及以下时,可使用马凳操作,高度在3m及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或工作平台,并设置防护栏杆或安全网。
(6)高处作业人员应通过斜道或施工电梯上下通行,严禁攀登组合钢模板或绳索等上下。
(7)模板的预留孔洞、电梯井口等处,应加盖或设防护栏杆。
(8)多人共同操作或扛抬组合钢模板时,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互相呼应;高处作业时要精神集中,不得逗闹和酒后作业。
(9)支模过程中如遇中途停歇,应将已就位的钢模板或支承件连接牢固,不得架空浮搁;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松扣的钢模板、支承件拆下运走,防止坠落伤人或人员扶空坠落。
(10)高处作业支、拆模板时,不得乱堆乱放,脚手架或工作平台上临时堆放的钢模板不宜超过3层,堆放的钢模板、部件、机具连同操作人员的总荷载,不得超过脚手架或工作平台设计控制荷载,当设计无规定时,一般不超过2700N/m2.(11)操作人员的操作工具要随手放人工具袋,不便放人工具袋的要拴绳系在身上或放在稳妥的地方。
2.组合钢模板安装安全要求(1)安装组合钢模板,一般应按自下而上的顺序进行。
模板就位后,要及时安装好U型卡和L型插销,连杆安装好后,应将螺栓紧固。
同时,架设支撑以保证模板整体稳定。
(2)需要拼装的模板,在拼装前应作好操作平台,操作平台必须稳固、平整。
(3)安装基础及地下工程组合钢模板时,基槽(坑)上口的1m边缘内不得堆放钢模板及支承件;向基槽(坑)内运料应用吊机、溜槽或绳索系下;高大长胫基础分层、分段支模板时,应边组装钢模板边安设支承杆件,下层钢模板就位校正并支撑牢固后,方可进行上一层钢模板的安装。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214-89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214-8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0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在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以钢代木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组合钢模板,切实加强对组合钢模板的技术管理,加速模板的周转使用,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特制订本技术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所用的组合钢模板的设计、制作、施工和技术管理,对于其他构造形式相似的组合模板,均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1.0.3条本规范所指的组合钢模板,系按模数制设计,钢模板经压轧成型,并有较完整的配套使用的配件,能组合拼装成不同大小尺寸的板面和整体模架,利于现场机械化施工的组合钢模板。
第1.0.4条组合钢模板的模数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和《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相一致,设计单位在结构设计时,应与施工相结合,以利于组合钢模板的推广使用。
第1.0.5条凡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问题,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组合钢模板的组成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组合钢模板设计应按标准荷载和容许应力进计算。
容许应力应按国家现行规范的容许应力乘以1.25的提高系数。
第2.1.2条钢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
平面模板在规定荷载作用下的刚度和强度应符合表3.3.4的要求。
其截面特征应符合附录三的要求。
第2.1.3条钢模板应接缝严密,装拆灵活,搬运方便。
第2.1.4条钢模板纵、横肋的孔距与模板的模数应一致,模板横竖都可以拼装。
第2.1.5条根据工程特点的需要,可增加其他专用模板,但其模数应与本规范钢模板的模数相一致。
第二节组成和要求第2.2.1条组合钢模板由钢模板和配件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钢模板包括平面模板、阴角模板、阳角模板、联接角模等通用模板和倒棱模板、梁腋模板、柔性模板、搭接模板、可调模板及嵌补模板等专用模板。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节选)Technical code of composite steel-form1 总则1.0.1 为在工程建设中加强对组合钢模板的技术管理,提高组合钢模板产品的制作和使用质量,提高模板的周转使用效果,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特制订本技术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所用的组合钢模板的设计、制作、施工和技术管理。
1.0.3 本规定所指的组合钢模板,系按模数制设计,钢模板经专用设备压轧成型,具有完整的配套使用的通用配件,能组合拼装成不同尺寸的板面和整体模架,利于现场机械化施工的组合钢模板。
1.0.4 组合钢模板的模数应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100和《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相一致。
1.0.5 凡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问题,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 模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5.1 施工准备5.1.1 组合钢模板安装前应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有关施工及操作人员应熟悉施工图及模板工程的施工设计。
5.1.2 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能满足模板安装和检查需用的测量控制点。
5.1.3 现场使用的模板及配件应按规格的数量逐项清点和检查,未经修复的部件不得使用。
5.1.4 采用预组装模板施工时,模板的预组装应在组装平台或经平整处理过的场地上进行。
组装完毕后应予编号,并应按表5.1.4的组装质量标准逐块检验后进行试吊,试吊完毕后应进行复查,并再检查配件的数量、位置和紧固情况。
表5.1.4 钢模板施工组装质量标准5.1.5 经检查合格的组装模板,应按照安装程序进行堆放和装车。
平行叠放时应稳当妥帖,避免碰撞,每层之间应加垫木,模板与垫木均应上下对齐,底层模板应垫离地面不小于10cm。
立放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倾倒并保证稳定,平装运输时,应整堆捆紧,防止摇晃摩擦。
5.1.6 钢模板安装前,应涂刷脱模剂,严禁在模板上涂刷废机油。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第一章总那么第1. 0. 1条为在基本树立中贯彻执行以钢代木的技术经济政策, 积极推行运用组合钢模板, 实在增强对组合钢模板的技术管理, 减速模板的周转运用, 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1. 0. 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修建及普通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所用的组合钢模板的设计、制造、施工和技术管理, 关于其他结构方式相似的组合模板, 均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1. 0. 3条本规范所指的组合钢模板, 系按模数制设计, 钢模板经压轧成型, 并有较完整的配套运用的配件, 能组合拼装成不同大小尺寸的板面和全体模架, 利于现场机械化施工的组合钢模板。
第1.0.4条组合钢模板的模数应与现行国度规范«修建模数协调一致规范»«住宅修建模数协调规范»和«厂房修建模数协调规范»相分歧, 设计单位在结构设计时, 应与施工相结合, 以利于组合钢模板的推行运用。
第1.0.5条凡本规范未明白规则的效果, 均应契合国度现行的有关规范、规范的规则。
第二章组合钢模板的组成和要求第一节普通规则第2. 1. 1条组合钢模板设计应按规范荷载和允许应力进计算。
允许应力应按国度现行规范的允许应力乘以1. 25的提高系数。
第2. 1. 2条钢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
平面模板在规则荷载作用下的刚度和强度应契合表3. 3. 4的要求。
其截面特征应契合附录三的要求。
第2. 1. 3条钢模板应接缝严密, 装拆灵敏, 搬运方便。
第2.1.4条钢模板纵、横肋的孔距与模板的模数应分歧, 模板横竖都可以拼装。
第2.1.5条依据工程特点的需求, 可添加其他公用模板, 但其模数应与本规范钢模板的模数相分歧。
第二节组成和要求第2. 2. 1条组合钢模板由钢模板和配件两大局部组成。
其中钢模板包括平面模板、阴角模板、阳角模板、联接角模等通用模板和倒棱模板、梁腋模板、柔性模板、搭接模板、可调模板及嵌补模板等公用模板。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第三章组合钢模板的制作及检验
第一节
材
料
第
条其材质应符合国家
第条组合钢模板钢材的品种和规格应符合表的要求制作前应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照复查其出厂材质证明应按国家有关现组合钢模板的钢材品种和规格
表
中
资
讯
网续表
注第二节制作
第
条钢模板及配件应按国家标准设计第条钢模板的槽板制作宜采用冷轧冲压整体成型应严格按标准图尺寸第条宜采第条宜采用组装胎具定位及第条对模板的变形处理宜采用模板整形机校正当采用手工校正时不得碰伤模板棱角且
竖向结构与横向结构分开施工
采用预先组装大片模板的方式整体装拆
中
国
S I N O A E . C
O M
第二节荷载及容许应力
第
条
组合钢模板承受的荷载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第楞条和支柱应采用组合
其容许挠度应符合表
钢模板及配件的容许挠度
表
注
为计算跨度
第条应按照国乘以系数
第条钢楞所用矩形钢管与内卷边槽钢的容许应力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取用第条当验算模板及支承系统在自重与风荷载作用
讯
网钢模板荷载试验标准
表
注及
第条包括单件检验和组装检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表和表钢模板制作质量标准
表
续表
钢模板产品组装质量标准
表
注
A E C . C
O M
第条产第条刚度及焊接质量等综合性能应当配
第条配件制作质量标准
表
注
形卡试件试验后不得有裂纹脱皮等疵病
中
国
第条
再按
表
钢模板及配件防锈处理
表
注型卡表面可做氧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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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钢模板技术规X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在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以钢代木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组合钢模板,切实加强对组合钢模板的技术管理,加速模板的周转使用,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特制订本技术规X。
第1.0.2条本规X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所用的组合钢模板的设计、制作、施工和技术管理,对于其他构造形式相似的组合模板,均可参照本规X 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1.0.3条本规X所指的组合钢模板,系按模数制设计,钢模板经压轧成型,并有较完整的配套使用的配件,能组合拼装成不同大小尺寸的板面和整体模架,利于现场机械化施工的组合钢模板。
第1.0.4条组合钢模板的模数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和《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相一致,设计单位在结构设计时,应与施工相结合,以利于组合钢模板的推广使用。
第1.0.5条凡本规X未明确规定的问题,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X的规定。
第二章组合钢模板的组成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组合钢模板设计应按标准荷载和容许应力进计算。
容许应力应按国家现行规X的容许应力乘以1.25的提高系数。
第2.1.2条钢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
平面模板在规定荷载作用下的刚度和强度应符合表3.3.4的要求。
其截面特征应符合附录三的要求。
第2.1.3条钢模板应接缝严密,装拆灵活,搬运方便。
第2.1.4条钢模板纵、横肋的孔距与模板的模数应一致,模板横竖都可以拼装。
第2.1.5条根据工程特点的需要,可增加其他专用模板,但其模数应与本规X钢模板的模数相一致。
第二节组成和要求第2.2.1条组合钢模板由钢模板和配件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钢模板包括平面模板、阴角模板、阳角模板、联接角模等通用模板和倒棱模板、梁腋模板、柔性模板、搭接模板、可调模板及嵌补模板等专用模板。
配件的连接件包括U形卡、L形插销、钩头螺栓、紧固螺栓、对拉螺栓、扣件等;配件的支承件包括钢楞、柱箍、钢支柱、斜撑、组合支柱、扣件、钢管支架、门式支架、梁卡具、圈梁卡和桁架等。
第2.2.2条钢模板采用模数制设计,通用模板的宽度模数以50mm进级,长度模数以150mm进级,钢模板的规格应符合表2.2.2和附表2.1的要求。
第2.2.3条连接件应符合配套使用、装拆方便、操作安全的要求,连接件的规格应符合表2.2.3的要求。
第2.2.4条支承件均应设计成工具式,其规格应符合表2.2.4的要求。
第三章组合钢模板的制作及检验第一节材料第3.1.1条组合钢模板的各类材料,其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3.1.2条组合钢模板钢材的品种和规格应符合表3.1.2的要求,制作前应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照复查其出厂材质证明,对有疑问或无出厂材质证明的钢材,应按国家有关现行检验标准进行复检,并填写检验记录。
第二节制作第3.2.1条钢模板及配件应按国家标准设计《组合钢模板》制作。
第3.2.2条钢模板的槽板制作宜采用冷轧冲压整体成型的生产工艺,沿槽板纵向两侧的凸棱倾角,应严格按标准图尺寸控制。
第3.2.3条钢模板槽板边肋上的U形卡孔和凸鼓,宜采用一次冲孔和压鼓成型的生产工艺。
第3.2.4条钢模板的组装焊接,宜采用组装胎具定位及合理的焊接顺序。
第3.2.5条钢模板组装焊接后,对模板的变形处理,宜采用模板整形机校正,当采用手工校正时,不得碰伤模板棱角,且板面不得留有锤痕。
第3.2.6条钢模板及配件的焊接,当采用手工电弧焊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焊缝外形应光滑、均匀、不得有漏焊、焊穿、裂纹等缺陷:并不宜产生咬肉、夹渣、气孔等缺陷。
第3.2.7条选用焊条的材质、性能及直径的大小,应与被焊物的材质、性能及厚度相适应。
第3.2.8条U型卡应采用冷作工艺成型,其卡口弹性夹紧力不应小于1500N。
第3.2.9条U形卡、L形插销等配件的圆弧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图的要求,且不得出现非圆弧形的折角皱纹。
第3.2.10条各种螺栓连接件的加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第3.2.11条连接件应采用镀锌表面处理,镀锌层厚度应为0.05~0.08mm,镀层厚度和色彩应均匀,表面光亮细致,不得有漏镀缺陷。
第三节检验第3.3.1条为确保组合钢模板的制作质量,成品必须经检验被评定为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并附说明书方准出厂。
第3.3.2条生产厂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机构,认真做好班组自检、车间抽检和厂级质检部门终检原始记录,根据抽样检验的数据,评定出合格品、一等品和优质品。
第3.3.3条生产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检验设备和量具,必须符合国家三级及其以上计量标准要求。
第3.3.4条钢模板在工厂成批生产前和生产过程中都应进行荷载试验,检验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焊接质量等综合性能,当模板的材质或生产工艺等有较大变动时,都应抽样进行荷载试验。
荷载试验标准应符合表3.3.4的要求,荷载试验方法应符合附录五的要求。
抽样方法应按附录九的附表9.5执行。
第3.3.5条钢模板成品的质量检验,包括单件检验和组装检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3.5-1和表3.3.5-2的规定。
第3.3.6条钢模板样本的合格品应按附录六来判定。
产品抽样方法和批合格判定应按附录九执行。
第3.3.7条配件的强度、刚度及焊接质量等综合性能,应在成批制作前和生产过程中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荷载试验。
当配件的材质或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动时,也应进行荷载试验。
其中U形卡、钢支柱的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附录七、八的要求。
第3.3.8条配件合格品应符合表3.3.8所示的要求,产品抽样方法应按附录九执行。
第3.3.9条钢模板及配件的表面必须先除油、除锈、再按表3.3.9的要求作防锈处理。
第3.3.10条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按上列有关项目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进行复检。
第四节标志与包装第3.4.1条钢模板的背面应标志厂名、商标、批号等。
第3.4.2条根据运输及装卸条件,组合钢模板应采用捆扎或包装。
第四章模板工程的施工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模板工程施工前,应根据结构施工图,施工总平面图及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现场条件,编制模板工程施工设计,列入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4.1.2条模板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绘制配板设计图、连接件和支承系统布置图、细部结构和异型模板详图及特殊部位详图;二、根据结构构造型式和施工条件确定模板荷载。
对模板和支承系统作力学验算;三、编制钢模板与配件的规格、品种与数量明细表;四、制定技术及安全措施,包括:模板结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特殊部位、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的处理方法,必要的加热、保温或隔热措施,安全措施等等;五、制定钢模板及配件的周转使用方式与计划;六、编写模板工程施工说明书。
第4.1.3条简单的模板工程可按预先编制的模板荷载等级和部件规格间距选用图表,绘制模板排列图及连接件与支承件布置图,并对关键的部位作力学验算。
第4.1.4条为加快组合钢模板的周转使用,宜选取下列措施:一、分层分段流水作业;二、竖向结构与横向结构分开施工;三、充分利用有一定强度的混凝土结构支承上部模板结构;四、采用预先组装大片模板的方式整体装拆;五、采用各种可以重复使用的整体模架。
第二节荷载及容许应力第4.2.1条组合钢模板承受的荷载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X》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组合。
第4.2.2条组成模板结构的钢模板、楞条和支柱应采用组合荷载验算其刚度,其容许挠度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第4.2.3条组合钢模板所用材料的容许应力,应按照国家现行规X的有关规定取用。
并应根据组合钢模板的新旧程度、荷载性质和结构不同部位,乘以系数1.0~1.25。
第4.2.4条钢楞所用矩形钢管与内卷边槽钢的容许应力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X》的有关规定取用;容许应力值不应提高。
第4.2.5条当验算模板及支承系统在自重与风荷载作用下抗倾倒的稳定性时,抗倾倒系数不小于1.15。
风荷载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X》的有关规定取用。
第三节配板设计第4.3.1条配板时,宜选用大规格的钢模板为主板,其他规格的钢模板作补充。
第4.3.2条绘制配板图时,应标出钢模板的位置、规格型号和数量。
对于预组装的大模板,应标绘出其分界线。
有特殊构造时,应加以标明。
第4.3.3条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位置,应在配板图上标明,并注明其固定方法。
第4.3.4条钢模板的配板,应根据配模面的形状和几何尺寸,以及支撑形式而决定。
第4.3.5条钢模板长向接缝宜采用错开布置,以增加模板面积的整体刚度。
第4.3.6条为设置对拉螺栓或其他拉筋,需要在钢模板上钻孔时,应使钻孔的模板能多次周转使用。
并应采取措施减少和避免在钢模板上钻孔。
第四节支承系统的布置第4.4.1条模板的支承系统应根据模板的荷载和部件的刚度进行布置。
内钢楞的配置方向应与钢模板的长度方向相垂直,直接承受钢模板传递的荷载,其间距按荷载数值和钢模板的力学性能计算确定。
外钢楞承受内钢楞传递的荷载或用以加强钢模板结构的整体刚度和调整平直度。
第4.4.2条内钢楞悬挑部分的端部挠度应与跨中挠度大致相等,悬挑长度不宜大于400mm,支柱应着力在外钢楞上。
第4.4.3条对于一般柱、梁模板,宜采用柱箍和梁卡具作支承件;对于断面较大的柱、梁,宜用对拉螺栓和钢楞。
第4.4.4条模板端缝齐平布置时,一般每块钢模板应有两个支承点,错开布置时,其间距可不受端缝位置的限制。
第4.4.5条对于在同一工程中可多次使用的预组装模板,宜采用钢模板和支承系统连成整体的模架。
整体模架可随结构部位及施工方式而采取不同的构造型式。
第4.4.6条支承系统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当支柱或其节间的长细比大于110时,应按临界荷载进行核算,安全系数可取3~3.5。
第4.4.7条支承系统中,对连续形式和排架形式的支柱应适当配置水平撑与剪力撑,保证其稳定性。
第五章模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第一节施工准备第5.1.1条组合钢模板安装前应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有关施工及操作人员应熟悉施工图及模板工程的施工设计。
第5.1.2条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能满足模板安装和检查需用的测量控制点。
第5.1.3条现场使用的模板及配件应按规格和数量逐项清点和检查,未经修复的部件不得使用。
第5.1.4条采用预组装模板施工时,模板的预组装应在组装平台或经平整处理过的场地上进行。
组装完毕后应予编号,并应按表5.1.4的组装质量标准逐块检验后进行试吊,试吊完毕后应进行复查,并再检查配件的数量、位置和紧固情况。
第5.1.5条经检查合格的组装模板,应按照安装程序进行堆放或装车。
平行叠放时应稳当妥贴,避免碰撞,每层之间应加垫木,模板与垫木均应上下对齐,底层模板应垫离地面不小于1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