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协会章程
电商协会章程

电商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升电商行业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电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电商行业从业者,推动电商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电商行业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电商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开展电商行业的调研、培训、交流活动;制定和推广电商行业的自律规范;协助政府制定电商相关政策;提供电商行业的咨询和服务;组织电商行业的展览、论坛等活动;开展国内外电商合作与交流等。
第五条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
个人会员是指从事电商行业的个人,企业会员是指从事电商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九条专业委员会由协会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协助协会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如调研、培训、标准制定等。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各项事务的执行。
第三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包括培训、交流、展览等;(二)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如咨询、合作机会等;(三)参与协会的决策和选举;(四)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各项规定;(二)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的发展和行业的繁荣做出贡献;(三)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损害协会和其他会员的利益;(四)按时缴纳会费。
电子商务协会社团章程

电子商务协会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全称为: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新丝路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名称: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of Hebei Software Institute ),可简称:电商协会或ECA。
第二条本协会是在院团委领导、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下的,由信息工程系专业老师指导下,在校学生自发组织的科技兼学术性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使命:用科技沟通你我,营造校园里学习电子商务应用及技术开发的良好氛围,活跃电子商务活动的实践气氛,帮助对电子商务感兴趣的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增强实践创新能力。
以国外电子商务理论为基础,探索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道路,培养电子商务人才,加强本校学生在网络时代的竞争力,引领信息时代新潮流。
第四条本协会宗旨:自我学习,创新管理,服务会员,让每一位有志在电子商务领域发展的专业与非专业同学得到更好的锻炼为以后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五条本协会主要任务:1、定期对会员举办专家讲座和培训,使其了解电子商务行业的最新动态,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关技能;2、与校外同类团体组织进行电子商务学术及应用交流;3、举办电子商务及相关方面竞赛等实践活动;4、与企业建立联系,组织会员到企业进行参观学习;5、就电子商务专业的发展提出建议,提高电子商务专业教学质量;6、定期举行会员联谊活动,为会员拓展人际关系提供良好途径;7、为同学们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模拟平台,让其了解、熟悉相关操作。
第六条本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性化管理。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凡认可本协会章程,思想健康、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商务经营相关知识或对电子商务较感兴趣的,具有本校学籍的在校生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八条招收新会员时间原则上为每学年学校社团统一招新时间段。
第九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1、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对本协会工作和领导成员的批评和建议权。
3、获得本协会的服务优先权,有优先参加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电商协会章程

电商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电子商务行业,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行业自律而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2.1 电商协会是一个由电子商务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为宗旨。
2.2 电商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企业选举产生。
2.3 理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2.4 电商协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由秘书长负责管理。
三、会员资格3.1 电商协会的会员分为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和普通会员。
3.2 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是电商协会的重要组成部份,由电子商务行业的龙头企业担任,享有更多的权益和参预协会决策的机会。
3.3 普通会员是电子商务企业的主体味员,享有基本的权益和参预协会活动的机会。
3.4 会员入会需符合协会会员资格要求,并经过理事会审批通过。
四、会费管理4.1 电商协会实行会费制度,会费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开展。
4.2 会费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的财务需求和会员意见进行制定,并在协会官方网站上公示。
4.3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逾期未缴纳的会员将被暂停享受会员权益。
五、协会活动5.1 电商协会定期组织会员交流活动、行业研讨会、论坛等,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5.2 协会可以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的电子商务展览、展示、培训等活动,提升会员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5.3 协会可以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开展电子商务相关的项目和活动。
六、行业自律6.1 电商协会要制定并推行行业自律规范,规范会员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
6.2 协会要加强对会员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会员企业的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6.3 协会要定期发布行业报告、研究成果等,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参考和指导。
七、会员权益7.1 会员享有参预协会决策的权利,可以参预理事会选举、提出议案等。
电商协会章程

电商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名称本组织名称为“电商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三、组织宗旨本协会旨在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促进会员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四、会员资格及权益1. 会员资格本协会会员分为以下几类:(1)企业会员:指在电子商务领域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个人会员:指在电子商务领域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或者研究学习电子商务的个人。
(3)荣誉会员:指在电子商务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者企业,由协会理事会授予。
2. 会员权益(1)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和研讨会的权利。
(3)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咨询和服务的权利。
(4)享有协会内部资源共享的权利。
(5)享有协会内部交流合作的权利。
(6)享有协会内部推广宣传的权利。
五、组织结构1. 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协会理事会召集。
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1)审议和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
(2)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
(3)审议和批准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 协会理事会协会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3. 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协助协会理事会履行职责。
4. 专业委员会为了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本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研究和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相关事务,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
六、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本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会员的会费。
(2)政府的资助和扶持。
(3)社会捐赠和赞助。
(4)其他合法的收入。
2. 财务管理本协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电商协会章程

电商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商务行业的自律管理,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电子商务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电商协会”,英文名称为"E-commerce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服务会员、规范市场、促进发展、维护权益。
第五条本协会的任务是:加强电商行业自律管理,推动行业发展,提供专业服务,维护会员权益。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本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第八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九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会员资格第十条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营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二)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三)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并经理事会审批通过。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和条件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二)参选理事会会员,行使选举权;(三)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行使言论权;(四)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五)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十四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二)按时缴纳会费;(三)积极参与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二)选举理事会会员;(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五)解散本协会。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的规章制度;(三)组织协会的日常工作;(四)决定会员的加入和退出;(五)处理会员间的纠纷;(六)制定和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电商协会章程

电商协会章程一、总则为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的经营行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保护电子商务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电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电子商务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依法注册成立。
2. 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由会员单位选举产生。
3.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担任理事,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决策和执行。
三、会员资格1. 会员资格开放给符合以下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经营行为;(4)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声誉;(5)愿意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
2. 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普通会员享有基本权益,理事会会员享有更多权益,并参与协会的决策。
3. 会员申请入会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协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入。
四、会费管理1. 会员需按照协会规定的标准缴纳会费,会费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
2. 会费的缴纳方式、时间和金额由协会理事会决定,并向会员公布。
3. 会员未按时缴纳会费的,协会有权暂停其会员权益,直至补缴会费为止。
五、协会活动1. 协会定期组织会员交流活动、研讨会、培训等,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 协会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等参与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3. 协会可以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的电子商务展览会、论坛等,扩大会员的影响力和交流范围。
六、行业自律1. 协会将制定电子商务行业的自律规范,促进会员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行业的良性竞争环境。
2. 协会将建立行业投诉处理机制,对会员企业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 协会将定期发布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动态、政策解读等信息,提供行业参考和指导。
七、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协会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电商协会章程

电商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维护行业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电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以自愿参加、平等互利、行业自律为原则,为电子商务行业从业者提供服务,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味员,加强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培训和交流活动,提供行业信息和咨询服务,代表会员维护合法权益,参预行业自律和监管,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等。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两类。
第六条普通会员是指在电子商务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符合协会会员资格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理事会员是指在电子商务行业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或者个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九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培训、交流、展览等;2. 接受协会提供的信息、咨询和服务;3. 参预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讨论和决策;4. 参预协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利;5.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条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定;2. 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4. 守信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5. 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会长由理事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副会长由理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电商协会章程

电商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电商协会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运作方式,促进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1.2 电商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以自愿加入的方式组成,会员包括电商企业、电商从业人员和相关服务机构。
1.3 电商协会的宗旨是推动电商行业的创新发展,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电商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二、组织结构2.1 电商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2.2 会员大会是电商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
会员大会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如章程的修改、重要决策等。
2.3 执行委员会是电商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执行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2.4 电商协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根据行业特点和需求设立,由会员自愿参预,负责制定行业标准、组织培训和研讨会等。
三、会员权益和义务3.1 电商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3.1.1 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培训、研讨会、展览等;3.1.2 参预协会组织的行业研究和标准制定,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化;3.1.3 获取行业信息和资源,提升企业竞争力;3.1.4 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2 电商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3.2.1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3.2.2 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3.2.3 及时缴纳会费,并按规定使用协会资源;3.2.4 遵守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四、协会运作4.1 电商协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和赞助费等。
会费的具体标准由会员大会决定,并及时发布。
4.2 电商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会费的收缴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4.3 电商协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和执行委员会会议,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表、重大决策等。
4.4 电商协会积极开展行业调研和政策研究,为会员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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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电商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行业自律体制,发挥本商会的作用,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团体的名称为安庆市电商协会。
第三条:本会的性质为非盈利性的服务组织,主要是有安庆市地方范围内电子商务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开展学习,交流,自律和维权活动的服务性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团结和教育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功德和行业道德,提高会员的素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振兴安庆经济,壮大繁荣电子商务市场做出努力。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安庆市(总商会)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安庆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的会址为安庆市大桥开发区青园国际农机机电城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 协助政府部门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二) 进行与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调查和研究;(三) 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参考建议;(四) 开展电子商务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五) 组织推广国际、国内电子商务技术及应用成果,举办国际、国内技术交流活动及项目洽谈会;(六) 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电子商务书刊及声像资料;(七) 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与法规指导;(八);组织专家在电子商务及其相关领域开展咨询服务( 九) 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工作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3,自愿遵守本商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
4,按时缴纳会费及相关活动经费。
第十条: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授权机构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会员的权利:1,会员享有同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向商会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要求。
3,参加商会组织的学习等活动,享有商会的各项服务。
4,对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的义务:1,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遵守商会的章程,执行商会的决议和各项规章制度。
3,遵守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准则。
4,接受商会的指导,监督,履行交流义务,完成商会委托和交办的工作。
5,按商会的规定按时按量缴纳会费及相关活动经费。
6,积极参加商会的各项活动,向商会反映相关行业信息,提供相关资料。
7,维护行业信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和荣誉。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核准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商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商会的章程(二)选举,罢免本商会理事(三)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和相关活动的财务预算。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常务理事(常务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
〔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 ) 其他有关本会事宜。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5年10月16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