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关于评选20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关于推荐选树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关于推荐选树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公布日期】2019.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9.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关于推荐选树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委)工会,厅直工会、省行业工会联委会、省外出建筑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中建在豫企业工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匠精神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激发系统职工创新创业热情,推动系统“双创”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制定的《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选树办法(试行)》(附件1)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选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推荐选树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推荐选树工作期间,成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选树领导小组:组长:张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成员:常庆生厅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处长李一平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千战应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刘洪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刘江明厅城市建设处处长朱晓波厅村镇建设处处长吴伟厅科技与标准处四级调研员王广军厅城市管理处处长远航厅人事教育处处长秦华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汪国义省建设工会委员会主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会主任:汪国义(兼)二、推荐条件本次推荐选树依据为《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选树办法(试行)》。
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高尚,有着广泛的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
一般应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具有行业内公认的创新成果和先进操作法可以适当放宽),已获得相应及以上层级大工匠称号的不再推荐为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二〇一六年修改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精神,鼓励和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各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创新意识,深入开展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活动,依据《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保证和提高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规范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是我省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省级质量综合奖,是我省唯一推荐参评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方面国家级质量综合大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省级奖项。
第三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评奖范围涵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行业,凡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活动。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涉及从工程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工程建设程序和环节。
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评选和奖励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及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从中择优推荐符合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条件的项目,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五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参评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
列入国家、省、省辖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作为参评重点。
工程总投资或建设规模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总投资一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铁路、公路、机场、地铁、城际铁路、桥梁、内河航运、运输场站等交通建设工程项目;2、电力、煤炭、燃气和新能源工程项目;3、水利建设工程项目;4、通信工程项目。
二、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农业、林业项目;2、城市道路、高架桥、立交桥、隧道、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等项目。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1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财〔2005〕43号2关于明确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计算拆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征〔2007〕5号3关于下发《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交办〔2008〕15号4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构造物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评审制度》的通知豫交建管〔2009〕86号5 关于修改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内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47号6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60号7 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交运管﹝2010﹞6号8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相关制度的通知豫交法﹝2010﹞9号9 关于增设超限运输车辆网上行政许可审批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路政〔2011〕14号10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安监〔2011〕12号11关于进一步强化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66号12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2011〕68号13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计量支付管理的通知豫交文〔2012〕2号14 关于加强全省内河水运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2012〕3号15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重大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豫交〔2012〕40号16关于进一步开放服务区经营市场加快推进服务区经营专业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交〔2012〕112号17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2〕153号18 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通知豫交文〔2012〕251号19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2〕396号20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2〕501号21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交文〔2013〕29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际公交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2013〕12号23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2013〕32号24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应急保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2013〕93号2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普通干线经营性收费公路回归公益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3〕1号26关于强力推进全省公路桥梁和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知豫交文〔2013〕136号27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144号28 关于印发《河南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3〕175号29 关于推广应用桥梁预应力智能张拉压浆系统等质量控制技术的通知豫交文〔2013〕186号30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强力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224号31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豫交文〔2013〕250号3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豫交文〔2013〕380号33关于积极开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豫交文〔2013〕460号3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494号3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3〕576号36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3〕593号附件2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1关于规范对社会中介机构委托行为的通知豫交财〔2004〕63号2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驻客运站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路运〔2005〕33号3关于下发《河南省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交办〔2008〕16号4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77号5关于高速公路交通机电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宜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80号6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42号7关于在河南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中使用电子图纸的通知豫交规划〔2011〕285号8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豫交〔2012〕44号9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监管的通知豫交文〔2013〕601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
示范工程获奖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建建[2011]7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9.21
【实施日期】2011.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获奖名单的通知
(豫建建〔2011〕7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豫建建〔2005〕140号),由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经我厅组织专家组审查资料、观看施工录像、解答疑问,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承建的工程符合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要求,决定授予平顶山第二发电厂一期2×1000MW机组工程等八项工程(名单附后)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工程主要参与人员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努力建设更多的精品工程,促进全省工程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获奖名单。
2010大事记

1月4日-7日,美国布朗大学Danny Warshay教授应邀来学校讲学。
1月5日,在郑州市卫生局对省会高校学生食堂的专项检查评比中,学校后勤集团科学校区生活服务中心被评为“先进集体”。
1月5日,在教育部举办的首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优秀考点”评选活动中,学校被授予“国家级优秀考点”荣誉称号。
1月5日,学校在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行科学校区图书馆、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设计方案招标开标会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林世选、剧乂文、张胜利、张希凡、龚毅、陈江风、赵继红、安士伟出席会议。
相关院系和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教师学生代表参加会议。
1月6日,中国校友会网和《21世纪人才报》正式公布了最新一期中国大学排名,学校以总名次第272名位列河南省高校第八名。
1月6日,河南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来学校检查、考核2009年度学校的节能减排工作。
1月7日,在郑州市每两年一次的“创建文明学校”活动评比中,附属学校被评为“郑州市文明学校”。
1月7日,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研讨会在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召开。
校长剧乂文、副校长陈江风出席会议。
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各类精品课程负责人和课程骨干教师,以及人事处、现教中心、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校长剧乂文就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作重要讲话。
1月8日,学校召开2009年度高职教育校级优秀教学成果评审鉴定工作会议,对第三批高职教育教改立项进行总结和验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2009年度高职教育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鉴定评审及第四批教改立项的申报审议。
1月12日,学校成功举办“中华会计网校杯”第二届校园财会实务大赛。
1月12日,学校2010年度人才引进工作会议在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召开。
校长剧乂文,党委副书记张希凡,副校长陈江风、吕彦力、赵继红出席会议。
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副校长赵继红主持。
校长剧乂文就学校2010年人才引进工作作重要讲话。
五个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五个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文号:豫发改价调〔2022〕298号主办单位:价格调控处索引号:成文日期:2022年04月11日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1日失效时间:有效性:有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五个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河南省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河南省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河南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河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2022年4月9日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成本监管,规范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污水处理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定价目录》确定的定价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制定或者调整污水处理价格过程中的成本监审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是指定价机关核定的城镇污水处理经营者提供城镇污水处理(含污泥处理处置,不含工业污水处理)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
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污水处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含实行特许经营的污水处理经营企业,不含独立运行的工业污水处理企业)。
第四条定价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取消和归并项目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取消和归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南省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取消和归并项目的通知(2014年)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省直各单位申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报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备案,决定保留100项、取消55项、归并76项(详见附表)。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依据批准的项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现有保留项目加强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办〔2013〕1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奖励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12〕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评选表彰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一般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
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100项)2. 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消项目目录(55项)3.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归并项目目录(76项)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附件1附件2附件3。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1•【字号】豫政办[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7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七月一日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鼓励长期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推动全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1号),结合我省职业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为有突出贡献的职业教育工作者设立的一种专家名称。
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应是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先锋、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
第二章对象与数量第三条参加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的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技工)院校、职业教育科研等单位中长期在第一线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科研的在岗人员。
第四条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80名左右。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五条思想政治条件。
凡申报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工作,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乐于奉献,师德高尚。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二零一八年五月目录类型一: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案例一:“新居配”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1 - 案例二:深圳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 - 案例三:汝州市人民政府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 - 案例四:洛宁县农业局等单位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 - 案例五:陕西省物价局依法纠正西安市房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 -案例六: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七: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 - 案例八: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9 - 案例九: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1 - 案例十: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2 - 案例十一:山西省价监局纠正大同市金融办等部门特种设备责任险行政垄断案 ........................ - 13 - 案例十二: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4 - 案例十三:锦州市商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6 - 案例十四:锦州市古塔区卫生监督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7 - 案例十五:甘肃省发改委建议白银市人民政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8 - 案例十六:甘肃省发改委纠正兰州市安监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9 -案例十七:甘肃省发改委纠正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0 - 案例十八:浙江省物价局纠正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2 - 案例十九: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纠正塔城地区卫计委行政垄断行为案 .............................. - 24 - 案例二十:安徽省物价局纠正涡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5 - 案例二十一:天津市发改委纠正水泥市场存在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6 - 案例二十二:江安县卫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7 - 案例二十三:江苏省质监局纠正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9 - 案例二十四:江苏省物价局依法纠正连云港市车管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0 - 案例二十五:青海省价监局查处省环保厅在社会环境监测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1 - 案例二十六:黑龙江省物价局查处并纠正部分市(县)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2 - 案例二十七:河北省蔚县人民政府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3 -案例二十八:广西自治区百色市房产管理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5 - 案例二十九:湖北省物价局纠正两起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5 - 案例三十: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6 - 案例三十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动纠正医疗保险业务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7 - 案例三十二:成都市国资委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8 - 案例三十三:安徽省蚌埠市卫计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9 - 案例三十四: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2 - 案例三十五:海南省物价局纠正琼海市交通运输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3 - 案例三十六:广东省教育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5 - 案例三十七:山东省工商局发出行政建议函纠正冠县卫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案....... - 47 - 案例三十八:湖南省工商局纠正长沙市卫计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8 -案例三十九:广东省工商局纠正某市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9 - 案例四十: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纠正银川市环保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1 - 类型二:妨碍商品在地区间流通案例四十一: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纠正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53 - 案例四十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纠正鄱阳县城市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4 - 案例四十三: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5 - 案例四十四:浙江省物价局纠正台州市住建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7 - 案例四十五: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9 - 案例四十六: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建议河北省人民政府纠正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案 .......... - 60 - 类型三: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案例四十七:广东省某市水务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案58 案例四十八:重庆市物价局纠正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4 -案例四十九:延安市卫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6 - 案例五十:安徽省物价局纠正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67 - 案例五十一:四川、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时纠正药品集中采购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67 - 类型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案例五十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议纠正武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案 - 69 - 案例五十三:上海市交通委承诺纠正黄浦江游览行业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71 - 案例五十四:深圳市教育局承诺纠正中小学学生装管理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74 - 案例五十五: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承诺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7 - 案例五十六:北京市住建委纠正混凝土行业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9 - 类型五: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案例五十七:张家界发改委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2 -案例五十八:潍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83 - 案例五十九: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主动纠正医保支付工作中妨碍医药市场竞争行为案 .................... - 84 - 案例六十: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6 - 案例六十一:永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87 - 案例六十二: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建议纠正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88 -类型一: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案例一:“新居配”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多起举报,反映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指定供电企业,统一建设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并统一收费(下称“统一收费、统一建设”),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中牟六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经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努力,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已完成,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收费统计工作,国家发改委经对各省2008年度收费统计工作考评,以发改价格[2009]2650号文件对我省洛阳市物价办公室等4个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开封市发展改革委李予荣等7名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详见附件一)进行了表彰。
根据国家发改委《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省发改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767号)要求,经考核评选出南阳市物价局等7个全省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新乡市发展改革委王东峰等28名全省收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详见附件二)。
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附件:1.2008年度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2.2008年度全省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12008年度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名单洛阳市物价办公室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顶山市物价局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度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刘长轩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予荣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爱国许昌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常明华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剑南信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张秀莲项城市物价局韩瑞敏新密市物价局附件22008年度全省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名单南阳市物价局开封市发展改革委信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城市物价局荥阳市发展改革委汤阴县物价局2008年度全省收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名单郑州市张万明郑州市惠济区物价局开封市张素萍兰考县物价管理办公室洛阳市周艳蕾洛阳市发展改革委平顶山市邓先进平顶山市物价局彭晓婧平顶山市物价局漯河市朱晓文漯河市发展改革委新乡市王东峰新乡市发展改革委姚峰辉县市发展改革委焦作市成腊英焦作市发展改革委耿红学焦作市发展改革委濮阳市李霞光濮阳市价格管理办公室鹤壁市陈燕军鹤山区发展改革委南阳市张海进新野县物价局张瑛南阳市宛城区物价局信阳市方珺信阳市浉河区物价局周口市郑月丽周口市物价局田海军鹿邑县物价局三门峡王一卓三门峡市物价局商丘市闫琪桦睢县物价管理办公室许华东柘城县物价管理办公室安阳市杨晓芳林州市发展改革委驻马店市胡健驿城区发展改革委李慧明确山县发展改革委济源市苗军济源市发展改革委巩义市XXX 巩义市物价局中牟县张彦荣中牟县物价局固始县王益民固始县物价局永城市高峰永城市物价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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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关于评选2009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
项目总监”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布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0.22
【实施日期】2009.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关于评选2009年度河南省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项目总监”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大项目办)、省直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重点项目单位:
现将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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