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商法学》研究生优质课程
江财培养方案

江财培养方案1. 引言江财培养方案是指针对江西财经大学本科生所设计的培养计划和课程安排。
该方案旨在为学生提供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帮助他们成为具备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江财培养方案的相关内容。
2. 培养目标江财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学术素养通过学习核心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和独立研究的能力。
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能够在学术研究领域有所建树。
2.2 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学生具备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使其能够在创新创业领域中有所作为。
通过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和相关课程的学习,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增强其创业能力。
2.3 实践能力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相结合。
通过实验课程、实习实训等方式,培养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
3. 课程设置江财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通识教育课程通识教育课程是为了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提高其综合能力而设置的。
该类课程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领域的基础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3.2 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是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基础,旨在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
该类课程包括相关的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等领域的基础理论与实践课程。
3.3 专业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是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设计的,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兴趣。
该类课程包括专业领域内的进阶课程、专业实践课程和专业研究课程等,使学生能够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有所专长。
3.4 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课程是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的重要途径。
该类课程包括创新创业理论、创新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管理等方面的课程,旨在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增强其创业能力。
3.5 实践课程实践课程是为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而设置的。
江西财经大学选课各科老师评论

简单介绍: 1、上阅读的第一节课讲的是她朋友同学的光荣史,听故事也是挺 有趣的。后面上课的速度以龟速进行,经常讲些其他的东西。上 她的课毫无压力,被点到回答问题就是读一段英语。 2、听力课不点到,几乎不管你。很轻松,大部分人有过逃此课的 经历。
英语类
教师姓名:张生 萍
性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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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教科目:英语视听说
点到率:不点到
所教科目:大英三
教师姓名:钟 淑敏
性别:女
点到率:不点到
简单介绍:她的课在所有课里算比较有趣的,而且每次课都会 让同学上去表演英语情景剧。但是她会听写也会布置作业,有 时候还会检查。平时多回答问题可以加平时分。
简单介绍:算是最可怕的老师,说话的声音很特别,在我们班 的外号是老巫婆。很多人都被她骂过。。。
性别:女
点到率:一般。。。。也就几次
简单介绍:伊是很有高中老师特色的大学教师,时不时给你 来点高中式的洗脑激励教育,大有恨铁不成钢的意思,语重 心长苦口婆心,感觉是个比较靠谱的老师 不常点到,伊说过:你的平时分肯定比你的考试成绩高 ,你一次课不来考试能考100我平时分绝对给你满分 但是你考试成绩太低,她也会让你挂科 老师因为家住市区,经常迟到。
简单介绍:1,奥克兰大学留学归来,学识渊博。风趣幽默,温 柔善良,完全就是一个好好先生!上课认真,非常负责。 2.人少就会点到 3.作业就是课后练习,不检查,会叫人念答案 4.给分普遍高,挂科不晓得有没有
管理学原理
教师姓名: 李敏 性别:男 所教科目:管理学原理 点到率:印象中没有点过到。 简单介绍: 1.为人随和,爱开玩笑,上课不死板,聊着聊着就聊远了。 2.挺牛X的一个人。偶尔有点愤青的感觉。或者说愤世嫉俗? 3.因为我们是小班上课,所以给分都特别高,不知道大班上课的 是什么情况。 4.几乎没作业。上课提问很灵活。 教 所教科目:管理学原理 师 姓 名 : 郑 江 绥 性 点到率:几乎每次都点到 别 : 男 简单介绍: 1.第一次上他的课以为他是个很好说话的老师,所以几乎 没人听课,但是大约四五次课后,他就会开始发飙,所以 ,千万不要上课的时候睡觉被抓到,他放出的狠话就是你 不用来上课了,你挂了~ 2.但是不可否认,他是一个学识很渊博的人,至少讲课能 学到知识,想真正学管理学原理的同学,可以考虑他。虽 然大部分人说他给分很低,身边几位好友都是低分飘过, 但是我很有幸的得了89分,这说明他也是给高分的。 3.平时会出大约三次作业,第一次是鼓励作业,可做可不 做,但是建议你做,毕竟加分嘛。第二次,第三次必须做 ,否则你平时分就拜拜啦,就算你每次去了点到,也是木 有用滴~ 4.点到一般在下了第一节课的时候,但是千万别妄想第二 节课下后逃走,因为你很有可能会被抓到~
第二讲近年来我国商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

商法专题研究研究生讲义提要第一部分专题作业和课堂讨论建议选择以下几个问题探讨和发表意见:1.我国商法基础理论、商事通则制定、商事主体制度问题(商法总论专题)2.我国公司股权和控制权纠纷问题(公司法专题, 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3.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公司机构完善等问题(公司法和证券法交叉专题, 结合我国公司治理和证券市场的实践、存在问题, 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4.我国企业破产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破产法专题, 结合我国企业破产法基本理论、制度、实施现状、重点、难点)5、我国证券法对投资人权益保护和投融资机制完善问题(证券法和金融法交叉专题, 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投资人权益保护、投融资机制改革、信息披露制度等问题、发行审核制度的存废, 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6.证券投资基金法(关注法律修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和运作机制等)7、我国保险法问题(结合我国商业保险体制改革, 结合保险功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被保险人权益保护问题, 结合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第二部分近年来我国商法学研究会将以下问题列为年会的热点问题, 反映了商法研究的基本动向:一、(2012): 重庆, 重庆大学本届年会的中心学术议题是“改善民生与商法发展”, 具体课题有四:1.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包括商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实施评估与研究3.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研究4.民间借贷与金融秩序的商法规制二、(2011年): 云南玉溪, 云南大学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商法发展研讨包括但不限于商法一般规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票据法、保险法、信托法、海商法、破产法的发展, 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这一大背景下的商事立法完善与商法学理论的创新。
三、(2010年): 辽宁大连, 大连海事大学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 商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研究着眼于商法实践中的众多疑难问题展开探讨,围绕多个商法领域展开研究。
法学专业课

基础课:宪法学、商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等课程。
专业课:劳动法、合同法、婚姻法、票据法、证券法、金融法、国际贸易法、公司与企业法、继承法、环境与资源法、律师与公证制度等。
选修课:中外哲学史、中外法律思想史、税法、消费者法、保险法、自然资源法、公务员法、电子商务法、担保法、破产法、仲裁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社会保障法、土地房地产法等,以及司法学、立法学、人权学、社会学、刑事侦查学、法律职业伦理、政治学、犯罪学、律师实务等课程。
实践课:社会实践训练、专业拓展训练、模拟法庭实习、法律思维训练、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专业实践课程。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学科专业简介民商法学是以民事、商事和婚姻家庭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民法学通过对民法基本原理和民事基本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民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法律理论基础。
它的理论性成果可以直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建设法制社会,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持;商事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是以商事主体法律制度(包括企业法、公司法等)、商事行为法律制度(包括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其内容历史悠久、博大精深、应用性强。
本专业的特色是注重对民商法基础原理研究的同时,紧密结合大学经济研究领域中的法学问题,以及在东盟一体化的经济形势下,对东南亚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其研究范畴为:第一,东南亚国家民事及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第二,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制度研究。
本学科硕士点有一支较强的学术梯队,教授4名,副教授5名,讲师4名,年龄结构合理,以中青年学者为主;知识结构全面,研究对象和成果涉及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侵权法和商法、家庭婚姻法等广泛领域。
其中,在对XX 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制度及边民涉外婚姻法律问题研究方面,在理论界有一定影响。
几年来先后出版了一系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和教材(其中专著一部,教材十余部),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了学术论文四十余篇,有十余篇被全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及其他文摘类刊物全文转载。
本学科现有研究方向:1、民法学;2、商事法学;3、婚姻家庭法学。
二\培养目标本硕士点致力于培养具有较高法学理论素养的专业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
具体要求:1、忠于法律、追求社会正义,学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
2、在业务上要掌握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重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较顺利地进行中、外文互译,身心健康,能适应本专业工作。
民商法学专业背景、培养方向和核心课程

一、民商法学专业背景民商法学是法学类专业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民事法和商事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民商法学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民商法学专业的学生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商业敏感度和实践能力。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民商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有望成为国际商法领域的专业人才,为国际商业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二、民商法学专业培养方向1. 法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民商法学专业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同时还要注重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2. 经济背景与法律框架相结合。
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民商法学专业还应该注重学生对经济学知识的学习,使其具备深刻的经济思维和商业敏感度。
3. 国际化视野与法律专业素养相结合。
在全球化背景下,民商法学专业的学生需要具备国际化的视野和法律专业素养,能够适应全球化背景下的商业合作和法律服务需求。
三、民商法学专业核心课程1. 民法学原理。
民法学原理是民商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它主要教授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为学生打下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2. 商法学原理。
商法学原理是民商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它主要教授商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则,培养学生的商业敏感度和法律实践能力。
3. 合同法。
合同法是民商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它主要教授合同的基本内容、要素、效力等,培养学生的合同审查和起草能力。
4. 公司法。
公司法是民商法学专业的重点课程之一,它主要教授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权制度等内容,为学生提供公司法律服务能力。
5. 金融法。
金融法是民商法学专业的前沿课程,它主要教授金融市场的组织形式、金融产品的法律规制等内容,为学生提供金融法律服务能力。
6.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民商法学专业的新兴课程,它主要教授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侵权责任等内容,培养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通过对以上民商法学专业的背景、培养方向和核心课程的介绍,可以看出民商法学专业在法学类专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且具有明显的实践导向和国际化视野。
第三章 商法立法与发展

日本《商法典》在一战后,该法典进行了30多次的修改。 法国《商法典》制定于1807年,颁布时,该法典共648 条,目前,该法典绝大部分条款已经修改,继续有效的 只有140条。其中只有30条保留了1807年的行文。随着 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国制定了大量的单行商事法律来进 行补充,从而废除了《商法典》的有关规定。如法国 1935年的《票据统一法》《支票统一法令》,1936年 的《海上物品运送法》,1942年的《证券交易所法》, 1966年的《商事公司法》,1985年的《司法重整与司 法清算法》等单行法律就废除了《法国商法典》相关规 定。
第三章
商法的历史发展与商事立法
2、美国: (1)根据美国宪法规定,海商、破产立法权属于联邦; 公司、票据、保险立法属于各州。因此,各州立法不统 一。 (2)一些非官方机构,如美国法学会、美国律师协会、 系列的统一法律,如统一流通票据法、买卖法、载货证 券法、信托收据法、股份转让法、统一商法典、统一商 事公司法(示范公司法)等等。 (3)《统一商法典》由美国法学会和全国州法统一委 员会制定。内容涉及:总则、买卖、租赁、流通票据、 银行存款、资金转让、信用证、大宗转让和大宗买卖、 仓单、提单以及其他单证、投资证券、担保交易等。
第三章
商法的历史发展与商事立法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的相互渗透 、 (1)大陆法系吸收英美法: 采用判例制度 授权资本制度; 董事会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派生诉讼制度等 (2)英美法吸收大陆法: 注重制定法 废除越权原则
第三章
商法的历史发展与商事立法
3、商法的国际化与统一趋势 、 (一)在国际商事领域实现法律的统一,减少国际商事 交易的法律障碍。国际商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得以产生, 国际商法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同时成为统一国际商事 交易规则的途径,这方面的重要条约包括1980年的《联 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46年的《关税与贸易 总协定》、1930年的《统一支票法公约》《统一汇票及 本票法公约》、1924年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 国际公约》、1978年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1972年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1974年的《海 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公约》、1913年的《统一海难救助 若干法律规则的公约》、1913年的《统一船舶碰撞若干 法律规则的公约》等。”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适用学科一级学科名称:法学一级学科代码:0301二级学科名称:民商法学二级学科代码:030105二、适用对象法学院2012级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三、培养目标培养德才兼备、具备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广博的国内法知识、涉外经贸知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在民商法学的某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领域具备相应能力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
2.系统地掌握民商法学各主要部门的知识,对其中某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部门法有深入的研究,3. 能熟练地运用英语阅读专业资料并准确透彻地理解其内容,能用英文起草、书写和翻译法律文本,并能流畅地进行口头交流和翻译,能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胜任高层次国内及涉外法律工作。
4.身心健康。
四、学制二年五、培养方式1.采用导师制,导师指导与课程教学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科的综合优势和学术群体作用。
导师一般在入学后确定。
法学院在确定导师时进行综合协调,考虑研究生、导师双方意愿。
2.重视和加强基础理论的教学和案例教学,着重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经典外国法律文献的研读,部分课程由外国专家任教,以使研究生的专业外语水平达到较高水准。
3.研究生在修满规定的学分之后,可在第四个学期适当参加法律实务工作。
学生要结合个人专业知识和研究成果,到政府机关、社区、人民法院、企业、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和单位进行见习、实习。
以调研报告、实习报告、志愿服务等形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并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六、研究方向民商法七、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1. 课程设置以职业需求为目标,强调理论素养与应用能力的综合提升,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意识和能力。
2.课程分为必修课(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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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商法学》研究生优质课程练习资料汇编第六编破产法第二十四章破产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破产制度与倒产制度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是指()。
A企业发生资不抵债时,不得不关闭的客观状态B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发生停止支付时,不得不关闭的客观状态C企业丧失了继续经营事业的能力或是发生了不能清偿债务的财务危机时,不得不关闭的事实D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的申请,依《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宣告企业破产的一种法律程序(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所列民事主体中哪些不适用破产还债程序?()(律考)A私营有限责任公司B未取得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C个体工商户D个人合伙(三)不定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我国破产或破产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破产法是集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于一体的综合性的法律B破产程序实际上是一种概括的强制执行程序C在破产法中,不能清偿与资不抵债是同一个概念D在我国,非企业的公法人和公益法人均无破产能力,且非法人的自然人企业如合伙企业等也无破产能力三、简答题1简述破产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四、案例分析题1案情:某省春江市的某学习用品公司为一集体企业,因长期的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的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数额达87万余元,已经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在此情况下,该公司经其主管部门的批准,于2007年6月23日向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问题:(1)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企业的破产申请?(2)如果法院受理了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应当适用什么法律审理?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所谓破产制度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通过法定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以使各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
倒产制度又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
狭义的倒产制度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发生财务危机时,为了预防或者避免适用破产程序,或者以求恢复以及再建而请求法院干预的各种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和解制度、公司特别清算制度和公司重整制度。
广义上的倒产制度还包括破产制度等范围较广的制度。
此处对破产制度和狭义的倒产制度进行比较。
破产制度倒产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平等地位,以保障所有债权人获得公平的受偿并共同承担不能受偿的风险,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设立目的是预防和避免债务人破产,以促使债务人恢复和再生。
这一制度不仅单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兼顾了债务人的利益,试图使与债务人利益相关者的损失降到最低具有债权保障功能融债权保障功能和对债务人的救济功能于一体主要内容是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公平分配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和解制度、公司特别清算制度和公司重整制度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D。
我们通常所使用的“破产”一词,实际上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一种客观的事实状态;一是指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
第一种含义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客观的事实状态,它主要用于描述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所陷入地经济状况。
而第二种含义上的破产,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对债务人的总财产进行概括的执行,以使全体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的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
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破产应当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
所以,D项正确。
选项A、B、C都认为破产是一种客观的事实状态,从第一种含义,不是《企业破产法》上的破产的含义,所以不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1BCD。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可知,我国破产程序只适用于企业法人。
而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所以,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企业法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题目是选否定项,所以A项不选。
选项B中未取得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属于不是法人的企业,所以选项B、C、D为应选项。
(三)不定项选择题1C。
我国破产法中既有程序性的规范,也有实体性的规范,体现了现代商事法律制度的特点。
其中程序性规范包括: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和解和重整程序、破产清算和破产程序的终结等。
其实体性规范包括:破产财产制度、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破产债权等。
所以,A项正确,不选。
破产程序与普通民事执行程序的不同在于,其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的执行程序,即一种概括的执行程序。
所以,B项正确,不选。
“不能清偿”与“资不抵债”是不同的概念,C项错,应选。
选项D所述情形正确,理由如前多项选择相关题目中所述,所以,D项不选。
三、简答题1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对债务人的总财产进行概括的执行,以使全体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
其法律特征表现为:(1)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实现形式。
与清偿、免除、抵销、提存、混同等债的消灭方式不同,破产是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作为清偿的对象,并以债务人主体资格的丧失(自然人破产除外)或营业体的解散作为偿债的代价。
(2)破产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
因为破产是以终止债务人的营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为代价,法律就必须设定严格的前提条件,也即必须有破产原因的客观存在。
各国对这一前提规定不同,大体为不能清偿、债务超过和停止支付等法律事实。
(3)破产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实施的债务清偿程序。
破产是关系到债权能否实现和债务人能否继续存在的大事,因此法律规定,破产宣告只能由法院作出,并且整个破产程序也必须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自行宣告债务人破产。
(4)破产程序进行的主要目的是使全部债权人获得公平的受偿,同时兼顾债务人的正当权益。
破产法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是多数债权人之间因债务人有限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而发生的相互冲突。
因此,破产法设计了专门的制度来分配破产财产,使各债权人获得平等受偿的机会并共同承担不能受偿的风险。
此外,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正当权益也作了一些特殊的保护规定,如通过和解重整制度来挽救债务人。
(5)破产程序具有总括执行程序的特点。
总括执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其是将债权人的总债权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实施全盘的、统一的执行,而不是为了个别债权人就债务人的特定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四、案例分析题1(1)法院应当受理该企业的破产申请。
首先,该学习用品公司为一集体企业,且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说明该企业属于企业法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具备破产能力。
其次,由于该企业因长期的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数额达87万余元,已经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已经具备破产原因。
最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前两款——“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本案中是债务人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的。
所以,法院应该受理该企业的破产申请。
(2)该企业是一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应该适用现行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第二十五章破产程序法一、名词解释1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考研)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是:()。
A债权人B债务人C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D债权人和债务人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个别清偿行为应如何处理?()(律考)A一律认定无效B均可由其他债权人撤销C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D可由其他债权人撤销,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3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应如何产生?()(律考)A由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担任B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C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D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在不能选举产生的情况下由法院审判人员担任(二)多项选择题1某纺织厂是一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经严重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该厂一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厂破产。
有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宣告企业破产?()A如果该厂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生效后,该厂不执行和解协议,部分债权人提出申请的B如果该厂在重整期间,不执行重整计划,严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部分债权人提出申请的C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D该厂的上级主管部门不申请重整的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可以选择以下哪些程序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司考)A申请破产清算B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C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D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三)不定项选择题1在关于甲企业的破产宣告案中,甲的债权人之一乙享有就甲的厂房抵押的一笔500万元的贷款及两笔总额为50万元的到期债权,此时如果召开债权人会议,乙在债权人会议上()。
A不享有表决权B享有有限的表决权,其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数额仅限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额500万元C享有表决权,并且其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50万D享有有限的表决权,其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数额仅限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50万元三、简答题1简述破产宣告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
(考研)四、案例分析题1案情:某市某纺织厂是一家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厂自2005年以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产品缺乏创新,致使产品滞销。
从2006年开始,连年亏损。
当地政府曾采取一系列措施,试图挽救该厂,但该厂状况未见好转,致使亏损额越来越大。
到2006年12月,企业债务已高达2 3425万元,而该企业的资产和债权也只有1 065 5万元,且企业大部分资产作了银行贷款的抵押。
2006年12月27日,该厂的债权人之一向某市人民法院申请该纺织厂破产。
某市人民法院在接到债权人的申请后,经审查于2007年1月2日立案。
同时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15日通知了该纺织厂及已知的债权人,并于2007年1月15日发布公告要求该纺织厂的所有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决定在2007年5月20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问题:(1)对于该纺织品厂的破产申请,应由哪个人民法院受理?(2)该厂的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应当向法院提供什么材料?(3)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程序上存在什么问题?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破产和解一般是指为了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许可的关于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