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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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1 目的对公司产品生产的全过程, 包括从原辅材料的接收、生产、成品入库, 直至交付, 都保持相应的标识, 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可追溯。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在进料、生产、仓储、交付各阶段的识别、追溯的控制与管理。

3 职责与分工3.1 品质保证部a)对工厂品控部编制和修订的标识规则进行审核;b)负责组织工厂品控部对公司产品的可追踪能力进行验证。

3.2 工厂品控部a)负责编制和修订标识规则;b)负责对过程及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3.3 工厂仓库负责对在库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行物料标识。

3.4 物流和门店负责保持产品的标识以实现可追溯。

4 工作程序4.1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规定4.1.1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方式a)经检验和试验后的产品可以用标签/区域隔离,标识区别其质量状态。

b)标识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有: 待检、已检待判、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四种。

c)已检待判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必须标识,标识状态不准随意移动或转序。

d)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检验人员需具备标识资格, 标识人员可由工厂品控部主管授权有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4.1.2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管理a)原辅料和产品制造过程以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式样、形式由工厂品控部确定并向品质保证部备案后采用。

b)工厂品控部、生产车间对用于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标签等要设专人保管、发放和使用。

工厂品控部对所有使用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印章的检验人员进行编号, 并负责备案。

c)只有通过检验和试验合格并且标识完整、清晰、正确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才能入库、投入生产、转序、入库和出厂。

d) 若过程中发现未标识的产品, 须由工厂品控部重新检验并加以分类标识。

4.2 检验状态的标识4.2.1 原辅料检验状态的标识:a)待检品标识: 待检物资由检验人员通知卸货人放置在规定的“待检区”内。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简介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主要涉及到产品的标识、追溯和管理。

在现代社会,产品标识和追溯体系已经成为了必备的管理手段之一,可以大大提高企业产品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标识和追溯体系可以对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从而为企业的管理带来更多的便利和保障。

标识管理标识管理主要是指对产品的身份标识、标识规范和标识使用等方面进行管理。

标识可以帮助消费者正确识别产品、了解产品的基本情况并判断产品的质量,因此标识的合理与否与产品质量、市场竞争力等密切相关。

产品标识规范企业在制定产品标识规范时,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规定,并严格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1.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明确、易于识别和理解;2.标识应当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基本信息,并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合格证号、认证标志等相应的信息;3.按照不同的产品特点和行业特征,制定相应的标识设计和标识规范,确保标识的可读性和易识别性。

标识使用产品标识使用涉及到的环节非常广泛,主要包括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

在这些环节中,有许多具体的要求和标准需要遵循,以确保标识的正确使用和有效性。

1.在产品设计、制造和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中,要对标识的位置、大小、字体、颜色等方面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使用;2.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对标识所描述的产品进行真实的宣传和描述,并确保标识与产品相符;3.在售后服务中,需要根据标识所描述的产品信息,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

追溯管理追溯是指在产品生命周期内,能够追溯到该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的信息。

追溯管理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产品追溯执行方案企业制定产品追溯执行方案时,应将全流程纳入考虑范围,包括原材料、生产过程、包装、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并规定了详细的管理方法和措施,以便能够顺利的进行追溯。

商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规定

商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规定

商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权益。

该规定适用于生产、销售和流通的所有商品,无论是国内生产还是进口商品。

2. 商品标识要求2.1 商品标识应明确标明以下信息:- 商品名称- 生产日期和批次号码- 生产厂商或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规格型号或包装形式- 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2.2 商品标识应清晰可见,不得模糊或刻意遮挡。

3. 可追溯管理要求3.1 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可追溯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生产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的保存- 批次追溯的能力,包括材料来源、加工流程以及售出去向等信息- 不合格产品的追踪和回收处置机制3.2 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保留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相关记录,以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快速追溯到原因和责任方。

4. 监督和处罚4.1 商品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4.2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的,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整改,并设定整改期限- 暂停或撤销相关产品的销售许可证- 对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处以罚款或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5. 其他规定5.1 进口商品应符合国家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要求,由进口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已生产和流通的商品,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6. 结论本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商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

各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的合规性。

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一、概述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它涵盖了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整个生产过程,确保产品在生产、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可追溯性和跟踪性,在面临退回、保修和召回等问题时能够有效地处理。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产品在生产、物流和销售过程中的可追溯性和跟踪性,防止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退换货、索赔、召回等事件的发生,提高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各级质量管理、生产管理、物流管理和销售管理人员,以及与产品生产、物流、销售有关的各级员工。

三、术语1.标识:指对产品进行识别和区分的标记,可包括:批次号、生产日期、产品序列号、包装形态、条形码等。

2.可追溯性:指能够追踪、检索和调查产品的生产、物流和销售信息,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3.跟踪性:指能够追踪、监控和记录产品在生产、物流和销售过程中的状态和变化。

四、要求1.标识要求(1)产品应按照国家和企业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

(2)对于特殊需求或产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标识。

如危险品等。

(3)标识应保证清晰、准确、可靠,并具有一定的防伪能力和防篡改能力。

(4)标识应在产品生产和供应链的各环节得到有效的保留和传递。

2.可追溯性要求(1)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生产、物流和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计划、生产记录、物流节点记录、销售记录等。

(2)企业应建立可追溯性档案管理制度,对于生产、物流和销售过程中的关键资料和信息应建立相应的档案。

(3)在生产、物流和销售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点,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4)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及时对其进行追溯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跟踪性要求(1)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跟踪机制,对于生产、物流和销售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

标识和可追溯性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区分不同的产品,防止混淆或误用,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产品实现全过程的产品标识、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品控部是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标识标准,并对标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组织对质量问题进行追溯。

第四条采购供应部负责所购原辅材料标识的保护和必要的设置。

第五条预处理车间负责已入库原料标识的设置与管理。

第六条成品保管处负责大库物资(包括原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和产成品标识的设置与管理。

第七条生产车间负责本部门使用的原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标识的设置与管理,并负责本车间产品过程的追溯。

第三章标识原则第八条根据管理的需要,对各类库存物资进行标识。

第九条当产品或原辅材料易发生混淆,或有追溯要求时,应对产品或原辅材料进行标识。

第十条在产品实现过程有要求时应对过程进行标识。

第十一条按照有关法规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成品进行标识。

第十二条标识应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标识方法第十三条可采用记录、标签、标牌、印章、设备位号、不同颜色、分区等形式进行标识。

标识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等。

第五章标识的设置与管理第十四条产品标识一、原辅材料标识(一)进厂的原辅材料每包装单位的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标识,注明:原辅材料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

机动处和技术处工程师、质检中心化验员应对上述标识进行验证,并做好记录。

(二)成品保管处对入库的进厂物资进行分类标识。

固体原辅材料以标签或标牌为标识,液体原辅材料以原辅材料名称(或代号)、储罐的位号为标识或以包装桶上的印字为标识。

(三)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原辅材料,由质检中心确认后,贴上标签或挂上标牌。

标识是外文的,应将外文标识译成中文标识。

二、生产过程标识(一) 生产过程标识由车间负责,通过岗位记录、仪表校验合格证、设备位号(或代号),管线的颜色来标识。

(二) 对车间内堆放的辅助材料(桶装或袋装的),应用标签或印字标识清楚。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一、概述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在管理方案中明确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体系的要求,对产品进行物流追踪,保证产品质量和应急处理能力。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体系的构建,旨在提高公司的品质水准和安全性能,提高供应链的货运效率和可追溯性、降低公司的库存成本和营运风险。

二、标识管理1、标识范围标识范围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包装物、运输信息、售后信息等关键节点。

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批次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存储条件等信息。

2、标识要求(1)清晰:字迹工整、鲜明易辨,可以使用电脑打印、手写等多种方式。

(2)准确:标识信息应该与实际情况匹配,包括产品名称、批次编号、生产日期等。

(3)规范:标识符号规范、字体统一,确保标识的可读性和可操作性。

(4)不可篡改:标识信息应当将篡改尽量减少,防止标识信息被错误修改或者人为损坏。

(5)一致性:同一批次的产品应该具有相同的标识信息,以保证产品追溯的准确性。

3、标识管理程序(1)标识编码:针对不同的产品、批次制定不同的编码规则,确保标识信息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2)标识记录:对每个产品的标识信息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标识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完整性。

(3)标识修改:对于标识信息的修改,应该规范操作程序,并保留修改记录,以备忘和追溯信息。

(4)标识查验:在物流传递和售后服务过程中,进行标识信息的查验,确保产品可疑信息不进入市场。

三、可追溯性管理1、可追溯性范围公司应在生产、质检、物流等关键环节建立可追溯性管理系统,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入库、销售等多个环节,建立生产过程中的可追溯性信息。

2、可追溯性要求(1)可读性:可追溯信息应当包括必要的信息,可以在需要时追溯产品的来源和整个物流历程。

(2)准确性:可追溯信息应当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包括原材料供应商、生产车间、销售商等关键环节。

(3)一致性:同一批次的产品应该具有相同的可追溯信息。

3、可追溯性管理程序(1)原材料追踪体系:对于入库的原材料,应该建立标准的入库记录和具体的抽检计划,建立原材料的可追溯性体系。

5311护理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5311护理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护理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一、护理人员标识护理人员上岗时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穿工作鞋、肉色或白色袜。

女士头戴燕尾帽。

二、患者标识1、急诊患者及所有的住院患者均要带腕带,注明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

2、急诊患者分级护理,用颜色标识。

濒危患者、危重患者用红色圆点,急症患者用黄色圆点,非急诊患者用绿色圆点标识粘贴于上臂。

3、住院患者护理级别在床头牌上标识,特级、一级护理患者在床位一览表上标识,特级护理用红色条形小三角,一级护理用蓝色条形小三角标识,二、三级护理不在一览表上标识,病危、病重患者、在床位一览表上标识,病危用红色圆点,病重用蓝色圆点标识。

三、设备标识1、护理设备上应标有科室名称及设备编号,使用负责人、设备状态等。

2、护理测量设备应标有校准标记。

3、瓶装氧气须挂状态识牌。

四、药品标识1、内服用药的标签为蓝色,外用药、消毒剂的标签为红色。

2、内服、外用药必须分别固定位置,分类放置,标识明显。

3、特殊药物、贵重药物、剧、毒、麻药,必须专柜上锁存放,高危药品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有交接记录。

4、片剂药品标签有药名、剂量、药品批号、失效期,不同批号的片剂不能再同一处存放。

5、针剂原装原盒存放,标签药名明显,有批号和有效期。

6、静脉输液有输液执行单。

7、溶剂标签有药名、浓度、批号及启用时间。

五、无菌物品和非无菌物品标识1、无菌物品的外包装上应有已消毒标识及有效时间。

2、无菌物品须分类放在指定的地点,各类无菌物品的储放房间、柜,不得储放非无菌物品。

六、药物试敏标识1、患者药敏阴性时,在药敏医嘱单及注射单上要做阴性标识。

2、患者药敏阳性时,由经手护士在药敏医嘱单上、床头卡标识牌、体温单、腕带、门诊病历封面等处作阳性的红色标识,并口头通知患者或家属。

七、在护理服务活动过程中,护士应及时做好各项可追溯性标识记录1、医嘱单由医生开出,护士处理执行,处理须经两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及时签名以示负责。

2、静脉用药应在瓶签上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药名、剂量、滴数,配药完毕后配药者在瓶签右下角标注自己的代码。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确保货物和产品持续追踪和识别的一种管理体系。

该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能够对产品在生产、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追踪和控制,以保证产品品质和安全性。

下面将对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进行更详细的讲解。

(一)基本原则1.标识唯一性原则:对于所有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应当有一个唯一的标识号,以便进行追溯与管理。

2.标识可追溯原则:对于所有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必须能够追踪它们的来源、制造过程和分销渠道等相关信息,以保证最终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3.标识可靠性原则:标识必须要充分明确,易于识别,而且持久性良好,能够在生产、运输、销售的过程中不受影响地存在。

4.标识实时性原则: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标识,必须保证其与产品实时联系,并且在生产过程结束后能够保存相关的数据信息,以便产品追溯。

(二)管理流程1.标识分类:对于要进行管理的产品,需要进行分类,并对每一类产品分配一个唯一的标识编号,以方便其在生产、运输及出售过程中的管理。

2.标识应用:对于每一个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都应该加入相应的标识,以保证产品的唯一性以及供应链中的可追溯性。

同时标识应该在生产结束后及时记录相应的数据信息。

3.标识管理:对于所有的标识,必须要进行管理和监控,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因标识错误或管理不当等原因可能出现的问题。

同时,对于标识错误或非法操作应进行相应的纠正和处罚。

4.标识追踪:对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可以通过识别标识实现产品的追踪,包括产品的来源、生产厂家,生产时间、生产地点,运输过程、销售过程等。

(三)管理要求1.明确责任:对于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需要设定相应的责任人,明确其职责和权利,并确保管理流程的有效性和连贯性。

2.进行培训:为了确保员工对于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体系的操作准确性,必须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3.健全管理体制: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确保全面有效地检查和测试标识、标牌的标记和可追溯性,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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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1.1藉由适切的产品识别和追溯管制作业,使产品在任何时间的生产状况和状态及相关信息均能
获得标识和追溯,以确保满足产品质量和后期追溯的需求。

1.2透过此程序的建立,明确规定有关产品状态和信息标示的规范,以确保只有通过了规定的检
验和测试(或特别放行)的产品才可发出、使用或出货。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物料、辅料及包材以及制程及成品和出货阶段的标识和追溯方法,当符合要求或发生异常时能追溯到相应的品质信息和状态。

3. 权责:
3.1仓管员/进料检验员:负责进厂物料、入库半成品及成品和产品出货的标识与维护。

3.2生产中心: 负责所有产品在制程及产品包装阶段的标识作业。

3.3质量部:
3.3.1监视和测量装置及仪器、设备的标识及编号,以为装置发生问题提供追溯的依据。

3.3.2各阶段(进货、制程和成品)物料及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和所有产品标识的验证。

3.4研发中心:
3.4.1新物料及新产品的编码厘定工作,以为物料和产品的识别追溯提供依据。

3.4.2样品承认文件的编码和识别,以为样品参照和问题追溯提供依据。

3.5设备工程部:生产工装和设备的标识及编号,以为设备问题的追溯提供依据。

3.6营销中心:在接单及合约评审和出货安排阶段采用标准的产品编码,以为客户服务和投诉反
馈提供识别和追溯的依据。

3.7各相关部门:在填写表单记录时需明确填写日期、客户、产品、工装设施或监视测量装置编
号、责任人、检验员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能为产品的识别和追溯提供完整的支持。

4. 定义:
4.1标识:能明确区分物品的记号、标签、标示牌或记录等。

4.2追溯: 通过标识追查到产品在各阶段质量或数量或批次等方面的过程信息。

5. 作业流程:
(因版面配置因素转下页)
6.1研发阶段的标识和追溯:
6.1.1产品研发阶段,研发中心需依据物料及产品代码原则编定物料和产品代码,以做为产
品识别和追溯之基础。

6.1.2过程设计阶段输出的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控制计划/过程流程图等,应视为产品标示
和识别的依据。

6.1.3研发阶段的物料及产品代码和技术文件内的产品及物料信息均为产品识别和可追溯性
的基础,这需要在设计开发阶段即清楚的厘定。

6.2工装设备仪器的标识和追溯:
6.2.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依《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作相应的标示,并在物料及产
品检验报告书写时需注明所使用的工装设备和仪器的编号,以便在发生质量异常时可
有效的进行追溯。

6.2.2生产工装、机器、设备依《基础设施管理程序》作相应标示,并在生产过程中的记录
内体现出所使用设备或工装的编号,以便在发生质量异常时可有效的进行追溯。

6.2.3当因工装设备或异常发生异常而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时,可藉由设施编号和相应的记录
追溯品质问题。

6.3样品制作阶段的标识和追溯:
6.3.1样品阶段的标示依《样品制作与管理办法》作业.
6.3.2当样品阶段发生品质异常时,可由样品规格、做样记录、送样日期及《样品承认书》
的标识进行追溯。

6.4进货检验的标识和追溯:
6.4.1原物料进厂由仓库人员点收完后,放置于进料待验区。

6.4.2供应商交货标示:供应商交货时,需在材料包装体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品名、规格﹑
数量﹑交期(或订单号码)之标示,如未注明交期,则以合格标签上的检验日期作参
考。

如供应商交货时未贴此标示,则由仓管人员于实施检验前补贴物料标示。

6.4.3合格标示: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应依检验日期别在材料包装体之标签上加盖检验合格
QC章,作为先进先出之依据,并贴示合格标签.
6.4.4特采:进货检验有异常时,经决议特采的,应贴示“特采”标签。

6.4.5挑选:经检验不合格,决议挑选的,由检验员主导执行挑选,筛选品经重验合格后,
贴合格标签,盖QC合格章入库,不合格品贴不合格标签,并在检验报告内注明不良
原因等,由采购退回供货商。

6.4.6退货:检验员于检验不合格后,在产品包装体上贴示不合格标签,且在检验报告内注
明不良原因等。

6.4.7为保护好检验和测试状态的标示,仓管及生产部门需做好标示维护,以防脱落、破损
等,藉此确保只有通过了规定的检验和测试的原物料才能入库和发出使用。

6.4.8当出现原物料品质异常时透过物料标示、检验标示和检验报告追溯。

6.5.1仓管员接收经检验合格的物料入库时,应检查物料标示和检验标示的完整性,并按储
位存放。

6.5.2为确保库存物料的追溯有效性,仓管员需对各种物料建立台帐和物料卡,以有效的识
别物料的状态。

6.6原物料发料阶段的标识和追溯:
6.6.1仓管员在发料时需确认物料标示和检验标示的完整性,并在《领料单》内注明发料信
息,以为制程发现原物料品质异常时的追溯提供依据。

6.7生产过程及制程检验阶段的标示和追溯:
6.7.1生产过程中各车间需在物料、半成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生产过程记录内注明相应的生产
信息,如:订单号、客户、品名、规格、数量、加工状态等,以为生产过程质量异常
提供追溯。

6.7.2当制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时,可藉由生产时间、订单号码、品名、规格等记录标识,追
溯相关品质问题。

6.7.3 质量部在巡回检验﹑规格、性能等检测时发现不合格需在不合格品容器上贴示不合格
标签,以识别不良品。

6.7.4生产车间内部质量检验不合格时,亦需于不良品容器上贴示不合格标签或注明不良信
息,并与良品区隔放置,以避免混乱。

6.7.5为保护好检验和测试状态的标示,应按《过程检验与测试程序》予以处理,以确保只
有通过了规定的过程检验和测试的产品才能流入下一工序。

6.8半成品阶段的标示和追溯:
6.8.1半成品加工OK装桶后,需在半成品容器上注明产品的基础信息,如:品名、规格、
生产日期等。

6.8.2半成品入冷库储存时需保证储存期间标识信息的完整性,以确保在进行半成品检验发
现异常时能够有效的进行追溯。

6.9成品检验阶段的标识和追溯:
6.9.1检验员经对入库前之成品检验合格后,应在成品外包装贴示合格标签及加盖QC合格
章,并在成品检测报告内详细记录检验结果,以为成品质量发生异常提供追溯的依据。

6.9.2检验不合格时,检验员应将不良产品放置于不合格区,并在包装标签上贴示不合格标
签,不合格标签应注明不良原因。

6.9.3为保护好检验和测试状态的标示,应按《产品检验与测试程序》予以处理,以确保只
有通过了规定的检验和测试的成品才能出货。

6.10.1成品入库时仓管员必须确认成品外包装标识和检验标识的完整性,方能入库。

6.10.2成品入库后必须透过《成品入库登记表》和台帐体现入库信息,并结合成品标识进而
起到成品储存期间发生异常的可追溯性。

6.10.3成品储存期间需确保产品外包装及包装标示和检验标示的完整性,避免脱落或破损。

6.11成品出厂阶段的标识和追溯:
6.11.1产品出货时由营销中心开立《销售单》,并在单内详细体现客户名称、产品品名、规
格、数量等信息,以为出货质量异常和客户投诉及退货时提供可追溯性的支持。

6.11.2仓储部在产品出货时亦需开立《出库单》,并透过成品台帐体现出库信息。

6.11.3当有客户抱怨产品之质量异常时,可从产品的出货日期、订单号码、产品规格及成品
包装日期或外箱标识追溯相关质量记录。

6.12产品在进行实验(或化验)时,应对实验品贴示实验标签,标明订单号码、实验品名称及
编号等项目,以便识别产品或材料是否经过实验,并需在标签上注明实验结果之状况,以起到有效的区分。

6.13客户退货品之标示:客户退货品经检测后如确属不良则需在退货品上贴示不合格标签,如
退货品上客户已有标示亦需保留,不可取掉。

6.14当客户有要求附加的验证和标识要求时,需透过《销售确认单》或客户的采购订单等资料
体现,相关单位予以执行。

6.15当客户要求产品使用指定或提供的标签时,需按客户要求予以执行。

6.16当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所或产品或订单生产时,需制定唯一性的标示,以确保起到有效
的追溯,如:唯一性的订单编号、产品编号等。

7. 表单/记录:
7.1《进货检验报告》。

7.2《出库单》。

7.3《采购单》。

7.4《各车间生产记录》。

7.5《车间巡查记录》。

7.6《出厂检验报告》。

7.7《进货检验日报表》。

7.8《样品检测报告》。

8. 相关文件与资料:
8.1《合约订单评审程序》。

8.2《搬运/储存/包装防护和交付控制程序》.
8.3《产品检验与测试程序》。

8.4《过程检验与测试程序》。

8.5《进货检验与测试程序》。

8.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8.7《样品制作与管理办法》。

8.8《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8.9《基础设施管理程序》。

8.10《原物料及产品编码办法》。

附件一:
1.
2.
3. 特采标签:
4. QC检验章:
Q C
1
5.合格标签:
6. 不合格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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