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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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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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形成的结果:
• 我们以心灵的自由联想的方式来获得的关于事实的知识,就 必定要借助因果关系去认识,因此获得的知识就必定是因果 知识。
• ④结论:
• 所有关于事实的知识都是因果知识。
因果知识的形成
因果关系
来源 前提
经验归纳
形成方式
因果知识
中介
因果观念
• 因果关系定义:因果关系是指两个具有某种联系 的事实之间的先后恒常关系。 • 因果关系的来源:因果关系来源于经验归纳
感觉经验是唯一的实在

因果观
• 一、对知识的分析
观念之间的关系 两类知识 含义 构成 正确性标准
现有观念自身之 间的关系 观念关系的知识
通过新的知觉而 发生关联的关系 事实的知识
心灵对观念的思考和推 心灵对于感觉的组合和 理,从而形成关于观念 分解,从而形成了关于 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就 感觉观念的认识。 是关于观念之间的知识。
• 形成的方式:因果关系和因果观念的相互作用 1.因果关系和因果观念之间的关系 区别:因果关系在心灵之外,因果观念在心灵之中 联系:虽然因果关系是因果观念形成的外部原因,但 因果关系的特点必然决定了因果观念的特点
2.因果关系和因果观念的相互作用形成因果知识
a、因果关系引发了因果观念的形成,而因果观念一
几何、代数、三角等 自然科学、自然哲学、历 史学等
自身
事实与感觉经验 相符合
意义
前者有必然性,于实际生活无益 后者有或然性,与外部事物密切相关, 对实际生活很有帮助
二、事实知识的形成
①形成的基础:感觉经验 ②形成的方式:分解、组合 • a、类似关系:以外部事物为基础,比较感觉经验 之间的相似性。(相似关系) • b、接近关系:以外部事物为基础,比较感觉经验 之间的时空差距性。(相邻关系) • c、接续关系:直接关注感觉经验之间的先后承接 关系。(因果关系) • d、比较(关系)

休谟

休谟

观念和印象的关系
当下知觉和思维(包括想象和回忆)的差 别,心灵对于两者的知觉的强烈程度,或者它 们呈现在心灵中的生动、清晰的程度,是大不 相同的。
休谟认为在知觉中除了印象与观念的区分 之外,还有简单与复合之别,即简单印象 与复合印象;简单观念与复合观念。 简单印象 复合印象
简单观念
复合观念
认为一切认识归根结底都来 源于感觉印象,但感觉的来源是 不能认识的,是一个知识不能回 答的问题,因此知识是被限制的。
三、怀疑论
1、对实体存在的怀疑
休谟之前的哲学家虽然都对传统的神学和 经院哲学持批判态度,但在知识的基础中仍 保留着“实体”观念的地位, 为理论者甚至还把实体作为知识论的出发点 而休谟否认了实体作为知识对象的可能性, 把“实体”观念从哲学中驱逐出去。 他没有断言实体不可能存在,而是说, 我们关于实体的知觉,无论肯定实体还是 否定实体的断言都不属于知识
感觉印象 按性质 经验的对象 知觉 观念 印象 反省印象
印象
所谓印象指的是一切比较生动的知觉, 包括“听见、看见、触到、爱好、厌恶 和欲求时的知觉”,即当下所产生的 感觉、情感和情绪等生动活泼的知觉, 它是一切思想的来源和材料。
1. 感觉印象是原初的,来自不可知的原因。 包括对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的感觉以及快乐、 痛苦等感觉
主要著作有: 《人性论》(1739—1740) 《人类理解研究》(1748) 《道德原则研究》(1752) 《宗教的自然史》(1757)等 与约翰· 洛克及乔治· 贝克莱 并称三大英国经验主义者。
关于《人性论》
全书分三卷,分别是“论知性”、“论情感”和“论道德 ”。 正文前有一篇简短的“引论”,主要说明了人性科学的重要性和 意义。 第一卷“论知性”的主题是认识论,主要说明了知识的起源、 分类和范围,人的认识能力和界限,以及推理的性质和作用等认 识论的内容。第一卷是《人性论》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其他部分 的基础,包含了休谟对哲学的主要贡献。 第二卷“论情感”是第一卷的继续,其主题是情感的起源、 性质和活动,并为下一卷关于道德问题的讨论打下基础。其中对 意志和自由的讨论有相对的独立性。 第三卷“论道德”是在前两卷基础上对道德问题的全面阐述。 其中第一章论述了道德的基本原理,属于伦理学的内容;第二章 讨论“人为的德 ”——既是伦理学的内容,也是政治学的内容; 第三章讨论的是“自然的德”。

休谟

休谟

休谟休谟是早期近代哲学中英国经验论的最后一位代表,他与巴克莱一样是从洛克的经验论出发的,不过他在经验论上比洛克和巴克莱更彻底,合乎逻辑地得出了怀疑主义的结论。

罗素称他是英国经验论的“逻辑终局”,[1]康德则认为“自从有形而上学以来,对于这一科学的命运来说,它所遭受的没有什么能比休谟所给予的打击更为致命”。

[2]休谟的怀疑论思想不仅使经验论的理想破灭了,而且也使唯理论的理想陷入了困境。

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1776)出生在苏格兰爱丁堡一个没落贵族家庭。

12岁进入爱丁堡大学学习法律,由于家庭原因而中途辍学,以后在家中自学,对哲学产生了强烈兴趣。

1732年休谟刚满21岁就开始撰写他的代表作《人性论》。

1734年,他东渡法国,继续进行哲学研究和著述。

在法国期间,休谟完成了《人性论》,于1739年至1740年在英国分卷出版,但是无人问津,他曾经沮丧地说:“它从机器中一生出来就死了”。

[3]究其原因,一方面此时的休谟不过是一个无名之辈,另一方面他在书中所提出的一些问题是当时英国思想界还没有意识到的问题,当然还有宗教方面的原因。

好在休谟天性豁达,很快便恢复了自信,又写作了《道德与政治论文集》(Essays,Moral and Political),出版后很受欢迎,同时也博得了怀疑论和反宗教的名声。

休谟经过反省后认为《人性论》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叙述不当,于是他将《人性论》第一卷“论人性”和第三卷“论道德”改写成《人类理解研究》和《道德原则研究》,分别于1748年和1751年出版,获得了广泛的影响。

1757年休谟出版了包括《宗教的自然史》在内的论文集,引起了轩然大波,罗马教会于1761年将他的全部著作列为禁书。

从1752 年起,休谟担任爱丁堡苏格兰律师协会图书馆馆长,利用那里丰富的藏书写作了多卷本《英国史》,他生前在英国主要是以历史学家而著称的。

1763 年,休谟应驻法公使赫特福德邀请担任使馆秘书,在两年多的时间内与许多著名的法国进步思想家如卢梭、霍尔巴赫、爱尔维修、狄德罗等人交往密切。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4.26-1776.8.25)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4.26-1776.8.25)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4.26-1776.8.25)1711 年5月7日生于苏格兰爱丁堡,卒于1776年8月25日。

11岁进爱丁堡大学。

1729年起专攻哲学。

1732年刚满21岁就开始撰写他的主要哲学著作《人性论》,1734年去法国自修,继续哲学著述。

1748年出使维也纳和都灵。

1749年回家乡,潜心著述。

1751年移居爱丁堡市。

1763年任驻法使馆秘书;1765年升任使馆代办。

1767~1768年任副国务大臣。

1769年8月退休返爱丁堡。

在苏格兰,如在西方世界其它地方一样,复兴运动是18世纪流行的哲学运动,其特征是对科学和理智的依靠,对传统宗教的质疑和对全球人类进步的信仰。

休谟在童年时代从两个方面看不出他怎么有可能成为这个运动的权威人士:他出生在爱丁堡一个优越的长老会家庭,在童年时代就接受了卡尔文教的神学观点。

作为一个小孩,他看上去很木讷(他自己的母亲说他是个“很精细,天性良好的火山口,但是,脑袋瓜子却不怎么灵”),不过,这种木讷有可能是因为他的迟钝和身体过重的倾向而造成的错误印象;他很聪明,12岁就进了爱丁堡大学。

至于他的卡尔文主义,在15岁的时候,他已经就在热切地阅读他那个时代的哲学著作,而到18岁的时候,他已经就成了卡尔文主义的叛教者。

后来论及此事的人说:“自从他开始阅读洛克和克拉克的作品以后,他就从来没有得到过任何信仰的快乐了。

”休谟是家里的第二个孩子,只继承了很少的遗产。

他因此而攻读法律,可一点也不喜欢法律,以至于后来差点精神失常。

他觉得商人办公室里的吝啬也同样难以忍受。

23岁时,他决定靠当哲学家谋点饭吃,因而去法国谋个便宜生计。

他在拉弗莱奇安顿下来(笛卡儿曾在这里学习过),然后,虽然没有能够上大学,可他终于说服了耶酥会,让他使用这里的图书室。

仅在两年时间内,他就完成了他的两卷本《人类天性论:实验(牛顿)推理法引入道德主题的尝试》(1738 年),在这部著作里,他第一次引入了自己的心理学。

休谟自由观

休谟自由观

• 休谟认为如果在上述意义上理解自由,那么关于 自由与必然性的一切争论都是口头上的,因为人 们在内心里并不会否认人的行动与动机、倾向和 环境之间存在一律性的联系,也不会否认任何人 都可以有不受强制的自由。这样理解的必然与自 由不但不矛盾,而且必然是相容的。“人人都承 认,任何事物只要存在,就有它所以存在的原因; 至于机会,则在严格的考察之后,它只是一个消 极的字眼,它并不指示着自然中任何地方存在的 任何实在的东西。”
• 休谟认为这样来证明自由意志是不成立的, 因为为了证明自己有自由意志这个欲望成 了“我”进行第二次行动的唯一动机,这就 说明了人们这样来行动还是受必然性支配 的。
休谟的自发自由观
• 在《人类理解研究》中,休谟对“自发的自 由”下了一个定义。他说:“所谓自由只是指 可以照意志的决定来行为或不来行为的一 种能力,那就是说,我们如果愿意静待着也可 以,愿意有所动作也可以.”[1] [1]休谟:《人类理解研究》, 关文运译,商 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85页。
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称休谟是哲学 家当中一个最重要的人物。休谟18岁开始构 思《人性论》,到25岁的时候基本完成该书 的写作。在三十岁以前,休谟已经出版了三 卷本哲学名著《人性论》,从而奠定了自己 在哲学史上的地位。
• 第一卷“论知性”的主题是认识论,主要 说明了知识的起源、分类和范围,人的认 识能力和界限,以及推理的性质和作用等 认识论的内容。第一卷是《人性论》中最 重要的部分,是其他部分的基础,包含了 休谟对哲学的主要贡献。
• 即使各种行为是在没有外力强制下内在品格和情 感所流露于外的标志,我们就能说行为者一定要 对这种行为负责吗?这种行为就一定是自由的吗? 休谟说:“人们由于无知或偶然而作出的那些恶行, 无论有什么样的结果,他们都不因此而受到责 备。”[1]因为这种行为的发生并不和罪恶的情感 经常性地联系,而只是和急躁的性格相联系。 [1]休谟:《人性论》(下),关文运译,郑之骧 校,商务印书馆1991年种对道德自由 问题的不同理解,但概而言之,在休谟之前 西方哲学家讨论这个问题的范式可以归纳 为两种,一种是自由意志的范式,另一种 是自发自由的范式。

休谟问题例子

休谟问题例子

休谟问题例子【最新版】目录1.休谟问题的定义和背景2.休谟问题的主要内容3.休谟问题的例子4.休谟问题的影响和意义正文1.休谟问题的定义和背景休谟问题是由 18 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提出的一个哲学问题,也被称为“休谟之谜”或“经验论的两个问题”。

它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有经验知识的来源问题;二是因果关系的问题。

休谟问题源于经验主义哲学的观点,经验主义认为,所有知识都来源于经验,人类认知的基础是感觉和印象。

2.休谟问题的主要内容休谟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所有经验知识的来源问题:休谟认为,人类的所有知识都来源于感觉和印象,人类认知的基础是经验。

因此,他质疑一切建立在经验之上的知识,认为它们都是不可靠的。

(2)因果关系的问题:休谟认为,人类对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基于习惯和联想,而非必然的因果联系。

换句话说,我们无法从经验中直接观察到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只是我们大脑对现象之间关系的一种解释。

3.休谟问题的例子为了说明休谟问题,休谟提出了一个著名的例子:当我们看到一个苹果从树上掉下来,我们可能会认为这是一个因果关系,即树的重量使得苹果从树上掉落。

然而,休谟认为,我们无法直接从经验中得出这个结论,我们只是在观察到一个现象(苹果从树上掉落)之后,根据习惯和联想得出这个结论。

4.休谟问题的影响和意义休谟问题对哲学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使得许多哲学家对经验主义的观点提出了质疑,也催生了许多对知识来源和因果关系的讨论。

同时,休谟问题也对科学领域产生了影响,使得科学家们在研究自然现象时更加注重观察和实证,而非仅仅依赖于理论和猜想。

休谟-情感主义道德学

休谟-情感主义道德学

c.直接使他人愉快的品质
如关心、尊重、机智、性情好、明智、谦逊等
道德善恶的标准是什么呢? 在休谟看来,他认为苦乐感 是判断行 为道德善恶的标准。凡是能给人以快乐并 引起满意情感的行为和品质,就是道德的; 相反就是恶的。我们判断一个行为是善的 还是恶的,不仅仅是因为它使我们产生了 苦乐感,更是因为它本身具有一种有益或 有害的倾向。
(3)道德的分类 a.有益于我们自己的品质 如小心、谨慎、进取、勤奋、刻苦、俭朴、 节约、简练、机智等 b.直接使我们自己愉快的品质 如幽默、自重、骨气、文雅等
•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 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 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 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 仁、义、礼、智、信,非由外铄我也,我 固有之也,弗思耳矣! • ——孟子
• 此外,关于休谟的情感主义道德观中,有两个 道德原则,一个是同情原则,一个是比较原则。 • 按照比较原则,一个可以给人以快乐的事物, 如果伴随着羞耻、卑贱的观念,也不能是善; 反之,如果一个可以给人以痛苦的事物,如果 伴随着高尚、光荣的观念,也不能是恶。道德 伦理经常要求人们为了长远的、公共的利益而 牺牲暂时的、个人的利益。 • 那从文化比较的角度看,那比较原则大致相当 于孟子所说的四心中的哪个心呢?
休谟的主要著作有:《人性论》 (1739—1740)、《人类理解研究》(1748)、 《道德原则研究》(1752)和《宗教的自然史》 (1757)等。与约翰· 洛克(John Locke)及 乔治· 贝克莱(George Berkeley)并称英国 的三大经验主义者。
2、情感主义道德学
情感主义:休谟认为,人类的道德实践要 以快乐和痛苦、愉快和不快的情感为基 础,凡是能够增加人们快乐的,就是善, 反之就是恶。

休谟

休谟

• 印象“是指我们的较活跃的一切知觉,就 是指我们有所听,有所见,有所触,有所 爱,有所憎,有所欲,有所意时的知觉而 言。” • 观念“就是在反省上述的那些感觉和运动 时我们所意识到的一些较不活跃的知觉。
• 人类的观念全都起源于简单印象 论证一:“当我们分析我们的观念(不论如 何复杂)时,我们常会看到它们分解成简单 的观念,而且那些简单观念是由先前的一种 感情或感觉来的。” 论证二:一个人如果因为感官有了缺陷,那 他就不能形成于此相应的观念。
• 反例:如果有人从未有过某种色调的印象, 那么当这种颜色的各种色调由浅入深地排 列起来时,就会发现没有印象的那个色调 所处的位置是一个空白。这时,他可以不 需要那个色调的印象而评想象率先得到那 个色调的观念。
• 观念的联系 (1)相似关系,一张画片自然把我们的思想 引导到原物上 (2)时间或空间中的接近关系,我们提到一 所房中的一间屋时,自然就会谈论其余的屋 子 (3)因果关系,我们如果想到一处伤处,便 不由得想到由此引起的痛苦
2、因果关系
• 关于知识的分类 (1)观念的关系,具有直觉和演绎确定性的 知识,如数学、几何。 (2)实际的事情,以经验推理为特征的或然 性的知识,包括自然科学、自然哲学、历史 学等在内。
• 因果关系 “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理论似乎都是建立在 因果关系上。”现在的事实和由此推得的事 实之间,必然有一种联系,即因果关系。 • 问:我们是怎么得到因果的知识的? 因果关系在任何例证下都不是由先验的推论 得来的,“完全是因为我们根据经验,看到 某些特殊的物象是常恒的相互连合在一块的”
• 由此可以看出必然性实质是取决于两个因 素:一是对象之间的常恒会合;二是心灵 由观察到一个对象的出现到另一个对象也 将出现的习惯推断。源自•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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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一、人物简介和著作大卫休谟是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怀疑论者,是西方哲学史上作出重要贡献的思想家之一。

他继承和发展了洛克、贝克莱等人的思想,将英国经验哲学发展到完成形态。

他总结了自笛卡尔以来近代西方哲学的成果,为康德批判哲学的形成做了准备。

他的思想对后来包括实证主义、实用主义、分析哲学、现象学、科学哲学等在内的各种科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有深刻的影响。

《人性论》是休谟主要的哲学著作,该书分三卷,分别是“论知性”“伦情感”“伦道德”,其中第一卷是关于认识论的,分为四章:前两章主要讨论了观念的起源、性质、分类问题,第三章讨论或然性即因果关系问题,第四章对怀疑进行了论证。

二、印象、观念和知识休谟的人性哲学首先讨论的是人的知识是从哪里来的即知识的起源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当时的理性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当时人们将心中出现的一切东西都称为“观念”,因此,知识的起源问题也被称为观念的起源问题。

1、普遍命题的提出①休谟将心灵中出现的一切东西都称作“知觉”印象:是强烈的生动的知觉对两者的区分是休谟论知识起源的第一步观念:不那么强烈和生动②印象与观念的关系A、所有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都是一一对应的。

(如红色简单印象和红色简单观念)B、简单印象与相应的简单观念总是“恒常会合”在一起出现的。

C、简单印象总是出现在与相应的简单观念之前。

由此得出:简单观念一定是有简单印象引起的,即简单印象是原因,简单观念是结果。

于是,休谟提出了“普遍命题”:“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在初出现时都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为简单观念所精确复现”(他也称简单观念是简单印象的“摹本”,就像我们用复印机复印一样,复印件与原件精确相似,但又不是同一个东西。

)最后得出“第一原则”:人心中的一切知识都是从简单印象发源的,这个简单印象是感觉。

③结论:据上所述,休谟得出了和洛克一样的结论,一切知识起源于感觉经验。

2、意义理论①语言在表达思想时往往是不准确的,不能确切表达说话者的真正意思,有的语言表达甚至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因此,在理解一个思想之前,首先确定表达这个思想时所用的词、概念、乃至整个句子的意义成为关键。

②由此形成意义理论:即确定意义的标准,确定语言表达中,什么样的词、概念和句子是有意义的。

③接着,他提出了以感觉经验为依据的意义标准:一切词或概念都与一定的观念相联系,一切观念都来自于感觉印象,而且感觉印象是清楚明白不容争议的,因此,感觉印象可以作为一个词或概念是否有意义的终极标准。

④对于没有意义的语言表达该如何处理一种办法是拒斥,另一种办法是给他们以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地位,比如将他们看做情感的表达,用于与情感活动相关的价值判断领域。

休谟主要关心的是知识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问题,所以他强调的是第一种办法。

3、知识①感觉印象是知识的原始材料,知识是以判断、推理、命题、逻辑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它是关于对象之间的关系的,或者说它是一个关系的概念。

因此,知识不可能由感觉印象来表现,只能由留在心中、可以在记忆中唤起的概念来表现。

②知识有七种关系,分为两类,人们把休谟这种对知识的两分法成为“休谟之叉”A、具有直观的和演证的确定性关系,包括类似、相反、性质程度、数量比例四种关系。

只涉及事物的数量关系和逻辑关系,与事物本身的状态无关,只要观念本身不变,观念之间的关系就不会变。

(比如对于两种颜色是否类似,是否完全不一样,是否有深浅差别,一眼就可看出,不需要任何推理。

)B、不绝对确定的关系,包括同一、时空、因果三种关系。

即使相关概念是确定不变的,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不确定的,这三种知识是对事实的断定,而事实总是不断变化的,因此这些知识也是不确定的,这三种知识构成了或然性的基础。

三、因果关系理论在上述两类知识中,休谟把不确定的关系作为研究的重心,在其中他又主要关心因果知识。

1、因果知识能超出对过去的记忆和对当下感到的事实,对将来的事实作出判断,对人类的活动起指导作用。

(比如,当我们知道火灼烧手时会感到疼痛,即火的灼烧与手疼痛有因果联系,我们会在将来的活动中避免手被火灼烧。

)提出了事物变化发展所依据的“四因说”。

2、因果关系的观念从何而来因果关系的观念不是直接从原始经验中来的,而是从相关观念的关系中得来的。

休谟发现,因果观念间原因和结果的接近关系(对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接近)的三种关系原因和结果的接续关系(原因在结果之前)原因和结果的必然联系关系→如何说明形而上学:提出“每一个开始存在必最根本转↓化然有其存在的原因”命题认识论:“为什么任何事物的存在都必然要有原因”命题3、例子:一个弹子球A向另一个静止的弹子球B滚去,两球相撞,B开始运动。

人们说“A 的碰撞是原因,B的运动是结果”①证明→(通过两类知识):直观的知识无法发现这个前提,因此无法证明经验事实知识也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每一个事物必定有其存在的原因因此,我们只能在经验范围内找证据,对经验进行观察和分析→三种情况:A的碰撞和B的运动在时间和地点上是接近的A的碰撞在B的运动之前只要A的碰撞类似事物出现,B的运动类似事物也会出现→恒常会合→恒常会合起决定作用↓逻辑证明:以“自然一律性”为前提不成立P47-48如何做出这种推断生活证明:不成立,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休谟认为由两个事物的恒常会合推出两个事物有因果联系的缘由在于某种心理状态,即习惯。

人关于因果关系的推理不是根据思辨,也不是根据直接经验,而是根据同类现象的反复发生而形成的习惯。

习惯是认得经验认识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既不是先天就有的,也不是从反省和推理中得到的,而是从多次经验的反复中产生的,它是一种不假思索,由多次重复而形成的相对固定的行为方式。

②因果关系的定义和特征A、特征:一是两类事物的恒常会合,即凡是有因果关系的两类事物,总是恒常会合的;二是心灵的习惯性推移,即当我们看到两类事物恒常会合后,就会根据习惯,自然而然的从一类事物推出另一类事物。

B、定义:一个是当一类事物总是出现在类一类食物之前并与之接近,这两类事物有因果关系。

另一个是当一类事物总是出现在类一类食物之前并与之接近,使心灵在前一类事物出现时就想到后一类事物也会出现,那么两类事物有因果联系。

根据定义一,得出因果关系的“规则性理论”,是说只要两类事物接连出现是有规则的,那么就处于因果联系中;根据定义二,得出因果联系的“主观必然性”理论,是说因果活动在于思想活动或心理倾向的一种必然性。

C、对定义的评价:休谟的因果定义是对传统因果概念的颠覆。

传统概念中,因果关系是指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和产生作用,我们说一个事物是另一个事物的原因时,就是说两者之间有必然联系,而且作为原因的事物必定产生作为结果的事物。

而休谟的定义却是说,对于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我们没有经验的证据,我们无从知道一个事物为什么及如何产生另一个事物。

从休谟的两个定义看,第二个定义将因果关系归结为人的习惯显然是荒谬的,而第一个定义着眼于两类事物恒常伴随出现的现象,为因果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解,具有某种合理性。

③因果必然性必然联系的观念是从类似事例的反复中产生的,并且与引导我们作用因果推断的习惯和心理倾向有关,休谟将必然的本质同习惯联系起来。

休谟的基本意图是要把主观心理的东西和客观外界的东西分开,但他毕竟否认了主观必然性概念是客观必然性概念的反映,他的观点最终滑向了唯心主义。

四、归纳:休谟的问题1、相关归纳理论①归纳的定义:与演绎从一般原理推出个别结论不同,归纳是从个别性前提推出普遍的结论。

归纳法是经验推理的基本方法。

归纳有两种主要形式:完全归纳和不完全归纳。

完全归纳所考察的是某类对象中的全部个体,它的结论是必然的,不完全归纳所考察的是某类对象中的部分个体,它的结论是或然的。

②亚里士多德:着重讨论完全归纳,鉴于它的结论是必然的,亚里士多德把它看成特殊形式的三段论推理,认为它只适用于辩论,不能用于证明。

③培根:将归纳法当做认识的工具而不是辩论的工具,他尝试设计归纳程序,但他没有意识到归纳前提与结论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蕴含关系,因此,无法改变归纳推理的或然性本质。

2、休谟归纳问题休谟在关于因果关系的陈述中,提出了科学理论中,归纳方法的有效性问题,即在归纳推理中,对于从以观察到的事实到未观察到的事实的推断,我们有什么恰当的证据?其他表述为:我们有什么理由从对个别事物的观察中引出普遍性结论?休谟对此提出了严厉的责难,他认为归纳推理的有效性不可证,并宣称这类涉及事实的推理不是推理,而是一种心理上的习惯。

波普尔将这个问题概括为“归纳推理是否得到证明或在什么条件下得到证明”,他最先将归纳问题称作休谟的问题。

3、解决方案①辩护方案A、大前提策略:弥尔的“自然齐一性原则”:自然中存在着相同的情形,曾经发生过的东西,在相似程度足够的情况下会再次发生,并且还不仅如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它还将永远发生。

这实际上把自然齐一性原则作为一大前提硬塞入归纳推理中,把归纳推理变成了演绎推理,将演绎与归纳置于循环论证的境地。

罗素的“归纳原则”:在大量事例中,如果一类事物以某种方式与另一类事物相联系,那么该类事物有可能始终以类似的方式与另一类事物相联系,而且随着事例的增多,这种或然性会无限地接近必然性。

在此,罗素引进了“必然性”和“或然性”两个概念,从而弱化了休谟问题,但无限接近必然并不等于必然,因此不能说解决了休谟问题。

B、实证主义:莱欣巴赫认为,自然进程有一律和非一律两种情况,那么,如果是一律的,归纳推理有效;如果是非一律的,那么归纳推理无效。

对于我们所能采取的各种方法而言,若不一律,归纳不成功,其他方法也不会成功;若一律,归纳方法一定成功,其他方法却不一定成功,因此,在不能确定是否一律的前提下,采取归纳方法有得而不会有所失,由此说归纳原则的正当性。

(例如,一个人患有严重的疾病,医生说,我不知道动手术是否能挽救这个人的生命,但在可行的各种方法中,只有手术可能成功,因此应当动手术。

)他的意思是说,尽管归纳推理不一定能得出必然的结论,但总可以提供一个对未来的最佳设想,但是,这种证明和休谟的要求是有差距的。

C、新归纳之谜纳尔逊古德曼认为休谟根据现象的恒常会合和习惯原理来说明因果推理,就是要找出对未来事实最有效的预断,为了说明他的观点,他提出了“蓝绿悖论”:即t表示未来某个时刻,对于个体x,Grue(x)成立,当且仅当x在t时刻前被看到并且Green成立或x在t时刻前未被看到并且Blue成立,假设x 为宝石,至今为止我们看到的宝石都是Green的,那么Grue成立,进而推出迄今为止我们看到的宝石都是Blue的,这便形成一个悖论,那么我们到底期待下一个被发现的宝石应该是绿色的还是蓝色的呢?被称为新归纳之谜,当然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又会引出新的困难,但也为归纳问题的研究开辟了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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