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休谟因果问题
浅析休谟因果关系理论

浅析休谟因果关系理论休谟是18世纪苏格兰的一位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他的因果关系理论对西方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认为因果关系并不是观察到的现象本身,而是我们对自然界运行规律的推断。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进行浅析,并探讨其对哲学和科学研究的影响。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是什么。
休谟认为,我们观察到的因果关系只是一种习惯性的经验规律,而不是由于必然性或理性原则而存在的。
他认为,人们往往根据过去的经验和观察,以及习惯性的思维方式,来推断未来事件的发生和结果。
而这种推断,并不是由于所观察到的事件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而只是一种主观的习惯性见解。
休谟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他的因果关系理论,就是我们观察到的习惯性的经验规律,并不代表未来事件的必然发生。
我们观察到太阳每天都从东方升起,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来的日子太阳会一直从东方升起。
这只是一种我们根据过去的经验而形成的习惯性思维方式,而并非真正存在于自然界中的必然规律。
基于这一理论,休谟提出了他的感觉论,即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
他认为,人类的认识和思维都是由感觉经验所构成的,而因果关系也是由感觉经验所形成的。
他强调了人们对感觉经验的重视,以及我们的知识都是由感觉经验所构成的。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对西方哲学和科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因果关系理论挑战了以往对于必然性和理性原则的认识,强调了人们的认识是建立在感觉经验之上的。
这对于后来的经验主义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成为了经验主义哲学的一种重要理论基础。
这一理论也对科学研究产生了影响。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提醒人们,科学研究需要更加谨慎地区分观察到的现象和实际存在的规律之间的关系。
科学研究不能仅仅依赖于习惯性的经验规律,而应该更加注重实证研究和验证。
这一理论对科学方法论产生了一定的启示作用,引导人们更加重视实证研究和实验验证的重要性。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和批评。
一些批评者认为,休谟的理论削弱了人们对因果关系的信念,导致了对于世界规律的怀疑和不确定性。
休谟论文习惯联想论文:休谟因果观浅析

休谟论文习惯联想论文:休谟因果观浅析[摘要]因果关系理论是休谟哲学中最具特色的一个部分。
休谟认为,经验是因果关系的基础,而因果律来自经验,经验是习惯。
休谟的观念关系和实际事物两类命题的划分在哲学史上首次区分了分析与综合。
[关键词]休谟因果观经验习惯联想一、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是将传统的经验主义原则引向深入的结果,它在认识方法的层次上,将经验推理的性质、特点和局限深刻地揭示出来,使经验哲学获得了更能显示其本质特征的新的涵义。
正如近代以来对认识论的一切探讨都是以自然科学知识的增长和方法的进步作直接动力,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形成也是同自然科学的发展分不开的。
近代自然科学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把发现事物的原因作为一项基本任务,把对事物原因的说明当作科学知识。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适应了科学研究的需要,尤其注重同科学知识获得问题有密切联系。
二、在哲学和宗教哲学中,“有果必须有因”是不证自明的原理,是进行推理的基础。
对于这个不证自明的原理,休谟前无古人地提出了疑问:对于这个原理,我们有什么证据?我们用什么理由证明它的真理性?休谟指出,凡是承认这个真理的人,既不举出任何证明,也不要求任何证明,就把它认作是理所当然的,这是一种独断。
如果需要证明,有人坚持说,这个命题是建立在直观和理性证明基础上的,因此有不容置疑的确实性。
休谟对此提出了反驳,他的理由是:第一,根据知识的分类,一切具有直观确实性的命题只能来自“观念的关系”,但是在能够提供直观确实性的任何观念中,都不含“有果必有因”的命题。
因此,这个命题不具有直观的确实性。
第二,根据观念理论,一切观念都是互相区别、各自独立的,对他们可以任意分离。
所以,在思想中将“原因”的观念和“开始存在”的观念分离开来不但是可能的,而且不含任何逻辑矛盾,因此休谟认为对于“有果必有因”的命题没有理性证明上的确实性。
那么,休谟又是如何理解因果关系呢?在休谟看来,在因果现象中已知的关系中,时空接近和时间接续(原因在结果之先)关系不是因果推断的充分条件,他们“不足以使我们断言任何两个对象是因和果”,很明显,任何相似对象的恒常会合不论发生多少次,在形式上只是一种重复,从中并不能产生对象之间相互联系的“新”概念。
浅析休谟因果关系理论

浅析休谟因果关系理论休谟是18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思想家,他的因果关系理论对西方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于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不仅有助于理解休谟的思想,还能够为我们对事物运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提供新的启发和思考。
我们需要了解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基本内容。
休谟认为,人类对于因果关系的理解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而经验来源于感觉和感知。
在《人类理性的研究》一书中,休谟提出了对因果关系的三大关键观点:首先是关于因果关系的存在形式问题。
休谟认为,因果关系并非是一种实在的存在,而是人类根据经验习得的一种习惯性的联想。
其次是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来源问题。
休谟指出,人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基于经验而得出的,并没有理性的根据。
最后是关于因果关系的确定性问题。
休谟认为,因果关系并非具有绝对的必然性,而是一种概率性的关联。
接下来,我们需要分析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定位和意义。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实际上是对传统因果观念的一种批判和否定。
传统的因果观念认为,世界上存在着一种绝对的必然性,所有的事物运动和变化都是按照固定的规律进行的。
而休谟则提出,因果关系只是一种经验习得的习惯性联想,并不具有绝对的必然性。
这种观点对于观照事物的运动和发展规律提出了挑战,也对知识的产生和发展提出了新的思考。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实际上是在为后来的经验主义哲学和概率统计学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也为科学研究方法的变革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我们还需要分析休谟因果关系理论的局限性和争议。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极端的经验主义观点,它否定了理性对于知识产生的作用,也否定了因果关系的绝对必然性。
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是片面的,它忽视了理性和经验的统一性。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也受到了许多哲学家和科学家的批评和质疑,他们认为,休谟的观点忽视了因果关系的客观存在和绝对必然性,也忽视了理性对于认识的重要性。
我们需要探讨休谟因果关系理论对我们的启示和影响。
大卫-休谟的问题例子

大卫·休谟的问题例子大卫·休谟(David Hume)是18世纪苏格兰的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他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哲学问题和论点。
下面是休谟的一些问题和例子:1.因果关系问题: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思考是他哲学思想中的核心之一。
休谟认为,我们只能基于经验观察到的事件之间的关联性来推断因果关系,并没有直接的经验来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
例如,我们观察到太阳升起后天变亮,我们的直观感受会认为太阳的升起是导致天亮的原因。
但从逻辑上来说,我们无法证明太阳升起必然导致天亮。
2.感知问题:休谟对感知的研究也是其重要的贡献之一。
他提出了关于感知和经验的问题。
例如,我们如何知道我们的感知是真实的?我们如何知道我们感知到的事物存在于外部世界中?休谟的观点是,我们对外部世界的感知是基于我们的经验和感觉,但没有什么确凿无疑的证据能够证明我们的感知是绝对准确的。
3.自我问题:休谟对自我或个体存在性的问题提出了质疑。
他认为,自我或个体的概念是我们对连续感经验的镜像,即我们通过感觉和经验来感知一个不断变化的自我。
但在细致的观察下,我们无法找到一个固定、不变的自我实体。
4.印象与理念问题:休谟认为,人的心灵所拥有的所有思维内容都来自印象和理念。
印象是我们感受到的直接经验,而理念则是通过思考和想象来形成的更抽象的概念。
问题在于,我们的理念是如何基于印象构建起来的?我们所拥有的理念是否完全可以归结为我们的印象?这些都是休谟思想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和例子。
休谟对现代哲学和认知科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研究对于我们理解知识、感知、自我和思维等领域都有着重要的启示和挑战。
休谟的因果关系与经验谬误

休谟的因果关系与经验谬误休谟是十八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他在《人性,知识及宗教》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因果关系概念。
他认为,因果关系并不是人们所认为的那样确定或必然的,而是通过经验来建立的一种习惯性连接。
这一观点引发了诸多讨论和争议,休谟的思想也被称为经验谬误。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及其相关问题。
一、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休谟认为,人们常常根据经验中观察到的事件的先后关系,将其中一个事件称为“原因”,另一个事件称为“结果”。
然而,这种观察到的顺序并不足以证明两个事件之间存在必然的关联性。
休谟强调,我们之所以认为A导致B,只是因为我们在经验中多次观察到A和B之间的关系,并建立起一种习惯性的连接。
休谟进一步指出,我们无法通过直观或感官经验来观察到因果关系本身。
例如,我们看到一根火柴点燃并燃烧纸张,我们习以为常地认为火柴是引起纸张燃烧的原因。
然而,根据休谟的观点,我们不可能直接观察到火柴和纸张之间的因果联系,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两个事件在时间上的关系,因果关系只是我们的心智习惯性连接的产物。
二、经验谬误的问题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和讨论。
对于他的观点,人们提出了一些反驳和质疑。
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如果我们无法通过经验观察到因果关系本身,那么我们如何能够判断和预测事件之间的关系呢?另一个问题是,休谟的经验谬误是否否定了科学研究和因果推理的有效性。
科学研究常常通过观察和实验来推断出因果关系,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对事件之间关系的理解。
然而,如果我们不能通过经验观察到因果关系本身,我们是否能够依靠经验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推断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三、休谟的影响与启示无论经验谬误的问题如何,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对于哲学和科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休谟的观点挑战了人们对因果关系的简单和直观理解。
他的理论提醒我们,在判断和预测事件之间的关系时,不能仅仅局限于观察到的先后顺序,而需要更加深入地进行分析和推理。
休谟的因果观简答题

休谟的因果观可以简述为以下几点:
1. 借助经验:休谟认为,人们对于因果关系的理解是基于我们的感觉和经验。
我们观察到某一事件后紧接着发生另一事件,便形成了一种心理上的习惯性联系。
2. 习得的心理倾向:休谟主张,人们之所以相信一个事件会导致另一个事件,是因为我们在过去的经验中频繁地观察到它们的紧密关联。
这种习得的心理倾向使我们倾向于将两个事件之间的关系看作是因果关系。
3. 缺乏必然性和客观性:休谟否定了因果关系具有必然性和客观性的观念。
他认为,我们无法从纯粹的逻辑推理中得出因果关系,而只能通过经验习得这种心理倾向。
4. 怀疑因果关系:休谟提出了对因果关系的怀疑,认为我们无法确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只能依赖于我们的经验和感觉来判断。
综上所述,休谟的因果观认为因果关系是基于我们的经验和感觉形成的一种心理倾向,而不具备必然性和客观性。
这对后来的哲学和科学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
休谟因果关系问题

休谟因果关系问题1. 介绍休谟因果关系问题是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在其著作《人类理解》中提出的一个重要问题。
休谟认为人类对于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基于习惯和经验的,而非基于理性和推理。
他质疑了我们对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否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引发了人们对于因果关系的思考和讨论。
2. 休谟的观点休谟认为,人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认知是通过观察和经验形成的习惯。
他认为,我们无法通过直觉或推理来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因为我们无法直接观察到因果关系本身。
我们只能通过观察到的事件之间的经验性联系来推断因果关系的存在。
休谟提出了两个关键观点来支持他的理论。
首先,他认为我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基于我们对过去事件的记忆和经验的。
我们通过观察到的多次相似事件之间的关联性来形成对于因果关系的信念。
例如,我们通过多次观察到火烧木头会导致木头燃烧的事件,形成了火烧木头会导致木头燃烧的因果关系的信念。
其次,休谟认为我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基于习惯的。
我们通过多次观察到某一事件之后总是紧接着发生另一事件来形成对于这两个事件之间因果关系的信念。
例如,我们通过多次观察到按下电灯开关之后灯就会亮的事件,形成了按下电灯开关会导致灯亮的因果关系的信念。
3. 对休谟观点的批评与回应休谟的观点引发了人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质疑和批评。
一些哲学家认为,休谟的观点过于悲观,否定了我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认知能力。
他们认为,虽然我们的认知是有限的,但我们仍然能够通过观察和推理来认知因果关系。
另一些哲学家则认同休谟的观点,认为我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基于经验的。
他们指出,即使我们能够通过观察和推理来认知因果关系,但这种认知仍然是基于我们对于过去事件的经验和记忆的。
我们无法直接观察到因果关系本身,只能通过观察到的事件之间的关联性来推断因果关系的存在。
4. 休谟因果关系问题的影响休谟因果关系问题对于哲学和科学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引发了人们对于因果关系的思考和讨论,推动了科学方法的发展和完善。
浅析休谟因果关系理论

浅析休谟因果关系理论
休谟因果关系理论是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在他的主要著作《人类本性研究》中提出的一种对因果关系的分析理论。
这一理论可以说是休谟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们理解和认识世界上的因果关系具有重要的影响。
休谟认为,我们的认识世界的方式是通过经验来获得的。
经验是我们从感观中获取的感觉和印象的总和,是我们思维和理解的基础。
而我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认知也是通过经验来形成的。
休谟指出,我们通过观察到某种事件A之后,还观察到另一种事件B的发生,并形成了A导致B的认知。
这种认知是基于我们在多次经验中观察到A和B之间的关系形成的。
这一观点是休谟哲学思想中关于因果关系的一种怀疑主义观点。
休谟认为,我们无法通过观察和经验来获得对于因果关系的真正认知,因为我们不能够观察到因果关系本身,我们只能观察到事件之间的常见联系和重复出现的模式。
我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认知只是一种主观的习惯性观念,而不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性关系。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在当时引起了一定的争议和讨论,但也对后来的哲学、科学和认知心理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休谟的观点对于科学研究的方法和实践提出了重要的挑战和反思,激发了人们对于科学方法论和科学理论的思考和探索。
休谟的理论也对后来的认知心理学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促进了人们对于认知过程、思维方式和知识获取方式的深入研究和探索。
休谟因果关系理论提出了一种对于因果关系的基于经验的分析方法,强调了我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基于我们的习惯和联想而形成的。
这一观点对于科学研究和认知心理学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为我们理解和认识世界上的因果关系提出了新的思路和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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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休谟因果问题摘要休谟作为经验主义的集大成者,他把从培根、洛克以来的经验主义理论加以极端化,对形而上学问题进行了批判。
他的分析主要集中在知识领域,休谟认为因果关系的基础是人的习惯性联想。
休谟继承了英国经验论的传统,但他不满足于洛克和贝克莱。
他认为,既然人所认识的是自己的印象,那就无权断定物质实体或精神实体的存在,感觉或印象并不提供外界事物存在的根据,我们对于外界事物也没有直接的经验。
既然已经肯定一切认识都来自经验,那就只能得出结论,我们所能认识的只是经验现象,而一切超出经验现象的东西是否存在,我们一点也不知道。
休谟认为,应该拒斥一切超验的形而上学问题和实体。
在因果关系上,他认为,既不存在绝对必然的形而上学的因果关系,也不存在普遍有效的事实因果关系。
关键词:休谟因果观习惯联想一、休谟对传统因果观念的诘难对于休谟的整个哲学体系而言,因果关系理论占有核心地位。
休谟的哲学认识论中最有价值的部分是他的因果关系理论,或者根据他的划分,就是关于或然性知识的学说。
在西方哲学史上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对因果关系理论第一个做详细论证的哲学家就是休谟。
休谟关于因果关系问题的讨论是从知识的分类开始的。
休谟将人类知识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直观和演绎确定性的知识或称“观念的关系”方面的知识;另一类是以经验推理为特征的或然性知识,或称“实际的事实”方面的知识。
他把经验论哲学贯彻到底,一方面反复强调人们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由先验的推论得来的,而是凭借于经验得来的;另一方面因果关系的知识又是怎样在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人们又是凭什么把经验过的事情扩展到未经验过的事情呢?由因推果还是由果推因呢?休谟的回答是:因果关系只不过是思想中的习惯性联想。
英国经验论者从培根一直到洛克都把因果规律看做是必然的。
培根对于由经验归纳所获得的知识的真理是坚信不移的,洛克持相同的观点,认为凡事必有原因,这是为我们的经验所证实的。
在经验观察中我们根本得不到原因与结果这种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
我们的感官只是告诉我们一个个相互区别相互分离的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
这些简单印象和观念只有通过观念间的联结则形成因果推理。
比如说像“太阳晒,石头热”这些日常生活现象从一般常识来看是必然联系的。
太阳晒是石头热的原因,石头热是太阳晒的结果。
但休谟认为,从逻辑上来看,石头热不一定是太阳晒的结果,我们的感官并没有感知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
它所感知的只是两个简单观念:太阳晒,石头热。
由这些简单观念,我们并不能从逻辑上推出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
二、休谟因果理论的基本内容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
“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
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
”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
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
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获得原因与结果以及它们之间必然联系的观念呢?休谟认为,只有通过观念的联接原则,我们才能获得原因与结果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的观念。
所谓观念的联接原则就是类似关系、接近关系和因果关系。
类似关系就是通过比较两个对象,发现其中的相似与相反的关系。
接近关系就是找出两个对象在时间上、空间上的前后、左右等等关系。
因果关系是在类似关系和接近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习惯性联想。
从表面上看,这种联想似乎是客观事物的必然联系,因此一般人都把这种习惯性联想当成是因果关系。
并认为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意义。
休谟认为类似关系和接近关系在因果推理中都起着重要作用。
他特别强调类似关系在构成因果推理时的作用。
他说:“实在说来,由经验所得来的一切论证,都建立于我们自然对象之间所发现的那种关系;而且因为有这种相似关系,我们才来期望将来所发生的结果也和我们所见的由同样对象而来的结果相似。
”这就是说,有关经验事实的推理,都是以类似关系为基础的。
有了这种类似关系,我们才能希望将来所发生的事与过去所发生的事相符合或者说“一样”。
休谟认为,这种类似关系,并不是一两次经验观察可以获得的,而是在两个对象处于“恒常联接”的条件下,才能发现和掌握它们之间的类似关系。
通过对这种“恒常联结”状态下的两个对象的观察,心灵就养成一种习惯,使其不必借助任何记忆观念,直接由眼前的结果的对象就一定会产生,这是习惯的强制作用。
由于形成了习惯,一般人就很容易由作为原因的对象推到作为结果的对象,从而忽略了因果推理的一系列原则和复杂的心理过程,而断然相信原因与结果之间有一种必然联系,好像这种联系是不依赖于经验的,并且具有普遍的意义。
这就是休谟因果关系论的实质。
为什么这种因果关系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呢?休谟认为这与类似关系有关。
因为心灵在思考两个类似观念时,它的活动状态也是类似的。
这样就很容易地把真实的观念和想像的观念混淆开来。
休谟认为类似关系、接近关系都是在感觉经验中得到的关系,因此,是离不开直接出现在感官之前的对象为根据的。
但就因果关系依赖于类似关系和接近关系而言,因果关系最终必须以呈现于感官面前的感觉印象或记忆印象为前提,它总是要以人们直接经验为基础。
所以,这种因果关系就不可能是普遍的、必然的,只能是或然的了。
三、解决因果问题的几种方案归纳法的效性与合理性,似乎无可置疑,但偏偏有休谟这个哲学奇人给了它致命的一击。
休谟对归纳的发难,按照波普尔的阐释,可分为逻辑问题和心理学问题这两个方面。
逻辑问题是:“从我们经历过的事例推出我们没有经历过的其他事例,这种推理我们证明过吗?休谟的回答是没有证明过的。
不管重复多少次。
”心理学的问题是:“为什么所有能推理的人都期望并相信他们没有经历过的事例同经过的事例相一致呢?也就是说,为什么我们有极为自信的期望呢?休谟的回答是,由于习惯或习性,也就是说,由于我受重复和联想的机制所限。
”例如,由于我们过去反反复复地看到太阳于每天清晨升起,已成习惯,所以我们由此联想,推测明天早晨太阳也会升起。
简而言之,从某些观察陈述推不出全称陈述,全称陈述是有限经验加习惯性联想的产物,只有或然性而没有必然性和普遍性,因而归纳作为发现和证明的方法是不合理的。
除休谟本人以外,康德、密尔为因果律作辩护的方案值得一提,可以把这些辩护看做对“休谟因果问题”的解答。
简要地说,所谓“休谟问题”可表述为:因果律是否具有普遍必然性?因果律与经验知识的扩展有什么关系?那么,何谓因果律呢?可以把它表述为:一切事件必然各有其因果关系。
休谟对康德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康德承认,正是休谟的怀疑论打破了自己独断论的迷梦。
尤其是休谟在因果关系问题上的探索对康德关注因果关系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
康德解法的要点是:因果律因其先在性而具有普遍必然性。
一切经验知识都预设了先在有效的概念,而“原因”和“结果”正是这样的概念,所以因果范畴和因果律乃是经验知识及其扩展得以可能的一个先决条件。
具体地说,因果范畴的作用是把知觉建构成经验判断,因果律的作用则是进而把经验判断调整成知识体系。
因此,康德对“休谟因果问题”的回答是:因果律具有“先在必然性”,它对经验判断的范导作用是经验知识扩展的理性基础。
密尔对“休谟因果问题”的回答是:因果律具有普遍有效性,它是经验知识得以扩展的方法论基础。
他所提出的求取因果关系的五种归纳方法丰富和完善了归纳理论,有助于提高归纳结论的可靠性,但仍不能从根本上治好归纳推不出普遍必然知识的致命伤。
由此可见,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合理方面就在于他正确地看到了经验知识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事实上,经验知识不可能具有普遍必然作用。
它所反映的总是在特定的时空中对个别事物的认识,假如我们主张从经验中获得知识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理论,那么在实践上就会导致彻底的失败。
“禽兽的联想纯粹和单纯的经验主义者的联想一样,他们以为凡是以前发生过的事,以后在一种使他们觉得相似的场合下也还会发生,而不能判断同样的理由是否依然有效。
人之所以如此容易捕获禽兽,单纯的经验主义者之所以如此容易犯错误,便是这个缘故”。
莱布尼兹站在唯理论的合理性上,休谟则站在经验的立场上,揭露了经验论本身的错误。
四、对休谟因果理论的评价休谟在其代表作《人性论》的概要中,提出了以下问题:(1)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每一个有开始的存在的东西也都有一个原因使这件事是必然的呢?(2)我们为什么断言,那样一些的特定原因必然要有那样一些的特定结果呢?(3)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每一个事物都必然有一个原因”?我作一个简洁的提问:“我们凭什么做出关于实际事情的推论?”而适当的答复似乎是说,它们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上边的。
我们如果再问,“我们关于那个关系的所有一切推论和结论,其基础何在?”那我们又可以一语答复说,在于经验。
继续问道,“由经验而得的一切结论其基础何在?”这是一个难解释的问题,休谟经过冗长而精细的分析,提供了一个简明的回答:“根据经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只有这条原则可以使我们的经验有益于我们,并且使我们期待将来由类似过去的一串事情发生”。
休谟说:“任何实际的事情只能从其原因或结果来证明;除非根据经验我们无法知道任何事情为另一事情的原因;我们不能给出任何理由将我们过去的经验扩展到未来,我们只是完全被我们构想随通常而来的那个结果,而且我们还相信它;这个信念并未把任何新的观念结合到那个概念上;它只是变换了构想的方式,并且造成感觉或情感上的不同。
因此,对一切实际事情的信念只来自于习惯,而且是以特殊方式构想的一个观念。
”其实休谟真正考察的是人们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当中因果关系的产生过程,由此得出人们日常使用的因果关系的原则不能用理性证明其客观必然性,更谈不上证明其有普世性。
休谟认为因果关系是人们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把近似关系和接续关系想当然地认为是因果关系,并把前者称为原因把后者称为结果。
人的这种习惯性联想符合人类理性终极目标的要求,但是考察表明因果关系只是人们的一种联想罢了,其客观必然性是不能由理性给予充分的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