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因果论
休谟,康德因果观之比较

休谟,康德因果观之比较
休谟(ImmanuelKant,1724-1804)是德国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影响了大量的思想家以及全球的哲学学科,他的因果观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果观的论证对当代哲学学科的形成有着重要的意义。
休谟的因果观与康德(Kant,1724-1804)的因果观存在着一定的相似之处,而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本文分析休谟与康德因果观之间的异同。
首先,休谟与康德因果观中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即原则性的关系,它们都把因果关系作为一个基本的认识原理,例如休谟的因果论,它强调因果关系是认识过程的基础,而康德的因果论,认为因果关系是认识过程中最重要和直接的认识原则,因此这两个哲学家在因果观上有一定的共同之处。
其次,休谟与康德因果观之间也有一定的不同。
首先,就因果关系而言,休谟强调因果关系是一种原则性的关系,而康德则认为,因果关系是一种无限的联系,是一种永恒而又不可撼动的存在;其次,就主体的认识方式而言,休谟认为,人的认识活动都是因果关系的产物,而康德则强调,人的认识活动是一种非因果关系的活动,它以原则的形式出现。
综上所述,休谟与康德因果观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休谟的因果论在当代哲学学科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康德的因果论也是当代哲学学科形成的重要基础,他们的因果观提供了哲学思想形成过程中关键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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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因果论的现实意义

休谟因果论的现实意义摘要:1.休谟因果论简介2.休谟因果论的现实意义3.休谟因果论的现代应用4.休谟因果论的局限性正文:一、休谟因果论简介休谟因果论,源于18 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的哲学体系。
休谟在《人性论》一书中详细阐述了因果论的观点,他认为人类认知的基础是经验,一切知识都源于经验。
在因果关系上,休谟认为我们不能从经验中直接得出因果关系,因为经验只能告诉我们某些事件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而无法证明它们之间的因果联系。
二、休谟因果论的现实意义1.破除迷信:休谟因果论揭示了人们往往容易在观察到事件的先后顺序时,错误地将其解释为因果关系。
这种错误认知容易导致迷信和误判。
因此,休谟因果论有助于我们更加理性地看待事物,避免陷入迷信的陷阱。
2.科学研究:在科学研究中,休谟因果论提醒我们要遵循科学的严谨态度,不能仅凭事件的先后顺序就断定因果关系,而应该通过严密的实验和论证来验证。
这有助于确保科学研究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法律制度:在法律制度中,休谟因果论的观点有助于我们更加公正地判断案件。
在审理案件时,不能仅凭表面现象和事件的先后顺序来判断因果关系,而应该深入调查、收集证据,确保公正审判。
三、休谟因果论的现代应用休谟因果论在现代科学、哲学、法律等领域仍有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现代心理学中,许多研究都遵循休谟因果论的原则,通过实验和观察来探究心理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
四、休谟因果论的局限性虽然休谟因果论在许多领域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但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得出的。
此外,休谟因果论的怀疑主义立场可能导致人们怀疑一切,从而陷入无法判断和行动的困境。
总之,休谟因果论在现实生活和学术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理解和运用休谟因果论的观点,我们可以更加理性地看待事物,避免误判,促进科学研究和社会进步。
休谟的因果关系论

事必有 因, 为何特 定 因必有特 定果 , 以及何为 因果本性 , 何 为因果推理信念本性等 问题 。休谟认 为 因果 关 系产 生于思维 习惯 , 因
果信 念产 生于心灵 对恒 常会舍 的感觉印 象有一种强烈和 活泼 的知 觉, 因果 必然性是我们 想象的习惯性转移 。
关键词 : 休谟 ; 因果 关 系 ; 习惯 原 理 ; 因果 信 念 ; 必 然联 系
0 1 3年 第 6月 第2 1 4卷 2期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 u n e .2 0 1 3
V0 1 . 1 4 No. 2
休 谟 的 因果 关 系 论
岳 缠
( 武警警官学院 , 四川 成都 6 1 0 2 1 3 )
摘 要: 在知 识论中休谟将 因果知识 定位 为或 然性知识 ; 进而认 为必然性是 因果 关 系不 可缺 少的 前提 , 从 中引发 出为何凡
官被动地接纳东西 , 推理则 是要超 过感 觉 内容 之外 。正如休
谟所说 : “ 唯一能够推溯到 我们 感官以外 , 并把我们 看不见 , 触 不着的存在和对象报告于我们的 , 就是 因果 关系” 。这表 明因 果推理具有扩展性 , 其结论超 出了前提 的范畴 , 因此它可 以增
加 知识 的 内 容 。
一
推论 , 这或 许是休谟将 后三 种关 系也作 为知识 之基础 关 系的
原 因。而且我们看到 , 正是 这后 三种关 系之一 的 因果 关 系展 开 了其哲学 的核心 讨论。
在或然性 知识 的三种关 系 当中 , 休 谟根 据它们 是 否是推
理 作 了 进 一 步 工 分 。 他认 为 , 感觉和推理是 不同的 , 感 觉 是 感
休谟的因果学说

休谟的因果学说休谟,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
休谟的哲学是近代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
因果学说是体谟哲学的重要内容。
休谟从经验主义和不可知论的观点出发,对因果关系的本性、来源和根据作了详细的论证,其目的是为了把知识局限于感觉经验,用习惯性联想解释因果关系,以使科学知识有益于世界。
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
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
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
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
“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
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
”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
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
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
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
休谟认为,哲学的任务之一就是要考究观念之间联系的原则。
“很显然的,在人心的种种思想和观念之间,有一种联系的原则,而且在它们出现于记忆或想象中时,它们会以某种次序和规则来互相引生。
”他说,在我看来,“各观念间的联系原则似乎只有三种”:其一是“相似关系”,如一张画片自然把我们的思想引导在原物上;其二是“时间或空间中的接近关系”,如我们在提一所房中的一间屋时,自然就会来考察或谈论其余的屋子;其三是“原因或结果”,即因果关系,如想到一种伤处,便不由得想到由此引起的痛苦。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评析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评析
韩秋红
【期刊名称】《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1991()6
【摘要】大卫·休谟(David Hume)是18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
在西方哲学史上,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对因果关系理论第一个做详细论证的哲学家就是休谟。
他把经验论哲学贯彻到底,一方面反复强调人们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由先验的推论得来的,而是凭借于经验获得的;另一方面因果关系的知识,又是怎样在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人们又是凭什么把经验过的事情扩展到末经验过的事情,由因推果或由果推因?休谟的答案是:因果关系只不过是思想中的习惯联想。
休谟抹煞了因果关系的客观实在性,走向了唯心主义。
其因果理论对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影响极大,对进行哲学思考颇有益处。
【总页数】5页(P28-32)
【关键词】因果关系;关系理论;逻辑实证主义;因果推理;辩证唯物主义;经验论哲学;唯心主义;经验归纳;因果范畴;休谟
【作者】韩秋红
【作者单位】东北师大政治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55
【相关文献】
1.探讨休谟因果关系理论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运用 [J], 周怡;
2.简析黑格尔对休谟因果关系理论的批评 [J], 王志刚
3.休谟因果关系理论探析 [J], 熊琰
4.简析黑格尔对休谟因果关系理论的批评 [J], 王志刚;
5.论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 [J], 倪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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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 因果律

休谟因果律
休谟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他对因果律提出了批判性的质疑。
他认
为因果律无法通过经验得到证明,只是一种习惯或者惯例。
他认为,我们无法从经验中观察到因果之间的关系,我们只能观察到成功地
相互关联的事件。
休谟的质疑引发了哲学界对因果律的深入思考。
他认为,我们不能
确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因为我们无法通过观察来确定它。
他认为,
我们只能通过重复经验中的事件来建立习惯或者惯例,从而导致我
们相信因果律存在。
休谟的质疑激发了哲学家们对因果律的不同看法。
一些哲学家认为,虽然我们无法通过经验来验证因果律,但它是我们思考经验的基石。
其他哲学家认为,我们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证明因果律的存在,
比如逻辑推理和数学证明。
总的来说,休谟对因果律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质疑,使得哲学家们对
这个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思考。
程炼休谟的因果性说明

程炼/休谟的因果性说明关键词:休谟因果性自然主义经验论提要:休谟长期被认为是一位关于因果性的怀疑论者,本文对这个传统看法提出置疑。
按照本文的论证,休谟的正面立场是自然主义的。
在其因果性说明的否定性部分,他一方面反对唯理论的模型,另一方面又有别于朴素的经验论观点。
本文分别讨论了休谟对因果推理和因果必然性两个论题的正反两方面的说明,同时指出了休谟说明中的不足之处。
最后,论文总结了休谟因果理论的成就与缺失。
作者:程炼,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一、导言休谟对因果性的说明是《人性论》和《人类理解研究》中的核心部分之一。
他的这一部分思想是哲学史上最困难和最引起争议的话题之一。
在很长的一段时期,似乎有一个“定论”,那就是:关于因果性,休谟是一位怀疑论者,他既否认存在物理的必然性,也否认我们有任何必然联系的观念。
本文将对这个结论提出疑问。
休谟可能会同意某些笛卡儿派的哲学家特别是马拉布朗琪(Malebranche)的看法,即,无论感觉或理性都不可能确立一个结论,那就是,两个对象以这样的方式联系在一起:其一的出现必然蕴涵另一个的出现。
但这决非否认世界中因果性的存在。
休谟试图通过讨论两个有关但可分离的问题,来说明因果性的观念。
一个问题是因果推理的性质,另一个涉及到因果关系是否具有必然性的问题。
对于每一个问题,休谟都有一个否定的和一个肯定的说明。
因此,要公正全面地看待休谟,我们需要问下面四个问题:(1)在其关于因果推理的说明中,他否认或反对什么?(2)其关于因果推理的建设性观点是什么?(3)在其因果关系说明中,休谟拒斥什么?(4)在其因果关系说明中,休谟提出了什么观点?还需要注意的重要一点是,在解释休谟时,应该区分休谟似乎想要反驳的观点与他实际上达到的结论,同时,也要区分他试图确立的正面结论和他是否做得成功。
我认为,回答这些问题将有助于我们评价传统的、认为休谟怀疑物理对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解释。
休谟关于因果性的基本立场是自然主义的,而非怀疑论的。
休谟因果论问题的全新诠释——从相关关系到因果关系

休谟因果论问题的全新诠释——从相关关系到因果关系“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
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
”——休谟《人性论》休谟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反思,激发了人们关于因果逻辑与相关逻辑的数个世纪的研究探讨。
牛顿经典力学理论的提出,使人们相信了万事万物的运转遵循着严格的因果律,因为它能解释日常生活中的许多现象,而量子力学则阐述了一种似然的随机世界,在这其中,没有绝对的因果性,只有某种概率相关性,于是因果逻辑的争论延续至今,却仍未有定论。
本节,我们将从关系认知的建构过程来探讨分析因果逻辑和相关逻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从而剖析休谟因果论主题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本觉是一维线性的,只有信号自身的反差,本觉还不具备认知反差信号本源的能力,因此本觉既谈不上相关关系,也谈不上因果关系。
对于丛觉来说,皮层生成的对各种物体形象的认知是建立在庞大的高对比度像素点基础之上的加工处理而形成的,这个过程本质上就是一个大数据处理过程,它一定程度上淘汰了同步性不强的像素点组合特征。
认知是建立在信号的同步相关基础之上的,相关关系是认知的基础和底层,基于一种大数据运算,可以让这个底层认知更加可靠,也为构建更复杂的关系认知奠定基础。
在丛觉的认知逻辑中,只有信号间的同步关联性,并不体现前后因果性,例如火车进站时的鸣笛声、火车与铁轨之间特有的咣当声、火车的车体形象等等都是我们对火车的感知要素,我们并不会认为鸣笛声的出现导致了火车的诞生,我们也不会认为火车的形象出现就一定会催生鸣笛声,它们只是在认知系统中被联系在一起,这些要素中的一方并不是决定另一方存在与否的条件。
“重要的是,通过去探求‘是什么’而不是‘为什么’,相关关系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了这个世界。
”——维克托·迈克尔·舍恩伯格、肯尼斯·库克耶《大数据时代》从逻辑上来说,我们可以把世间的万事万物均理解为各种不同概率下的相关关联,尤其是我们还没有建立基本的事物背景参照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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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的因果论作者:朴光哲作者:朴光哲学校:中国人民大学年级:96级学号:院系:哲学系专业:哲学指导老师:张志伟(教授)一、因果问题的产生大卫·休谟是18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
在西方哲学史上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对因果关系理论第一个做详细论证的哲学家就是休谟。
他把经验论哲学贯彻到底,一方面反复强调人们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由先验的推论得来的,而是凭借于经验得来的;另一方面因果关系的知识又是怎样在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人们又是凭什么把经验过的事情扩展到未经验过的事情呢?由因推果还是由果推因呢?休谟的回答是:因果关系只不过是思想中的习惯性联想。
休谟抹煞了因果关系的客观实在性走向了唯心主义,但其因果关系理论对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影响极大,对进行哲学思考也颇有益处。
1.英国经验论者从培根一直到洛克都把因果规律看做是必然的。
培根对于由经验归纳所获得的知识的真理是坚信不移的,洛克持相同的观点,认为凡事必有原因,这是为我们的经验所证实的。
第一个对因果关系的普遍必然性提出非议的哲学家是贝克莱。
他认为上帝为了使人类生活方便起见使感觉世界具有一定的规律,这个规律就是自然律。
自然律的功用就在于指明感觉世界的因果关系,但是这种因果关系不是必然的不可移易的。
贝克莱的理由是:因果关系的存在完全依照上帝的意志,而上帝的意志是绝对自由不受任何限制的。
假如说因果关系是必然的,那就意味着上帝的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因此只要上帝的意志是绝对自由的,我们就不能说这种因果关系是必然的,所以因果关系不具有普遍必然性。
无论是洛克的观点还是贝克莱的观点,休谟一概予以否定。
他认为这些观点都是存在于经验论哲学中的唯理论的思想倾向。
在经验观察中我们根本得不到原因与结果这种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也得不到上帝的观念。
我们的感官只是告诉我们一个个相互区别相互分离的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
这些简单印象和观念只有通过观念间的联结则形成因果推理。
比如说像“太阳晒,石头热”这些日常生活现象从一般常识来看是必然联系的。
太阳晒是石头热的原因,石头热是太阳晒的结果。
但休谟认为,从逻辑上来看,石头热不一定是太阳晒的结果,我们的感官并没有感知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
它所感知的只是两个简单观念:太阳晒,石头热。
由这些简单观念,我们并不能从逻辑上推出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
然而,事实上休谟承认,在一定条件下,这些事实之间是有必然联系的。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获得原因与结果以及它们之间必然联系的观念呢?休谟认为,只有通过观念的联接原则,我们才能获得原因与结果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的观念。
2.所谓观念的联接原则就是类似关系、接近关系和因果关系。
类似关系就是通过比较两个对象,发现其中的相似与相反的关系。
接近关系就是找出两个对象在时间上、空间上的前后、左右等等关系。
因果关系是在类似关系和接近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习惯性联想。
从表面上看,这种联想似乎是客观事物的必然联系,因此一般人都把这种习惯性联想当成是因果关系。
并认为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意义。
休谟认为类似关系和接近关系在因果推理中都起着重要作用。
他特别强调类似关系在构成因果推理时的作用。
他说:“实在说来,由经验所得来的一切论证,都建立于我们自然对象之间所发现的那种关系;而且因为有这种相似关系,我们才来期望将来所发生的结果也和我们所见的由同样对象而来的结果相似。
”这就是说,有关经验事实的推理,都是以类似关系为基础的。
有了这种类似关系,我们才能希望将来所发生的事与过去所发生的事相符合或者说“一样”。
例如,过去经常看到A与B总是前后相随的,那么当我在下一次看到A1的时候,由于A1类似于A,我就依据类似关系,相信B1必然会出现。
这是因为过去的经验中,A与B总是前后相随的。
所以,当A1一出现,就给人们的心灵以一个强烈的刺激,并将这个刺激传达到B1,从而相信B1的出现。
休谟认为,这种类似关系,并不是一两次经验观察可以获得的,而是在两个对象处于“恒常联接”的条件下,才能发现和掌握它们之间的类似关系。
通过对这种“恒常联结”状态下的两个对象的观察,心灵就养成一种习惯,使其不必借助任何记忆观念,直接由眼前的结果的对象就一定会产生,这是习惯的强制作用。
由于形成了习惯,一般人就很容易由作为原因的对象推到作为结果的对象,从而忽略了因果推理的一系列原则和复杂的心理过程,而断然相信原因与结果之间有一种必然联系,好像这种联系是不依赖于经验的,并且具有普遍的意义。
这就是休谟因果关系论的实质。
为什么这种因果关系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呢?休谟认为:第一,这与类似关系有关。
类似关系在因果推理过程中起着广泛的作用,因此就是产生错误的根源。
因为心灵在思考两个类似观念时,它的活动状态也是类似的。
这样就很容易地把真实的观念和想像的观念混淆开来。
例如,人们用一个不可见的,不可触的距离的观念,来代替现实的、可见的、可触的距离,这就容易产生错误。
第二,因果推理最终必然以呈现于感官面前的感觉或者记忆印象为前提。
休谟认为类似关系、接近关系都是在感觉经验中得到的关系,因此,是离不开直接出现在感官之前的对象为根据的。
但就因果关系依赖于类似关系和接近关系而言,因果关系最终必须以呈现于感官面前的感觉印象或记忆印象为前提,它总是要以人们直接经验为基础。
所以,这种因果关系就不可能是普遍的、必然的,只能是或然的了。
3.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的缺陷与合理因素。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是以人的感觉经验为基础的,不能越出感觉经验的雷池一步。
凡事必得躬亲,获得直接感官经验,否则就不能作为知识的凭证。
因此,他从经验主义立场出发,考察了因果关系问题,批判了唯理论者以及经验论者关于因果关系的独断论狂想,把从培根到洛克以来的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了。
但是,就他把因果关系看成是经验观察的对象,而完全否认因果关系是人类理智抽象思维的产物,则完全暴露了经验论哲学的缺陷。
根据这种理论,个人的知识以至全人类的认识,就被限制在经验范围之内。
经验之外的自然对人类将永远是个斯芬克斯之谜,人类将无法解释自己的历史,无法解释人类产生以前地球上其他生物的演进和变化。
此外,个别人也无法说明在他身外所发生的任何事情。
穷其理论的认识论根源,对于探讨休谟因果关系理论不无裨益。
首先,他看重类似在因果关系推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他所说的类似关系是一种精确的类似,然而现实中根本不存在这种精确的类似,对象赖以存在的条件总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
科学家们所做的大量实验每次的结果都不会绝对相同,误差总是不可避免的,而休谟在这一点上恰恰离开了经验去追求一种理想状态下的完全相同。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把人的认识局限在经验范围之内,得出的结论是令人沮丧的,但是这个理论是不是如我国哲学界过去所认为的,没有一点积极意义呢?虽然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建立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之上,否认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但是,这个理论所包含着的合理因素也是无可置疑的。
休谟哲学的主要内容是因果性理论问题,它是建立在休谟怀疑论基础之上的,他认为经验是知识的来源,它以人的知觉为基础。
印象或感觉的概念都是知觉,只是强度和生动性不一样。
人的知觉或感觉是由什么引起的经验没有告诉我们,理性也无法将它揭示出来,因而我们对经验之外是否有某种实体存在是一无所知的,休谟把他的这种观点称为怀疑论。
休谟对感觉之外的存在持怀疑态度,对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性和因果必然性持否定态度。
他认为外部世界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只存在于我们的思想之中。
那么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是从何而来的呢?首先,既然知识均起源于经验我们就不能依靠先验的推理得到这种知识,排除了天赋观念。
其次,我们不能从考察某事物的感性性质中(如考察后来被人们称为原因的某物或称为结果的某物中)得到因果观念,因为原因和结果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事实,原因中不包含结果,结果也不是必然由原因产生的。
第三,心灵也不能像证明数学命题那样论证某一称为原因的东西必定产生某一称为结果的东西,或论证某一原因总是必然产生同样结果。
第四,我们也不能从某种性质的第一次出现就马上推论出另一种被人们认为应是它的结果的事件或性质来。
因此,因果观念是建立在观察和经验基础之上的。
我们凭借自己的感官发现:一个现象经常跟着另一个现象,这样重复了许多次后我们将一个对象称为原因,将另一个对象称为结果。
我们在它们之间假设有某种联系,并且假设在一个对象中有某种能力,这个对象可以借这种能力毫无差错地产生出另一对象来,并且以最大的确定性和最严格的必然性活动着。
所以,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概念,乃是由于这些事件在许多类似的实例中经常集合一起而产生的。
然而在休谟看来如果没有心灵作用,那么我们的经验所能告诉我们的就只是一个现象跟着另一现象发生。
固然通常人们有了丰富的经验会做出结论:“相似的感性性质将经常与相似的秘密能力结合在一起”,但人们做出这一结论的是心灵所遵循的习惯原则。
由于有了习惯原则,可以根据“两件事物经常联系在一起”,我们会“由于这一种事物的出现而期待那一件事物”。
这个原则,解决了一个困难,这个困难便是:我们为什么能从一千个实例中得出一个推论,这个推论却不能由一个实例中得出来,而这个实例从各方面看来都与那些实例并不同。
理性是不能有这样偏差的。
由此可见,一切从经验而来的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运用理性的结果。
对象在经验中的恒常集合和习惯原则,是因果观念产生的印象。
因果关系只是观念之间联系的一种,原因和结果无非是观念有规则的前后相继,对象不是必然地有联系,观念靠联想而在人的头脑中有联系,这种联系产生于重复、习俗或习惯。
在这里没有逻辑的必然性,只有心理的必然性。
二、解决因果问题的几种方案以近代实验科学尤其是牛顿力学的辉煌成就为后盾,归纳法作为科学发现与证明的“新工具”,其有效性与合理性,似乎已无可置疑,但偏偏有休谟这个不世出的哲学奇人给了它致命的一击。
休谟对归纳的发难,按照波普尔的阐释,可分为逻辑问题和心理学问题这两个方面。
逻辑问题是:“从我们经历过的事例推出我们没有经历过的其他事例,这种推理我们证明过吗?休谟的回答是没有证明过的。
不管重复多少次。
”心理学的问题是:“为什么所有能推理的人都期望并相信他们没有经历过的事例同经过的事例相一致呢?也就是说,为什么我们有极为自信的期望呢?休谟的回答是,由于习惯或习性,也就是说,由于我受重复和联想的机制所限。
”例如,由于我们过去反反复复地看到太阳于每天清晨升起,已成习惯,所以我们由此联想,推测明天早晨太阳也会升起。
简而言之,从某些观察陈述推不出全称陈述,全称陈述是有限经验加习惯性联想的产物,只有或然性而没有必然性和普遍性,因而归纳作为发现和证明的方法是不合理的。
这样一来,培根所奠基的近代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基础,便出现了巨大的裂缝,自然科学的全部原理也一下子失去了它们本来似乎无可置疑的普遍性和必然性,陷入风雨飘摇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