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与蕴含

合集下载

因果关系原理-课件PPT

因果关系原理-课件PPT
• 刑法理论中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是有差别的, 它不是作为一种规律来指导人们实践的,而是对已经发生 的事实进行复原追溯.刑法研究因果关系的目的是为了确 定危害社会的结果是由谁的行为引起的,从而为追究刑事 责任提供客观依据。这一特定的目的决定了刑法研究因果 关系并不关注某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是否合规律、是 否具有普遍性,而注重的则是在具体案件中,当一特定的 危害结果发生时,到底有哪些行为对结果起了作用,起了 多大的作用,行为人应承担多大的责任。因此,它所要寻 找的应当是对此结果产生负有责任的一切因素,而不论其 作用大小如何。
第二节 因果关系原理
制作人:汪帅格 张奇
1
一、因果关系原理的基本含义
2
(1)基本含义
• 刑事案件是由许多相互联系பைடு நூலகம்相互制约的 事物所构成的统一整体。因果关系原理是 揭示刑事案件中普遍联系事物的先后相继 、彼此制约的规律。
①引起一定结果的现象叫原因 ②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必然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3
(2)刑事因果关系和哲学因果关系
审问被捕嫌疑人打 击犯罪团伙
29
(4)提高侦查自觉性的必要条件
案件的因果关系是客观的,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独立存在. 但人在客观的因果规律面前又不是无能为力的,即我们可以认 识这种因果规律,利用这种因果规律,驾驭这种因果规律,做规 律的主人,积极为侦查破案服务,把握案件的因果关系 ,认识因 果关系发展的必然性,就能在侦查中获得自由权,就能力争主 动,利用和发展优势,避免被动,顺利的实现侦查目的.
宣传漫画 27
(2)因果关系是侦破案件的重要前提
• 对于已经发生的刑事案件,侦查机关要及时破案才能更好 地履行职能.在实施侦查的过程中,案件的因果关系规律具 有方法论的意义,刑事案件侦查的基本方法,是通过揭示各 种犯罪现象和作案人之间的内在联系,达到揭露作案人的 目的.也就是说,任何刑事案件,总是有前因后果的,分析出犯 罪结果的可能原因,就可以查找到作案人.

举例说明句义的蕴含和预设关系

举例说明句义的蕴含和预设关系

举例说明句义的蕴含和预设关系
一、蕴含关系
二、预设关系
1.前者是主观的,后者则是客观存在。

2.后者也可以从多方面理解: a、提示了事物的本质; b、为下文做铺垫; c、对读者产生思想上或情感上的某种作用。

3.前者能激发我们的联想和想象;后者只有通过仔细分析才能领悟其中所包含的深意。

三、矛盾关系
四、因果关系(1)承接关系,即由于A 引起B,又由于B 而产生C 的关系。

如:“这件事的结果是:那个同学受到老师的批评。

”句中“那个同学”是因,“受到老师的批评”是果。

(2)递进关系,即由于A,引起B,再由于B,引起C 的关系。

如:“今天早晨起得很晚。

”。

事件的关系和运算

事件的关系和运算

事件的关系和运算一、引言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事件,这些事件之间存在着各种关系。

通过对这些关系的运算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事件之间的联系,并从中获得更多的信息和启示。

本文将探讨事件的关系和运算,希望能够给读者带来一些思考和启发。

二、事件的关系事件的关系是指事件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

在我们生活中,事件之间的关系可以是因果关系、逻辑关系、时间关系等。

下面我们将分别介绍这些关系。

1.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一个事件的发生导致另一个事件的发生。

例如,下雨导致地面湿滑,人们走路容易摔倒;吃太多甜食导致牙齿蛀坏。

因果关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关系,我们需要通过观察和分析来确定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

2. 逻辑关系逻辑关系是指事件之间的合理性和推理性联系。

逻辑关系可以有推理关系、蕴含关系、对立关系等。

例如,如果A是B的子集,那么B一定是A的超集;如果一个命题是真的,那么它的否定命题一定是假的。

逻辑关系是我们进行思考和推理的基础,通过分析逻辑关系,我们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

3. 时间关系时间关系是指事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和时间间隔。

事件之间的时间关系可以是同时发生、先后发生、持续发生等。

例如,早上起床后刷牙洗脸是先后发生的事件;午饭和晚饭是同时发生的事件。

时间关系帮助我们理清事件之间的顺序和关联,从而更好地安排和管理时间。

三、事件的运算事件的运算是指对事件进行组合、分解和变换的操作。

通过事件的运算,我们可以得到新的事件,并从中获得更多的信息和启示。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事件运算。

1. 事件的组合事件的组合是指将多个事件合并成一个事件。

事件的组合可以有并集、交集、差集等。

例如,假设事件A表示今天下雨,事件B表示今天有雾,那么事件A和事件B的并集表示今天下雨或有雾;事件A和事件B的交集表示今天既下雨又有雾。

事件的组合帮助我们分析多个事件之间的关系和影响。

2. 事件的分解事件的分解是指将一个事件拆分成多个事件。

因果关系基础知识点总结

因果关系基础知识点总结

因果关系基础知识点总结因果关系是指一个事件的发生,会对另一个事件的发生产生影响或者导致另一个事件的发生。

因果关系是许多学科领域的基础知识点,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统计学等。

掌握因果关系的基础知识对于理解世界、解决问题和做出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在下文中,将介绍因果关系的基础知识点,包括因果关系的定义、因果关系的表达、因果关系的分类、因果关系的研究方法等内容。

一、因果关系的定义因果关系是指一个事件或者行为对另一个事件或者行为产生的影响或者导致的结果。

因果关系是研究事物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基础。

从形式上看,因果关系可以被表达为:如果事件A发生,那么事件B也会发生。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大量的因果关系,比如温度升高会导致雪融化,学习时间的增加会提高考试成绩等。

因果关系有时候并不一定是绝对的,可能只是相关性,而非必然的因果性关系。

在研究因果关系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关性和因果性的区分,以免得出错误的结论。

二、因果关系的表达因果关系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表达,包括文字描述、图表表示、数学模型等。

在文字描述中,经常使用的表达方式包括“如果……,那么……”、“由于……,所以……”、“随着……的增加,……也会增加”等。

图表表示中,常用的方式包括因果关系图、线性回归图、散点图等。

数学模型中,常用的方法包括回归分析、方差分析、协方差分析等。

在实际应用中,因果关系的表达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便更好地描述和理解因果关系。

三、因果关系的分类根据因果关系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可以将因果关系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般可以分为直接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线性因果关系、非线性因果关系等。

直接因果关系是指事件A直接导致事件B的发生,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

比如,阳光直接导致植物生长。

间接因果关系是指事件A通过一系列中间因素,间接地影响了事件B的发生。

比如,环境污染会导致健康问题,而健康问题会影响生产力。

线性因果关系是指事件A和事件B之间存在着线性的联系和影响,可以通过简单的线性方程进行描述。

分析文章中的因果关系技巧课件

分析文章中的因果关系技巧课件

分析文章中的因果关系技巧课件在阅读和理解文章的过程中,准确把握其中的因果关系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能力。

它不仅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作者的意图和观点,还能提升我们的逻辑思维和批判性思考能力。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探讨分析文章中因果关系的技巧。

一、理解因果关系的基本概念因果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指一个事件(原因)导致另一个事件(结果)的发生。

原因是引发结果的因素,而结果则是原因所产生的后果。

在文章中,因果关系可能表现得较为直接和明显,也可能较为复杂和隐晦。

例如,“他因为熬夜学习,所以第二天上课没有精神。

”这里,“熬夜学习”是原因,“第二天上课没有精神”是结果。

但有时文章中的因果关系可能不像这样一目了然,需要我们仔细分析和推理。

二、寻找标志性的因果词汇和短语在文章中,作者常常会使用一些标志性的词汇和短语来表明因果关系。

常见的表示原因的词汇有:因为、由于、鉴于、基于等;表示结果的词汇有:所以、因此、从而、以致等。

当我们看到这些词汇时,就可以迅速锁定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的语句。

比如,“由于天气恶劣,航班被取消了。

”“因为他的努力,最终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然而,仅仅依靠这些标志性的词汇还不够,有些作者可能不会直接使用这些明显的表述,这就需要我们通过上下文和逻辑推理来判断因果关系。

三、从事件的先后顺序判断因果通常情况下,原因会先于结果发生。

通过确定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我们可以初步判断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他先在图书馆查阅了大量资料,然后写出了一篇精彩的论文。

”很明显,“在图书馆查阅资料”在前,是“写出精彩论文”的原因。

但要注意,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存在因果关系。

有时两个事件只是先后发生,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联。

所以,我们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四、分析作者的论证逻辑有些文章会通过一系列的论证来阐述因果关系。

这时,我们需要仔细分析作者的论证过程,看其是否合理、充分。

比如,作者可能会列举多个例子来支持某个原因导致了特定的结果。

因果关系的例子哲学

因果关系的例子哲学

因果关系的例子哲学因果关系是哲学中重要的概念之一,它指的是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总是能够发现许多有意思的因果关系的例子,下面我就介绍几个代表性的例子,来探讨因果关系的哲学意义。

第一,针对因果关系的基本定义,我们可以以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

例如,在一个火车站上,当一列火车到达,人们便纷纷进入车厢,而当火车离开时,人们也依次下车。

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进入车厢和下车之间的因果关系,进入车厢导致了下车的发生。

不同的事件之间有着特殊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自然而然地发生的,可以被逻辑化的描述出来。

这个例子生动地展现了因果关系的基本性质。

第二,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生物学的例子来追踪因果关系。

在人体中,血液通过心脏循环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或生活的变化,人体出现了一系列血液循环不良的现象——如高血压,冠心病等等——这些疾病的出现与饮食、生活方式、习惯等因素密不可分。

当我们认真思考这个例子时,我们会发现这种复杂的生物学因果关系有许多层面,除了单单的血液循环外,还包含许多微妙的因素。

因果关系的这种复杂性,不但提醒我们要谨慎分析各种因果关系,也激励我们去追寻隐藏在现象背后的真相。

第三,让我们考虑一种社会学的因果关系:在一个共同体中,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是动态的。

就拿现代职场为例,一个人的成就一般不能只凭个人能力和素质来评判,他与他所在的团队、上司、公司文化等因素都有着必然的关联。

同样的,一个团队的成功也难以凭某个人或团队在某个环节的表现来论断。

因为这些因素都是紧密相连,很难单单从某个事项的成败来判断一个团队或公司的价值。

这个例子通过社会学的角度,向我们展示了复杂的因果关系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运用和针对性。

综上所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有趣的例子都充分地展现了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各领域的因果关系都有其特殊性,我们需要思考因果关系背后蕴含的哲学意蕴,以捕捉每个事件背后的真正意义。

因果关系 逻辑关系

因果关系 逻辑关系

因果关系逻辑关系
因果关系和逻辑关系是逻辑学中两个基本概念。

因果关系是指一个事件或现象是由另一个事件或现象所引起或导致的关系。

在因果关系中,前一个事件或现象被称为“原因”,后一个事件或现象被称为“结果”。

因果关系是通过观察和实验
来确定的,其中一个事件或现象的发生会导致另一个事件或现象的发生,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联系。

例如,雨天导致地面湿滑,在路上行驶的车辆就容易发生失控事故,这里雨天是导致车辆失控事故的原因。

逻辑关系是指两个或多个命题之间的关系,它是通过逻辑学原理和规则进行推理和判断的关系。

逻辑关系可以分为蕴含关系(或称为推理关系)和等价关系。

蕴含关系指的是一个命题能够通过逻辑推理得出另一个命题,其中前一个命题称为前提,后一个命题称为结论。

等价关系指的是两个命题具有相同的真值,要么同时为真,要么同时为假。

例如,如果命题A蕴含
命题B,那么当命题A为真时,命题B也必定为真;当命题
A为假时,命题B可以为真也可以为假,但不能为假时命题B 为假。

因果关系和逻辑关系都是理解和分析事件、现象、命题等之间关系的工具,但两者有不同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因果关系主要研究事件或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逻辑关系主要研究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和等价关系。

因果关系及意义

因果关系及意义

因果关系及意义
因果关系是最常见的一种必然性关系。

是说事物发展的一种逻辑关系,这种关系是指自然规律,客观规律,社会规律,科学规律等的必然反映。

用浅显易懂,通俗又形象的说法就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瓜不会得豆,种豆不会得瓜。

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必会打洞。

这是在说,有什么原因,就必然会有什么结果,即有前因就有后果。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善恶未报,是时候未报。

因果关系是一种必然性关系。

但必然中会有偶然。

所以有的人一时不理解,有的人作恶多端,为何不见恶报?有的人行善却不得好报。

这因果关系在时间上是有时效的,今日不见,有可能明日见,总之会
有见。

因为事物发展总会有过程,需要时间;事物变化,也有从量变发展到质变的飞跃。

在量变中要有从小到大的积累的,积累到一定程度,才会突变飞跃发生质变。

因果关系也是一样,先有因,然后有果,中间要有过程,有量变发展到质变的环境条件与时间条件。

因果不可倒置,是有先后次序的。

懂得因果关系,意义很大。

明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之理,对教化人是很有作用,会使人少作恶甚至不作恶而多行善,这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是大有帮助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因果连结与蕴含
在数学和逻辑学中,我们使用符号“∵,∴”或者应用语句连接词“因为…,所以…”时所表达的含义实际上与蕴含相一致,“因为P,所以Q”可以直接看作“如果P,那么Q”或者“P→Q”,相应地,以必要条件、充分条件、充分必要条件、大前提、小前提完全取代了因果这对哲学范畴。

在逻辑学和数学中没有因果连结。

特意将哲学同逻辑学作出区分并非独创,而且这种区别在因果转化为蕴含这一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因果范畴这对古老的哲学范畴没有被吸收在逻辑学中或者说被轻率的以蕴含代替理应引起人们的足够警觉和疑问,这种“取消”和代替是合理的吗?
由于逻辑学和哲学承当着回答问题的任务,所以在回答问题时使用了逻辑论证,那么这段逻辑论证对答案的合理性应当负有责任。

我们相信一个答案是合理的,因为我们使用了正确的逻辑演绎推理,问题在于:逻辑本身的合理性由什么得到保证?比如人们怀疑这么一句话:如果诗是为姑娘写的,那么2+2=4。

它是合理的吗?根据蕴含析取等值律:(P→Q)←→(¬PⅤQ)也即蕴含语句的正确性可以转嫁给前件和后件各自的正确性,而不包含前件与后件的联系。

我们可以看到只要后件为真,P→Q就永远成立,而不管其前件究竟为何,它是否可能存在,是否可能正确,是否与Q有关均不能影响整个推断的给出。

当然,在任何前件给出之前,已经得知后件的正确性意味着后件是一个无条件成立的真理,(否则我们何以知道它的正确性?)例如“2+2=4,¬(P→Q)←→P&¬Q”等等。

幸好我们利用逻辑乃是为了得知一个某条件下才能确立的真理,所以在一段逻辑论证中,前件与后件缺少关联的这种古怪证明从未出现过。

例如要求某个学生证明一个无条件成立的数学定理实际上以他所学过的数学公理全部正确为前提,虽然这个定理是无条件的,但该学生在证明之前却不能这样认为,他必须从以往所学的数学知识出发得到这个定理,然后说因为他所用的都是无条件成立的数学公理并且在证明过程中没有引入其它限制条件,所以这个定理也是无条件的。

与蕴含在逻辑学中的地位相似,因果连结在哲学中也具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询问事物(现象)出现的原因,可以有本质原因、内因、外因等等,可以说对事物原因的寻求导致了哲学、自然科学及其附属学科的出现。

米利都学派最先开始探索什么是世界的本原,到了亚里士多德那里,他对在他以前的古希腊哲学中关于本原的思想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四因说,形成了他对本原问题的看法,所谓四因,就是:1)“事物所由产生的,并在事物内始终存在的东西”;2)“形式或原型,亦即表述出本质的定义,以及它们的…类‟”;3)“变化或静止的最初源泉”;4)“终结、目的”。

简言之,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

在此后漫长的岁月中,人们肆无忌惮地或者说麻痹大意地将因果连结用于逻辑推理之中,并将逻辑推理认作不可置疑的以至于人们不能确认地球的质量是否是地球产生磁场的原因,却能够确认某段逻辑证明或数学证明是无懈可击的。

这样我们希望,可以从原因(地球的质量)开始运用逻辑推理得到结果(地球产生磁场)那么,我们就可以不花代价地得到关于客观世界的确定无疑的知识。

例如用逻辑推理推知上帝的存在与否等等。

这一门学问在黑格尔辨证法出现以前被称作“形而上学”而与形而下的学问区分开来的原因就在于此。

强调思辩和理性而忽视人的认识过程。

康德说:“这个体系(科学的形而上学体系)不根据任何材料,同时也不依靠任何事实,而只根据理性本身,力求从理性原始萌芽中开展出知识来。

”①康德说这番话乃是受了休谟的刺激,因为休谟带给这门学问致命的打击,他对这种无庸置疑的“因为…,所以…”或者“如果…,那么…”的推断提出疑问,即:是什么保证了这种无庸置疑的因果连结(蕴含或推断)呢?——尤其是在我们对真实事物、现象的原因并不确知的情况下?
休谟的疑问因其答案难以让人接受而使疑问本身被程度不等的误解,并受到诸多指责。

当历史进行到形而上学必须向形而下学臣服的时代,出现休谟的疑问理应受到极大重视和得到正面回答。

自然科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心理学、人类学的研究先后从哲学中脱离出来并各自获得长足的进步。

如果说康德在他那个时代感到牛顿力学的巨大压力而不得不寻求形而上学自身的合理性,那么整个二十世纪,尤其是二十世纪的
最后二十年,哲学日益落后于其他各种科学,寻求自身合理性的要求大不如从前了。

以至于逻辑学也从哲学中分离出来,并取道数学,间接从自然科学那里获得合理性的证明,而不再寄希望于哲学。

“哲学家”这个智慧最高者的称号从被康德时代的“最浅薄的大言不惭之徒”冒认,而降级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任何精神正常者都不想冒认。

可以说不解决休谟的问题,哲学的声誉就难以恢复。

一、原因和结果
既然我们要对哲学和逻辑学作出区分,那么原因和结果与蕴含式的前件后件也要有严格的区分。

例如我们不能把“a=b”作为“a2=b2”的原因,它仅仅是“a2=b2”的前件。

又例如像这样的说法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张的尿液中葡萄糖检验呈阳性,所以张有糖尿病。

正确的说法是“如果张的尿液中葡萄糖检验呈阳性,那么张有糖尿病。

”其区别在于何处呢?
人类感知世界的初期(人类蒙昧时期或者每个人的婴儿时期),看待事物之间的关联无疑是肤浅的。

例如火引起灼痛,人们不会知道在火与他的皮肤接触时发生了迅速的热传递,刺激了痛觉神经使他疼痛,也就是说,人们知道火是灼痛的原因,这只不过是他认识到接触火与感到灼痛在时间上的紧密连接,假如接触火和感到灼痛之间允许有其他事情插入打扰,而且接触火并没有给他渐进的温度升高的感觉,也就是说灼痛是突然发生的,那么他就无法认识到其中的因果连接,所以一个婴儿不会因第一次吃了某种食物使他的肚子不舒服而吸取教训不再第二次吃那种食物(只要它的口味足够好)。

因此可以看出时间上的连接是人们最初认识因果连接的唯一标准,因果范畴不是先天先验的存在于人脑之中,仅仅是因为一个重大刺激危害人的生存,如果生物体要避免同样的刺激,势必要追究刺激来临之前的“现象”,并把它牢牢记住。

这样才能使生物下一次有足够的时间来避开紧随着相同“现象”之后的危险。

这样,我们总把时间上在前发生的事件称之为原因,而时间上在后发生的是件称之为结果。

任何去除时间先后关联的两“事件”不能作为原因或结果。

因此数学上的推断、运算、证明都不属于因果连接,而一个时间上逆向的推断也不属于因果连接。

有人反驳说不正是“a=b”这个条件成立在先,所以才有结论“a2=b2”,其时间上的连接岂不是显而易见的?实际上我们可以换一种说法:即“a=b”一旦成立,“a2=b2”同时成立。

这期间无需任何时间间隔来使原因充分的达成结果。

正是“条件在先,结论在后”与时间连接的相似性才使得人们不加区分的使用蕴含和因果连接。

但当结论为一个永恒真理,即其成立在一切前提之前,蕴含式的“怪论”就出现了——既然一切前提都不能推出结论,那么所有前提的地位都是相同的,于是无论前提与结论是否相关,前提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都与一个正确的、与结论相关的前提(假如有的话)得出结论的情形毫无分别,而后者无疑是合理的,所以像“如果诗是为姑娘写的,那么2+2=4”这样的叙述也是合理的。

(但仅仅是逻辑上的合理,而不是因果连接上的合理,这样的因果连接无疑很荒唐。


在上一段中,(“假如有的话”)这一注解内容无疑与“一切前提都不能推出结论”相抵触,这是否就是说逻辑蕴含式是根本不可能的,或者说不合理的呢?当然不是。

我在这里说明仅仅想要加深人们对因果连接和蕴含在对时间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它只是警告人们以因果连接来考虑蕴含,或以蕴含来代替因果连接时要小心在意。

虽然它也指出了蕴含的某些缺陷,不过如前所述,在真正的逻辑证明或推断中,这种古怪的情形是一无用处的。

人们现在已经知道,事物之间的关联可以是长程的,而且是不必然的(需要一个以上的条件共同作用才能实现),例如破伤风杆菌可以潜伏在人体内数十年,然后突然发作,夺去携带者的性命,并且在这数十年间并无任何危险渐进的迹象,而有关病菌何时爆发也不是单个原因导致的结果.而即使是两个时间上连接紧密的事件,前者是否是后者的原因,有些我们现在也没有百分之一百的确信.因此我们会问:初期原始的因果怎样能够精益求精,达到我们现在的水平(自然科学的力量有目共睹) ?也就是说除了时间连接的粗略判断外,人是怎样将事物的因果关系确定下来,并在不同的认识水平上不断深化或者作各种程度不同的修正(改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