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休谟论因果关系中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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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休谟因果关系理论

浅析休谟因果关系理论

浅析休谟因果关系理论休谟是18世纪苏格兰的一位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他的因果关系理论对西方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认为因果关系并不是观察到的现象本身,而是我们对自然界运行规律的推断。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进行浅析,并探讨其对哲学和科学研究的影响。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是什么。

休谟认为,我们观察到的因果关系只是一种习惯性的经验规律,而不是由于必然性或理性原则而存在的。

他认为,人们往往根据过去的经验和观察,以及习惯性的思维方式,来推断未来事件的发生和结果。

而这种推断,并不是由于所观察到的事件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而只是一种主观的习惯性见解。

休谟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他的因果关系理论,就是我们观察到的习惯性的经验规律,并不代表未来事件的必然发生。

我们观察到太阳每天都从东方升起,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来的日子太阳会一直从东方升起。

这只是一种我们根据过去的经验而形成的习惯性思维方式,而并非真正存在于自然界中的必然规律。

基于这一理论,休谟提出了他的感觉论,即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

他认为,人类的认识和思维都是由感觉经验所构成的,而因果关系也是由感觉经验所形成的。

他强调了人们对感觉经验的重视,以及我们的知识都是由感觉经验所构成的。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对西方哲学和科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因果关系理论挑战了以往对于必然性和理性原则的认识,强调了人们的认识是建立在感觉经验之上的。

这对于后来的经验主义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成为了经验主义哲学的一种重要理论基础。

这一理论也对科学研究产生了影响。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提醒人们,科学研究需要更加谨慎地区分观察到的现象和实际存在的规律之间的关系。

科学研究不能仅仅依赖于习惯性的经验规律,而应该更加注重实证研究和验证。

这一理论对科学方法论产生了一定的启示作用,引导人们更加重视实证研究和实验验证的重要性。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和批评。

一些批评者认为,休谟的理论削弱了人们对因果关系的信念,导致了对于世界规律的怀疑和不确定性。

浅析休谟因果关系理论

浅析休谟因果关系理论

浅析休谟因果关系理论休谟是18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思想家,他的因果关系理论对西方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于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不仅有助于理解休谟的思想,还能够为我们对事物运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提供新的启发和思考。

我们需要了解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基本内容。

休谟认为,人类对于因果关系的理解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而经验来源于感觉和感知。

在《人类理性的研究》一书中,休谟提出了对因果关系的三大关键观点:首先是关于因果关系的存在形式问题。

休谟认为,因果关系并非是一种实在的存在,而是人类根据经验习得的一种习惯性的联想。

其次是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来源问题。

休谟指出,人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基于经验而得出的,并没有理性的根据。

最后是关于因果关系的确定性问题。

休谟认为,因果关系并非具有绝对的必然性,而是一种概率性的关联。

接下来,我们需要分析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定位和意义。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实际上是对传统因果观念的一种批判和否定。

传统的因果观念认为,世界上存在着一种绝对的必然性,所有的事物运动和变化都是按照固定的规律进行的。

而休谟则提出,因果关系只是一种经验习得的习惯性联想,并不具有绝对的必然性。

这种观点对于观照事物的运动和发展规律提出了挑战,也对知识的产生和发展提出了新的思考。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实际上是在为后来的经验主义哲学和概率统计学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也为科学研究方法的变革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我们还需要分析休谟因果关系理论的局限性和争议。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极端的经验主义观点,它否定了理性对于知识产生的作用,也否定了因果关系的绝对必然性。

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是片面的,它忽视了理性和经验的统一性。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也受到了许多哲学家和科学家的批评和质疑,他们认为,休谟的观点忽视了因果关系的客观存在和绝对必然性,也忽视了理性对于认识的重要性。

我们需要探讨休谟因果关系理论对我们的启示和影响。

论休谟道德哲学中习惯\反省和有关效用的德之间的关系

论休谟道德哲学中习惯\反省和有关效用的德之间的关系

论休谟道德哲学中习惯\反省和有关效用的德之间的关系提要:有关效用的德——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主要是通过习惯而得以确立,在道德评判的实践中这些德也是通过习惯而现实化的。

不同于自然正义,政治正义是反省的结果。

标签:习惯;反省;效用;德本文所说的有关效用的德包括有关效用的自然的德和所有人为的德。

在休谟的道德哲学中,自然的德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无关效用的,包括直接令自己快乐的品质和直接令他人快乐的品质,本文对此不作讨论;另一类是与效用相关的,包括对自己有用的品质(如勤劳)和对他人有用的品质(如仁慈)这两种。

人为的德必定都是有关效用的,因为与这类德相关的道德规则本来就是为了社会的效用而人为设计出来的。

下文我们就来考察一下上述有关效用的德和反省、习惯之间的关系。

一对两类对象(感觉印象)的恒常会合的反复经验让我们“产生了在那种关系下观察那些对象的那样一种习惯”,[1]从而在一类对象中的某一个感觉印象在直接感觉或记忆中出现时,心灵就由于这种习惯而自然地相信另一类对象中的某一个在感觉和记忆之外的感觉印象将要出现。

对这个在感觉和记忆之外的印象的信念是一种特殊的、被赋予了“一种附加的强烈和活泼程度”的观念[2]。

它的活泼、生动性来自作为因果推理之基础的那个当下的、现前的印象,“我们是由某种现前印象借取我们传播于相关观念上的那种活泼性的。

”[3]对现前印象的信念由于心灵在经验的多次重复中形成的习惯而自然地传给所推断出来的那个观念,“当我们习惯于看到两个印象结合在一起时,一个印象(或是它的观念)的出现便立刻把我们的思想转移到另一个印象的观念。

”[4]信念是由习惯从当下印象直接传给另一个印象的观念的,在习惯的隐蔽驱使下我们直接由相信当下的印象而相信另一个印象的观念。

这也就是休谟一再强调以一个印象作为因果概然推理之基础的原因。

习惯是经验的产物,但不是对经验进行有意识反省的结果,而只是经验的无意识产物:“我们来不及反省,习惯就已发生了作用……知性或想象无需反省过去的经验,就能从它得出推断,更无需形成有关这种经验的任何原则,或根据那个原则去进行推理了”[5]。

休谟的因果观简答题

休谟的因果观简答题

休谟的因果观可以简述为以下几点:
1. 借助经验:休谟认为,人们对于因果关系的理解是基于我们的感觉和经验。

我们观察到某一事件后紧接着发生另一事件,便形成了一种心理上的习惯性联系。

2. 习得的心理倾向:休谟主张,人们之所以相信一个事件会导致另一个事件,是因为我们在过去的经验中频繁地观察到它们的紧密关联。

这种习得的心理倾向使我们倾向于将两个事件之间的关系看作是因果关系。

3. 缺乏必然性和客观性:休谟否定了因果关系具有必然性和客观性的观念。

他认为,我们无法从纯粹的逻辑推理中得出因果关系,而只能通过经验习得这种心理倾向。

4. 怀疑因果关系:休谟提出了对因果关系的怀疑,认为我们无法确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只能依赖于我们的经验和感觉来判断。

综上所述,休谟的因果观认为因果关系是基于我们的经验和感觉形成的一种心理倾向,而不具备必然性和客观性。

这对后来的哲学和科学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

休谟因果关系问题

休谟因果关系问题

休谟因果关系问题1. 介绍休谟因果关系问题是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在其著作《人类理解》中提出的一个重要问题。

休谟认为人类对于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基于习惯和经验的,而非基于理性和推理。

他质疑了我们对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否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引发了人们对于因果关系的思考和讨论。

2. 休谟的观点休谟认为,人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认知是通过观察和经验形成的习惯。

他认为,我们无法通过直觉或推理来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因为我们无法直接观察到因果关系本身。

我们只能通过观察到的事件之间的经验性联系来推断因果关系的存在。

休谟提出了两个关键观点来支持他的理论。

首先,他认为我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基于我们对过去事件的记忆和经验的。

我们通过观察到的多次相似事件之间的关联性来形成对于因果关系的信念。

例如,我们通过多次观察到火烧木头会导致木头燃烧的事件,形成了火烧木头会导致木头燃烧的因果关系的信念。

其次,休谟认为我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基于习惯的。

我们通过多次观察到某一事件之后总是紧接着发生另一事件来形成对于这两个事件之间因果关系的信念。

例如,我们通过多次观察到按下电灯开关之后灯就会亮的事件,形成了按下电灯开关会导致灯亮的因果关系的信念。

3. 对休谟观点的批评与回应休谟的观点引发了人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质疑和批评。

一些哲学家认为,休谟的观点过于悲观,否定了我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认知能力。

他们认为,虽然我们的认知是有限的,但我们仍然能够通过观察和推理来认知因果关系。

另一些哲学家则认同休谟的观点,认为我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基于经验的。

他们指出,即使我们能够通过观察和推理来认知因果关系,但这种认知仍然是基于我们对于过去事件的经验和记忆的。

我们无法直接观察到因果关系本身,只能通过观察到的事件之间的关联性来推断因果关系的存在。

4. 休谟因果关系问题的影响休谟因果关系问题对于哲学和科学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引发了人们对于因果关系的思考和讨论,推动了科学方法的发展和完善。

浅析休谟因果关系理论

浅析休谟因果关系理论

浅析休谟因果关系理论
休谟因果关系理论是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在他的主要著作《人类本性研究》中提出的一种对因果关系的分析理论。

这一理论可以说是休谟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们理解和认识世界上的因果关系具有重要的影响。

休谟认为,我们的认识世界的方式是通过经验来获得的。

经验是我们从感观中获取的感觉和印象的总和,是我们思维和理解的基础。

而我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认知也是通过经验来形成的。

休谟指出,我们通过观察到某种事件A之后,还观察到另一种事件B的发生,并形成了A导致B的认知。

这种认知是基于我们在多次经验中观察到A和B之间的关系形成的。

这一观点是休谟哲学思想中关于因果关系的一种怀疑主义观点。

休谟认为,我们无法通过观察和经验来获得对于因果关系的真正认知,因为我们不能够观察到因果关系本身,我们只能观察到事件之间的常见联系和重复出现的模式。

我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认知只是一种主观的习惯性观念,而不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性关系。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在当时引起了一定的争议和讨论,但也对后来的哲学、科学和认知心理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休谟的观点对于科学研究的方法和实践提出了重要的挑战和反思,激发了人们对于科学方法论和科学理论的思考和探索。

休谟的理论也对后来的认知心理学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促进了人们对于认知过程、思维方式和知识获取方式的深入研究和探索。

休谟因果关系理论提出了一种对于因果关系的基于经验的分析方法,强调了我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基于我们的习惯和联想而形成的。

这一观点对于科学研究和认知心理学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为我们理解和认识世界上的因果关系提出了新的思路和视角。

休谟因果关系问题

休谟因果关系问题

休谟的因果关系问题是哲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涉及到对
因果关系的认识和理解。

休谟认为,人们通常是根据经验和
习惯来推断因果关系的,但是这种推断并不一定可靠。

休谟提出了三个要素来描述因果关系:原因与结果在空间
上的接近关系、原因和结果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以及原因和
结果之间的恒常会合。

他认为,只有当这些要素同时满足时,我们才能认为两个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然而,休谟指出,我们并不能真正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

这是因为我们只能通过观察到的现象来推断原因,而无法直
接观察到原因本身。

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一个事件是否是另
一个事件的真正原因,只能根据经验和习惯来进行推断。

此外,休谟还认为,因果关系是人类思维和行为的基础之一,是我们对世界的认知和理解的基础。

然而,由于我们无
法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因此我们的思维和行为也缺乏足够
的可靠性。

总之,休谟的因果关系问题揭示了哲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即我们如何认识和理解因果关系。

这个问题涉及到我们对世
界的认知和理解,也对我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深远的影响。

习惯在休谟哲学因果推理中的作用

习惯在休谟哲学因果推理中的作用

习惯在休谟哲学因果推理中的作用摘要:因果关系理论是休谟的哲学认识论中最有价值、最有特色的部分,也是他对后世哲学影响力最大的学说。

休谟因果关系理论包括对因果推理、对因果推理信念、因果必然联系的讨论。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是建立在习惯原则基础之上的,休谟通过照考察因果关系的原始的印象、考察因果对象间的关系、考察原因和结果之间恒常结合的关系等几点阐述习惯在因果推理中所起的作用。

关键词:习惯;必然;因果推理1 考察因果关系的原始的印象立足于休谟的人性科学的第一原则:我们心灵中的观念知觉产于印象知觉,并复现印象知觉,没有不依赖于印象的观念存在。

休谟指出,我们只有正确理解因果关系的观念,才能进行正常的推理,而且我们只有追溯到因果关系的观念的源头,即因果关系的原始印象,我们才能真正的理解那个观念。

通过考察休谟发现,虽然可以观察我们称为原因和结果的任何两个观念,可是我们只能找出两个观念分别对应的印象,而找不到原因和结果的因果联系的印象。

据此休谟指出,“因果关系的观念必然是从对象间的某种关系得来”,我们必须去寻找到那种关系。

2 考察因果对象间的关系休谟在对一系列具有因果关系的事例考察之后发现,看似能够提出完善的因果观念的关系有两个:一个是原因和结果之间的接近关系(contiquity),一个是原因和结果之间的接续关系(succession)。

但是休谟指出,接近关系和接续关系可以认为是原因和结果的必要条件,但它们对于因果关系而言并不是绝对必要的。

他认为,一个对象可以和另一个对象接近、并且是先于另一个对象的,而仍不被认为是另一个对象的原因,经验可以提供我们很多这样的例子。

因此,必然有另外一种关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休谟指出,“这里有一种必然的联系应当考虑”。

休谟在这里提出一个“必然联系”的概念,他认为这种关系比上述接近和接续关系的任何一种都重要得多。

休谟指出倘若我们承认存在着不需要类似因果关系印象的因果观念的存在,那么,这种思想就与自己确立的人性论的第一原则相违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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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休谟论因果关系中的习惯【摘要】大卫.休谟(1711—1776),英国著名哲学家,生于苏格兰。

他的朋友亚当。

斯密曾评价他说:“总之,无论在休谟生前或死后,我始终认为,他在人类的天性的弱点所允许的范围内,接近了一个理想的、全智全德的人。

”1[1]如此优良德行的休谟在他的《人性论》一书中将全部哲学关系的根源归为七类关系,即相似关系、同一关系、空间和时间关系、度量或计数的比较关系、性质差异程度的比较关系、相反关系、因果关系。

本文重在研究七大关系中的关于因果关系的论述。

因果关系问题在西方哲学中有着深厚的根源。

正如休谟本人所说,“由因果推理获得的知识构成了人类生活所依赖的绝大部分知识,而他对这类知识的研究是独一无二的。

”2[2]独一无二是由于他认为人类的认识是依据感觉而来,是经验的,而人的感觉则是不确定、不清晰的。

因此我们的认识是需要建立在因果联系中的。

因果联系只是一种习惯性的联系,是一种基于经验但是不具备必然的联系。

由此观点,可以得知因果关系是一种经验关系,按照相近、接续、恒常结合在一起的原则出现。

便可由一个推到那一个,我们就将一个称之为原因,另一个称为结果。

然而这种根据经验而来的推论完全是由于习惯而产生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

所以根据休谟的观点可以理解为习惯在因果关系中有着“纽带”的作用。

虽然这种因果关系理论在我们现实社会生活的检验中存在着一定的局限,但是绝不影响我们从知觉出发,将习惯作为指导,根据经验论证我们的因果关系;并且这一切可以有益于我们从事实出发,探求真知,以真知作为我们人生前进的风向标。

【关键词】因果关系;习惯;经验;恒常结合;心灵一、关于因果关系的推理休谟认为“两种因素构成了有关因果的所有推理,一个是感官印象或者记忆印象,另外一个是形成印象的对象,或者是由这个对象所带来的那个存在的观念。

因此,在这里就有三件事情需要说明:首先是有关原始的印象。

第二是对相关的1[1]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1页2[2]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4页原因观念与结果观念的推进程序。

第三是那个观念的性质和本性。

”3[3]休谟通过对这三件事情的说明将对因果关系的讨论一步步引向深入,最终得出了习惯的概念。

首先,关于原始的印象的问题,休谟在《人性论》一书中的开端首先说明了一切人类心灵中的知觉被分成明显不同的两种,这两种可称之为印象与观念。

休谟指出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于:“当它们刺激心灵,进入我们的思想或意识中时,它们的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各不相同,印象是比观念更强更猛的知觉,而观念只是用来表示我们的全部感觉、情感以及情绪在思维和推理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微弱的意象。

并且印象与观念遵循两个原则:印象先于观念,观念是印象的复现;想象能够自由改变和移动它印象中的相应观念。

”4[4]根据我们的全部观念都是由印象复现而来的原则,休谟首先考察了因果关系的观念,并且考察这个观念所由产生的那个原始印象。

通过考察发现,我们可以观察我们称为原因和结果的任何两个观念,我们只能找出两个观念分别对应的印象,而找不到它们因果联系的印象。

所以我们要想找到因果联系就必须去发现两个观念分别对应的印象之间的那种关系。

第二,在对一系列具有因果关系的事例考察之后我们会发现,这种关系有两个:一个是原因和结果之间的相近关系,一个是原因和结果之间的接续关系。

休谟指出,相近关系和接续关系可以认为是原因和结果的必要条件,但它们对于因果关系来说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

所以休谟进一步研究,以求在它们的基础上可以提供一个完善的原因作用的观念。

“一个对象可以和另一个对象接近、并且是先在的,而仍不被认为是另一个对象的原因,这里有一种必然的联系应当考虑。

”5[5]休谟在这里提出一个“必然联系”的概念,他认为这种关系比上述两种关系的任何一种都重要得多。

在对必然联系的考察中,休谟通过对原因作用关系的分析得出结论:因果关系不具有直观和理证的确实性,它是由观察和经验得来的。

我们只能根据经验从一个对象的存在推断另外一个对象的存在,而我们作出这种推断依赖于原因和结果的恒常结合。

在找到了恒常结合后,我们总是要从3[3]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76页4[4]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8页5[5]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70页一个对象向另一个对象推断,所以我们就能够对推断的本性进行研究,并发觉从印象到观念的那种逐渐推移过程的本性,最终我们发现那个必然的联系要依赖于那种推断,而并非是推断依赖于必然的联系。

这种恒常结合的关系即表现为原因和结果之间的那种必然联系,而非原因和结果是必然联系的。

第三,我们已经发现了原因和结果之间恒常结合的关系,但是,很明显,任何相似对象的恒常结合,不论发生多少次,仍只是一种重复,并不能充分说明对象之间的因果联系。

那么我们究竟是如何在观察到相似对象的恒常结合后作出一个对象与另一个对象有因果关系的推断呢?休谟认为因果关系的推理是来自于人类的心灵活动而非理性。

心灵在运用原因或者结果进行推理时一定会有一些印象的存在,这些印象大多是源自于经验而来,因为经验是以恒常结合的对象的方式为我们所了解的,而经验又可推导为由习惯而来。

于是,休谟提出因果推断是基于习惯而发生的理论。

至此,习惯的概念成功的被推导出来且引入到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之中。

从以上的三点论述中可以看出,显然,习惯在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那么,究竟习惯在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中有着何等重要的作用使它拥有如此至关重要的地位呢?二、关于习惯在因果关系中的作用习惯被休谟定义为“凡不经任何新的推理或结论而单是由过去的重复所产生的一切,我们都称之为习惯。

”6[6]通过休谟的论述可以看出,习惯的形成不需经过任何新的推理过程;习惯不是通过反省观念引出的结论;习惯的形成依赖于过去印象的重复。

所以我们不难看出,因果观念源于经验,即习惯的形成必须依靠经验。

首先,习惯的形成必须依靠经验。

休谟指出,“习惯的形成建立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它是依靠经验产生的。

”7[7]例如,一个人如果在大山中迷了路,突然看见前方有依稀的灯光并且还可以看见飘起的炊烟,那他一定会断言说,那个方向一定有出口。

但是他如果看不到这些东西,便不能得出这个结论,而且这个6[6]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91页7[7]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92页结论也是由于这个人平时的生活经验所来。

通过对印象的考察,能让观念变得清晰起来;对观念的考察,亦能使我们的所有推理变得清晰。

其次,习惯的形成不需经过任何新的推理过程,也不是通过反省观念引出的结论。

休谟认为,“我们来不及反省,习惯就已发生了作用。

那些对象似乎是那样不可分离的,以致我们由一个对象推到另一个对象时,中间并无片刻停顿。

”8[8]例如,当那个人在山中看见前方有依稀的灯光并且还可以看见飘起的炊烟,在那种场合下他并没有反省曾经有过的结论,而是直接、自然、立刻就得出结论的。

这也印证了习惯的这一特点。

休谟在这里通过将习惯与推理严格区分开来,也再次论证了他之前的观点,即因果推理不能用理性的方法证明。

最后,习惯的形成依赖于过去现象的重复。

在由因及果的推断中,习惯是从经验中相似现象的反复出现,即所谓对原因和结果的知觉的恒常结合中产生出来的。

所以,现象的恒常结合是习惯产生的一个必要条件。

休谟对习惯的定义反映了习惯的一些基本特征。

那么,习惯究竟是如何发生作用的?在休谟的论述中,常用的一个典型例子是两个弹子球相撞。

这个例子可以表述如下:桌子上放着两个弹子球,弹子球A和弹子球B,弹子球A向静止的弹子球B滚去,两球相撞,原先静止的弹子球B开始运动。

我们可以说弹子球B的运动是由于弹子球A的运动和两球相撞引起的。

同时,它们满足原因和结果之间的相近性和接续性。

如果我们反复进行这个实验,还会得到第三个关系,即原因和结果之间的恒常结合。

既然它是建立在先前的经验以及我们对于其恒常结合的记忆上,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产生了:经验究竟是依靠想象、还是凭着知性形成这个观念的呢?还是由于我们理性的决定而去做出这样的推移呢?为澄清这一问题,休谟经过假设论证且反驳了任何试图通过理性去证明的方法,因此我们观察这类关系时的心灵活动就是感觉并非推理。

因此,休谟提出了习惯的概念。

休谟认为,“我们可以把下面一种说法立为一条确定的真理,即凡由任何现前印象而来的信念,都只是由习惯那个根源来的。

当我们习惯于看到两个印象结合在一起时,一个印象的出现(或是它的观念)便立刻把我们的思想转移到另一个印象的观念。

”9[9]休谟的这一观点无疑深刻地揭示了人类的心灵活8[8]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93页9[9]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96页动。

当我们观察到某一类现象发生时,另一类现象随之发生,这种情形的反复出现就使我们的心灵形成了一种习惯。

例如,当我们的眼睛看到“火”时,我们的手会同时感到“热”,眼睛表示我们的视觉,而手的感受是触觉,这种情形的反复出现,使我们在“火”和“热”之间建立了一种恒常结合的关系,同时心灵也形成了习惯,看到“火”的印象便立刻把我们的思想转移到“热”的观念上,反之亦然。

休谟对此论述到,我们完全由习惯所决定去设想将来与过去一致。

当我们看到一个弹子球向另一个弹子球滚去,我的心灵立刻被习惯带到通常的结果上去,在我眼见之前就构想到另一个球的运动。

所以,习惯使人心在没有任何概念关系的观念之间形成一种心灵关系。

它的形成使我们一旦见到某一类现象的发生,心灵就自然而然地转移到跟它恒常结合的另一类现象上去,并且期待它也会发生。

因果推断的基础正在于此,习惯伟大的作用力也由此得以体现。

由此发现,我们的心灵的超越性,不是因为理性起了作用,而是因为习惯起作用创造了这种联系。

所以习惯在因果关系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力。

但是,接着对上述例子进行分析,我们会想:在看到弹子球A运动并且两球相撞时,我们不仅仅是构想弹子球B的运动,而且我们还相信它将运动。

那是因为我们相信它将运动的那个信念,那这个信念休谟如何解释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休谟是这样理解“信念”的,他认为,“当一个对象的印象呈现于我们的时候,我们立刻形成它的通常伴随物的观念;因而我们可以给意见或信念下一个部分的定义说:它是与现前一个印象关联着或联结着的观念。

这个定义反映了信念的一部分特征:首先,必然有某种对象呈现于记忆或感官之前,作为我们推理的基础;其次,信念是一个观念。

”10[10]例如,我坐在窗边,隔着窗我看见外面下雨了,这时我推断路面一定湿了。

虽然此时我没有看见路面,但是我仍然这样推断,并且相信它一定是真的。

我们此时的信念是什么?我们为什么会产生这个信念?结合例子和休谟给出的这个定义便能回答以上两个问题。

下雨作为一种对象呈现于我的眼睛前,以此为基础我进行推理得出路面一定湿了这个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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