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74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新民法总则意定监护有什么新规定?新的解读是什么?

When you can't fight daddy, you can only do it har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新民法总则意定监护有什么新规定?新的解读是什么?新民法总则种有意定监护的条款,而这一条款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和老人的保护,使得大家争相学习有管这些方面的内容,律师365为了大家能及时学习该条款,为大家整理出新民法总则意定监护的各个条款及其解读,供大家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民法总则种有意定监护的条款,而这一条款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和老人的保护,使得大家争相学习有管这些方面的内容,为了大家能及时学习该条款,为大家整理出新民法总则意定监护的各个条款及其解读,供大家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解读】:本条是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义务的规定,是《民法总则》的新增规定,主要是在亲属关系、婚姻协议等公证事项中注意审查亲属关系和排除义务条款。
父母子女的关系是法定义务,一般不因父母离婚而结束,除非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解除父母子女关系,比如子女被他人收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等,否则不能排除规定义务的承担。
就法条涉及的内容而言,结合《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包括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
2、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解读】:本条是遗嘱指定监护的规定,这是《民法总则》回应社会现实和社会需求新增加的规定。
从内容看,只是强调了遗嘱指定监护的适用人群,即遗嘱指定监护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立遗嘱人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二是立遗嘱人担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实际上这是法律允许父母通过遗嘱对未成年子女、患有精神病的子女的监护问题作出安排,但对指定监护的内容、如何操作、遗嘱指定监护人是否排除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权以及相关配套等内容均未涉及,比如父、母各自遗嘱指定的监护人不是同一个人,或者父母一方死亡,遗嘱指定他人作为监护人,与在世一方的监护权在行使过程出现冲突等情况如何处理,需要将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民法典》知识宣传手册(二)

《民法典》知识宣传手册(二)XXXX县交通运输局编制XXXX年XX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
民法典的颁布,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几代人的夙愿,中国人民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1.谁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2.如何处理确定监护人发生的争议?3.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是否可以拒交抚养费?4.什么情形下,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5.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是否自行恢复?6.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何承担?7.授权委托书包括哪些内容?8.什么情形下诉讼时效重新计算?9.房产证记载的事项与登记薄不一致的,以哪一样为准?10.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11.征收集体土地应该支付哪些费用?12.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13.业主可以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吗?14.维修资金归谁所有?15.如何处分共有财产?16.遗失物被转让后,权利人如何追回?17.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母鸡下蛋归出卖人所有,是否有效?18.哪些财产不得抵押?19.什么叫动产质权?20.如何处理留置财产?21.什么样的格式条款无效?22.合同中什么样的免责条款无效?23.债务人转让债务,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转让是否有效?24.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25.什么情形下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26.赠与财产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27.业主将租赁房屋出售的,买受人是否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28.什么叫融资租赁合同?29.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30.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是否可以拒绝运输?31.超市对顾客存放的物品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3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什么样的责任?33.什么叫无因管理?34.什么叫人格权?35.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自主决定捐献器官?36.小孩儿是否有权改变自己的姓名?37.哪些情形下使用别人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38.什么叫隐私?39.什么样的婚姻无效?40.女方在怀孕期间是否可以提出离婚?41.哪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42.哪些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4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44.遗产继承顺序为?45.打印遗嘱是否需要见证人?46.哪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47.什么样的遗嘱无效?48.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是否有清偿责任?49.打篮球被队员不小心碰伤的,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50.挂靠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正文1.谁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民法》学习笔记

民法笔记民法总则理论基本原则:公平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意思自治、禁止权力滥用民事法律关系基本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内容合法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权利、智力成果)请求权:请求权是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不限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诉权的基础。
抗辩权: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形成权:单方行为,不得附条件,已经行使不得撤销,适用除斥期间。
典型的形成权: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法定抵销权、遗赠的接受与拒绝、选择权、债务免除。
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合同54条)撤销权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合同74条)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合同186条任意撤销权、192条法定撤销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合同47条)追认权无权代理中本人的追认权(合同48条)无权处分中权利人的追认权(合同51条)约定解除权(合同93条第2款)解除权法定解除权一般法定解除权(合同94条)特别法定解除权无因管理一、构成要件:管理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二、管理人权利: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没有报酬三、损害赔偿责任:有重大过失才负赔偿责任,一般过失应免除或减轻管理人责任不当得利一、构成要件:一方受益、一方受损、受损与受益有因果关系、无法律依据二、效力: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1)善意:返还现存利益。
(2)恶意:返还所受利益。
(3)如果取得时为善意、事后为恶意,返还义务以恶意发生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民事主体制度基本理论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出生时间: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证明死亡顺序:无继承人→长辈→同时胎儿的应留份额:1)胎儿为活体,则应留的遗产属于胎儿的,由其母亲监护保管。
民法典基础知识

民法典基础知识第一编总则1.《民法典》包括哪些内容?《民法典》共7编,1260条,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2.为什么说《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非常广泛,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百姓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产经营等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3.《民法典》的实施时间?《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4.《民法典》总则编有什么作用?《民法典》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由此可知,总则是《民法典》的序言和总纲,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5.《民法典》中的平等原则是什么?《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
6.《民法典》中的自愿原则是什么?《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就是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设立、变更和终止,自觉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7.《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是什么?《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56条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56条内容是什么?法制化程度比较高的社会中我们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进行处理很多纠纷问题,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更需要不断的去学习法律知识,和我们联系比较大的法律就是民法总则,民法总则基本上包括了我们生活中所有的遇到的纠纷,那民法总则56条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法制化程度比较高的社会中我们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进行处理很多纠纷问题,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更需要不断的去学习法律知识,和我们联系比较大的法律就是民法总则,民法总则基本上包括了我们生活中所有的遇到的纠纷,那民法总则56条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民法总则56条内容是什么?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二、相关内容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一方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数量、品质及规格、价款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的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案例2020年4月29日晚21时许经人介绍,谷某向高某购买豫H2R509号牌海福龙牌轻型自卸货车一辆,双方当日签订了车辆转让合同,谷某向高某支付了价款128000元,高某向谷某交付了车辆。
签订合同次日,谷某以车辆系国三车,谷某以为买的国五车为由找到高某协商要求退车,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现谷某起诉,请求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2020年10月9日,南阳市宛都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作出鉴定评估字[2020]第080号鉴定评估意见书,鉴定意见认定争议车辆系国三车。
谷某与高某协商无果,谷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被告2020年4月29日签订的车辆转让合同;2、判令高某返还谷某购车款12.8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判令高某赔偿谷某经济损失暂计8000元。
二、审判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本案中,谷某根据车辆登记手续认为所购买车辆系国五车,因《两部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第(四)条规定,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需符合国五标准,因双方争议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显示登记日期为2018年2月11日,谷某在未仔细审查车辆实际状况的情况下认为所购买车辆系国五车系对双方买卖合同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
谷某要求撤销双方2020年4月29日车辆转让合同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因谷某对购买车辆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且谷某告已经实际占有并使用争议车辆一段时间,故合同撤销后,谷某应向高某支付一定补偿,结合车辆状况及谷某占有车辆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法院酌定补偿金额为15000元。
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内容是什么?我们知道,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
为了配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概念。
那么,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内容是什么?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们知道,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
为了配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概念。
那么,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内容是什么?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总则》第17条-24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总则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7条-第24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殊情况: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第72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72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但是这对于一大部分国人来说,大家还是不是太了解其中的具体内容。
就民法总则第72条而言,它主要是规定了关于法人方面的政策规定,下面就主要地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民法总则,但是这对于一大部分国人来说,大家还是不是太了解其中的具体内容。
就民法总则第72条而言,它主要是规定了关于法人方面的政策规定,下面就主要地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具体内容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新民法总则见义勇为是如何规定的?
While there is life there is hop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法总则见义勇为是如何规定的?现在的碰瓷索赔事件,好心帮忙反被诬告的事件频发,做了好事反而被罚款,甚至还被告上法庭,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这非常不利于中华名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的发扬。
因此民法总则中对此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民法总则见义勇为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内容。
现在的碰瓷索赔事件,好心帮忙反被诬告的事件频发,做了好事反而被罚款,甚至还被告上法庭,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这非常不利于中华名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的发扬。
因此民法总则中对此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民法总则见义勇为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民法总则》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民法总则》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解读:此前因为做好事反而被诬陷的事不少见,这次《民法总则》见义勇为行为的多个情况进行了明确。
譬如:1、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2、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3、“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责任是否已被侵权人承担,只要受益人自愿给见义勇为者补偿了,就不能反悔再要回去。
四、怎么认定见义勇为见义勇为的法律构成要件。
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构成见义勇为行为至少需要下列四项法律要件: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
所谓自然人是指与法人相对的社会公民个体的统称。
由于见义勇为行为是紧急情况下实施者根据主观判断后所采取的行为和行动,因此无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具有完全政治权利者抑或剥夺政治权利者,都无关紧要。
因此,只有将见义勇为的实施者定义为自然人,才能够符合其法律特性。
民法总则56条内容是什么?
The creation of man precedes the creatio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法总则56条内容是什么?法制化程度比较高的社会中我们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进行处理很多纠纷问题,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更需要不断的去学习法律知识,和我们联系比较大的法律就是民法总则,民法总则基本上包括了我们生活中所有的遇到的纠纷,那民法总则56条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法制化程度比较高的社会中我们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进行处理很多纠纷问题,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更需要不断的去学习法律知识,和我们联系比较大的法律就是民法总则,民法总则基本上包括了我们生活中所有的遇到的纠纷,那民法总则56条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民法总则56条内容是什么?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二、相关内容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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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74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法人在我国是一个特殊的部门,确切的来说,其实法人是
公司当中的一个独立部门,能够依法独立承担社会法律责
任的企业单位。关于法人,在我国民法总则当中有着明确
的规定,法人的形式,设立和解散等都有明确要求,民法
总则第74条也有所提及。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
下民法总则第74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法人在我国是一个特殊的部门,确切的来说,其实法人是公
司当中的一个独立部门,能够依法独立承担社会法律责任的企业
单位。关于法人,在我国民法总则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法人的
形式,设立和解散等都有明确要求,民法总则第74条也有所提
及。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总则第74规定的内
容是什么?
一、民法总则第74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
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
由法人承担。
二、公司法人可以更改吗?
首先我要纠正一个社会上习惯而又普遍的概念错误,就是错
把“法人代表”误称为“法人”!确切地说,“法人”是指某个独立核算
并能独立承担社会法律责任的企业单位,而“法人代表”则是指这
个企业单位行在使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承担法律上的各种责任
时出面处理的法定代表人。这个概念错误有时电视里也会经常出
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第五章“变
更登记”第三十条中明文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
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法
人代表是可以变更的。
三、如何进行公司法人变更?
1、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
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
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
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
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
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
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
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
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
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
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2、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
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
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
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
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
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
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
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
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3、结果
变更后结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
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
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
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
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第74条主要是针对法人的设立而规定的。民法总则当中规
定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在对法人的分支机构进行登记的时
候,应当严格按照工商局当中的登记流程。分支机构可以以自己
的名义从事日常生活当中的民事活动,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法人承
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