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飞行检查与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合集下载

安全生产飞行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飞行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飞行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飞行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四品一械”)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安全风险的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飞行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四品一械”生产、经营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突击现场检查。

飞行检查采取事先不通知,不透露检查信息、不听取一般性汇报、不安排接待、直奔现场的方式,调查核实被检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的真实情况。

第三条飞行检查应当遵循及时、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严格检查、严厉查处、严肃问责。

第四条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的“四品一械”飞行检查。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四品一械”飞行检查。

被检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检查。

第五条飞行检查的对象是“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进行重点核查:(一)涉及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二)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合格率低的;(三)涉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五)企业涉及有违法生产经营记录或信用等级较低的;(六)为重大活动提供安全保障的;(七)被媒体曝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八)群众来信举报有事实或举报反映较为集中,社会反响较大的;(九)其他需要飞行检查的。

第六条参与飞行检查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泄露飞行检查相关情况和举报人等相关信息;对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

检查人员和相关人员在检查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7.18•【文号】国食药监安[2012]187号•【施行日期】2012.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近年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大中药生产流通监管力度,努力保持中药质量总体稳定。

但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中药材产量与需求矛盾加剧,价格剧烈波动,中药生产流通领域问题突出,制假售假现象有所抬头。

一些中药生产经营企业降低要求,放任不规范行为,为制假售假提供方便,甚至直接参与违法活动,严重干扰中药生产经营秩序,直接影响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为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监管,确保中药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一)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应保证其使用的中药材来源、产地稳定,推进中药材基地建设,积极引导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

加强对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等安全性指标的检测和控制,切实保证中药材质量和安全。

(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GMP要求和炮制规范进行炮制生产,具备与生产品种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能力,严把质量检验关,对每批购进的中药材和所生产饮片进行检验,保证饮片质量。

(三)中成药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严把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关,切实承担起第一质量责任人的职责。

应具备与生产品种相适应的中药前处理、提取能力,保证生产体系完整,强化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药品标准投料生产,处方项下规定为饮片投料的不得以药材投料,规定为中药提取物投料的,方可直接使用提取物投料。

学习解读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学习解读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学习解读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总书记“四个最严”以及相关法规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5月19日发布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食品伙伴网将该征求意见稿与现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3号)进行比对分析,并深入解读了修订亮点,供大家参考。

一、新增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两种监督检查方式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3月发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探索实施了飞行检查及、体系检查,均取得较好的效果。

因此,新修订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就监督检查方式进行了整合,纳入了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

二、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和检查对象《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适用范围为“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并对几个特殊情况的检查对象的监管进行明确:一是,食品添加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市场开办方、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由于其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在《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在附则中规定,其监督检查按照本《办法(征求意见稿)》执行。

二是将“对从事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经营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纳入本《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监督检查,可以参照本《办法(征求意见稿)》执行。

四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等的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地方法规等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征求意见稿)》执行”。

三、明确按照产品风险和企业规模划分监管部门职责《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按照产品风险以及企业规模划分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

要求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组织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中型及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其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及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约谈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约谈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约谈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粤食药监局健〔2016〕281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药政管理正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约谈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29日以粤食药监局健〔2016〕281号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促进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及《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约谈,是指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约谈机关)根据法定职责,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为目的,约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责任人员,指导落实整改,督促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而进行的告诫谈话。

第三条责任约谈对象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必要时,约谈机关可以要求该单位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约谈。

被约谈人在约谈前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第四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约谈机关可以实施责任约谈:(一)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蔓延的;(二)在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双随机”抽查中发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三)申请人涉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事项,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备案而未主动申请变更、备案的;(四)监督抽检(验)或风险监测发现产品存在较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五)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或者夸大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六)未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或者未按相关规定召回不安全产品的;(七)多次被投诉举报且核查属实或者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

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食品安全检查方案

食品安全检查方案第1篇食品安全检查方案一、前言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民生问题。

为确保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旨在规范食品安全检查流程,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检查目标1. 确保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2. 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3.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权益。

三、检查范围1. 食品生产单位: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等;2. 食品销售单位:包括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3. 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食堂等;4. 食品流通环节:包括食品运输、储存、装卸等;5. 食品进出口环节:包括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等。

四、检查内容1.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情况;2. 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3. 食品原辅料采购、验收、储存、使用情况;4.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条件;5. 食品销售环节的卫生状况、保质期、标签标识等;6. 餐饮服务环节的卫生状况、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7.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8.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9. 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情况。

五、检查方式1. 定期检查: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2. 不定期检查:针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单位或环节,进行突击检查;3.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食品或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4. 抽检监测: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食品;5. 督导检查: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六、检查程序1.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年度检查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等;2. 下发检查通知:提前将检查计划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 开展现场检查:按照检查内容,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4. 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5. 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6. 总结报告:定期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及时上报。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解读及药品飞行检查典型案例分析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解读及药品飞行检查典型案例分析

3.检查结束向被检查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听取被检 查单位的申辩和陈诉;
4.撰写检查报告,并报派出机关审核批准; 5.向派出机关申请撤离。
14
(二)派出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1.全程指挥现场检查。
2.协调各方资源。
3.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4.审核检查报告。 5.决定是否结束检查。 6.对外发布信息。
15
(三)检查组的责任和义务(3-1)
11
(二)飞行检查组的构成
1.监管人员,包括药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取 得检查员资格的人员或者取得本次检查授权的其他 人员; 2.公安人员。 3.相关领域专家。
(三)飞行检查的任务
1.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 2.明确现场检查重点和调查方向; 3.根据风险研判提出风险管控预案; 4.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检查情况。一是每日报告。 二是最终结果报告。
资料、实物等,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中认定事实的
依据; 6.承担必要的抽取成品及其他物料进行检验的任 务。 7.检查结束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相关情况 8.撰写检查报告。 9.现场检查时间,以能够查清查实问题为原则。 经组织实施飞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 意后,检查组方可结束检查。
17
(四)地方局的责任和义务 1.配合检查组检查。 2.行政执法行为。 (五)被检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检查组的 要求,
明确现场检查负责人
开放相关的场所、区域,配合对相关的场所、设施、 设备、人员的检查、调查
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
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 子数据等相关材料
如实回答检查组的提问。
18
(六)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1.基本思路 2.财务室检查
3.原辅料库检查

食品监督所巡查汇报材料

食品监督所巡查汇报材料

食品监督所巡查汇报材料尊敬的食品监督所领导:自上次汇报之后,我单位进行了一系列的食品监督巡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时间: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范围:我单位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销售场所二、巡查内容:1. 食品生产企业:我们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的巡查,着重检查了生产环境、原料采购、生产工艺和生产记录等方面的情况。

特别关注了卫生条件、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以及是否存在生产工艺不合规等问题。

2. 食品销售场所:我们对辖区内的超市、餐饮店、小吃摊等食品销售场所进行了检查,主要关注食品存储、保鲜措施、食品标签等方面的问题。

同时还重点检查了是否存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等不合格商品的销售情况。

三、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1. 在食品生产企业中,我们发现了部分企业的生产环境不达标、设备不维护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截止目前,已有90%的企业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2. 在食品销售场所中,我们发现了部分超市存在食品储存不当、食品标签不全以及售卖过期食品等问题。

我们及时通知了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对违规场所进行了罚款处罚并责令整改。

目前,已有80%的销售场所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 继续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场所的监督巡查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2. 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他们的食品卫生意识。

3. 加大对食品市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辖区内食品市场的良好秩序。

以上是我单位近期的食品监督巡查汇报,请您审核并提出指导意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此致敬礼!XXX食品监督所日期:2022年11月1日。

双随机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双随机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双随机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单位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双随机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检查时间和地点。

本次双随机专项检查于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在我市范围内开展。

检查涉及市区各个行政区域和相关部门。

二、检查对象。

本次双随机专项检查对象主要为市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员。

三、检查内容。

本次双随机专项检查主要针对食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规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具体包括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规、环境保护手续是否完备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

经过一周的集中检查,共计检查了200家食品生产企业、150家餐饮服务单位、100家建筑施工企业。

其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共计50家,主要问题包括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不达标、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等。

五、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我们要求其立即整改,并限期整改到位。

同时,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我们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应有的处罚。

六、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双随机专项检查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持续改善。

以上就是本次双随机专项检查情况的汇报,如有不足之处,还请领导批评指正。

感谢领导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致。

敬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飞行检查与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企业名称
AA永济饮用水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AA澳头黄鱼涌校木洞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申兆胜
企业负责人
申兆胜
检查单位
AA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日期
2017年4月17日
事由
飞行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及发现问题
检查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组主要按照AA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要求,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整改情况
跟踪
目前在整改中。
1.未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2.未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
3.未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和留样记录。
4.未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5.无食品安全检验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处理措施
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责成该公司于5月10日前整改完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