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奖罚条例(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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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奖罚条例(0507)

物业公司员工奖罚条例(0507)

员工奖惩条例1、目的: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广州市丰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4、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小过、记大过、辞退、开除5、奖罚办法:员工之奖罚均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或处罚:6奖励与处罚结果在当月工资中体现7、员工奖励与处罚由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人事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相关程序(详见《人事核决权限表》)审批后予以奖励或处罚。

8、奖励标准8.1通报表扬8.1.1品行端正,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且有建议为公司采纳者;8.1.2在对外活动中胜利完成任务且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者;8.1.3发现工作和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或制止者;8.1.4拾金不昧500元以下者;8.1.6有其他比较突出事迹或成就者;8.2嘉奖8.2.1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且带来效益者;8.2.2见义勇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利益或社会安全有贡献者;8.2.3拾金不昧500元以上者;8.2.4及时发现生产或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8.2.5节约成本成绩显著者;8.2.6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且有相关成就得到社会认可者;8.2.7年度累计获3次以上通报表扬者;8.2.8以优质服务获得客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声誉者。

8.3记小功8.3.1为公司献计献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8.3.2在大是大非面前,工作原则性强,为公司挽回或赢取利益者;8.3.3重大事故中指挥或解决得力,避免更大损失者;8.3.4见义勇为,为挽回公司或他人利益作出突出贡献者;8.3.5年度累计获嘉奖3次以上者;8.3.6其他足以获得记功奖励的行为。

8.4记大功8.4.1为公司献计献策,其直接经济效益达3万元以上者;8.4.2为公司一次性挽回损失达3万元以上者;8.4.3重大事件故指挥解决得当,损失降到最低者;8.4.4年度累计记小功3次以上者;8.4.5有突出贡献或成就获政府部门奖励者;8.4.6有其他重大功绩者;9、处罚标准9.1书面警告服从指挥者;9.1.2上班时间随意闲聊、看报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9.1.3上班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者或女员工上班不化淡妆,影响公司形象者;9.1.4上班时间仪态较差或站岗不规范,该敬礼不敬礼或敬礼不规范影响公司形象者;9.1.5对成本控制欠佳,造成较大浪费者;9.1.6重要工作未能及时完成且未能提前报告者;9.1.7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9.1.8对同事、上司态度恶劣,出口不逊者;9.1.9对公司资产保管不善,造成遗失者;9.1.10因个人环节造成工程维修不及时,导致业主投诉且引起业主闹事者;9.1.11对生产、安全隐患检查不及时造成局部工作或业主生活受影响者;9.1.12假公济私,情节轻微者;9.1.13对业主服务较差,引起争端者;9.1.14工作散漫,消极怠工,但未引起事故或造成重大工作延迟者;9.1.15车辆保管不善,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轻度损坏者;9.1.16擅自调用车辆者;9.1.17财务管理不善,造成票据丢失或损毁者;9.1.18将公司物资挪作他用情节轻微者;9.1.19辖区内人员工作交接手续不清,造成公司财物损失或工作资料文件丢失,监管不力者;9.1.20在消防禁区(包括但不限于机房、配电房、装修现场、仓库等)吸烟者;安管员在岗吸烟者;9.1.21诽谤、诬陷他人、挑拨事端者;9.1.22每月无故迟到、早退3次者;9.1.23非公事原因上下班不打卡者;9.1.24代人打卡或授意他人打卡者;在对讲机上谈无关工作内容,不注意文明用语者或对讲机呼叫不到位者;9.1.26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私自带外来人员在宿舍留宿者;9.1.27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作息者;9.1.28在宿舍内随地吐痰,乱抛垃圾、烟头者;9.1.29违反《办公室管理规定》情节较重者。

物业对员工奖罚制度

物业对员工奖罚制度

物业对员工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全勤奖励:员工每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记录,给予全勤奖金。

2. 绩效奖励: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每季度评选优秀员工,给予绩效奖金。

3. 创新提案奖: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的创新提案,一经采纳,给予奖励。

4. 安全生产奖: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如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予特别奖励。

5. 团队协作奖:对于在团队项目中表现突出,促进团队合作,提高团队效率的员工,给予奖励。

6. 客户表扬奖:员工因优质服务获得客户书面表扬,经查实后给予奖励。

二、惩罚制度1. 迟到早退:员工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规定次数,将按次数递增扣除相应工资。

2. 旷工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者,按旷工天数扣除相应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 工作失误:因个人疏忽导致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根据损失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 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公司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5. 服务态度问题:员工服务态度恶劣,被客户投诉并经查实的,给予警告并要求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6. 内部违纪:员工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如盗窃、欺诈、打架斗殴等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物业管理层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和公司规定进行评定。

2. 所有奖罚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在员工档案中备案。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公司应组织复审。

4. 奖罚制度应定期评估和更新,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员工需求的变化。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奖罚制度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奖惩条例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奖惩条例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奖惩条例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奖惩条例7.奖惩条例7.1.奖励7.1.1 员工奖励分五种:1)嘉奖:每次加发3天基本工资作为奖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加发10天基本工资作为奖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3)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基本工资作为奖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4)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奖金。

5)晋升。

7.1.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1)季度绩效考核成绩卓越的;2)所管理的项目的工程质量获省、市样板工程的;3)所管理的项目一年无灾害事故、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着的部门或个人;4)当企业利益受损时挺身而出,积极维护的;5)为公司赢得美誉,受到客户或社会各界表扬的;6)拾金不昧者(价值在300元以上的);7)有显着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8)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9)品行优良、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以良好的成绩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多次赢得公司领导及客户好评的;10)其它应给予通报表扬的。

7.1.3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记功奖励:l)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成绩卓越者;2)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益的;3)敢于举报,揭发贪污、受贿行为的;4)能出色完成任务,做出特殊贡献的;5)遇到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6)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7)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8)其它应给予记功奖励的。

7.1.4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记大功奖励:1)在工作中,大胆建议采用新的工作方法或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资源,使工程费用、业务开支、行政费用有较大节约的;2)管理人员管理成绩显着,撰写专业性论文,获得市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在同行业中受到推广应用的;3)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4)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5)一年内记功两次者;6)有重大功绩者;7)其它应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7.1.5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若干奖金或晋升: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3)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4)连续四次绩效考核卓越者应晋升;5)服务每满五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1.0目的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确保员工奖惩有法可依,结合我物业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物业集团范围内全体员工。

3.0职责划分3.1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奖惩条例的制定;3.2总经理具有对职能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实行嘉奖申报和扣分处罚的权限;3.3物业集团职能部门可根据部门员工对物业集团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嘉奖申报和扣分处罚;3.4片区物业公司具有对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实行嘉奖申报和扣分处罚的权限;3.5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具有对部门主管及所辖其他员工实行嘉奖申报和扣分处罚的权限;3.6部门主管具有对本部门员工实行嘉奖申报和扣分处罚的权限。

4.0 程序要点4.1 奖励4.1.1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物业集团予以口头表扬:4.1.1.1 注重仪表仪容,着装规范整洁,始终如一;4.1.1.2 服务热情,受到业主、客户口头表扬;4.1.1.3 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有提高;4.1.1.4 日常工作取得进步;4.1.1.5 在工作中节约物业集团资源,能省则省降低成本;4.1.1.6 其它应表扬的事项。

4.1.2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物业集团予以通报表扬,同时给予 20-200 元(参考)经济奖励:4.1.2.1 注重仪表仪容,着装规范整洁,服务礼仪佳;4.1.2.2 为业主、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受到业主、客户书面表扬,为物业集团创造良好声誉;4.1.2.3 拾金(物)不昧;4.1.2.4 乐于助人,主动协助同事完成任务;4.1.2.5 积极维护物业集团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物业集团形象和口碑;4.1.2.6 将他人贿赂、合作伙伴送礼之类上交物业集团处理的;4.1.2.7 在各类报纸、杂志或学术研讨会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4.1.2.8 技术和业务考核在行业中获得优秀成绩;4.1.2.9 其它应表扬的事项。

4.1.3.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物业集团予以嘉奖,同时给予 200-500 元(参考)的经济奖励:4.1.3.1 为业主、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受到业主、客户表扬,为物业集团创造良好声誉,影响较大的;4.1.3.2 乐于助人,主动协助同事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4.1.3.3 策划、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的;4.1.3.4 拾重金而不昧(根据各地实际水平确定);4.1.3.5 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4.1.3.6 其它应嘉奖的事项。

物业管理制度奖罚条例

物业管理制度奖罚条例

物业管理制度奖罚条例一、总则1. 为加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罚条例。

2. 本条例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二、奖励机制1. 对于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帮助的业主或使用人,物业管理公司将给予表彰,并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对于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服务周到、得到业主广泛好评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公司将给予奖金、晋升机会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三、惩罚机制1. 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如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破坏公共设施、扰乱公共秩序等,物业管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法律允许的处罚。

2.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职、滥用职权、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记过、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奖罚程序1. 对于需要奖励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调查核实,经管理层审批后,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2. 对于需要惩罚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收集证据,经管理层审议后,依据本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诉与复核1. 业主、使用人或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诉。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接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答复。

六、附则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2. 对于本条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合同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1.优秀员工奖:对于在技术、服务能力、工作积极性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员工,公司将进行公开评选,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作为奖励。

2.先进个人奖:每年公司评选一定数量的先进个人,对于获奖员工,公司将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可以优先考虑晋升或转岗。

3.团队协作奖:对于在团队合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组,公司将评选出团队协作奖,并给予奖金和集体奖励。

4.专业技术培训奖:对于参与公司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公司将发放专业培训津贴,作为鼓励和奖励。

5.新员工入职奖:对于新员工入职后在短时间内表现优异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入职奖作为鼓励和认可。

二、惩罚制度:1.违纪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工作纪律或道德操守的员工,公司将按照程度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

2.工资扣除:对于工作质量差、效率低下或工作态度消极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除相应的薪资,并监督其改正错误。

3.岗位调整:对于多次在同一岗位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公司将考虑进行岗位调整,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4.晋升较慢:对于长时间内表现平庸或无进步的员工,公司将暂停其晋升机会,并要求其参加相关培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5.组织内部调动:对于长时间内在同一项目或同一组内工作不佳的员工,公司将考虑进行组织内部调动,以激发其工作激情并提升绩效。

三、奖惩制度的执行方式:1.奖惩制度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奖惩方案并进行公开。

2.奖惩制度执行应公平、公正,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业绩综合评定,避免任意性和主观性。

3.奖惩制度执行应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建立一套合理的考核机制,使员工的奖惩与其实际工作表现相关联。

4.奖惩制度应有一定的透明度,员工有权了解奖惩的具体细则和标准,并对自身表现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

5.公司应定期对奖惩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奖惩方案的力度和标准,以提高奖惩制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物业员工管理制度奖罚

物业员工管理制度奖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奖罚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员工,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形式。

第五条物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工作业绩突出,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2. 在工作中勇于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且效果显著的;3. 在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积极救助他人,表现突出的;4. 在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5. 对公司忠诚,长期为公司服务的。

第六条精神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的;2. 在工作中表现良好,受到客户好评的;3.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提升自身能力的;4. 在公司内部树立正面形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第七条奖励程序:1. 员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3. 公司领导层审批;4. 公司对获奖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罚则第八条罚则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九条以下情况属于处罚范围: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2.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3. 拖延工作进度,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4. 严重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公司机密的;5. 谣言诽谤,损害公司形象和员工团结的;6.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

第十条处罚程序:1. 部门负责人发现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2. 对违规员工进行谈话,指出问题,要求整改;3. 根据违规程度,提出警告、记过、降职或辞退等处罚建议;4. 公司领导层审批;5. 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奖罚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物业服务人员奖惩制度

物业服务人员奖惩制度

物业服务人员奖惩制度一、奖励种类1.嘉奖:在物业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明显成绩者;2.记功:在物业服务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有显著成绩者;3.记大功:在物业服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有特殊成绩者;4.晋级:在物业服务工作中做出特别贡献,有优异成绩者;5.授予荣誉称号:在物业服务工作中长期做出卓越贡献,有杰出成绩者。

二、奖励标准1.嘉奖:给予一次性奖金500元,同时给予荣誉证书;2.记功:给予一次性奖金1000元,同时给予荣誉证书;3.记大功:给予一次性奖金2000元,同时给予荣誉证书;4.晋级:给予一次性奖金3000元,同时给予相应的职位晋升;5.授予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金5000元,同时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三、奖励周期1.年度奖励:每年度进行一次奖励,根据本年度员工表现和公司业绩综合评选;2.特殊奖励:对于在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可随时进行奖励。

四、惩罚种类1.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口头或书面警告;2.记过:对于一般违规行为,给予记过处理,并处以相应的罚款;3.记大过: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给予记大过处理,并处以相应的罚款;4.降级:对于造成公司损失的严重违规行为,给予降级处理;5.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五、惩罚标准1.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2.记过: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书面警告;3.记大过: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书面警告;4.降级: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降级处理,并处以相应的罚款;5.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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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条例
1.目的: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及
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广州市丰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
4、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小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5、奖罚办法:员工之奖罚均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或处罚:
6、奖励与处罚结果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7、员工奖励与处罚由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人事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相关程序(详见《人事核决权限表》)审批后予以奖励或处罚。

8、奖励标准
8.1通报表扬
8.1.1品行端正,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且有建议为公司采纳者;
8.1.2在对外活动中胜利完成任务且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者;
8.1.3发现工作和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或制止者;
8.1.4拾金不昧500元以下者;
8.1.5见义勇为者;
8.1.6有其他比较突出事迹或成就者;
8.2嘉奖
8.2.1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且带来效益者;
8.2.2见义勇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利益或社会安全有贡献者;
8.2.3拾金不昧500元以上者;
8.2.4及时发现生产或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8.2.5节约成本成绩显著者;
8.2.6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且有相关成就得到社会认可者;
8.2.7年度累计获3次以上通报表扬者;
8.2.8以优质服务获得客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声誉者。

8.3记小功
8.3.1为公司献计献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8.3.2在大是大非面前,工作原则性强,为公司挽回或赢取利益者;
8.3.3重大事故中指挥或解决得力,避免更大损失者;
8.3.4见义勇为,为挽回公司或他人利益作出突出贡献者;
8.3.5年度累计获嘉奖3次以上者;
8.3.6其他足以获得记功奖励的行为。

8.4记大功
8.4.1为公司献计献策,其直接经济效益达3万元以上者;
8.4.2为公司一次性挽回损失达3万元以上者;
8.4.3重大事件故指挥解决得当,损失降到最低者;
8.4.4年度累计记小功3次以上者;
8.4.5有突出贡献或成就获政府部门奖励者;
8.4.6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9、处罚标准
9.1书面警告
9.1.1大型会议或活动组织不力者;不准时参加各种活动、会议、培训、训练或纪律散漫,不服从指挥者;
9.1.2上班时间随意闲聊、看报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1.3上班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者或女员工上班不化淡妆,影响公司形象者;
9.1.4上班时间仪态较差或站岗不规范,该敬礼不敬礼或敬礼不规范影响公司形象者;
9.1.5对成本控制欠佳,造成较大浪费者;
9.1.6重要工作未能及时完成且未能提前报告者;
9.1.7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9.1.8对同事、上司态度恶劣,出口不逊者;
9.1.9对公司资产保管不善,造成遗失者;
9.1.10因个人环节造成工程维修不及时,导致业主投诉且引起业主闹事者;
9.1.11对生产、安全隐患检查不及时造成局部工作或业主生活受影响者;
9.1.12假公济私,情节轻微者;
9.1.13对业主服务较差,引起争端者;
9.1.14工作散漫,消极怠工,但未引起事故或造成重大工作延迟者;
9.1.15车辆保管不善,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轻度损坏者;
9.1.16擅自调用车辆者;
9.1.17财务管理不善,造成票据丢失或损毁者;
9.1.18将公司物资挪作他用情节轻微者;
9.1.19辖区内人员工作交接手续不清,造成公司财物损失或工作资料文件丢失,监管不力者;
9.1.20在消防禁区(包括但不限于机房、配电房、装修现场、仓库等)吸烟者;安管员在岗吸烟者;
9.1.21诽谤、诬陷他人、挑拨事端者;
9.1.22每月无故迟到、早退3次者;
9.1.23非公事原因上下班不打卡者;
9.1.24代人打卡或授意他人打卡者;
9.1.25在对讲机上谈无关工作内容,不注意文明用语者或对讲机呼叫不到位者;
9.1.26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私自带外来人员在宿舍留宿者;
9.1.27 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作息者;
9.1.28在宿舍内随地吐痰,乱抛垃圾、烟头者;
9.1.29违反《办公室管理规定》情节较重者。

9.2记小过
9.2.1月累计旷工1天以上(含1天),2天以下(含2天)者;
9.2.2工作时间睡觉、擅自离岗位或串岗者;
9.2.3假公济私,情节较为严重者;
9.2.4拒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者;
9.2.5滥用职权,对员工或同事打击报复者;
9.2.6铺张浪费,引起一致谴责者;
9.2.7重大活动或会议组织、安排不善、致使公司形象受损者;
9.2.8擅做主张,假传旨意,生事造谣,引起骚动者;
9.2.9未经允许,借公司名义私印名片者;
9.2.10工程维修不力,造成事故者;
9.2.11工作散漫,引起事故或造成重大工作延迟者;
9.2.12物资管理不善,造成重要物资遗失者;
9.2.13对业主服务态度极差,与业主争吵,引起更大范围投诉者;
9.2.14私自涂改、损毁文件,造成严重后果者;
9.2.15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不当,造成事故者;
9.2.16不按规定行车,引发交通事故者;
9.2.17重大事故,临阵逃脱,推卸责任者;
9.2.18财务管理不善,帐目混乱,对查证造成障碍者;
9.2.19不遵守相关规定,擅自从财务取款者;
9.2.20借工作之便收受贿赂者;
9.2.21提供虚假考勤证明材料者;
9.2.22上级对其下属的违规行为不给予纠正或处理的;对辖区内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或越权处理的;
9.2.23违反《办公室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公司损失者;
9.2.24其他可认定为记小过的行为;
9.3记大过
9.3.1工作时间睡觉,并造成一定影响者;
9.3.2印信、重要文件管理不当,被他人盗用者;
9.3.3重大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未能提前报告,引起员工骚乱,严重影响工作者;
9.3.4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相关责任人未能及时到达现场补救,造成公司财物严重损失者;
9.3.5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
9.3.6工程维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后果严重的;
9.3.7物资管理不善,物资流失严重,且无法挽救的;
9.3.8财务制度混乱,造成无法查证的;
9.3.9财务监管不力,造成公司财产,后果严重的;
9.3.10伙同他人,盗取公司物资,后果严重的;
9.3.11因工作之便,授受他人贿赂,情节轻微者;
9.3.12假公济私,情节严重的;
9.3.13私自印制名片,在外招摇撞骗情节轻微者;
9.3.14滋事寻衅,挑拨、教唆、煸动或参与打架事件的;
9.3.15盗用公司名誉,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轻微者;
9.3.16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向外界发表言论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客户资料;
9.3.17未经公司批准,利用工作便利擅自从事第二职业或兼职的;
9.3.18向他人明示或暗示有关贿赂,包括收受利益或接收豪华款待;
9.3.19私自配备办公室、宿舍等钥匙者;
9.3.20拒绝服从领导指挥、督导、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者;
9.3.21违反《公司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者;
9.3.22月累计旷工3次以上,4天以下者;
9.3.23其他可认定为记大过的行为;
9.4辞退
9.4.1工作时间睡觉,造成事故或重大影响者;
9.4.2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损失重大的;
9.4.3蓄意破坏、盗窃公司财物;
9.4.4盗取或复制公司机密资料,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客户资料的;
9.4.5司机严重违反安全驾驶规定,造成车辆、第三者伤害情节严重的。

9.4.6拒绝服从领导指挥、督导、无理取闹,造成不良影响者;
9.4.7打骂客户、同事造成不良影响者;
9.4.8谈论、打听或泄露工资待遇等人事机密的;
9.4.9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蒙受损失者;
9.4.10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他人贿赂,情节严重者;
9.5.11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者;
9.4.12年度内累计书面警告3次以上者;
9.4.13上述记大过行为中,情节更为严重的;
9.5开除
9.5.1违法违纪,遭民事、刑事处罚者;
9.5.2贪污、挪用公款者;
9.5.3参加非法非组织者;
9.5.4伪造、变造公司印信者;
9.5.5吸毒者;
9.5.6煽动怠工、罢工者;
9.5.7造谣惑众、挑拨是非、煽动怠工、罢工者;
9.5.8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9.5.9盗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公司利益、声誉者;
9.5.10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
9.5.11其他可认定为开除的行为。

以上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丰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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