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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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混改的流程与步骤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混改的流程与步骤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混改的流程与步骤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被称为混改,是指将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的一种改革方式。

混改的流程和步骤如下:一、做好混改前的可行性研究准备。

首先需要对混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研究,分析国资参股和国资控股的优缺点。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确保混改符合法律法规,比如增资扩股方式进行混改时,需要分析增资的资金用途和混改后的股东数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二、制定混改方案。

在可行性研究准备工作完成后,需要制定全面的混改方案,包括企业的发展目标、改革方式、战略投资者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股权比例等方面。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改制方案需要涉及企业组织形式、资产和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事项,并需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

三、国有企业内部审议程序。

无论是通过产权转让还是增资扩股,国有企业都需要按照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并形成书面决议,并由有权审批机构审核通过。

职工安置方案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产权变动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拟受让国有产权或参与增资的,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变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

四、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无论是产权转让还是增资扩股,经批准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

如通过产权转让方案混改,经批准后,应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同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

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操作流程是什么,国企混改的重点与路径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操作流程是什么,国企混改的重点与路径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操作流程是什么?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应当履行以下基本操作流程:可行性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决策审查程序的履行、审计评价、非公有资本投资者的引进、企业运营机制的改革。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操作流程是什么?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体《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指出: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积极安全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分层分类推进,有以下混合改革主体第一,集团层面的股权多样化。

开展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工作,探索多元化股东结构下的管理机制和国有资产监管有效模式。

二是积极推进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根据企业功能义和分类结果,积极推进充分竞争领域商业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第三,积极推进试点企业合所有制改革。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出资的企业,主要是竞争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双百行动企业,世界一流企业符合条件的子企业积极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第四,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

推出重要领域混合改革试点,重点对石油、电力、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到目前为止,已经推出了9个第一批试点,10个第二批试点,31个第三批试点。

第四批160家。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操作流程是什么?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应当履行以下基本操作流程:可行性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决策审查程序的履行、审计评价、非公有资本投资者的引进、企业运营机制的改革。

国企混改的重点与路径国企混改的五个重点方面:1、体制方面。

进一步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配套制度建设。

2、决策机制方面。

“两个一以贯之”要贯彻落实。

3、激励机制方面。

进一步采取措施调动管理者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4、利益分配方面。

5、企业文化方面。

国企混改的五个重点方面:1、体制方面。

进一步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配套制度建设。

国企混改流程及要点

国企混改流程及要点

国企混改流程及要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流程及要点2020年是国有企业专项改革行动的发力之年,中央层面在国企改革和科技型企业改革方面出台了30多项政策,不仅包括国有资产监管、央企法人治理、加强党的建设、中长期激励等政策,更是出台了“双百企业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方面的操作指引”、“科改示范行动”入选企业改革方案备案等专项改革行动政策。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水区,越来越多国企也更加关注混改的具体流程及相关要点。

结合过往实践操作经验,主要以在XXX公开挂牌交易为例,在具体操作层面为拟实施混改的国企提供建议。

国企混改主要路径路径一:股权转让在此路径下,原股东通过对外转让股权方式达到混改及变现目的。

但对于混改企业而言,此路径并没有增量资金进入企业,无法为混改企业的业务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提供新的资金支持,新股东可能还需要在后续向混改企业注入资金。

因此,在国企混改实操中,仅采取单一股权转让方式进行混改的案例较为少见。

路径二:增资扩股在此路径下,混改企业既能通过设定投资者资格条件并开展综合评议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遴选最切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投资者;也能通过增资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金,进而优化企业资本结构。

因此,增资扩股已成为当前国企混改的主流模式。

国企混改操作流程及要点简析从交易实质来看,除了资本市场惯常的股权交易流程和规范外,国企混改还需要严格遵守国资监管的各项要求和流程。

因此,较之非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而言,国企混改的交易相对复杂,混改企业需要提前针对混改不同工作阶段的具体步骤进行规划和统筹协调。

混改方案制定与报批阶段组建项目团队方案制订与内部审批混改企业在进行混改前应对混改后的整体战略进行梳理和规划,确定混改范围,并根据既定战略,充分考虑引入投资人类型、税务成本优化、法律合规性、混改或重组实施的便利性、员工安置问题以及集团及下属企业在财务上的影响等因素,协同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各方中介机构制定混改的总体方案,明确交易涉及的资金体量、用途、投资人类型和选择标准等。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推进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制定本操作指引。

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首发上市(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参考本操作指引。

一、基本操作流程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应履行以下基本操作流程: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推进企业运营机制改革。

以新设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投资入股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履行中央企业投资管理有关程序。

(一)可行性研究。

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以下简称拟混改企业)要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的原则,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积极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公有资本参股;根据不同业务特点,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作用,积极推进所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可行性研究阶段,企业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评估。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具体内容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具体内容

一、背景介绍1.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其中之一就是混合所有制改革。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旨在引入民间资本,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1. 提高企业竞争力引入民间资本可以有效激发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推动企业降本增效,提高盈利能力。

2.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引入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

3. 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引入民间资本可以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三、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操作指引1. 制定改革方案中央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包括引入民间资本的比例和方式、股权结构的调整等内容。

2. 吸引合作伙伴中央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吸引合作伙伴,包括股权交易、资产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寻找合适的民间资本。

3. 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引入民间资本后,中央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规范企业决策程序,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

4. 激励管理层和员工为了推动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可以通过股权激励、绩效考核等方式激励管理层和员工,提高企业内部活力。

5. 完善相关政策政府应及时完善相关政策,为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障,促进改革顺利进行。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案例分析1. 我国石油我国石油是我国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了多家民营企业的战略投资,壮大了企业规模,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2. 我国联通我国联通是我国领先的电信运营商,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了多家外部合作伙伴,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难点1. 股权结构调整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企业需要优化股权结构,调整所有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经验做法 思路举措

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经验做法 思路举措

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经验做法思路举措一、概述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是影响着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在我国,国资国企改革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上海作为我国最大的城市之一,其国资国企改革经验更是备受关注。

二、上海国企改革的背景和现状1. 上海国企改革的背景上海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和金融中心,国有企业在上海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但在改革开放初期,上海的国有企业存在着效率低下、负债累累的问题,亟需改革。

2. 上海国企改革的现状通过多年的努力,上海的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不仅企业效益得到了提升,还出现了一批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企业。

三、上海国企改革的思路1. 引入市场机制上海国企改革的核心思路之一是引入市场机制,让企业更加市场化、法治化。

通过市场化的改革,上海的国有企业逐渐摆脱了过去政府指导性过多、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

2. 优化资源配置上海国企改革还重视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资产重组、产权重组等手段,提高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使得国有企业得以更好地发展。

3. 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上海国企改革还注重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通过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上海国企改革的具体做法1. 推进股权多元化在国企改革中,上海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提升企业的市场化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

2. 强化企业内部监管为了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上海国企改革强化了企业的内部监管机制,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3.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上海国企改革还着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国内外优质资本和先进管理经验,助力国有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上海国企改革的实际效果与启示1. 实际效果上海国企改革的实际效果是显著的,国有企业的效益得到了显著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大幅增强。

2. 启示上海国企改革的经验为其他城市和地区的国企改革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上海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上海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上海国有企业改革方案1. 引言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窗口和重要城市,其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上海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目标、政策措施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2. 背景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上海国有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上海国有企业面临着一些挑战。

其中包括结构过于庞大、效率不高、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

为了使上海国有企业能够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上海市决定进行国有企业改革。

3. 目标上海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主要包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生产效率和绩效评估体系,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强研发投入,培养创新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优化企业结构:通过整合重组、剥离非主业等措施,降低企业债务负担,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4. 政策措施为了实现上海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上海市将采取以下政策措施:4.1 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上海市将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和执行效率。

此外,还将加强对企业绩效的评估,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国有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2 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上海市将加大对国有企业的科技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的研发机构。

同时,还将鼓励国有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进行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4.3 优化企业结构上海市将通过整合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优化国有企业的结构。

此外,还将通过剥离非主业,减少企业的债务负担,并推动国有企业的上市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5. 建议除了上述政策措施外,本文还提出以下建议:•加强国有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企业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和创新精神。

•推动国有企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领域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竞争力。

•加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的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混合所有制改制的具体步骤

混合所有制改制的具体步骤

混合所有制改制的具体步骤一、政策制定1.明确目标和原则:国家制定混合所有制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混合所有制改制的方式、范围和优先领域。

2.研究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专门小组,起草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混合所有制改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产业布局和企业筛选1.制定产业布局规划:国家根据区域发展需求和国家战略,制定相关的产业布局规划,明确需要引入混合所有制的重点产业和企业。

2.筛选改制企业:根据产业布局规划,国家通过招标、竞争性评估等方式,筛选出符合改制条件的企业。

三、企业评估与定价1.资产评估:对待改制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确定企业的总资产价值。

2.定价方式选择: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市场需求和改制目标等综合因素,选择合适的定价方式,如净资产法、盈利能力法或市场调节法等。

四、引入战略投资者1.战略投资者选拔: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等方式,择优选拔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金融机构等。

2.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国有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股权转让比例、投资金额、合作期限和退出机制等。

五、股份制改造1.组织股东大会:国有企业召开股东大会,审核并批准股权转让协议,确认战略投资者的股权比例和投资金额,并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

2.注册资本变更: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国有企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将国有资本和战略投资者的资本按照比例注入企业,完成注册资本的变更。

3.发行股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股权给战略投资者,完成股权过户和变更手续,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出资金额。

4.设立独立法人:国有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根据协议的约定,成立独立法人,实现企业的独立运营和管理。

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调整董事会成员:按照协议约定,调整董事会成员的选拔和换届程序,确保战略投资者的代表进入董事会,参与公司决策。

2.改善监事会监督机制: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和机制,提升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效果,保护各股东利益的平等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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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沪委发〔2013〕2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委办发〔2014〕2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把好科学决策关、审计评估关、市场交易关,有效防范风险,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并、股权出资新设等方式,引入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制,适用本指引。

区县所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参照本指引操作。

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相关规定操作。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沪委发〔2013〕2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委办发〔2014〕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一般流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流程,一般包括制订改制方案、履行决策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实施产权交易、办理变更登记等五个主要环节。

1.制订改制方案企业做好改制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制订改制方案。

2.履行决策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开展审计评估公开选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并履行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

同时做好职工民主程序与劳动关系处理、合法合规审核、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等相关工作。

4.实施产权交易做好产权交易准备工作,实施进场交易,完成产权交割。

5.办理变更登记做好国有产权、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四、改制决策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要按照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的总体要求,规范决策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确保企业改制工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要坚持分类分层推进,因业决策、因企决策,宜控则控、宜参则参;要以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为导向,以发展公众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实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实施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相结合,与推动国资有序流动、盘活用好国有资产相结合,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

(一)改制必要性和可行性1.必要性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应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意义: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支持企业发展主业,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⑵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⑶有利于推动企业创新转型,促进本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⑷有利于优化国资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⑸总体上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2.可行性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⑴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⑵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则;⑶具备混合所有制改制条件,改制方案操作性较强,总体可行。

(二)出资监管企业改制出资监管企业,指国资监管机构出资或监管的企业(即一级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指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监管、委托监管职责的机构。

出资监管企业改制,包括国资监管机构转让出资监管企业股权(即股权转让)和出资监管企业增加或减少资本、合并、分立、组织形式改变等改制(即非股权转让)。

1.决策主体⑴股权转让。

由国资监管机构决策后报市政府同意。

⑵非股权转让。

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董事会)后报国资监管机构,由国资监管机构决策后报市政府同意。

其中,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出资监管企业改制,还须通过股东(大)会形成决议。

市国资委出资的委托监管企业的改制,由委托监管机构联合市国资委报市政府或通过市国资委转报市政府。

2.申报材料⑴股权转让。

由国资监管机构向市政府申报。

⑵非股权转让。

由企业向国资监管机构申报。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改制方案、企业内部决策文件等。

其中,改制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制目的、改制后企业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条件、法人治理结构、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中介机构选聘、实施计划等内容。

(三)出资监管企业所属企业改制1.决策主体出资监管企业所属企业改制,由出资监管企业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责任主体。

其中,出资监管企业重要子企业重大改制,由出资监管企业决策。

出资监管企业在作出决定或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前,应将改制方案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重要子企业,指开展所出资监管企业的主营业务的实际运营,并且由其直接管理和控制的重要经营单位。

重要子企业由出资监管企业研究确定,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重要子企业重大改制,指出资监管企业转让其重要子企业股权,或重要子企业因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致使本市国有股权失去控制地位的事项。

2.监管责任出资监管企业应制定和完善所属企业改制的监管制度,明确决策主体、决策程序等事项,切实把好科学决策关、审计评估关、市场交易关,并指导监督所属企业规范操作。

(四)战略投资者选择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引入投资者时,原则上应引入战略投资者,必要时也可引入财务投资者。

提倡引入多个投资者,以优化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

1.合适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条件⑴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⑵具有产业链或价值链关联,能与企业形成协同效应;⑶契合企业发展需要,能在资源、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形成发展机遇;⑷兼顾其他因素,如企业文化理念相近,认同企业发展战略,行业地位优势明显等。

2.注意事项⑴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信息,择优选择战略投资者。

在寻找、选择战略投资者过程中,可以借助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

⑵在与意向投资者接触的过程中,企业应避免向对方作出不必要的和超出权限的承诺。

(五)公司章程管理1.管理主体出资监管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制的,其章程的制定或修改,由出资监管企业代表国资监管机构与其他股东进行协商,报国资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出资监管企业所属企业章程的制定或修改,按照出资监管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操作。

2.注意事项国有股东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出资方式、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等核心事项与其他股东充分协商,合理制定章程条款,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同股同权、权责对等,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规范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按章程行权,对资本监管,靠市场选人,依规则运行,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应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党组织的各自权限、召开程序和事项范围,尽可能细化。

在各方股权相等的情况下,应设置相应的争议解决条款,避免出现公司僵局。

在国有参股情形下,在公司章程中尽量制定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条款,如知情权、表决权等方面内容,必要时可以设置有条件的退出条款。

五、审计评估(一)财务审计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版)〉等文件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1〕153号,以下简称“153号文”)等规定,做好财务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1.审计委托审计委托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随机选择、招标等公开方式,选聘符合153号文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主体是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

2.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事项按照153号文规定,企业改制财务审计应以企业改制方案确定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作为审计基准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两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包括改制企业合并范围的所有子公司)。

改制财务审计重点关注涉及改制资产边界界定的审计事项,如合并报表的范围、账外资产、不良资产、无形资产、无须偿还的债务、承诺及或有事项等,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及对净资产的影响等。

3.审计报告及披露改制财务审计报告应按照153号文的要求出具,应当重点关注审计事项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重点披露改制审计结果与年度报告的差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预提的应由原企业职工享受的离退休补贴以及土地出让形成的专项资金等情况。

同时,应结合改制工作要求做到:⑴标的企业及其控股二级子企业,应出具两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包括合并及母公司报表;⑵三级及以下控股子企业可以提供经审计机构盖章的两年又一期的审定表;⑶基准日后发生重大资产变动的,应出具模拟资产变动后的审计报告,但模拟事项需在评估备案前完成,模拟事项的审计报告原则上追溯两年又一期;⑷涉及盈利预测的,须按照评估工作要求提供盈利预测报告。

4.审计沟通、审核和备案在企业改制审计过程中,出资监管企业应加强与国资监管机构的沟通。

改制审计实施前,应将经批准的改制方案、财务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备案表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等材料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改制审计实施中,涉及改制审计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与国资监管机构沟通。

审计报告应由出资监管企业内审部门审核后,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企业监事会应了解审计工作情况,审计报告等材料应抄送监事会。

(二)资产评估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估〔2012〕468号)等规定,做好资产评估工作。

1.管理主体⑴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混合所有制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负责核准。

⑵经市国资委批准的混合所有制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负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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