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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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处理监管方案

厨余垃圾处理监管方案

厨余垃圾处理监管方案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数量的激增,厨余垃圾的处理问题日益凸显。

厨余垃圾又称湿垃圾、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蔬菜、瓜果皮、骨头、茶渣等。

长期以来,厨余垃圾的处理困扰着城市环境的管理。

为了提高厨余垃圾的处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本文提出一套厨余垃圾处理监管方案。

一、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收运体系1.设立厨余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实行分类收集。

在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地,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分类收集设施,引导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2.提高厨余垃圾收运频率,确保及时清运。

根据厨余垃圾产生量和收运距离,合理配置收运车辆,确保厨余垃圾日产日清。

3.完善收运体系,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泄漏、遗撒。

对厨余垃圾收运车辆进行密闭改造,加强运输过程中的监管,降低对道路、环境的污染。

二、提高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能力1.加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处理能力。

新建和改扩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处理规模,满足城市厨余垃圾处理需求。

2.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

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方法,将厨余垃圾转化为有机肥料、生物燃气等资源,实现资源化利用。

3.加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对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处理效果。

三、加强厨余垃圾处理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1.完善厨余垃圾处理相关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

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厨余垃圾处理的管理体制、收集运输和处理标准。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处置行为。

对违反厨余垃圾处理相关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保障厨余垃圾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健全厨余垃圾处理奖惩机制。

对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厨余垃圾处理的积极性。

四、加强宣传与培训1.提高市民对厨余垃圾处理的认识。

通过媒体、社区活动等形式,普及厨余垃圾处理知识,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2.加强对厨余垃圾处理从业人员的培训。

定期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厨余垃圾处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行为,提升运营管理能力,保障设施安全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市县城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填埋场,是指符合环保要求,用于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有阻止生活垃圾渗滤液渗漏的人工防渗装置,有对生活垃圾渗滤液和填埋气体进行控制、处理或预处理的设施设备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地。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贯彻落实本办法。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检查和监督,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或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和安全规范运营。

第五条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场区运行管理第六条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场区道路应满足垃圾运载力和安全需要,保持道路畅通、设施完整、运载秩序良好。

场区道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进出场区主要路口应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标志、标识。

专用道路应设置醒目车辆限速告示牌;(二)场区主要道路及两侧应进行必要的美化和绿化,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环境干净、道路平坦整洁;(三)场区专用道路应及时清理残留、抛洒垃圾,保持卫生平整。

满足垃圾倾卸和填埋作业而铺设的延伸性简易道路应进行碾压、夯实,确保车辆顺利通行。

第七条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应设置管理用房及停车场地,配备必要的挖掘、推平、压实、覆盖等机械设备和消防、消毒、防臭、灭蚊蝇、灭鼠及特殊防护设施。

第八条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规范称重计量、消毒灭蝇、环境监测、覆土压实等台帐资料管理。

第九条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重视环境建设,强化管理秩序,禁止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保持场区整洁卫生、美观文明。

垃圾焚烧电厂监管工作总结

垃圾焚烧电厂监管工作总结

垃圾焚烧电厂监管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处理成为一个亟
待解决的问题。

垃圾焚烧电厂作为一种现代化的垃圾处理方式,受到了广泛关注。

然而,垃圾焚烧电厂的建设和运行涉及到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因此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垃圾焚烧电厂的监管工作需要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垃圾焚烧
电厂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和废水,如果环保设施出现故障或者不及时维护,就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其次,监管工作还需要加强对垃圾焚烧过程的监督。

垃圾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大
量的烟气和灰渣,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对周围的空气和土壤造成污染。

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对垃圾焚烧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废气和废渣的处理符合相关标准。

另外,监管工作还需要加强对垃圾焚烧电厂的运行管理。

垃圾焚烧电厂的正常
运行需要大量的燃料和水资源,如果管理不善,就会对资源造成浪费。

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对垃圾焚烧电厂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总的来说,垃圾焚烧电厂监管工作需要全面加强,确保其安全、环保、高效地
运行。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难题,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8.26•【字号】冀建法改〔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第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9月26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8月26日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工作。

各设区的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工作,指导监督所辖县(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工作。

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本级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工作。

第四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企业(以下简称“运行企业”)应当健全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城市环卫垃圾处理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环卫垃圾处理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环卫垃圾处理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数量不断增加,如何有效处理和管理城市垃圾成为当前城市环卫工作的重要课题。

城市环卫垃圾处理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垃圾分类不到位、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环卫工人工作环境差等。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垃圾分类不到位问题垃圾分类是当前城市垃圾处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垃圾分类并不到位。

部分居民对垃圾分类认识不足,习惯性地将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在一起,给垃圾处理带来困难。

对策:政府应加大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通过杂志、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改变垃圾处理习惯。

可以在小区、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置垃圾分类指导标识,提醒居民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正确方法,从而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二、垃圾处理设施不足随着城市垃圾数量的增多,部分城市的垃圾处理设施已经饱和,存在设施不足的问题。

垃圾处理设施不足会导致垃圾处理效率低下,甚至引发环境污染等问题。

对策:政府应加大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加垃圾处理设施的数量和规模,以满足城市垃圾处理的需要。

可以引入新技术,如垃圾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环卫工人工作环境差环卫工人作为城市环卫工作的主要执勤人员,其工作环境较差,工作强度大,工作条件差,很容易导致环卫工人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

对策:政府应加大对环卫工人的关爱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改善其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对环卫工人的技能培训,提高其工作效率。

可以采取措施减少环卫工人的工作强度,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增加工作人员等,保障环卫工人的身心健康。

四、垃圾处理过程缺乏监管在一些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出现不法经营、偷倒等现象。

这不仅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也损害了城市管理形象。

对策:政府应加大对垃圾处理过程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对垃圾处理站点、中转站点、垃圾运输车辆等进行定期检查,严厉打击偷倒、不法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形成震慑效果。

垃圾处理监理内容与措施

垃圾处理监理内容与措施

垃圾处理监理内容与措施
简介
本文档旨在概述垃圾处理监理的内容与措施,以确保有效的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

垃圾处理监理内容
1. 监控垃圾分类和分拣过程,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 检查垃圾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效果,如垃圾箱、垃圾处理设施等;
3. 跟踪垃圾处理流程,包括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环节;
4. 定期检查垃圾处理场所的卫生状况和环境影响;
5. 监督垃圾处理单位的操作和管理,确保合规性和安全性;
6. 协助制定和实施垃圾处理相关的政策和标准。

垃圾处理监理措施
1. 设立监管机构,负责垃圾处理监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建立监测和评估体系,对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测和评估;
3. 指定专门的监理人员,进行日常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4. 加强垃圾处理知识的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5. 建立垃圾处理监督机制,接受公众和相关利益方的投诉和监督;
6.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垃圾处理监理工作。

结论
垃圾处理监理的内容与措施对于有效管理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建立完善的监管机构和监测体系,加强培训和合作,能够提高垃圾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垃圾渗滤液处理运行监管方案范文

垃圾渗滤液处理运行监管方案范文

垃圾渗滤液处理运行监管方案范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垃圾处理问题日益凸显,垃圾渗滤液作为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其处理运行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处理效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运行监管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结合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特点,从运行监管的组织架构、监测指标、监管流程、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组织架构成立垃圾渗滤液处理运行监管领导小组,负责整个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环保、市政、环卫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代表。

领导小组下设监管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监测指标垃圾渗滤液处理运行监管的监测指标主要包括:1. 水质指标: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等;2. 流量指标:进水流量、出水流量;3. 运行参数:pH值、温度、氧化还原电位等;4. 设备运行状况:设备运行时长、故障率、维修保养情况等。

三、监管流程1. 数据采集:通过在线监测设备实时采集处理设施的运行数据,包括水质、流量、运行参数等;2. 数据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3. 现场检查: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处理效果;4. 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5. 报告编制:定期编制监管报告,总结运行监管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四、应急预案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如下:1. 突发污染事件:一旦发生突发污染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切断污染源,组织人员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污染不再扩大;2. 设备故障: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同时启动备用设备,确保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3. 自然灾害:遇到自然灾害时,采取措施保护处理设施,确保设施安全;4. 人员伤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促进其安全高效运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场、堆肥厂、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粪便消纳站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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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监管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负责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健全考评机制,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定期检查、环境监测及配合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社会监督工作,并对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监管工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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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日常检查、环境监测和社会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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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企业义务)设施运营单位应取得从事生活垃圾处理经营性服务许可,接受并积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提供监管所需的资料、数据、视频及其他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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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设施关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需要关停,设施运营单位应书面上报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由设施运营单位书面告知属地环保部门。

设施运营单位应做好后续协调、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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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日常管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安全与应急等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应建立统计制度,上报统计资料应及时、完整、准确、一致;设施设备应及时维护,做好厂(场、站)区绿化美化、环卫保洁,确保厂(场、站)区干净整洁卫生;接受并积极配合做好信息公开及公众开放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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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汇集区
渗沥液导排总管
此处渗沥液导排管临时断开
渗沥液导排管 垃圾坝 已填垃圾区域 本区域可用防渗膜覆盖
单元分隔坝
未填单元 未填单元
在填单元
填埋作业面(下雨时也可用膜临时覆盖) 临时构筑的挡雨堤 此处渗沥液导排管临时断开 雨水流向
渗沥液导排管
垃圾坝
2.5 雨污分流
已填垃圾区域的污水与未填垃圾区域的雨水分别导排
雨水 渗沥水
未填单元
集水井
控制阀门 A型
渗沥水输送管 清水导排管
2.5 雨污分流
已填垃圾区域的污水与未填垃圾区域的雨水分别导排
未填单元
未填单元
未填单元
未填单元
在填单元
已填单元
导流干管 导流支管
清水 渗沥水
B型
2.5 雨污分流
已填垃圾区域的污水与未填垃圾区域的雨水分别导排
潜水泵将雨水直接排至场外 垃圾坝
2.8 填埋场监管日常数据记录
渗沥液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渗沥液排放量 渗沥液排放指标是否合格 使用的药剂、材料量是否符合基准量 浓缩液是否无害化处理 地下水监测数据(是否合格):厂内自测、环保部门监测 地表水监测数据(是否合格):厂内自测、环保部门监测 厂界大气监测数据(是否合格):厂内自测、环保部门监测 场界噪声监测数据(是否合格):厂内自测、环保部门监测 防飞散设施是否完好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有无违反规定的现象)
2.9填埋场月考核及月度监管报告
根据日常数据记录进行月考核打分,并向政府提交监管月度报 告:填埋场运行基本情况、监管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及解决 情况、公众调查与工作反映情况、月考核情况、附录(有关记 录资料)
对于不合格项提出整改建议
对总分过低的填埋场提出减扣垃圾处理费的建议,提交政府决 定
垃圾处理费应根据月考核结果拨付
2.7 环境监测
地下水监测:填埋区上、下游,两侧。
2.8 填埋场监管日常数据记录
垃圾进场计量是否合格、是否有误 有无不符合规定垃圾进场填埋 是否斜坡压实(有条件的可测压实密度) 作业面大小(是否控制在1:1以内) 雨污分流设施是否完好(未填垃圾区域是否做到雨水单独导排) 垃圾堆体覆盖率 作业面下风向臭味强度(日常可评感官判断,定期测臭气浓度) 填埋区下风向臭味强度(日常可评感官判断,定期测臭气浓度) 填埋气体收集率(按数学模型理论计算,与实际流量相比) 填埋气体处理(利用)率
填埋场年度监管报告
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每月的月考核情况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管 报告:年度运行情况、监管工作情况、月考核汇总、年度运行 总评价、下年度监管计划。
3 焚烧厂监管
3.1 焚烧厂过程监管的重点
2.1焚烧厂运行监管重点 1)垃圾进厂计量; 2)垃圾焚烧炉燃烧工况; 3)垃圾焚烧炉的起炉和停炉; 4)烟气净化系统运行工况; 5)烟气净化中和剂、吸收剂和吸附剂消耗量; 6)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状况; 7)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仪器的校验和标定; 8)飞灰处理; 9)渗沥液处理。
3.2垃圾进厂车辆管理及垃圾计量的监管
垃圾车辆的管理可以对环卫系统外的垃圾车有效防范,有效避 免有害垃圾等非生活垃圾进入垃圾填埋场。
垃圾计量是垃圾焚烧厂的重要环节,与政府支付垃圾处理补贴 费密切相关,因此对垃圾计量准确性的监管是必要的。
渗沥液导排总管
潜水泵将雨水直接排至场外
此处渗沥液导排管临时断开
垃圾坝
渗沥液导排管
雨水汇集区 单元分隔坝
未填单元
未填单元
在填单元
垃圾坝
已填垃圾单元 本区域可用防渗膜覆盖 在第二层的填埋作业面 临时构筑的挡雨堤 此处渗沥液导排管临时断开 雨水流向 渗沥液导排管
底层已填满单元
垃圾坝
2.5 雨污分流
已填垃圾区域的污水与未填垃圾区域的雨水分别导排
2 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
2.1填埋场运行监管重点 1)垃圾进厂计量; 2)垃圾填埋作业; 3)渗沥液导排与处理; 4)填埋气体导排与处理; 5)雨污分流; 6)臭气控制; 7)环境监测。
2.2垃圾填埋作业的监管
填埋作业规划:根据填埋场填埋区场底设计的单元划分,制 定垃圾填埋顺序规划。
对新填垃圾堆体及时进行气体导排和收集
设计终场垃圾堆体边坡
正在填埋的堆体斜坡
日覆盖 垂直导排井
中间覆盖
封场覆盖 填埋气体临时抽气处理站
作业面下埋设的气体导排管
单元隔坝
垃圾坝
2.5 雨污分流
已填垃圾区域的污水与未填垃圾区域的雨水分别导排
渗沥水导排管
已填单元
在填单元
未填单元
未填单元渗沥水临时挡水堤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监管
1 运行过程监管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镇 生活垃圾的产生量越来越大。生活垃圾处理量越来 越大,处理难度加大,环保要求提高。处理设施缺 乏规范性的运行管理,有些处理设施出现臭味扰民、 排放不达标的现象,因此对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过 程实施监管对确保设施达标排放,保护公共利益是 非常必要的。
正在填埋的堆体斜坡
17
13
日覆盖 中间覆盖
16
12
15
11
8
14
10
7
9
6
3
设计终场垃圾堆体边坡
75
封场覆盖
70
5
4
2
1
垃圾坝
2.2垃圾填埋作业的监管
垃圾摊铺压实:斜坡摊铺压实。
1
1
2
2
上行式
3
3 4
下行式
垃圾推铺压实方式示意图
2.2垃圾填埋作业的监管
垃圾日覆盖与临时覆盖:
2.2垃圾填埋作业的监管
不好的摊铺压实方式:
2.2垃圾填埋作业的监管
作业面消杀与除臭:药物喷洒、除臭剂喷洒。
2.3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
渗沥液及时排出填埋区,不能在填埋区滞留:疏通场底导排 管、垃圾堆体上抽取。
2.4 填埋气体导排与处理
垃圾填埋作业不能损坏气体导排设施
导出的气体尽可能利用或烧掉
采取提高气体收集率或导出率的措施
2.5 雨污分流
已填垃圾区域的污水与未填垃圾区域的雨水分别导排
2.5 雨污分流
已填垃圾区域的污水与未填垃圾区域的雨水分别导排
2.6 臭气控制
采取“多管齐下”的综合臭气控制方案:
车辆清洗、防漏 道路冲洗 调节池加盖、臭气抽排脱臭 渗沥液处理设施封闭 渗沥液(浓缩液)垃圾内回灌 提高填埋气体收集率 填埋气体利用或火炬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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