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外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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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外委队伍管理制度

煤矿外委队伍管理制度

煤矿外委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外委队伍管理,提高外委队伍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煤矿外委队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外委队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严格遵守煤矿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煤矿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外委队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综合素质,保证工作效率。

第五条煤矿外委队伍应加强与本单位人员的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煤矿外委队伍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煤矿外委队伍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健全管理机构。

第八条煤矿外委队伍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队伍的日常管理,保证队伍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煤矿外委队伍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好队伍内的矛盾和纠纷,保持队伍的稳定。

第十条煤矿外委队伍管理机构应对队伍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及时对优秀人员给予奖励,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处罚。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外委队伍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规定,增强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第十二条煤矿外委队伍应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按照规定穿着安全防护用具。

第十三条煤矿外委队伍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煤矿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煤矿外委队伍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煤矿外委队伍应加强对作业区域的安全监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四章生产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外委队伍应按照工作任务和要求,合理制定作业计划和方案,保证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十七条煤矿外委队伍应按照作业计划和方案,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人员,确保作业进度。

第十八条煤矿外委队伍应加强对作业设备和工具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

第十九条煤矿外委队伍应加强作业现场的管理,规范作业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煤矿外委队伍应加强与煤矿内部人员的沟通与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矿井外委单位管理制度

矿井外委单位管理制度

矿井外委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外委单位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矿井外委单位开展业务及管理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外委单位)。

第三条外委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加强安全生产,保护环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外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实行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五条外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增强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效益。

第六条外委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第七条外委单位应当加强与矿主单位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共同维护矿井生产秩序和安全稳定。

第八条外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和企业发展的稳步推进。

第九条外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全面评估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外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实行科学管理。

第十一条外委单位应当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外委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外委单位应当设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外委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第十五条外委单位应当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职工招聘、培训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六条外委单位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的核算和管理。

第十七条外委单位应当设立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八条外委单位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九条外委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外委单位,包括工程施工、运行、维护、检修、租赁(含出租和承租)、参观、检查、培训、实习等外来单位或个人;或集团公司内部各生产经营单位承包的工程施工、运行、维护、检修、租赁、服务、设备和材料供应等项目。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煤矿组织安全检查时,将外委单位纳入检查范围,确保安全管理的全面性。

第四条外委单位是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

外委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所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工程项目安全负责。

第五条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保证工程项目安全建设,依法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第三章外委单位准入管理第六条外委单位进入本矿前,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许可证;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安全生产人员配备;4.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5. 安全生产业绩。

第七条外委单位进入本矿前,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外委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外委单位人员进入本矿前,必须参加本矿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章安全风险防范第十条外委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外委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外委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矿山企业外委工程管理办法

矿山企业外委工程管理办法

矿山企业外委工程管理办法外委工程管理办法一、工程外委原则所有符合外委条件的矿山工程,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03]47号文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承包单位。

招标要严格按照《工程招标文件》规定内容进行。

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1 、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先申请资格初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国家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资质和固定施工队伍的施工单位。

近两年内承建过同等或大型矿山建设工程,且工程质量、工期、信誉良好。

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国内施工企业,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者,均可申请投标人资格初审查。

必要时招标人及招标公司将组织专家对投标人的施工设备、施工业绩进行考察。

只有通过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以下资料:(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取费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覆盖本工程范围内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等)。

(2)近三年获得的信誉工程奖证明资料。

(3)其它有关说明企业竞争优势的证明材料。

(4)上半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一份),证明投标人对其承诺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5)要求承担该工程的施工企业,资金运作良好,不存在负债经营。

(6)施工业绩,提供近两年来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主要井巷工程及质量情况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用户证明(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地址、传真或电话、联系人等)。

(7)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附其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施工简历)并保证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整个施工过程不能变动。

(8)企业前三年度以来的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煤矿外委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外委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外委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外委工程管理行为,提高煤矿外委工程管理效率,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生产和环保安全及外委单位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条例》《煤矿安全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具有外委煤矿工程项目的煤矿单位。

第三条外委单位和煤矿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协议约定,认真履行煤矿外委工程管理制度,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依法组织外委工程项目,规定外委工程管理组织,履行相关程序。

第五条外委工程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定,做好煤矿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煤矿外委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申领相关许可证,取得工程施工资质。

第七条煤矿外委工程项目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各项工程质量。

第八条外委单位应当为外委工程项目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技术员工应当具备相关证书和专业技能。

第九条外委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十条外委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加强环保意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外委工程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外委单位应当成立项目管理部门,设立项目经理岗位,由具有一定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应当全面负责外委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负责。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应当与煤矿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协议,明确工程范围、施工要求、验收标准等。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技能。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应当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应当制定科学的工程质量管理方案,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做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应当定期向煤矿单位报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接受煤矿单位监督和检查。

矿井外委单位管理制度

矿井外委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外委单位的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维护矿井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矿井进行工程施工、运行、维护、检修、租赁(含出租和承租)、参观、检查、培训、实习等活动的所有外委单位及个人。

三、外委单位管理要求1. 外委单位应具备合法的资质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外委单位应按照矿井安全生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

3. 外委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 外委单位在矿井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矿井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 外委单位应配合矿井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外委单位准入管理1. 矿井对外委单位实行准入制度,外委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相关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材料;(4)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外委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准入。

五、外委单位作业安全管理1. 外委单位在矿井进行作业时,必须按照矿井的安全生产规定进行作业,遵守操作规程。

2. 外委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3. 外委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外委单位应严格按照矿井的安全规定,做好作业现场的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六、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1. 矿井对外委单位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保证金金额根据工程性质、工程量和风险程度确定。

2. 外委单位在工程合同签订前,需向矿井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

3. 安全风险保证金用于安全违章、安全隐患罚款等事项,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赔偿等费用由施工单位另行担负。

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一、引言在煤炭行业中,煤矿企业常常会与外委队伍合作,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对于煤矿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并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1.明确责任:选煤厂和外委队伍各自负有安全生产责任,双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边界并分工合作。

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选煤厂和外委队伍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规定和流程,并确保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3.建立安全值班制度:选煤厂和外委队伍应建立24小时的安全值班制度,保证安全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响应和处理。

三、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1.开展安全培训:选煤厂和外委队伍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并及时更新员工的安全知识。

2.组织应急演练:选煤厂和外委队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增强他们在危险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四、建立安全检查机制1.定期安全检查:选煤厂和外委队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2.实施安全巡视:选煤厂和外委队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巡视岗位,定期对现场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五、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1.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选煤厂和外委队伍应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执行。

2.落实安全奖惩制度:选煤厂和外委队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奖惩制度,对于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对于安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六、加强安全技术措施1.选煤厂和外委队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安全生产的需要。

2.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如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等,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七、加强安全信息交流和共享1.选煤厂和外委队伍应加强安全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传达安全工作的相关信息。

2.建立安全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事故和隐患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八、制定应急预案1.选煤厂和外委队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处置流程,以便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范本(2篇)

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范本(2篇)

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人员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责任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2. 煤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有事必亲自问、必亲自处置。

3. 煤矿企业应明确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责任,并确保其有效履行。

三、安全培训1. 煤矿企业应对外委队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

2. 外委队伍人员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接受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

3. 外委队伍人员培训应注重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现场管理1. 煤矿企业应对外委队伍进场时进行入场安全检查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并遵守矿山现场管理规定。

2. 煤矿企业应为外委队伍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3. 外委队伍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或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定。

五、风险评估1. 煤矿企业应对外委队伍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存在的危险源和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2. 外委队伍应积极参与风险评估工作,配合企业制定和实施风险防控策略。

六、安全巡查1. 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巡查制度,并定期对外委队伍进行安全巡查。

2. 外委队伍应积极配合企业的安全巡查工作,及时整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安全检查1.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外委队伍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

2. 外委队伍应积极配合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配合整改。

八、事故应急1. 煤矿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外委队伍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

2. 外委队伍应掌握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做到应急知识掌握到位,能够熟练使用应急设备。

九、安全奖惩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外委队伍的安全表现进行奖励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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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煤炭有限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程序,确保外委队伍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外委施工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

第三条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将本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程(技术方案)、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交公司审核和备案后,方可开始施工;因缺少相关资料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方负责。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遵1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公司为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监管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承包的项目工程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工程质量及其他相关具体要求,协议必须经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企业印章。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一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对承担的项目工程应成立项目部,项目部负责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的作业规程(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对职工进行贯彻学习和考试。

(四)参加公司调度会、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

(五)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工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公司。

(六)按照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编制项目工程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参加公司应急演练,服从统一指挥。

(七)施工I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每班要有一名干部带班,带班干部对当班的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八)按照!患处理五落实”的原则,积极排查处理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隐患,按照整改期限及时落实反馈。

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一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便于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三)按照!患处理五落实”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解决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

(四)向公司及时如实汇报项目工程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颔目工程开工前,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完整记录。

(六负责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对施工范围的灾害进行超前治理,保证施工环境安全。

(七)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事项进行处罚。

第三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公司安全监督管理。

第^一条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具有施工企业的委任书。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一)施工I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按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二)施工I位对招收的新职工必须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者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管理红线”、《重大隐患及三违”辨识标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并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有权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进行违法、违章等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承揽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报公司审批备案,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事故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建立兼职应急救援小分队。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调度中心,公司要协同施工单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公司要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范畴,同安排、同标准、同检查、同验收。

施工单位要服从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参加项目部相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施工单位要及时予以整改,情况紧急时,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向施工单位下达停止作业”命令,并责令撤出作业人员。

第二^一条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时,按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执行;施工单位的事故统计由公司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参加安全监督部和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井前培训和考试(不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监督部发放入井证方能入井,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培训和考试,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验收方面:(一)竣龛收时间和人员由生产部平衡组织,巷道竣工验收移交资料由生产部负责,机电运输工程(包括机电设备完好、设备基础、设备安装等)由机电部负责。

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由安全监督部负责。

(二)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进行自检,确认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

(三)返工所发生的材料、工资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姬现竣工验收结果与日常检查结果出入较大时,要追究该段工程的检查人员的责任,女n经查有管理人员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现象,要进行通报并处罚。

第五章奖罚第二十四条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的种类有: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公司管理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违反本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出据罚款通知单,每月一汇总,由公司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签字后上报财务部,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针对现场施工中存在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复查;未按照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或反馈内容与实际检查不符,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时,由相关职能部门下发隐患整改或考核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处10000元罚款;如逾期未整改,责令停产整顿。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时,由有关职能部门下发隐患整改或考核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逾期未整改,责令停产整顿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要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

招标工程,中标单位按照合同价款的1%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合同(在标书中要载明此项内容),按此比例计算下来保证金不足50万元时,按50万元缴纳。

零星工程,公司根据合同价款(或概算)比照执行,工程款小于等于25 万元,缴纳金额为5万元;工程款大于25万元时,保证金按工程款的20%进行缴纳。

施工单位死亡1人,罚款50万元;重伤1人,罚款10万元;发生一起重大涉险责任事故,罚款20万元;发生轻伤1 人次罚款2000元。

罚款可直接从施工单位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在承包合同有效期内,安全保证金扣完或不足合同签订前缴纳额度时,要及时补缴。

工程竣工后,根据施工单位安全目标完成情况,退还剩余部分。

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对公司相关人员的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与其解除工程承包合同:(一)不服从安全管理。

(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且拒绝继续整改的单位。

(三)年度内没有达到公司安全工作考核目标。

(四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

第三十条在年度考核中,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施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一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齐全(一)颔目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技术、工程、调度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专业配备足够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

(二)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

未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的,处罚1000元。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

(一)颔目单位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颔目单位建立各级各类人员、职能部门及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三)颔目单位建立公司要求完善其他相关制度。

每缺1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制度未执行、不到位的,罚责任单位1000 丿元。

第三十三条安全培训教育正常开展施工单位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应及时上报公司。

无培训计划罚责任单位1000元;未完成培训计划内容罚责任单位2000元;职工未经培训,施工单位不得组织生产;施工单位安排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罚责任单位10000元;每1人未持证上岗罚责任单位1000元;三人未持证上岗不得组织生产,并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按规定开展(一)拗参加公司各项安全大检查。

(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三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闭合管理。

(四)4项目单位建立负责人带班制度。

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大检查,罚责任单位1000 元;隐患没有实行闭合管理的或进行责任追究的,每条隐患罚责任单位1000元;各项目单位未建立负责人带班制度、未与工人同下同上、带班记录不全,罚责任单位5000元。

第三十五条技术管理完善(一)徵目单位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及补充设计措施,并定期进行会审。

(二)无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及补充设计措施的施工单位,不得组织生产,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元;未定期组织会审的,罚施工单位500元。

第三十六条一通三防”管理方面:(一)i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不全、未使用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

(二)因现场瓦斯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单位,罚责任单位2000元。

(三)t进工作面的风量达不到配风计划要求的,每次处罚1000元。

(四)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 元。

(五)未擞定安设瓦斯探头的,每次罚1000元。

(六)局扇丹划停风,罚责任单位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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